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圣经导读《罗马书》第七章

下载PDF版圣经导读《罗马书》第七章

经文 :
1. 弟兄们,我现在对明白律法的人说,你们岂不晓得律法管人是在活着的时候吗?
2. 就如女人有了丈夫,丈夫还活着,就被律法约束。丈夫若死了,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
3. 所以丈夫活着,她若归于别人,便叫淫妇。丈夫若死了,她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虽然归于别人,也不是淫妇。
4. 我的弟兄们,这样说来,你们借着基督的身体,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叫你们归于别人,就是归于那从死里复活的,叫我们结果子给神。
5. 因为我们属肉体的时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恶欲,就在我们肢体中发动,以致结成死亡的果子。
6. 但我们既然在捆我们的律法上死了,现今就脱离了律法,叫我们服事主,要按着心灵的新样,不按着仪文的旧样(心灵或作圣灵)。
7. 这样,我们可说什么呢?律法是罪吗?断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非律法说,不可起贪心。我就不知何为贪心。
8. 然而罪趁着机会,就借着诫命叫诸般的贪心在我里头发动。因为没有律法罪是死的。
9. 我以前没有律法是活着的,但是诫命来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
10. 那本来叫人活的诫命,反倒叫我死。
11. 因为罪趁着机会,就借着诫命引诱我,并且杀了我。
12. 这样看来,律法是圣洁的,诫命也是圣洁,公义,良善的。
13. 既然如此,那良善的是叫我死吗?断乎不是。叫我死的乃是罪。但罪借着那良善的叫我死,就显出真是罪。叫罪因着诫命更显出是恶极了。
14. 我们原晓得律法是属乎灵的,但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
15. 因为我所作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愿意的,我并不作。我所恨恶的,我倒去作。
16. 若我所作的,是我所不愿意的,我就应承律法是善的。
17. 既是这样,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作的。
18. 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
19. 故此,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作。
20. 若我去作所不愿意作的,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作的。
21. 我觉得有个律,就是我愿意为善的时候,便有恶与我同在。
22. 因为按着我里面的意思。(原文作人)我是喜欢神的律。
23. 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
24. 我真是苦阿,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
25. 感谢神,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这样看来,我以内心顺服神的律。我肉体却顺服罪的律了。

主题 : 第16段。问题出在肉体上(7:1-6) - 01/28/2020
作者或来源:肖松(微信:samuel__xiaosong)

第16段,保罗开始引导信徒去认识如何面对罪的问题。在之前的经文当中,保罗已经从两个层面说到基督徒不应该继续活在罪中,例如受洗的基督徒是向罪死、向神活,所以不应该仍在罪里;而因信称义的基督徒是因着信心而被神看作好的,所以也不应该继续犯罪。当然,我们可能会说,除了这些理论上的教导,能来些实际一点的帮助吗?现在,保罗就开始进一步教导信徒如何可以做到不犯罪。 保罗通过婚姻来做比较,让信徒可以有更加形象的认识。在婚姻中,如果丈夫没有死,因为有律法的约束,那么妻子就不能嫁人。但是如果丈夫死了,那么妻子嫁人就不算违背律法,不需要被定罪了。保罗指出,同样的道理也可以用在信徒身上。每一个信徒都有两个“我”,其中一个是肉体的“我”,另一个是属灵的“我”。这两者之间的关系用婚姻来做比较,肉体的“我”相当于丈夫,属灵的“我”相当于妻子。当信徒受洗归入耶稣基督向罪死、向神活的时候,也就是肉体的“我”死去了。这样,剩下属灵的“我”活着,就不再受律法的约束,就好像丈夫死了,妻子就不受律法的约束一样。因为信徒犯罪被定罪是因为触犯了律法,所以,当属灵的“我”脱离了律法的约束,就不会被律法定罪了。 经文中有两个地方需要特别留意。首先,是保罗说到“因为我们属肉体的时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恶欲就在我们肢体中发动。”(7:5)这句话给人的感觉好像是律法激发、产生了在我们心中的恶欲,似乎都是律法惹的祸。但实际上,这里所说的“因律法而生的恶欲”,在希腊原文圣经中的意思乃是指“因着律法而来的犯罪的欲望 the motions of sins, which were by the law”,也就是说,当我们属肉体的时候,那些被律法定为是罪的欲望在我们的肢体中发动。所以问题不是律法,而是我们肉体中那些被律法定为是罪的欲望。 其次,是保罗说到“但我们既然在捆我们的律法上死了,现今就脱离了律法,叫我们服侍主,要按着心灵的新样,不按着仪文的旧样。”(7:6)这里翻译成“我们在捆我们的律法上死了”,希腊原文当中没有“律法”两字,乃是说“我们在捆我们的事上死了”。那么,这捆绑我们的事是什么呢?按照上下文的意思,更多的可能性应该指的就是我们的肉体,即当我们在捆我们的肉体上死了的时候,我们也就脱离了律法的约束,从而不再是按照旧有的书面文字,而是按照灵的新样来服侍主了。 这样,保罗让我们看到这样的关系。人被定罪乃是因为触犯了律法才被律法定罪。然而,我们可以做到不犯罪的途径,不是废除律法(以至于不再被律法定罪),而是在肉体上死去,也就是说,不再做属肉体的人。至于如何做到不再做属肉体的人,保罗会在后面的经文继续有详尽的解释。但是现在,保罗至少让我们明白一点,就是我们要脱去肉体的败坏,才能真正做到不犯罪。保罗的焦点不是帮助我们如何去面对律法的具体条文来看如何避免触犯它们,而是从我们做人的角度来帮助我们从根本上解决犯罪的问题。关键不在于在表面上如何做到不做犯罪的事,而在于在内在生命本质上如何成为一个不犯罪的人。 今天,这也是给我们很好的提醒。很多时候,我们看基督徒不犯罪,更多留意的是不要去做那些犯罪的事,更多的是从外表来看问题。这当然也对,但是很多时候弟兄姐妹的挣扎就在于在这些律法框框面前没有办法做到不犯罪,因为不知道,也不愿意去到自己生命的内在层面去解决问题。根源在于我们的老我,也就是属肉体的“我”还活着没有死去,所以我们没有办法从根本解决问题,也无法从根本上讨神喜悦。 默想经文:“因为我们属肉体的时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恶欲就在我们肢体中发动,以致结成死亡的果子。”(7:5) 静默思想:结合整段经文来细细体会这句话,发现问题的根源,并期待着靠着神的恩典去解决它。
一起学圣经,请在您的社交媒体中转发!

