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圣经导读《利未记》第二十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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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文 :
1. 耶和华对摩西说,
2. 你晓谕以色列人说,人还特许的愿,被许的人要按你所估的价值归给耶和华。
3. 你估定的,从二十岁到六十岁的男人,要按圣所的平,估定价银五十舍客勒。
4. 若是女人,你要估定三十舍客勒。
5. 若是从五岁到二十岁,男子你要估定二十舍客勒,女子估定十舍客勒。
6. 若是从一月到五岁,男子你要估定五舍客勒,女子估定三舍客勒。
7. 若是从六十岁以上,男人你要估定十五舍客勒,女人估定十舍客勒。
8. 他若贫穷,不能照你所估定的价,就要把他带到祭司面前,祭司要按许愿人的力量估定他的价。
9. 所许的若是牲畜,就是人献给耶和华为供物的,凡这一类献给耶和华的,都要成为圣。
10. 人不可改换,也不可更换,或是好的换坏的,或是坏的换好的。若以牲畜更换牲畜,所许的与所换的都要成为圣。
11. 若牲畜不洁净,是不可献给耶和华为供物的,就要把牲畜安置在祭司面前。
12. 祭司就要估定价值,牲畜是好是坏,祭司怎样估定,就要以怎样为是。
13. 他若一定要赎回,就要在你所估定的价值以外加上五分之一。
14. 人将房屋分别为圣,归给耶和华,祭司就要估定价值。房屋是好是坏,祭司怎样估定,就要以怎样为定。
15. 将房屋分别为圣的人,若要赎回房屋,就必在你所估定的价值以外加上五分之一,房屋仍旧归他。
16. 人若将承受为业的几分地分别为圣,归给耶和华,你要按这地撒种多少估定价值,若撒大麦一贺梅珥,要估价五十舍客勒。
17. 他若从禧年将地分别为圣,就要以你所估定的价为定。
18. 倘若他在禧年以后将地分别为圣,祭司就要按着未到禧年所剩的年数推算价值,也要从你所估的减去价值。
19. 将地分别为圣的人若定要把地赎回,他便要在你所估的价值以外加上五分之一,地就准定归他。
20. 他若不赎回那地,或是将地卖给别人,就再不能赎了。
21. 但到了禧年,那地从买主手下出来的时候,就要归耶和华为圣,和永献的地一样,要归祭司为业。
22. 他若将所买的一块地,不是承受为业的,分别为圣归给耶和华,
23. 祭司就要将你所估的价值给他推算到禧年。当日,他要以你所估的价银为圣,归给耶和华。
24. 到了禧年,那地要归卖主,就是那承受为业的原主。
25. 凡你所估定的价银都要按着圣所的平,二十季拉为一舍客勒。
26. 惟独牲畜中头生的,无论是牛是羊,既归耶和华,谁也不可再分别为圣,因为这是耶和华的。
27. 若是不洁净的牲畜生的,就要按你所估定的价值加上五分之一赎回,若不赎回,就要按你所估定的价值卖了。
28. 但一切永献的,就是人从他所有永献给耶和华的,无论是人,是牲畜,是他承受为业的地,都不可卖,也不可赎。凡永献的是归给耶和华为至圣。
29. 凡从人中当灭的都不可赎,必被治死。
30. 地上所有的,无论是地上的种子是树上的果子,十分之一是耶和华的,是归给耶和华为圣的。
31. 人若要赎这十分之一的什么物,就要加上五分之一。
32. 凡牛群羊群中,一切从杖下经过的,每第十只要归给耶和华为圣。
33. 不可问是好是坏,也不可更换,若定要更换,所更换的与本来的牲畜都要成为圣,不可赎回。
34. 这就是耶和华在西乃山为以色列人所吩咐摩西的命令。

主题 : 第48段。额外的付出,子民的本分(27:1-34) - 03/25/2023
作者或来源:肖松(微信:samuel__xiaosong)

