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圣经导读《出埃及记》第二十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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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文 :
1. 你在百姓面前所要立的典章是这样,
2. 你若买希伯来人作奴仆,他必服事你六年,第七年他可以自由,白白地出去。
3. 他若孤身来,就可以孤身去,他若有妻,他的妻就可以同他出去。
4. 他主人若给他妻子,妻子给他生了儿子或女儿,妻子和儿女要归主人,他要独自出去。
5. 倘或奴仆明说,我爱我的主人和我的妻子儿女,不愿意自由出去。
6. 他的主人就要带他到审判官那里(审判官或作神下同),又要带他到门前,靠近门框,用锥子穿他的耳朵,他就永远服事主人。
7. 人若卖女儿作婢女,婢女不可像男仆那样出去。
8. 主人选定她归自己,若不喜欢她,就要许她赎身,主人既然用诡诈待她,就没有权柄卖给外邦人。
9. 主人若选定她给自己的儿子,就当待她如同女儿。
10. 若另娶一个,那女子的吃食,衣服,并好合的事,仍不可减少。
11. 若不向她行这三样,她就可以不用钱赎,白白地出去。
12. 打人以致打死的,必要把他治死。
13. 人若不是埋伏着杀人,乃是神交在他手中,我就设下一个地方,他可以往那里逃跑。
14. 人若任意用诡计杀了他的邻舍,就是逃到我的坛那里,也当捉去把他治死。
15. 打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
16. 拐带人口,或是把人卖了,或是留在他手下,必要把他治死。
17. 咒骂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
18. 人若彼此相争,这个用石头或是拳头打那个,尚且不至于死,不过躺卧在床,
19. 若再能起来扶杖而出,那打他的可算无罪,但要将他耽误的工夫用钱赔补,并要将他全然医好。
20. 人若用棍子打奴仆或婢女,立时死在他的手下,他必要受刑。
21. 若过一两天才死,就可以不受刑,因为是用钱买的。
22. 人若彼此争斗,伤害有孕的妇人,甚至坠胎,随后却无别害,那伤害她的,总要按妇人的丈夫所要的,照审判官所断的,受罚。
23. 若有别害,就要以命偿命,
24. 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
25. 以烙还烙,以伤还伤,以打还打。
26. 人若打坏了他奴仆或是婢女的一只眼,就要因他的眼放他去得以自由。
27. 若打掉了他奴仆或是婢女的一个牙,就要因他的牙放他去得以自由。
28. 牛若触死男人或是女人,总要用石头打死那牛,却不可吃它的肉,牛的主人可算无罪。
29. 倘若那牛素来是触人的,有人报告了牛主,他竟不把牛拴着,以致把男人或是女人触死,就要用石头打死那牛,牛主也必治死。
30. 若罚他赎命的价银,他必照所罚的赎他的命。
31. 牛无论触了人的儿子或是女儿,必照这例办理。
32. 牛若触了奴仆或是婢女,必将银子三十舍客勒给他们的主人,也要用石头把牛打死。
33. 人若敞着井口,或挖井不遮盖,有牛或驴掉在里头,
34. 井主要拿钱赔还本主人,死牲畜要归自己。
35. 这人的牛若伤了那人的牛,以致于死,他们要卖了活牛,平分价值,也要平分死牛。
36. 人若知道这牛素来是触人的,主人竟不把牛拴着,他必要以牛还牛,死牛要归自己。

主题 : 第48段。要尽自己保护别人的责任(21:28-36) - 09/16/2022
作者或来源:肖松(微信:samuel__xiaosong)

