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圣经《教我如何不信他?》8. 如果真有上帝,为什么这世界遍满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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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上帝是完全的,世界上怎么能有邪恶呢?除了苦难的问题之外,我们必须面对如何解释世界上有邪恶的问题。邪恶的起源这问题向来被认为是基督教的“痛脚”。这个常被对手攻击的弱点向来是许多哲学家思索与批判的题目。

这问题的劲道可由许多评论家如密尔(John Stuart Mill)所提出的两难式推论看出。这两难式推论通常如下所述:

如果神愿意世界上有邪恶,那么祂就不是善良的。如果祂不愿意世上有邪恶,然而世上却有了邪恶,那么祂就不是全能。这样,如果邪恶存在,不是神没有爱心,就是祂并非全能;邪恶在神的爱心与能力上蒙了一层阴影。这不是小事,要回答可是极端困难的。

有人尝试回答密尔等人所提出的这难题,用的是“神正论”(Theodicy)的方式。“神正论”就是尝试用理性解释神如何可以既公正,又仍容许邪恶存在。这个名词是由两个希腊字合成的:Theos (God) Dikos (Just)。“神正论”的目的,是要除去神因邪恶而受的一切责难。 

邪恶真是化装的善良?

常有人尝试为神辩正说,看似恶的东西,分析到最后其实是善的;恶只是从暂时的角度看起来恶,但以神永恒的眼光来看,恶其实是善。常被引用支持这理论的经文是:“万事都互相效力,叫爱神的人得益处。”(罗八28)。这样讲是说不通的。这节经文不是说“万事都是善的”,乃是说互相效力会得出好结果,而得到这好结果的人也有限制(爱神的人才有份)。这节圣经确实断言神胜过恶、有拯救恶的能力,能从恶中生出善来。可是因神介入而生出善的那恶,仍是不折不扣的恶。因着犹太卖耶稣而使耶稣被钉十字架,成就了救赎。但救赎的善功丝毫不能减少犹太的恶行。

“恶就是善”这种神正论没有成功,因为它模糊了善恶实际的差别。尤有甚者,它犯了错误,实在说是犯了罪,这罪正是圣经所说恶的特质,即“以恶为善”,而“以善为恶”与此也只一步之隔。

恶是从撒但来的吗?

另一个常见的神正论见于“终极二元论”(ultimate dualism)的概念。终极二元论认为归根究底有两个相反的力量存在,有相等的能力与永恒性。这个见解把恶说成是永远存在,连神也管不了,想藉此替神解围。可是面对密尔的两难式推论,这种解决法只是挖东墙补西墙。神的善良固然保住,代价却是神的全能。二元论将神的永能加以限制。这个理论将邪恶都归因于一位永恒的“魔鬼”,而这魔鬼凭着自己也具备作神的资格。

这个见解对基督徒构成严重的问题。这见解排除了从恶得拯救的可能性。如果这恶与神有同等的能力,那么神就无法胜过恶。有二元论,就不能保证有救赎,甚至连救赎的可能都没有了。

从另一面看,二元论还有另一种难题,即它不能以理性为基础解释恶的来源。如果有两个终极相反的力量,在能力上相等,但却互斥、冲突,那怎么还会有任何东西存在呢?这是一个理性思辩上“不可抗拒之力”与“不可移动之物”的问题。假如我们把“绝对不可移动之物”与“绝对不可抗拒之力”放在一起,结果会如何?如果这“绝对不可移动之物”移动了,它就不能称为绝对不可移动;如果它没动,那“绝对不可抗拒之力”就是可以抗拒的了!存在两个绝对互相排斥的实体,在理性上是荒谬的。即使这种假说有可能(其实是不可能的),它也无法解释真实世界中善与恶的种种表现。而这宇宙也要因这场“终极道德较劲”而瘫痪了。这绝对的恶将永远被绝对的善克制;而这绝对的善也将永远被绝对的恶克制,这样一来,恶与善都不可能发生。

要有恶才能体认出善的美好?

这个理论所用的方式非常精细,也有许多人认同,其论证是说,要充分了解健康,首先必须经历疾病;要充分了解公义,首先必须经历罪恶。没错,当我生了一场大病之后,我更充分了解到健康的可贵。可是这个论证有个难处,如果要体验善,必须经验恶,那么神为了更了解善,祂必须自己也经历过恶。如果不是必须经验恶,只是经验一下会有帮助而已,那么我们又回到第一个神正论,即恶归根究底即善。那里所提出的问题又要在这里重复一遍,还加上为达目的不择手段的道德质疑。

恶和我们有关吗? 