第48段讲的是许愿的条例。这也是整卷书的最后一段。我们可能会觉得奇怪,照理来说,之前的守约蒙祝福。违约受咒诅段落应该是整个约书的最后部分,可是为什么在之后还有这么一段有关许愿的条例呢?是放错了位置吗?还是一个附加上去的部分?当我们仔细体会这段经文的意思之后,也会慢慢体会作者如此安排的目的何在了。 有关许愿的条例包括被许的人、牲畜、房产、地产等不同对象。也特别规定了原本就属于神的那些是不能被放在许愿的内容之内的(因为已经就是属于神的,所以不需要,也不可以又献给神一次。就好像拿别人的钱买礼物送给那人,是不合理的)。所谓许愿归给神,就是将这些许愿的对象归给神。这与之前所提到的向神许愿所献的祭有所不同,因为那是作为祭物归给神,是属于祭祀礼仪的范畴,而现在所提到的许愿,乃是将这些物件的所有权归给神,更多是在日常生活层面。 经文规定,如果有人想要许愿一些物件归给神,他就要将这些物件分别为圣归给神,这是神圣的许愿,是很严肃的。但经文也允许人反悔。如果想要将这些许愿给神的物件再拿回来的话,是可以的,但要加上五分之一的价值。打个比方,一个人将家中的一个美丽花瓶献给神作为教会的装饰,这个花瓶按估价为一百块钱。如果这个人事后后悔了,想要将花瓶拿回来,那么就要付给教会一百二十块钱。经文也规定,许愿的物件不可替换,如果实在要替换,那么新的和旧的就都要分别为圣归于神。打个比方,一个人将家中的一个花瓶献给神作为教会的装饰。但事后想要用另一个花瓶来代替,可能是因为不舍得之前的那个,所以想用另一个来代替,或者是因为觉得之前的那个不太好,想用更好的来献给神。无论哪一种情况,既然这个人想到要用另外的花瓶来许愿献给神,那么他就应该将这个新的拿来给神,同时之前的那个也依然留在神那里,因为那是已经许过愿归给神的。 总的来说,许愿的条例是规范神的子民向神的许愿,让他们看重许愿的神圣和严肃。神乐意看到祂的子民来向祂许愿,将他们的物件归给神。神也允许祂的子民有反悔的空间,但不鼓励他们随随便便许愿又反悔。 当我们明白了许愿的意思之后再回过头来思想为什么这段许愿的经文被放在整卷书的最后,而且是在约书的赏罚条例之后,我们也会慢慢体会和明白神的心意了。在之前的所有段落中都是侧重在神所颁布的各样条例、诫命、典章,都是神对祂子民的硬性规定,告诉他们应当如何行,并且告诉他们遵命就蒙受祝福,抗命就遭受咒诅。所以之前的经文都是侧重在规范神的子民和神之间那种近乎强制性的律法关系。而有关许愿的条例则又让人看到,原来在律法的关系之外,神的子民和神之间还有另一种关系,即许愿的关系,这是神的子民甘心乐意的对神的回应,而不是强制的律法关系。当然在圣洁公义的神面前,自愿的行为并不意味着是随意的行为,律法以外的行为并不意味着是不受约束的行为。虽然人要对所许的愿有认真负责的态度,但始终这是在律法的关系之外的“额外”的付出,是神没有通过律法来强求,但神的子民却应该发自内心的来回应。 放在我们今天也是同样的道理。我们是以完成了神对我们的律法的要求为满足呢,还是愿意在这些之外向神有甘心乐意的额外的付出?打个比方,我们是以满足了每周的按时崇拜、团契小组、主日学等等,也按照圣经的教导老老实实做人就好了呢,还是因为爱神的缘故而发自内心地愿意更多服侍神、服侍人呢?虽然谨守遵行神的诫命,与神保持律法关系也要从心而发,但在这之外,从心而发也还会带来我们更多的甘心乐意的付出。而且,这些看似额外的付出,实际上却应该是神子民应有的本分。 默想经文:整段经文。 静默思想:藉着经文来思想许愿与律法的关系,也藉此来调教我们建立与神之间有发自内心的更加亲密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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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学习“积财宝在天上” - 08/09/2019
