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圣经导读《加拉太书》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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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文 :
1. 我说那承受产业的,虽然是全业的主人,但为孩童的时候,却与奴仆毫无分别。
2. 乃在师傅和管家的手下,直等他父亲预定的时候来到。
3. 我们为孩童的时候,受管于世俗小学之下,也是如此。
4. 及至时候满足,神就差遣他的儿子,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
5. 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赎出来,叫我们得着儿子的名分。
6. 你们既为儿子,神就差他儿子的灵,进入你们(原文作我们)的心,呼叫阿爸,父。
7. 可见,从此以后,你不是奴仆,乃是儿子了。既是儿子,就靠着神为后嗣。
8. 但从前你们不认识神的时候,是给那些本来不是神的作奴仆。
9. 现在你们既然认识神,更可说是被神所认识的,怎么还要归回那懦弱无用的小学,情愿再给它作奴仆呢?
10. 你们谨守日子,月分,节期,年分。
11. 我为你们害怕。惟恐我在你们身上是枉费了工夫。
12. 弟兄们,我劝你们要象我一样,因为我也象你们一样。你们一点没有亏负我。
13. 你们知道我头一次传福音给你们,是因为身体有疾病。
14. 你们为我身体的缘故受试炼,没有轻看我,也没有厌弃我。反倒接待我,如同神的使者,如同基督耶稣。
15. 你们当日所夸的福气在哪里呢?那时你们若能行,就是把自己的眼睛剜出来给我,也都情愿。这是我可以给你们作见证的。
16. 如今我将真理告诉你们,就成了你们的仇敌吗?
17. 那些人热心待你们,却不是好意,是要离间(原文作把你们关在外面)你们,叫你们热心待他们。
18. 在善事上,常用热心待人,原是好的,却不单我与你们同在的时候才这样。
19. 我小子阿,我为你们再受生产之苦,直等到基督成形在你们心里。
20. 我巴不得现今在你们那里,改换口气,因我为你们,心里作难。
21. 你们这愿意在律法以下的人,请告诉我,你们岂没有听见律法吗?
22. 因为律法上记着,亚伯拉罕有两个儿子,一个是使女生的,一个是自主之妇人生的。
23. 然而那使女所生的,是按着血气生的。那自主之妇人所生的,是凭着应许生的。
24. 这都是比方。那两个妇人,就是两约。一约是出于西乃山,生子为奴,乃是夏甲。
25. 这夏甲二字是指着亚拉伯的西乃山,与现在的耶路撒冷同类。因耶路撒冷和她的儿女都是为奴的。
26. 但那在上的耶路撒冷是自主的,她是我们的母。
27. 因为经上记着,不怀孕不生养的,你要欢乐。未曾经过产难的,你要高声欢呼,因为没有丈夫的,比有丈夫的儿女更多。
28. 弟兄们,我们是凭着应许作儿女,如同以撒一样。
29. 当时那按着血气生的,逼迫了那按着圣灵生的。现在也是这样。
30. 然而经上是怎么说的呢?是说,把使女和她儿子赶出去,因为使女的儿子,不可与自主妇人的儿子一同承受产业。
31. 弟兄们,这样看来,我们不是使女的儿女,乃是自主妇人的儿女了。

主题 : 活在信心来带的自由里(4:21-5:1) - 07/24/2020
作者或来源:肖松(微信:samuel__xiaosong)

第12段,保罗开始从另一个角度,即为奴与自由的角度来诠释律法和信心的关系。需要留意的是,在整段经文里面,“自由”、“自主”、“释放”都是相同的字或字根。 保罗从以色列人都熟悉的典故出发来进行论述。在律法书中记载着亚伯拉罕有两个儿子,一个是出于侍女夏甲的儿子以实玛利,另一个是出于主母撒拉的儿子以撒。保罗说到:“这夏甲二字是指着阿拉伯的西奈山,与现在的耶路撒冷同类,因耶路撒冷和她的儿女都是为奴的。”(4:25)这给人的印象好像是说耶路撒冷及其儿女都是为奴的。但这又与接下来说到的“但那在上的耶路撒冷是自主的”相矛盾(4:26)。实际上,按照原文的语法,这句话的意思乃是说,“夏甲二字所指的是西奈山,她和她的儿女都是为奴的;这关系类似于耶路撒冷,而(只不过区别在于)耶路撒冷是自主的。”我们知道,以实玛利是按照血气而来的,而以撒是按照神的应许而来的,而以色列人都是以撒的后裔。这也就是说,以色列人都是按照神的应许而来的,原本就是属乎自由的儿女,所以本应当活出自由的身份才对,而不要好像以实玛利的后裔那样,始终是活在奴仆的、没有自由的身份里面。 保罗最后说到,以色列人这原本就应该是自由的身份,虽然因为他们过去是活在律法条条框框的约束中,仿佛奴仆般没有自由,但如今已经在耶稣基督里面实现了,因为“基督释放了我们,叫我们得以自由”(5:1)。