只有这第四个论证是清楚否认恶的真实性。其它论证隐约也有此想法,但不明讲,只在逻辑上留伏笔,不认真推敲就看不出来。只有这里是把它加粗放大,抬头即见。这个论证甚至不该称为神正论,因为它不希求证明神公正,而是把神除去(至少是把神的道德部份除去)。这个说法坚称其实没有善恶这回事,有的只是社会上约定成俗的信念或喜好,经过一番打扮竟成了真实的价值。像“无所谓善恶,端看你怎么感觉它,这才要紧。”这种说法人也已经司空见惯了。但我们马上要问,“那我的感觉如何又怎么会要紧呢?”当我们说到某个东西要紧,我们又是在谈价值。如果有任何东西,我们认为有价值,我们就是谈到善与恶。

我讲一段我和一位朋友的简短谈话,可说明以上的论述。我朋友是基督教科学派的虔诚信徒,他虽然相信善真实存在,但他力称恶只是幻觉。其实根本没有恶。我就问他,“假如我教导人说恶是真的,你认为我这样作是好是坏,是善是恶?”他说:“喔,不好不好。”我又问他,我教导人说恶是真的,这件事是否是件恶事?他答不出来。如果他反对我主张的“恶是真的”这看法,他必须先认定我的命题,才能反对我的命题。他唯一的办法就是将我看做幻觉了。辩称没有善恶的人很多,但我从来未听过一个人在论证时能捱过五分钟而不提善或恶、是与非的。这种“神正论”只是在辩证过程中打退堂鼓罢了

毕竟我只是人而已!

哲学家莱布尼兹(Leibniz)也提过一种神正论,可列为最精细的几种神正论之一。他把恶分成三等:道德恶(moral evil)、实体恶(physicalevil),与形上恶(metaphysical evil)。

莱布尼兹用“有选择力之存有物所行之事”来定义道德恶。有悟性和意志的受造物有能力行道德恶。就这种意义来说,石头、花、草都不是属于道德的受造物;实体恶则和疾病、伤害、或天灾如地震带来的实体痛苦有关;形上恶是与有限性和受造性带来的限制有关。

莱布尼兹神正论的中心在第三类“形上恶”。在这里,只要稍稍低于形而上的“完全”就是恶。比如说,我的知识还没达到绝对完全的地步,我就处于形而上的不完全状态。只有一位无所不知的存有物,才会在形而上是完全的。如果我有限,我就不完全,就不完美。

莱布尼兹的论证又说,实体恶与道德恶归根究底是由形上恶“流出来”的。一言以蔽之,我们犯罪是因我们有限。这就是那句老话“犯错是人性”的新翻版。这样一来,有限就必定是恶的。

在这一切事上神如何能推却责难?神得以脱身只是因为祂已经尽力了。祂创造了一个“所有可能的世界中最好的世界”。莱布尼兹看出,神若要创造一完美的世界,祂得创造另一个神才行。可是就算神也不能创造另一个神。按定义,神是不能被造出来的。若神造了另一个神,那这“第二个神”就是受造物。那“第二个神”就不能独立,是源于他物,也是有限的。祂不够资格做神所该做的事。

可是如果神不能造另一位神,是不是代表神不全能?密尔的两难式论证似乎仍紧追不舍,如影随形。答案是肯定的。莱布尼兹的神可以依然善良、慈爱,因为神是从无限多的蓝图中选出一个最好的,定了案创造了世界。可是假如神受到限制而不完美,那岂不是说有些事是神没有能力作的,亦即神没能创造完美的世界吗?答案很明显。没错,是有些事神不能做。其实有许多事神都不能做。理性告诉我们,神不能在同一时间,同样关系下,既是神又不是神。神不能造出四方的圆,或只有两个边的三角形。因三角形的定义就是要有三个边。

不过重点是,以上这一切并非否定神的全能,而是肯定。混淆出在“全能”这名词的意义上。在神学讨论上,这字并不是说神什么事都能做。它的意思乃是神的确在其创造物上有一切的权能。全宇宙任何时候都是在神的控制与权能之下。

莱布尼兹的神正论给很多人留下深刻的印象,认为这论证既简洁又聪明。但这论证有许多困难,尤其是对基督徒。它有圣经问题,也有与理性问题。

莱布尼兹神正论带来的圣经问题,集中在“人堕落不可避免”的观念。如果道德恶是从形而上恶流出来的,那么对于恶的存在问题,不但神得免其咎,人也可以。如果人的罪是由于他本性是受造,这当然不是他的错。这还表示人最后在天上得以从罪得释放的盼望也破灭了,因为即使到了天上,他本性仍是受造。

莱布尼兹神正论的理性问题,主要是在于他的措词用语。莱氏在定义恶时虽将各种恶加以区分,但仍未避免一词双义的混淆造成的错谬。当他把“恶”这字用在有限上,又赋予它道德上犯错的意涵;尤其是当道德恶与形上恶发生关连时,“恶”的语义变迁便非常模糊。虽然莱布尼兹不喜欢把“有限”与“罪”说成有因果关系,宁可说罪是从有限“流出来”的,可是因果关系的意涵仍在。如果二者有必然的因果关系,那么道德恶就不能称为“罪”了。如果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那么恶的由来又得不到充分的解释。如果罪不是必然由有限流出,我们就得问为什么有时候会、有时候不会。

我 为什么必须为亚当所作的受苦?

