中文圣经导读《加拉太书》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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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文 :
1. 无知的加拉太人哪,耶稣基督钉十字架,已经活画在你们眼前,谁又迷惑了你们呢?
2. 我只要问你们这一件,你们受了圣灵,是因行律法呢?是因听信福音呢?
3. 你们既靠圣灵入门,如今还靠肉身成全吗?你们是这样的无知吗?
4. 你们受苦如此之多,都是徒然的吗?难道果真是徒然的吗?
5. 那赐给你们圣灵,又在你们中间行异能的,是因你们行律法呢?是因你们听信福音呢?
6. 正如,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
7. 所以你们要知道那以信为本的人,就是亚伯拉罕的子孙。
8. 并且圣经既然预先看明,神要叫外邦人因信称义,就早已传福音给亚伯拉罕,说,万国都必因你得福。
9. 可见那以信为本的人,和有信心的亚伯拉罕一同得福。
10. 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因为经上记着,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
11. 没有一个人靠着律法在神面前称义,这是明显的。因为经上说,义人必因信得生。
12. 律法原不本乎信,只说,行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着。
13. 基督既为我们受了咒诅,(受原文作成)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因为经上记着,凡挂在木头上都是被咒诅的。
14. 这便叫亚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稣可以临到外邦人,使我们因信得着所应许的圣灵。
15. 弟兄们,我且照着人的常话说,虽然是人的文约,若已经立定了,就没有能废弃或加增的。
16. 所应许的原是向亚伯拉罕和他子孙说的。神并不是说众子孙,指着许多人,乃是说你那一个子孙,指着一个人,就是基督。
17. 我是这么说,神预先所立的约,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后的律法废掉,叫应许归于虚空。
18. 因为承受产业,若本乎律法,就不本乎应许。但神是凭着应许,把产业赐给亚伯拉罕。
19. 这样说来,律法是为什么有的呢?原是为过犯添上的,等候那蒙应许的子孙来到。并且是借天使经中保之手设立的。
20. 但中保本不是为一面作的。神却是一位。
21. 这样,律法是与神的应许反对吗?断乎不是。若曾传一个能叫人得生的律法,义就诚然本乎律法了。
22. 但圣经把众人都圈在罪里,使所应许的福因信耶稣基督,归给那信的人。
23. 但这因信得救的理,还未来以先,我们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将来的真道显明出来。
24. 这样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
25. 但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来到,我们从此就不在师傅的手下了。
26. 所以你们因信基督耶稣,都是神的儿子。
27. 你们受洗归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
28. 并不分犹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为奴的,或男或女。因为你们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了。
29. 你们既属乎基督,就是亚伯拉罕的后裔,是照着应许承受产业的了。

