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圣经导读《利未记》第二十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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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文 :
1. 耶和华对摩西说,你告诉亚伦子孙作祭司的说,祭司不可为民中的死人沾染自己,
2. 除非为他骨肉之亲的父母,儿女,弟兄,
3. 和未曾出嫁,作处女的姐妹,才可以沾染自己。
4. 祭司既在民中为首,就不可从俗沾染自己。
5. 不可使头光秃,不可剃除胡须的周围,也不可用刀划身。
6. 要归神为圣,不可亵渎神的名,因为耶和华的火祭,就是神的食物,是他们献的,所以他们要成为圣。
7. 不可娶妓女或被污的女人为妻,也不可娶被休的妇人为妻,因为祭司是归神为圣。
8. 所以你要使他成圣,因为他奉献你神的食物,你要以他为圣,因为我使你们成圣的耶和华是圣的。
9. 祭司的女儿若行淫辱没自己,就辱没了父亲,必用火将她焚烧。
10. 在弟兄中作大祭司,头上倒了膏油,又承接圣职,穿了圣衣的,不可蓬头散发,也不可撕裂衣服。
11. 不可挨近死尸,也不可为父母沾染自己。
12. 不可出圣所,也不可亵渎神的圣所,因为神膏油的冠冕在他头上。我是耶和华。
13. 他要娶处女为妻。
14. 寡妇或是被休的妇人,或是被污为妓的女人,都不可娶,只可娶本民中的处女为妻。
15. 不可在民中辱没他的儿女,因为我是叫他成圣的耶和华。
16. 耶和华对摩西说,
17. 你告诉亚伦说,你世世代代的后裔,凡有残疾的,都不可近前来献他神的食物。
18. 因为凡有残疾的,无论是瞎眼的,瘸腿的,塌鼻子的,肢体有余的,
19. 折脚折手的,
20. 驼背的,矮矬的,眼睛有毛病的,长癣的,长疥的,或是损坏肾子的,都不可近前来。
21. 祭司亚伦的后裔,凡有残疾的,都不可近前来,将火祭献给耶和华。他有残疾,不可近前来献神的食物。
22. 神的食物,无论是圣的,至圣的,他都可以吃。
23. 但不可进到幔子前,也不可就近坛前,因为他有残疾,免得亵渎我的圣所。我是叫他成圣的耶和华。
24. 于是,摩西晓谕亚伦和亚伦的子孙,并以色列众人。

主题 : 第29段。服侍的“特权”不会带来圣洁“特权”(21:1-24) - 02/22/2023
作者或来源:肖松(微信:samuel__xiaosong)

第29段讲的是祭司的圣洁。这也是有关圣洁条例的第二个部分。之前的段落讲的是以色列全会众的圣洁条例。现在讲的是祭司阶层的圣洁条例,再往后讲的就是圣物的圣洁条例(22:1-33)。这一部分关于祭司的圣洁条例又可以分成三个小段。第一小段是针对祭司的(21:1-9),第二小段是针对大祭司的(22:10-15),第三小段是针对履行献祭职责的祭司要求(22:16-24)。 经文让我们看到,这些有关祭司圣洁的条例大多数都是和对以色列会众的圣洁要求相像。例如不可沾染死尸,以免被污秽,对以色列会众也是这样要求的(民19:11-13);例如不可使头光秃,不可剃除胡须的周围,不可用刀划身,对以色列会众也是有同样的要求(19:27);例如不可娶妓女或被污的妇女,这也是神对以色列人圣洁性关系的要求。除了这些与普通会众相像的要求之外,对祭司,或是对大祭司也有更高的要求,例如对他们儿女的要求、不可穿着祭司袍去做不合宜的事,以及有残疾的不能去到神面前献祭,等等。 我们知道,祭司阶层是被神特别拣选出来服侍祂的一群人,有着服侍上的特权。然而,当对比神对祭司的圣洁要求,以及对会众的圣洁要求时却可以发现,这些在服侍上有特权的人,在有关圣洁方面的要求上却没有任何特权。神对会众的要求如何,对祭司的要求也如何,甚至更高。祭司并没有因为他们在服侍上的特权而在圣洁方面享有“特权”,即要求比别人低一些、条件比别人宽一些。 这也是对我们今天基督徒的很好提醒。在这个“信徒皆祭司”的年代,弟兄姐妹不单只是可以好像祭司那样在神的家中参与服侍,同时也要时刻提醒自己在神面前的圣洁,无论是在家中、在社会中,还是在教会中,都是一样。在社会中我们可以看到这样的情形,即那些处在管理、带领位置的人,他们既然是各方面的领袖,自然也就成为公众人物,所以对自己的言行要更加小心,因为他们时刻都是在公众眼目的检视之下。如果说对于在公众注视下的公众人物都要谨慎自己的言行的话,那么我们作为属神的儿女,作为世界的盐和光,我们岂不更应该在各方面谨守遵行神的话语,追求圣洁吗?我们岂不更应该在各个方面按照神的吩咐对自己有更高的要求,成为众人的榜样,不是让众人看到我们自己有什么了不起,而是看到我们所顺服、跟随的神是何等圣洁、无瑕疵的神吗?愿我们在当中都可以有所领受。 默想经文:整段经文。 静默思想:对比神对会众的圣洁要求来思想神对祭司的圣洁要求,对自己带来提醒和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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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圣洁,才能讨神喜悦 - 07/31/2019
作者或来源:肖松(微信:samuel__xiaosong)

