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圣经导读《罗马书》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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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文 :
1. 如此说来,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凭着肉体得了什么呢?
2. 倘若亚伯拉罕是因行为称义,就有可夸的。只是在神面前并无可夸。
3. 经上说什么呢?说,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
4. 作工的得工价,不算恩典,乃是该得的,
5. 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称罪人为义的神,他的信就算为义。
6. 正如大卫称那在行为以外,蒙神算为义的人是有福的。
7. 他说,得赦免其过,遮盖其罪的,这人是有福的。
8. 主不算为有罪的,这人是有福的。
9. 如此看来,这福是单加给那受割礼的人吗?不也是加给那未受割礼的人吗?因我们所说,亚伯拉罕的信,就算为他的义。
10. 是怎么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礼的时候呢?是在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呢?不是在受割礼的时候,乃是在未受割礼的时候。
11. 并且他受了割礼的记号,作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因信称义的印证,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礼而信之人的父,使他们也算为义。
12. 又作受割礼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礼,并且按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未受割礼而信之踪迹去行的人。
13. 因为神应许亚伯拉罕和他后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义。
14. 若是属乎律法的人,才得为后嗣,信就归于虚空,应许也就废弃了。
15. 因为律法是惹动忿怒的。(或作叫人受刑的)哪里没有律法,哪里就没有过犯。
16. 所以人得为后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属乎恩。叫应许定然归给一切后裔。不但归给那属乎律法的,也归给那效法亚伯拉罕之信的。
17. 亚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复活使无变为有的神,他在主面前作我们世人的父。如经上所记,我已经立你作多国的父。
18. 他在无可指望的时候,因信仍有指望,就得以作多国的父,正如先前所说,你的后裔将要如此。
19. 他将近百岁的时候,虽然想到自己的身体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经断绝,他的信心还是不软弱。
20. 并且仰望神的应许,总没有因不信,心里起疑惑。反倒因信,心里得坚固,将荣耀归给神。
21. 且满心相信,神所应许的必能作成。
22. 所以这就算为他的义。
23. 算为他义的这句话,不是单为他写的,
24. 也是为我们将来得算为义之人写的。就是我们这信神使我们的主耶稣从死里复活的人。
25. 耶稣被交给人,是为我们的过犯,复活是为叫我们称义。(或作耶稣是为我们的过犯交付了是为我们称义复活了)

主题 : 第11段:与神建立信心的关系(4:13-25) - 01/19/2020
作者或来源:肖松(微信:samuel__xiaosong)

第11段是保罗从神给亚伯拉罕后裔应许的角度来阐释信心的功用。神不但因信称亚伯拉罕为义(前一段的内容),神也因信来成就祂给亚伯拉罕后裔的应许(本段的内容)。 保罗说到,“因为神应许亚伯拉罕和他后裔必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义。若是属乎律法的人才得为后裔,信就归于虚空,应许也就废弃了。”(4:13-14)这让我们看到,神给亚伯拉罕后裔的应许,必然是通过信心,这是神的要求,不能因为律法的到来而被替换。同时,因为如果是通过律法的行为的话,那么因着没有人可以因行律法称义,所以亚伯拉罕的后裔就必然没有一个可以在神面前称义的,这样他们就没有任何人可以得到神的应许,以至于神的应许就落空了,因为没有人可以真正得到。 保罗进一步解释其中的原因,“因为律法是惹动忿怒的,哪里没有律法,哪里就没有过犯。”(4:15)律法本是对着违反律法的人才起约束和提醒作用,才有意义的。这就好像说,一个老师喜欢安静。可是因为他发现课堂太嘈杂了,于是就规定学生在课堂不许嘈杂。这个老师之所以有如此的规定,乃是因为课堂是嘈杂的。如果课堂从来都是很安静的,老师也没有必要多此一举来定下这样的规定。这样,我们就可以理解,当神如此定下律法的时候,实际上就意味着人已经违背了神的心意,所以祂要籍着律法来纠正和引导。事实上,当人真正落入律法的条文中时,也就说明人已经违背了神的心意。例如,律法规定偷东西的要赔偿五倍。当人果真按照律法的要求而做出相应的赔偿的时候,实际上也就表明他已经实施了偷盗的行为。所以表面上是在遵行律法,但实际上却已经违反了律法,因为已经违背了神的心意(神真正的心意不是只要人做到赔偿五倍就好了,而是要求人根本就不应该偷盗)。那么如何才能不至于因为遵守了律法而实际上已经违背了律法呢?那就是信心的原则了。如果一个人凭着对神的信心而体贴神的心意,根本不去偷盗的话,他根本不再是伏在偷盗要赔偿的律法条文以下,而是凭信已经飞跃了律法的框框,直达神的心意中了。 保罗也再一次强调,能够因信得到神的应许,似乎人只要这样去行就可以得着了,但这依然是神的恩典,不但归给那属乎律法的,也归给那效法亚伯拉罕之信的。这意思是说,这是神的恩典给人有悔改的机会,让那些都已经犯了罪,本应死在罪恶过犯之中的人,可以因着回到信心的轨道上而得到被神称义、成为后裔;而这个机会不但是赐给了那些有着神律法的犹太人,同时也赐给了那些没有律法但愿意效法亚伯拉罕之信的外邦人,总之,只要是出于信心,就都可以得着这恩典,重新做人,同为后裔。 最后,保罗指出,这信心,就是“信神使我们的主耶稣从死里复活。耶稣被交给人,是为我们的过犯;复活,是为叫我们称义。”(4:24-25)这也就是说,我们的信,就是相信耶稣的确死了,因为我们都犯了罪,而耶稣承担了我们罪的刑罚;也相信耶稣的确复活了,因为神让我们因信称义,就必然赐给我们与祂和好、与祂同在的永远生命。这个信,不但让我们与过去的老我一刀两断,也让我们与新生命相连,活出蒙神喜悦的见证。 默想经文:“信神使我们的主耶稣从死里复活。耶稣被交给人,是为我们的过犯;复活,是为叫我们称义。”(4:24-25) 静默思想:花五分钟时间安静在这句经文面前,不断重复、默想其中的含义,让自己对神的信心更加有根、有基、生动、确凿。沉浸在其中,体会自己与神的关系得到更新与坚固,生命也更加有清晰的定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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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第10段: 跟随信心的脚踪行(4:1-12) - 01/18/2020
作者或来源:肖松(微信:samuel__xiaosong)