主题 : 神的应许是在基督里实现(3:15-20) - 07/17/2020
作者或来源:肖松(微信:samuel__xiaosong)

第8段,保罗论述谁才真正是承受神祝福的亚伯拉罕的子孙。在之前的段落中,保罗论述了信心是蒙福的途径,是从因信才可以得到神的应许的角度来阐述信心的重要性;而现在,保罗是从到底谁才是神所应许的可以蒙福的子孙来看信心的重要性。 保罗说到,神对亚伯拉罕子孙的应许,不是指着许多人,而是指着一个人,就是基督(3:16)。这里需要特别留意的是,经文中的“一个子孙”、“一个人”,在原文中都是中性词,而“基督”则是阳性词。对于“基督”用的是阳性,这个我们不难理解,可是为什么指向基督的“一个子孙”、“一个人”却是中性的呢?我们知道,当语法中使用中性的名词来指代人的时候,并不是说被指代的人的性别是介乎阳性和阴性之间,或是说无法区分到底是阳性还是阴性,而是说被指代的人既包括阳性,也包括阴性。这实际上就是给后续的论述留下了伏笔,即蒙神应许的子孙,乃是与基督联合的一个有男有女的集合体。作为一个整体,是以基督为代表;作为整体中的个体,则是许许多多的信靠基督的弟兄姐妹。 保罗接着说到,神给蒙福子孙的赐福,不是通过律法,乃是通过应许,而所应许的,不会因为律法而改变。于是必然有人会问,即使如此,那么为什么还赐下律法呢?就按着所应许的成就不就好了吗,何必多此一举又颁布对所应许的事情没有任何影响的律法去分散人的注意力呢?对于这一点,保罗解释到,律法原是为过犯添上的,等候那蒙应许的子孙来到(3:19)。这也就是说,律法的颁布是为了让人知罪,引导人去因信与基督联合,成为蒙应许得福的子孙。我们可以理解,若不是有律法,人们就不知道自己有罪,也就不知道什么才是应该有的信心。这就好像当人不知道自己哪里有错的时候,也就意味着他不知道什么是对的,例如学生做题,如果不告诉他做错了、错在什么地方,那么这个学生就不会知道什么才是正确的答案和方法。只有当律法告诉人们什么是违背了神的心意的事情时,我们才会去思想如何才能符合神的心意,从而达到被律法的条文所提醒去走信心道路的目的。当没有律法的时候,芸芸众生,谁才是蒙福的后裔呢?难道大家都是吗?而有了律法,大家才知道原来要走信心的道路才可以成为蒙福的后裔。 保罗最后讲到,律法是籍天使经中保之手设立的,但中保本不是一位(和合本翻作“为一面作的”),神却是一位(3:19-20)。这句话不太容易理解,可能的意思是说虽然律法是通过许多途径,经过不同的人来赐下(当然主要是摩西,但也有其它途径,例如在《创世纪》中神就已经亲自告诉亚当所要遵守的规定),但赐律法的神只有一位,所以总的原则(即通过律法的引导而走信心的道路)是不变的。 整段经文让我们看到,蒙应许承受祝福的子孙,乃是与基督联合的一群人,而这群人之所以可以和基督联合,乃是因着信(下一段的论述提到)。这也就是说,神的应许乃是在基督里实现的。律法自有其神圣、美善的功用,就是引导和规范我们对基督的信。这给我们的提醒是,不要自以为自己是蒙神赐福的人,而是要常常省察自己与基督的关系究竟如何。是否蒙福,不是看我们表面上的工作是否顺利、家庭是否兴旺、服事是否有果效,生活是否顺利。虽然这些的确可能是神的赐福,我们都要为此而感恩,但不要忘记了,真正神所允许的蒙福的子孙,乃是与基督联合的人。 默想经文:“所应许的原是向亚伯拉罕和他子孙说的。神并不是说众子孙,指着许多人;乃是说你那一个子孙、指着一个人,就是基督。”(3:16) 静默思想:结合整段经文来默想这句话,明白神的应许是通过基督而实现的,籍此省察我们与基督的关系,提醒我们与基督的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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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不要把信心仅仅当做敲门砖(3:1-14) - 07/16/2020
作者或来源:肖松(微信:samuel__xiaosong)