主题 : 第17段。再次思想罪的根源(7:7-13) - 01/29/2020
作者或来源:肖松(微信:samuel__xiaosong)

第17段,保罗原本应该接着之前的论述,继续告诉信徒如何脱离肉体的捆绑,以至于可以不再受到律法的约束,也就不再被律法定罪。然而,这个时候,保罗选择的是暂时离开这个思路,插入一段论述律法的段落。保罗想必觉得有这个必要,因为当他说到信徒要在肉身死,以至于可以脱离律法的约束时,必定会有人想到是否是律法本身有问题,所以要想办法极力脱离律法的约束。保罗认为有必要先对律法的圣洁性有一番解释,免得造成人对律法有任何误解。 要更好理解整段经文,有一个词句需要留意,就是“罪趁着机会,就籍着诫命叫诸般的贪心在我里头发动。”(7:8)。相似地,保罗也说到:“因为罪趁着机会,就籍着诫命引诱我,并且杀了我。”(7:11)。在这两个片语中(其它地方也有),相同的地方都是说到“罪趁着机会,就籍着诫命.....”。难道是律法的诫命给了罪开了绿灯,让罪有机可趁来引诱人犯罪吗?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律法还真是成了罪的帮凶了。 在希腊原文圣经中,根据希腊文的语法,“籍着诫命”可以是“罪”的修饰语,意思是说,籍着诫命而来的罪。这样看的话,这两个片语还可以翻译为“籍着诫命而来的罪,就趁着机会叫诸般的贪心在我里头发动(引诱我)。”所以,问题不是律法惹的祸,而是由律法定义的“罪”在影响我们。 回到整段经文当中,保罗是以律法中的“不可贪心”作为例子来论述罪与律法的关系。当律法没有说“不可贪心”的时候,他并不知道心里已经有的那些对自己所拥有的不满足、恋慕别人的东西、想得到别人的东西,等等这些念头是被称为“贪心”,而且还是被律法所禁止的。然而,当律法规定“不可贪心”,告诉人这些念头是不对的之后,这个被律法诫命定义为犯罪的“贪心”,不但没有因此而消失,反而是在心中继续存在,籍着机会就发作,引诱人当看到别人有好东西的时候就想去得到,当对自己的不满意的时候就想把别人的归为己有。于是,当人受不了这种发自内心深处那种被律法已经定义为犯罪的“贪心”的诱惑而念念不忘、去偷、去抢的时候,就触犯了律法诫命中“不可贪心”的规定,就要被律法定罪而接受死亡的审判了。 因此,保罗总结到,律法是圣洁的,诫命也是圣洁、公义、良善的。只是问题出在“被良善的(律法诫命)定义为的罪”在起作用。这实际上是指出人性中罪的严重危害。犯罪的念头没有因为律法的规定而消失,从而显出犯罪的念头在人的心中是多么的根深蒂固、死性不改、罪大恶极了。 这也是我们平时都常常经历到的。虽然律法是好的,是彰显出神的心意,以及对我们的美善要求,可是很多时候,我们看到律法的规定,知道心中的许多意念是不对的,但内心的恶欲并没有因此就除掉了,反而是知法犯法,明知律法不允许,但是一得着机会,我们就忍不住去犯。就好像我们移民来到加拿大,知道了行贿受贿不对。可是我们的内心并没有因此就真的断绝了想通过行贿受贿来为自己谋取利益的想法。平时我们在加拿大不行贿受贿,是因为没有机会。可是一旦有了一点机会,或是回到国内,我们就又会去做这些已经被明文禁止的事情了。所以,这段经文,保罗通过论述罪与律法的关系,澄清律法的圣洁,同时也再一次强调出我们肉体中罪的严重性,让我们清楚问题的根源,以便可以预备好了,从根本上准确地解决犯罪的问题。 默想经文:“既然如此,那良善的是叫我死吗?断乎不是!叫我死的乃是罪。但罪籍着那良善的叫我死,就显出真是罪,叫罪因着诫命更显出是恶极了。”(7:13) 静默思想:虽然定罪的是律法,但真正的问题是我们的罪,而不是定我们罪的律法。在理解整段经文的情况下默想这句话,安静地,由圣灵光照我们的心,听圣灵对我们说话。
一起学圣经,请在您的社交媒体中转发!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