第48段记载的是物主的责任。大体上看基本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作为牛这种有攻击行为,可以为别人带来伤害的活物的责任,另一种是作为井这种本身不具备攻击性但却可以为别人的生命安全带来潜在威胁的物件的责任。条例的细节不难理解,物主要为自己的财物负责任。当自己的财物对别人造成伤害的时候,是要赔偿的;而且,如果是明知有危险而置之不理以至于给别人带来伤害的,要付更大的代价,甚至是以命偿命。 这些条例让我们看到,对于自己的财物,物主要尽上自己的责任。这种尽责任,不是指为完成某种任务、事情去尽上自己的责任,而是指要为自己所拥有的财物尽上责任。而这种为自己财物的责任也不是指要为自己的财物丢失或损伤负责,而是说不要让自己的财物去给别人造成伤害;这也就是说,物主要尽自己去保护别人的责任。条例的重点不是如何保护物主的财物,而是如何保护别人不因自己的财物受伤害。 这些看起来很合理、很自然的条例,实际上也是给我们的很好提醒,因为虽然看起来合理、自然,但却常常容易被忽略。如何对待自己的财物呢?通常来讲,我们所关心的都是如何保护自己的财物,如何不让自己的财物丢失、遭到损坏,如何让自己的财物变得越来越多,如何捍卫自己财物的利益,向损害自己财物的人索取赔偿,等等。然而,神却藉着这些条例来提醒我们,真正应该关心的不是如何保护自己的财物,而是如何保护别人不受伤害。神让我们不再是将眼目只看自己的事情,而是要关注别人的安危、关注别人的事情。对于我们今天的基督徒来说,如何回应神的心意呢?很多时候,在北美的法律也都包含了物主类似的责任,例如下雪天如果别人在自己家的人行道上滑倒摔伤,屋主是要付上一定的责任的;又或者是阳台上的物件掉下去打到人,屋主也是要负责任的;等等诸如此类的规定。然而,我们要思想的是,当我们在尽这些物主的责任不给别人带来伤害的时候,是出于法律的处罚让我们提醒十二分谨慎免得赔钱呢?还是因为我们体贴神的心意,真心为着别人的安危着想呢?虽然有些事情的确不在我们可以控制的范围以内,但是这并不是我们可以为自己开脱的理由,以自己不知道、不小心为借口。神要看到的是我们的心是否关心别人。虽然意外会发生,但我们的心究竟如何呢?这才是我们要向神交账的。 默想经文:整段经文。 静默思想:默想藉着这些条例所显明的神的心愿,让我们的心与神的心意相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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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第47段。躲避神的刑罚,还是体贴神的心意?(21:12-27) - 09/15/2022
作者或来源:肖松(微信:samuel__xiaosong)

第47段记载的是有关惩罚暴行的条例。我们看到,不单只是打死人的要偿命(神允许的除外),而且对于父母来说,即便只是打了父母,或是根本没有动手,只是言语上咒骂父母的,也一样要被治死,这显明神对于人间父母极大的保护和重视。这也是与十诫中“孝敬父母”的诫命的延伸。我们能体贴神的心意吗? 这些条例中也“照样”有许多模糊不明,容易被钻空子的地方。例如被打的人如果还可以起来扶杖而出的话,打人的就不算有罪,仅仅是赔偿一些汤药费罢了;又例如打了奴仆或婢女,过了一、两天才死的话,就不用接受刑罚。这些都有可能被狠心的人利用,寻思着如何可以将对方打一顿,但是又不打死,又可以让对方站起来,这样就即可以伤害对方但自己却又可以不受到刑罚。 我们要明白,虽然经文讲的是对应不同的伤害程度而定下不同的刑罚措施,但并不是要被别有用心的人反过来使用,即因着不同的刑罚措施而制定不同的伤害程度,达到既攻击了对方但又可以不受到刑罚,或是将自己所受到的刑罚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以内。实际上,条例的本身已经可以让我们去揣摩神的心意了。条例对打人的人都有不同的刑罚措施,例如要治死打人的,或是赔偿所造成的伤害,或是释放受了伤的奴仆或婢女,等等。这些刑罚很自然让我们明白原来神的心意是我们不要打人,不要伤害人,更别说不要杀人了。