第7段,保罗继续讲到信心的功用。在之前的段落中,保罗讲到信心使我们得称为义,不再是罪人,现在,保罗从另一个方面来看信心的功用,就是信心所带来的圣灵的内住。 保罗一开始以加拉太信徒的主观经历来质问他们一个看似简单但却深刻的问题,即“你们受了圣灵,是因行律法呢?是因听信福音呢?你们既靠圣灵入门,如今还靠肉身成全吗?”(3:2-3)这里,中文和合本翻译做“入门”,容易让人感觉无论如何已经跨过了门槛,安全有保障了。但实际上原文的意思是“开始”,即刚开始走在正道上。保罗的这句话让我们看到基督徒要走的路,除了入门,还有成全,即以信心开始,因着信心而领受圣灵;接着就是靠着圣灵而继续成长达至完全。我们可以理解,如果保罗不看重入门之后的成全,也和我们一样以为入门就解决问题了的话,那么他就不会强调成全的重要性了。在这里,保罗将信心和圣灵归为一组,将律法和肉身归为与之相反的另一组。当顺着圣灵而行的时候,就是凭着信心而行;相似地,当凭着信心而行的时候,就是顺从圣灵而行。而与之相对的另一组,当顺着肉身而行的时候,就是在做律法的行为;相似地,当回到律法的行为时,就是顺着肉身而行(这样的关系,从保罗在后面的论述中就可以看到)。 接下来,保罗也从神的角度来看,即信徒因信领受圣灵,不单只是他们自己的主观经历,更重要的,乃是与神的心意吻合。保罗讲到,神之所以会赐下圣灵,也是因为信徒的信心,而不是律法的行为(3:5)。保罗进一步以亚伯拉罕为例来解释这一点。亚伯拉罕是因信称义,而且神也要让这因信称义的福籍着亚伯拉罕而传到万国。信心之所以是如此的重要,乃是因为靠着律法的行为是无法被称义、得福的,因为没有人可以因行律法而称义。虽然律法说到“行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着”,但实际上,若不是出于信心,没有人可以真正行全律法的要求,结果都因违反了律法而落入咒诅中;但是神却应许了“义人必因信得生”,即唯有凭着信心,才可以真正行全律法的要求而活在神面前。神让耶稣基督死在十字架上,承担我们犯罪本该受的刑罚,让我们可以因信耶稣基督而得蒙拯救,得称为义,得到神所应许的圣灵。 整段经文,以“圣灵”首尾呼应(3:2,14)。看得出,保罗是围绕着信徒因信而领受圣灵的角度来看信心的功用。信徒因信领受圣灵,这不单只是他们的主观经历,更是来自于神的应许,是确实可信、不可更改的。既是这样,保罗就告诉加拉太的信徒,当他们是因信领受神所应许的圣灵而入门、蒙神赐福,但却接着回到律法行为的老路上去继续成长、以求得到神喜悦的话,就实在是太无知了。这种无知,不仅仅是加拉太的信徒以为是要靠律法的行为得救,而更在于他们以为只是得救(入门)才需要信心,其余的(成全)就还是要回到律法的老路上去。这种无知,就在于加拉太的信徒把信心仅仅当做得救的敲门砖,用完之后就可以重操旧业,以过去的律法行为来继续走人生的道路,以律法的行为来讨神的欢心了。然而,保罗指出,信心不仅仅是得救的敲门砖,信心更是神所喜悦看见的人应有的、整全的样式,而不仅仅是在某一时刻用来完成某一目的而已。 今天,我们有没有犯和加拉太的信徒同样无知的错误呢?有的!我们割裂了信心与成长的关系。我们仅仅把信心当做得救之用,只要一信就得救,就完成任务了,以后就用不着再提信心了。同时,我们也割裂了得救与成长的关系。我们只关注得救,把得救当做某一时刻的事情,之后的事情就都是别的话题了。但保罗所强调的,入门与成全是不可分割的整体。没有入门,就无法迈向成全;没有成全,入门就半途而废。愿圣灵开启我们的心。 默想经文:“你们受了圣灵,是因行律法呢?是因听信福音呢?你们既靠圣灵入门,如今还靠肉身成全吗?”(3:2-3) 静默思想:结合整段经文默想这句话。保罗除了提到入门,还提到成全,这和我们平时所关心的“得救”,有什么不同?有什么提醒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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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律法引导人归于信(3:21-29) - 07/18/2020
作者或来源:肖松(微信:samuel__xiaosong)