这句话所说的来自于耶稣基督的自由,不是指可以任意犯罪、我行我素的自由,好像说因着基督赦免了我们的罪,所以大家可以不再受到律法的约束,想做什么都可以,反正都不再定罪了。从保罗的整体思路来看,这句话的意思乃是说因着耶稣基督的到来,让我们知道了因信得救的道理(3:25),所以我们从此不再活在律法的条文约束中,而是活在信心所带来的自由里;我们的行事为人不再是处处受到律法的捆绑,而是凭着对主的信心而自由自在地活在和神美好的亲密关系之中。 这种活在律法之下的奴仆,与活在信心中的自由,可以用参加崇拜来作比方。当活在律法之下的奴仆时,视参加崇拜为一个不得不完成的苦差事,担心万一崇拜迟到会受到人的冷眼相待,或是定罪为不爱神;同时又以准时参加崇拜为自己在众人面前敬虔的标志。所以,整天思考的就是如何满足崇拜的要求,是被“参加崇拜”的要求所缠累、挟制。而当活在信心所带来的的自由时,不是指视参加崇拜为“想来就来、不想来就不来,迟不迟到无所谓”的自由,而是指因着对神的爱和渴慕视参加崇拜为喜乐的、甘心乐意的事;但是却又不被其所局限,知道即便在去崇拜的路上车子坏了,或是遇到有需要的人而施以援手的时候耽误了崇拜,也不担心被人指指点点,因为心里很清楚自己在耶稣基督里面所建立起来的与神的关系是亲密、美好的,知道自己这生发仁爱的信心是蒙神喜悦的,所以活出的是自由和释放。 保罗的这段经文也是给我们的很好提醒,让我们知道自己是活在信心所带来的自由里。保罗不是好像世人所期盼的那样鼓励我们活出无拘无束的自由生活,而是让我们不再将焦点放在如何满足律法的条文上面,而是凭着信心将焦点直接放在神的身上。 默想经文:“基督释放了我们,叫我们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稳,不要再被奴仆的轭挟制。”(5:1) 静默思想:基督对我们的释放,不是说我们任意做什么都可以,都是“稳”的,而是说我们有继续要持守的,就是要调教自己的心单单对准神。默想这句话,调教我们与神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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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让基督成形在我们心中(4:8-20) - 07/23/2020
作者或来源:肖松(微信:samuel__xiaosong)

第11段是保罗对之前论述的一个阶段性总结,同时也是他对加拉太信徒的真情流露。保罗讲到,既然已经知道了律法的功用是世俗的小学,目的是要把人引向对耶稣基督的信,那么为什么当知道了这个道理,而且也已经因着信而建立起来了与神合宜的关系之后,却又不持守这个信心的原则,而是回到以前律法的老路呢? 保留指出加拉太的信徒是情愿再作这些律法的奴仆,也就是说他们心里想着的是如何去满足律法的要求。我们可能会说,在持守信心原则的同时,也守一下律法的条文,这有什么不好的吗?毕竟,守律法已经是犹太人生活习惯和文化的一部分了;况且,律法本身也是好的,守律法并不导致犯罪吧?这话虽然听起来有道理,可是保罗深知背后更深层的问题,就是加拉太的信徒并不是在持守信心原则的基础上仅仅是把犹太律法当做传统文化的一部分来保留。他们真实的想法乃是依然对律法情有独钟,把守律法当做是讨神喜悦、不被定罪的途径。这就大错特错了,因为是与因信称义的救恩相违背。 保罗对加拉太的信徒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保罗回忆他以前和加拉太信徒之间美好的关系。保罗最后说到,他为他们再受生产之苦,直等到基督成形在他们心里(4:19)。保罗之所以如此说,乃是针对加拉太信徒当时的光景。他们虽然曾经热情地接受了保罗关于耶稣基督福音的教导,但是当保罗离开之后却被别人用别的福音引诱了。这也就说明,耶稣基督的福音并没有在他们的心中稳固地成形、深深地扎下根来,以至于他们就好像耶稣基督撒种的比喻中的第三种土,领受的时候很欢喜,可是遇到问题就放弃了。保罗所盼望的成形,乃是指有关耶稣基督的这因信称义的福音被完全模塑在信徒的心中、固化成为他们生命中的一部分,不会被拿走、取代、改变,以至于不再被别的任何因素所影响和侵蚀。信徒认定耶稣基督是他们蒙福的唯一根源,同时也认定通往这蒙福根源的唯一途径就是信心。 今天,让基督成形在心里,这也是我们基督徒要面对的挑战,因为我们常常在这一点上迷失了。这倒不是说我们会否认耶稣基督是主,或是会否认耶稣基督的救赎;这乃是说,我们常常离开信心的轨道,回到律法的条文上。这也不是说我们基督徒很容易好像犹太人那样去守律法。实际上,我们对律法的熟悉和认真程度远远比不上犹太人。