道理很简单,因为如果神不介意人杀人、打人、伤害人的时候,神也就无需设立相应的刑罚措施;既然神设立了刑罚措施,也就显明这些杀人、打人、伤害人的行为是不对的,是神不喜悦看到的。既然如此,当我们真心爱神,愿意体贴神的心意,愿意按照神的心意去行的时候,我们还有什么理由去钻条例的空子,去做伤害人、不蒙神喜悦的事情呢?虽然神有祂公平的原则,怜悯人的恩慈,不将杀人、打人、伤害人的一刀切,统统治死,而是根据伤害的程度来制定刑罚的程度,以达到惩戒的作用,可是神真正的心意也显明了出来。我们该如何回应呢? 默想经文:整段经文。 静默思想:逐条思想这些条例,敏锐自己心中的回应,是在琢磨着如何躲避神的刑罚,还是渴望体贴神的心意而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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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第46段。对人的尊重与疼爱(21:1-11) - 09/11/2022
作者或来源:肖松(微信:samuel__xiaosong)

第46段记载的是对待奴仆和婢女的条例。这里,中文圣经翻译为“典章”或是“条例”,希腊文圣经的用词是与“公义”很相像,有相同的字根,显明神在这里给以色列人所定下的,不单只是一系列的规定,而是指出他们应该做的对的、公义的事情。 看到这些对于奴仆或婢女的条例,如果我们是他们的主人,或者我们即将成为一些奴仆或婢女的主人时,我们想到了什么呢?经文只是提到当服侍六年满了的时候应该如何对待他们,或者释放他们离去,或者接纳他们继续留下来。但至于这服侍的六年期间该如何对待他们呢?是否可以任意对待他们呢?是否可以尽可能榨取他们的劳动力,然后按照条例的要求释放出去呢?是否可以以奴仆的妻儿为条件来迫使,或是诱使他们继续留下来为主人效力,继续被主人剥削呢?对于这些,经文都没有具体的规定。看起来,这些条例的漏洞很大,给了主人很大的空间去做他们想要做但却又不会违反律法的事情。看到这里,主人的心可能暗暗窃喜,想着如何在这六年之中去任意对待奴仆,赚取最大利益;而奴仆的心却捏了一把汗,不知道主人在这六年之内会如何对待他们。 虽然对于律法条文来看,这些典章、条例的确有许多不清楚的地方,然而,仔细体会,我们还是可以明白神的心意,以至于我们所回应的不单单只是条例的本身,并在条例的“漏洞”中为自己琢磨如何得利,而是回应神藉着这些条例所显明的心意。很明显,神在这些条例中指明主人要对奴仆的尊重,以及对婢女的疼爱。神指出在六年期满的时候,奴仆或去或留就不再是以主人的意志为决定,而是以仆人的心意为主。这足以让人看到主人要尊重奴仆的决定。但是否只是到了六年期满或去或留的时刻才尊重奴仆的决定呢?虽然经文没有说明,但如果我们体会神对奴仆尊重的心意的时候,我们不难理解,即便是在六年期内,主人也是要对仆人有尊重的,而不是满了六年的时候忽然改换一副嘴脸。同样,对于婢女的条例,虽然也只是关乎六年期满之后的去留问题,但经文显出对婢女的疼爱,例如“当待她如同女儿”,“若另娶一个,那女子的吃食、衣服、并好合的事,仍不可减少”,等等,都体现出神对于婢女无微不至的关怀和爱护。既然如此,我们这些愿意不随己意,而是体贴神心意的神的儿女,难道就不应该在即便是六年服侍的过程中也善待奴仆、婢女,尊重他们,疼爱他们吗?再进一步的延伸,难道神要我们的尊重与疼爱,只限于对待自己的奴仆或婢女,而对于其他人又是另一个心态吗?如果对平时被人看不起的奴仆和婢女都要如此的尊重与疼爱,那更何况其他人呢? 虽然条例看起来“漏洞”很多,有很大的空间任由人去操纵、发挥,但实际上神已经在条例中显明了祂美善的心意。鉴察人心肺腑的神并非不知道人会钻空子;创造宇宙万物之精妙的神并非粗心大意、考虑不周而留下了许多漏洞。这些漏洞看起来是给了人钻空子的机会,是律法的空白,但实际上却是察验人心肺腑的时候,要人用“信心”来填补。真正对神有信心、体贴神心意的人,是不会为了自己的私欲去钻这些空子;相反,会因着信心的缘故,体贴神的心意,发自内心地用对奴仆、婢女的尊重与疼爱去填补这些空子。