第9段,保罗从律法存在的意义来论述信心的重要性。保罗首先驳斥了一个可能出现的看法,就是认为律法与神的应许是反对的(3:21)。这里“反对”的意思,从上下文来看,并不是指律法与应许之间那种截然不同、相互顶撞的对抗的关系,而是指律法的存在使得应许不再显得那么重要的意思。这种误解的产生,一部分的原因是因为人们认为神颁布律法就是让人遵守,而遵守了的人就可以得称为义;另一部分原因是对保罗之前论述的误解,以为律法可以将人带到蒙应许的地步(3:19)。基于这些原因,就有人会认为律法是与应许并行的另一条称义蒙福之路;这样的话,应许也就成为可有可无得了。 对于这种看法,保罗斩钉截铁地说到,断乎不是!保罗解释到,律法的存在并不是给人另一条称义的道路,而是通过将人都圈在罪中而引导人走向因信称义的道路上去。当人们最终通过律法的引导而走向信心的道路,就会因信耶稣基督而与基督联合,在基督里成为一,也就是成为蒙应许的亚伯拉罕的那“一个”子孙的集合体了(3:16,28-29)。 保罗讲到:“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3:24)这句话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一方面是指律法让我们知罪,惟有籍着信心,因信耶稣基督得蒙拯救;第二方面是让我们知道靠着肉体无法成全律法的要求,只有凭着信心跟随圣灵的引导才行;第三方面也是让我们知道律法对于培养信心的功用。当人还不知道什么是对神的信心时,是需要律法来引导和帮助的。例如,当以色列人结束四百年在埃及异教中的生活而回到神面前的时候,并不知道该怎样去敬拜神,这样,律法条文中有关献祭、节期的礼仪就可以帮助他们知道如何合宜地去到神面前。又例如,当人刚开始认识神的时候并不知道什么样的行为才算是神喜悦的,这样,律法条文中有关不要偷盗、不要贪心,等等的条例就可以帮助人知道什么是该做、什么是不该做的,从而引导人们做在神眼里看为正的事。 当通过律法的引导和规范而建立起来对神的信心之后,律法的功用也就可以退出了。这就好像小孩子学走路,刚开始的时候需要借助学步车来帮助。当孩子已经学会行走了,学步车就单只不再需要,而且反过头来会对孩子的自由行走带来阻碍。 通过保罗的论述我们可以明白律法与信心的关系,律法是引导带领我们走向信心的道路。以现在的教会生活为例。弟兄姐妹刚信主的时候,并不知道什么是对神合宜的敬拜。这个时候,圣经的教导,以及教会关于的崇拜生活的一些规范,例如按时参加主日敬拜、不可缺席崇拜、着装上的要求,等等这些会帮助他们慢慢明白什么是合神心意的敬拜,逐步塑造他们对神的敬畏、感恩、顺服、委身的心。这些规范在帮助弟兄姐妹建立对神正确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如果不经过这些,弟兄姐妹对神的敬畏之心就得不到有形有体的塑造。但遵守这些规范本身并不能代表弟兄姐妹对神已经有了正确的关系,而是只有通过遵守这些而领悟并顺服神的心意时,才真正建立起了对神正确的信心。 整段经文让我们看到,律法的功用是带领我们归于信。对此,我们可以思考的问题是,首先,无论是圣经的教导,还是教会生活的一些规范,有没有建立起我们对神的信心?还是仍然停留在表面文章?其次,我们对神的信是否是经过律法的引导和规范而来?这实际上是很好的提醒。很多时候,我们很随意、抽象地“信”,而没有扎扎实实地经过律法的规范和引介,所以我们的信并没有深刻、正确地建立起来。例如,我们没有接受好好地接受按时崇拜的规范,以为只要凭着心灵和诚实,敬拜来不来、迟不迟、什么样的着装都关系不大。这种信,看似很自由、很属灵,但实际上却因为没有经过正确的规范和引领而失去了对神应有的敬畏和尊崇。重视律法的功用,不意味着我们要成为律法主义,或是以律法的行为称义,而是要让我们的信心有正确的建立。 默想经文:“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3:24) 静默思想:默想这句话,思想我们对神的信心究竟处在什么样的光景之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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