关于罪恶的起源,基督徒最常提出的神正论,可能是以人的自由意志为论据。人有犯罪的能力,因为他是自由的。这论证的强处,在于它表明恶并非神所创始,这也是圣经所断言的。圣经既然清楚将罪与责任放在人身上,那么罪因人有自由选择的能力而来,则是很自然的推测。

不过以人的自由回答此一问题,也有不小的难处。这难处同样可分圣经与理性两方面。

圣经方面,亚当、夏娃的堕落后,人类才经验到罪。他们被造原是好的,后来因选择犯罪而堕落了。这些都是圣经的教导。问题是,被造时为善的,如何在选择时会看上那恶的?如果我们说亚当受了欺骗,那么我们就有两个难题:

第一,圣经清楚显示,亚当知道自己所作是错的;如此说来,说亚当是无辜受骗或不知情而犯罪,都与经文不合。

第二个难题又是罪与责任的难题。如果亚当是受了骗,或对他的行为是善是恶不知情,怎能说他有罪?

或许亚当犯罪是被胁迫的。假如他被迫犯罪,那么以“自由”回答前面的两难式论证就无效了。“胁迫”这想法和圣经所记相左,也会帮亚当脱罪。

如果亚当犯罪是因其心中有恶的倾向,这说不说得通?这可能解释他怎能选择恶,但是又给我们一个棘手的问题,就是他的罪恶倾向是从那儿来的?如果是神给他的,那么这犯罪的责任又回到神身上。如果不是神给的,那倒底是从哪儿来的?

如果亚当心里所有的倾向都是好的呢?还是行不通。我们还是得面对“善的倾向,怎会生出恶的选择?”这问题。

这些问题的标准答案是,亚当并没有善恶之趋向,他的道德取向是完全中立的。意志自由在“我不需要宗教”那章中有详细的论列。不过基本的问题乃是:假如亚当没有趋罪或趋善的倾向,他如何能选择恶或善呢?没有欲望或好恶,意志是没有能力作选择的。纵使能,这选择有道德意义吗?假如亚当毫无理由,也无倾向或欲望的驱使,而选择了罪恶,那这选择就是完全任意而为的。一言以蔽之,这选择纯属偶然,没有任何道德责任。

这些困难使巴特(Karl Barth)称人的堕落为“不可能的可能”(impossible possibility)。他为什么说这番全然荒谬的话呢?我们必须说罪是可能的,因它实际发生了。如果亚当犯了罪,那就是最清楚的证据证明他能犯罪!但是我们不明白,他是如何犯罪的?巴特这种“不可能的可能”是个聪明的说法,不是傻子的说法。巴特说这话并不是在解释亚当的堕落,乃是将堕落问题牵引出来的理性困难给戏剧化了;巴特用这种有震撼力的语句强调解释堕落时所遇到的理性困难。

有些人考虑到撒但的影响,从这方面找亚当堕落的解释。这种方法只是将这两难式论证挪了一步而已,并未解决问题。原本针对亚当堕落的“个中原委”提出的一切难题,现在变成要问撒但堕落的“个中原委”。

以上所提的这些神正论只不过是一大堆理论中最为通俗的几项而已;提出这么些个理论都是想来解释罪恶的谜团。这些理论我都不满意。我不是要替魔鬼说话,也不是要帮助那些拒绝基督教的人。我不想在怀疑派的弹药库里再加几颗子弹。我想说清楚的是,这是个大问题,我没有够好的解答。我不知道恶的起源如何会是一位善的神。这件事令我困扰,对我仍是一个恼人的奥秘。

不过我不打算因为恶的奥秘就拋弃基督教。我认为有太多证据显示有一位善良的神,也显示恶的真实,以致这两样我一个也不能放弃。

虽然我们不能解决恶带来的两难,但是我认为,看出这问题还包含哪些其它的意义,仍是很重要的;至少使我们承担这奥秘时稍微轻松一点。

何谓恶?

在我们尚未解决恶的问题之前,我们必须先讨论恶的本质。什么是恶?我们如何去描述它?善与恶的差别为何?