第10段保罗以亚伯拉罕为例来说明因信称义乃是神在律法之先就早已启示给人得称义的原则。保罗指出,亚伯拉罕若是因行为称义,就有可夸的,只是在神面前并无可夸。这也就是说,亚伯拉罕也和众人一样,在行为上都是有瑕疵的,都是没有可夸口的,都是无法因为行为的完全而被神称为义。 保罗接着写到:“作工的得工价,不算恩典,乃是该得的;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称罪人为义的神,他的信就算为义。”(4:4-5)。这里让我们看到两件事。首先,就是称义是神的恩典,不是人配得的。如果有人的确是因为行为完全而被神称为义,那么这个称义就是他本身应得的,不算是神的恩典;只是可惜,没有这样的人存在,因为世人都犯了罪。所以,可以被称义乃是完完全全神的恩典。其次,神称亚伯拉罕为义,乃是称罪人为义,而不是称义人为义。这就说明,在神眼里,亚伯拉罕也是一个犯了罪的人。从旧约圣经可以看到,亚伯拉罕在这之前虽然回应神的呼召离开本地、本族、本家往神所指示要去的地方去,可是在遇到饥荒逃避到埃及的时候,为了活命而谎称妻子撒拉为自己的妹子。然而,对于撒谎犯罪的亚伯拉罕,神依然愿意因着他的信而称他为义,这就真是神的恩典了。也正因为如此,保罗引用大卫的话说,“得赦免其过,遮盖其罪的,这人是有福的;主不算为有罪的,这人是有福的。”(4:7-8)这是对神恩典的颂赞和感恩。 亚伯拉罕既然是在未受割礼的时候就因信被神称义,这就表明,能够被神称义,与割礼无关,乃在乎信。整段经文,保罗除了强调了因信称义是神的恩典,同时也强调了对神的信心的重要性。当亚伯拉罕回到信心的轨道,即便他和妻子当时都已经老迈,按照人的常理已经根本无法生出子女,可是当神说他的后裔要像天上的星那样多的时候,亚伯拉罕没有怀疑,而是信了。这就算作他的义。这个信,不是一时的头脑发热,或是随意敷衍,而是当时真实、坚定的信念,而且日后伴随着行动的回应,以显明是真的相信。亚伯拉罕的信心经过历练,直到最后他愿意听从神的吩咐而献上以撒的时候达到了高峰,被天使看见(创22:12),被神称许(创22:16)。 今天,我们这些以信为本,跟随信心的脚踪而行的人,都需要籍着亚伯拉罕来反省自己:神所说的,我们真的就信了吗?对于当时的亚伯拉罕来说,神所说的就是关乎他后裔的事,亚伯拉罕在这一点上信了。对于我们来说,神所说的有很多。神奇妙、大能的作为我们要相信;神圣洁、公义、慈爱的性情我们要相信;神让我们不要忧虑的话我们要相信;神让我们积财宝在天上的话我们要相信;神告诉我们为祂失去生命的必得回生命的话我们要相信;神要我们爱神、爱人的诫命我们要相信;要我们去使万民作祂的门徒的大使命我们要相信...... 默想经文:“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4:3) 静默思想:回到《创世纪》的15章1-6节,在圣灵的带领下反复默想这句简单的话,让亚伯拉罕那被神称为义的“信”真实地在我们的心中扎下根来,而不要被别的我们自以为的“信”所扰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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