作者或来源:肖松(微信:samuel__xiaosong)

《利未记》第27章讲的是许愿的条例。这里的许愿,是指愿意将自己,或是属于自己的物品奉献给神为供物的许愿。在条例中,那些已经规定是归给神的,例如头生的,永献的,则不在此例,因为人不能拿原本就属于神的当做自己额外的奉献再给神。 经文多次,而且特别提到,要将这些被许愿奉献给神当做供物的估定成一定的银钱价值。我们可能会觉得奇怪,为什么一定要换算成钱呢?例如,原本许愿把房子奉献给神家使用,这不挺好的吗?为什么一定要由祭司把这套房子估定成三万块钱(由祭司估定,也就意味着是神决定,而不是人说了算),然后说成是奉献了三万块钱给神?的确,在现代人眼里,一提到钱就难免伤和气;在教会里,一提到钱就容易落入世俗。可是我们也要明白,神之所以给当时的以色列人定下这样的规定,不是要祂的子民一切向钱看,或是彼此攀比看谁奉献的钱更多;相反,神如此要求以色列人的原因,实际上乃是提醒大家学习“积财宝在天上”的功课,正如耶稣所教导的,“你的财宝在哪里,你的心也在那里”(太6:21)。我们可以想象,当以色列人愿意将自己,以及属于自己的物品奉献给神使用,他们看着自己所奉献的这些被估定成五两银子、十两银子.....,被带到神的圣所,归到神的面前,也就意味着他们将财宝积存在了天上。这就好像我们现代人,当愿意将自己家的桌子、椅子、车子、房子奉献给神使用,都换算成诸如一百元钱、一万元钱的时候,也是在学习积财宝在天上的功课。这同时也是给奉献之人的提醒。例如,当一个人把家里不要的旧桌子,或是很便宜买来的椅子奉献给教会,被估定价值只是十元钱的时候,实际上是在提醒这个人,不要以自己奉献了桌子、椅子给教会而自以为敬虔,而要以实际上只是给了十块钱而有自知之明。这不是说要把我们的奉献都用金钱来衡量,而是说藉着金钱的外在计算来表达我们愿意积财宝在天上的心志(耶稣也赞赏寡妇的两个铜板,因为那是她一生所有的)。 我们可能也不理解,为什么在整卷书的律法颁布已经完成,而且也以遵行诫命者蒙福、违反诫命者受罚作为结束之后,又跑出来这么一段有关许愿的条例。我们可以对应新约圣经的一段经文来体会神的心意。当一个有钱的少年人来问耶稣如何才能承受永生,并且表明他已经遵守了律法的全部要求时,耶稣告诉他,还少了一件,就是要变卖所有的分给穷人,才能积财宝在天上,并且要来跟随主(路18:18-30)。耶稣所说的积财宝在天并且跟随祂,虽然看起来是在律法要求以外另加的,但却是律法最后的总结,就是舍弃一切来爱神与爱人。同样,这段经文虽然看似在律法条文颁布之后另加的一段“附录”,但却是必不可少的“积财宝在天”的心志。神当然会鉴察我们是否谨守遵行祂的律例典章,但神也关注我们究竟有没有因为遵守祂的律例典章而生发出愿意舍弃一起爱神、爱人的奉献心志。 默想经文:“祭司就要估定价值,牲畜是好是坏,祭司怎样估定,就要以怎样为是。”(27:12) 静默思想:这是整段条例的关键。价值由祭司来估定,也就意味着是由神(的代言人)来决定所奉献的物件在祂眼中的价值,而不是按照这些物件本身的原有价值,或是其它因素来决定。例如一个亿万富翁捐了一万,可能在神眼里只有一分钱,因为这不过是他把自己的零花钱拿了点出来而已;而一个穷寡妇捐了一分钱,可能在神眼里却价值连城,因为这是她把自己一切养生的都奉献了。默想我们的奉献,在真正的大祭司耶稣那里,究竟可以估定多少价值呢?不用彼此攀比,只定睛在我们自己和神的关系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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