这乃是说,我们常常会好像犹太人那样只做一些表面功夫,例如来教会、读经祷告、把神的话放挂在嘴边,等等诸如此类的事情。这些并没有错,而且也是重生得救的基督徒应有的生命展现。可是我们时刻要提醒自己的乃是在这些光鲜的外表之下,我们对耶稣基督的信究竟是什么光景?我们是否有真实的、发自内心的对耶稣基督的渴慕、尊崇、敬爱、委身、顺服和信靠?我们是否有真正地付上代价跟随耶稣、效法耶稣、学祂的样式、走祂的道路?我们是否好像保罗所期盼的那样,让基督成形在我们心里! 默想经文:“我小子啊,我为你们再受生产之苦,直等到基督成形在你们心里。”(4:19) 静默思想:结合整段经文默想这句话,可以借助一下瓦器制作成形的画面,体会“成形”的意味,激励自己与基督建立更加亲密和真实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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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信心的成长之路(4:1-7) - 07/22/2020
作者或来源:肖松(微信:samuel__xiaosong)

第10段,保罗是从时间轴的角度来论述神所应许的蒙福子孙,也就是继承产业的亚伯拉罕的后裔,的成长之路,籍此来说明律法与信心的关系。保罗把这个过程比作一个承受产业的人在孩童的时候是在师傅和管家之下;而到了预定的时候,就脱离了这种管制,长大成人了。保罗说到我们的情形也是如此。当我们还是孩童的时候也是受管于世俗小学之下,而当日期满足,耶稣基督来到的时候,我们就被释放出来,得着神儿子的名分,也就成为了继承产业的,神所应许的后裔了。 这里有几个地方需要特别的解释。首先,就是什么是“世俗小学”。原文的字面意思是指“世界的初级元素”,可以理解为世界的初级道理,或是基本原则。从上下文来看,保罗在这里所指的应该就是神所颁布的律法。我们每一个人都是处在这样的基本原则的管理之下。对于外邦人来说,神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的心里(罗2:15),而对于犹太人来说,神的律法则是他们每一代人都要从小学习的。当我们还不认识神,或者对神的认识还很肤浅的时候,就如同不懂事的孩童一样,是需要被神的律法所规范、约束、教导和引领,让我们的生命朝着一定的方向被塑造。这也就是前一段经文所提到的,律法是把我们带往信心的道路。就好像一个小学生学数学,从小要接受严格的训练,每一个步骤都要写的清清楚楚,这样慢慢练就他的数学头脑和思维习惯。等过了这个过程,孩子长大,已经可以将这些数学公式融会贯通之后,他就可以不再需要每一步都写出来了。 其次,就是为什么说耶稣是生在律法以下,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赎出来?这实际上和保罗在前面的论述相仿,即耶稣道成肉身来到这个世上,作为人来接受律法的约束,并籍着祂的死将我们从律法的咒诅中赎出来(3:13)。当然我们也知道,耶稣的救赎并非人人自动可以得到的,而是要凭着信。而这信,既是我们得赎的条件,同时也是我们生命经由律法阶段约束、规范、引导的产物,让我们不再靠着律法的表面行为,而是有发自内心的对神的顺服和信靠。 我们可能会问,既是这样,那么是否意味着我们都必须要重新回到律法,走一遍律法之路,才能发展出信心呢?就好像我们要经过小学的训练才可以一步一步走向高中、大学,最后成才呢?的确,从某种意义上来看,我们因信称义,是一下子就达至信心而不需要再走律法路了。可是我们也需要留意,若是因此就以为我们不需要重温神的律法的话,那就会就好像一个没有经过正常童年阶段的成年人,在生命中会有很多不足的地方。事实上,若不是从神的律法书,从整本圣经来学习,我们就很难正确、完全明白神所要的信心是什么,我们就会容易把自己所以为的信心来当成神所要的信心。我们必须承认,只有神籍着圣经所启示的信心才是真信心,而我们凭着自己受罪污秽的心而想象或诠释出来的信心,是假信心。犹太人的问题是容易停留在律法条文里而没有发展出实质的信心,而基督徒的问题是容易空谈信心而没有对神律法精神实质的遵循。我们因信称义,虽然不再需要走律法主义的老路,但依然要从律法中学习、了解神的心意,使我们的信心有根有基地建造在神的话语之上。 默想经文:“我们为孩童的时候,受管于世俗小学之下,也是如此。”(4:3) 静默思想:孩童阶段是每个人成长的必经之路。籍着整段经文来省察自己,我们是依然停留在婴孩阶段的“巨婴”呢,还是没有通过婴孩阶段的“巨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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