古典派基督教哲学家奥古斯丁与圣阿奎那都极思如何去解决恶的问题,虽然他们对哲学的治学方法截然不同,但是关于恶的本质,有些地方他们的意见是一致的。由于他们的影响,便有人整理出一些关于恶的基本假设。

在古典时期,人们用negatio(否定)与privatio(缺乏)这两个拉丁文来定义恶,也就是说否定与缺乏是定义恶的关键。所谓否定,是指一般常以负面方式定义恶。当我们说到恶时,通常都以否定的字眼来说。这点在英文尤其明显:例如“不义”是un-righteousness、“不敬虔”是un-godliness、“不道德”是un-ethical、“无宗教”是ir-religious、“不顺服”是dis-obedience、甚至“敌基督”是anti-Christ。这些名词都有一否定的前缀(如un-, ir-, dis-, anti),表示是正面语意字根(righteousness等)之反义词。要了解其意义,得先了解其正面意义的字根。要了解“不义”是什么,就必须先了解“义”是什么;要明白“非人道”(in-human)是什么,就必须先了解“人道”(human)是什么。从英文可以看出,至少英美人士讲到恶,必须以善为背景。有了善才知道恶;这样看来,恶是依附于人对善的了解。恶是善的反面。没有善就无法定义恶。

同样道理,人也用“缺乏”描述恶。恶是指缺乏正面的善。例如〈威斯敏斯特要理问答〉(Westminster Catechism)把恶定义为:“对神的律法缺乏配合性,或是逾越神的律法。”(any want of conformity to or transgressionof the law of God)在此,罪被定义成缺乏与神律法配合的协调性,或未能顺服律法。罪是顺服的缺乏,是“没有律法的状态”(lawlessness)。

这些否定与缺乏的字眼,可能诱使人认为恶不存在。假如恶仅仅是某些正面事物的缺乏,或许它根本什么都不是。但是当初用这些字眼,并非要人相信恶是幻觉或一无所能。随着新教的改革运动,对于恶的定义又加上actuosa(满有能力)作为限定。恶被定义为privatio actuosa。这意思是说,虽然恶是依附于他物、并不独立,但它仍是真实的,有能力的。重点在于恶不能靠它本身而存在,恶所以能存在且有能力,乃在于那原来是善的,而后变为败坏。

假如以上所说是真的,这怎样使基督徒面对密尔(Mill)的两难式论证觉得好过些呢?原因在于虽然基督徒还剩下一个很严重的问题没有解决,但基督徒的困难只有未信者困难的一半。未信者不单有解释恶之起源的困难,他还有解释善之起源困难。只有看到了善,恶才显出是个问题。基督徒能解释善的起源,不能解释恶的起源,但未信者对善、恶的起源都无法解释。这样一来,恶的真实性,反而提供了神存在的间接证据。

当然无神论者或许要说,他可一点问题都没有,因为善、恶都不存在。无神论者可以说,也确实说过:一切对于善恶的判断都是人任意而为的,完全不具任何意义。在这点上他所选择的是彻头彻尾的虚无主义。这选择自有其份量,不容小觎(qù),只是持这看法的人都没能一以贯之。最极端的虚无主义者,依然作价值判断,仿佛这些判断是有意义的一般。他们似乎还是无法避开某些善恶判断。

恶的存在当然不能证明神的存在,可是,假如恶是真实的,恶也引人注意善。任何对虚无主义的反驳,都得包涵别的论证,这些论证必须以它所提有关神存在的积极论证为基础。可是分析到最后,“善”(神)存在的证据,不因恶的反常现象而失效。恶依然是令人困惑的奥秘,不过这奥秘还没有强到足以使我们必须拋掉了使“神存在”的正面证据,以及“善真实、恶也真实”的正面证据。

恶是从何而来? 

重点摘要 

1、恶的起源问题还没有得到圆满的解决。我们能想出各种不同的解释让人觉得聪明,留给人们深刻印象,但这些解释都有缺点。基督教的真理不是用聪明的诡辩来建立的。

2、当我们谈到恶时,我们倾向于用负面的字眼谈论它。甚至英文也显示,即使我们只是想到恶,我们都得以善作背景。尽管我们不了解恶的起源,我们却看到恶的真实性提供神存在的间接证据。

3、尽管我们不能解释恶的存在,但我们没有理由要忽视神存在的正面证据。根据我们所不知道的来否认我们所知道的,这不但是糟糕的神学,也是糟糕的科学。要证明神存在,必须靠善恶道德以外的证据。

4、基督徒或许不能解释恶,但是圣经劝勉基督徒要知道恶的势力。“务要谨守儆醒;因为你们的仇敌魔鬼,如同吼叫的狮子,遍地游行,寻找可吞吃的人;你们要用坚固的信心抵挡他,因为知道你们在世上的众弟兄,也是经历这样的苦难。那赐诸般恩典的上帝,曾在基督里召你们,得享他永远的荣耀,等你们暂受苦难之后,必要亲自成全你们,坚固你们,赐力量给你们。”(彼前五8-10)

(选自《教我如何不信他?》,本文收录在《史鲍尔文集》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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