由此而进入我们今天的生活场景,虽然已经不再是奴隶社会,可是神的心意依然很清楚,并且引导我们如何对待他人,指引我们自己如何作合神心意的人。作为神的儿女,作为一个基督徒,如何对待我们身边的人,无论他们是在我们的手下干活,还是任何其他的人?答案应该很清楚了吧! 默想经文:整段经文。 静默思想:默想这些条例,体会神在当中的心意,并按照神的心意来塑造我们的心思意念,荣神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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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以顺服的心降服在神的律法之下 - 05/14/2019
作者或来源:肖松(微信:samuel__xiaosong)

《出埃及记》第21章开始讲到有关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各种律例、典章。十诫制定的是原则性的总纲,而现在则进一步将这些原则付诸实施到一些生活的细节。例如,有关奴仆的条例(21:1-11)基本上都是与记念安息日有关;而惩罚暴行的条例和物主的责任,基本上都是与十诫中当孝敬父母和不可杀人的两条诫命有关。 在这些律例、典章中,有些比较清楚明白,而有些则需要一些解释才能理解,例如以眼还眼以牙还牙(21:22-27)。这被称为“同态复仇法”,也就是说受到伤害的一方对于伤害人的一方的索赔,不能超过他所受到的伤害。例如,别人只是打伤了你一只眼睛,你就不能以伤害别人性命,或是打伤别人两只眼睛作为报复,而只能将索赔限定在一只眼睛的范畴之内。而当主人打伤了他奴仆或是婢女的一只眼的时候,按照这个原则,主人也需要以自己的一只眼睛作为赔偿。然而,如果主人如果不愿这样做的话(当然没有人愿意让自己的眼睛受伤),那么他就必须释放奴仆或婢女得自由,以此作为补偿。 既然法律规定了受害者可以索赔同等的报复,于是人们也就将索赔同等的报复当做自己的正当权益去维护。这样,原本是要保护双方权益的条例,却因着人私欲的缘故而被滥用,成为报复对方的法律借口。所以耶稣在登山宝训中指出,不要以眼还眼以牙还牙,而是要饶恕对方;以律法规定的权利来维护自己的利益看似没有错,可是神的心意却是爱人如己,饶恕对方,不要得理不饶人。 这些律例、典章中也规定了奴仆到了安息年可以离开,可是主人给他的妻子,以及所生的儿女却要留下(21:4-6)。我们可能会觉得这项条例太残忍了。只许奴仆离开,但却将他的妻子儿女留下,这不是拆散别人的家庭吗?如果规定将妻子儿女一并送给奴仆离开,这岂不是更加恩慈吗?当然,我们也可以理解,妻子原本就是主人赐给这个奴仆的,所以妻子,以及她所生的儿女也都属于主人,这样的规定也是合情合理的。这里的挑战不是为什么主人不能大方一点把这些都送给奴仆,而是说奴仆看重的是他的自由还是他的家庭。事实上,如果奴仆选择自由而不是家庭,那么即便让妻子、儿女随着他离开,恐怕他们也很难从这个奴仆身上得到应有的爱。 打人要赔偿的条例(21:12,14,18-19)概括起来就是打死人要偿命,打伤人要赔偿。总而言之,打人就要附上代价。当设想这些条例要应用到自己身上的时候,我们可能会想到,那如果是对方引起的,是对方的错呢?那我们是不是很冤枉?可是条例没有过多解释这方面的问题,而仅仅传递出一个很明确的信息:不能打人;打人者必受责罚。这就是神的心意。 甚愿我们对每一条律法都多一些思想,揣摩神的心意,并且顺服其中。 默想经文:“你在百姓面前所要立的典章是这样.....”(21:1)。 静默思想:原本自由惯了的人忽然发现有约束临到了,会愿意接受吗?如果这是来自于神的圣洁律法,虽然会对我们产生约束,但是却是来塑造我们的行为和品格,我们会愿意接受吗?将自己纳入神的律法之下,不是让我们走律法主义的道路,而是走顺服神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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