《利未记》第21章讲的是有关祭司圣洁的条例。祭司要保持在神面前的圣洁,需要在几个地方留意,包括与死人接触的限制(不可为死人沾染自己)、在娶妻上的限制(不可娶妓女、被污和被休的女人为妻)、在情感上的限制(不可蓬头散发,不可撕裂衣服)、自身身体上的限制(有残疾的不能参与服事)。 在我们现代人读起来,这些限制有些可以理解,例如不可使头光秃,不可用刀划身,是要与当时的异教分别开来。然而,也有一些内容让我们感觉到有歧视的成分在当中,例如不可为死人沾染自己,这似乎是对死人的不尊重;例如不可娶被休的妇女为妻,似乎是令被休妇女更加蒙羞;例如有残疾的不可服事,似乎是对残疾人的排斥。的确,这里有很多地方是我们高举人权的现代人所不可理解的。可是,我们也要从另一个角度来看,神所颁布的这些条例,主旨是为了显明祭司的圣洁。有些事情是别人可以做,而祭司却不能做,这更多的是通过外在的表象来突出祭司的与众不同,分别为圣。但这并不能简单地反过来说,只要祭司被规定不能触碰的事情,其本身就一定是有问题的。 经文也强调,之所以有这些规定来凸显祭司的与众不同,不是要高抬祭司的地位,而是高举祭司所服事的神,因为是神使祭司分别为圣的。神是圣洁的,所以服事神的祭司也理应是圣洁的。经文多次重复,祭司的服事是给神献上食物(21:6,8),而有残疾的祭司,就不能给神献上食物(21:17,21,22)。 我们可能会觉得奇怪,怎么神要我们给祂献上食物吃吗?当然,我们知道神是自有永有的,祂根本不需要被祂创造的人,从被祂创造的万物中献食物给祂来供应祂生存的需要。经文之所以不断重复祭司的服事是给神献上食物,更多的是一个表征,表明祭司的服事是要讨神喜悦,使神的心意得到满足,如同食物能使人饱足一样。我们可以想象献祭的场景,当祭司将以色列百姓的所献上的火祭焚烧,燃起屡屡青烟,成为馨香的祭献给神的时候,人对神的亲近、渴慕、奉献、委身、赎罪、感恩,种种这些心意都被神看到,也被神悦纳,神的心意也就得到了满足,如同美味使人饱足一样。 这是一幅美丽的画面。神不需要人做什么,但神却会因为人的敬虔和顺服而心满意足。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祭司的服事乃是要讨神喜悦的服事。也正是因此,祭司必须圣洁,他们的服事才能真正讨神喜悦。祭司的圣洁,不单单表现在他们遵守神给以色列人的普遍的行为规范和伦理道德,也表现在他们遵守神给他们特别的规定,以显出自己作为神的仆人的特别之处,不是为了哗众取宠,高抬自己,而是显明自己所服事之神的奇特,以及对所服事之神的敬畏、顺服和委身。 今天,我们每一位服事神的人,也是要和祭司一样分别为圣。犯罪的事情我们当然要禁戒不做。同时在服事中的一些特别要求,虽然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社会,不同的教会,会有所不同,我们也要遵行。例如,有些教会规定,讲道要穿西装,献诗要穿上诗班袍。这不是说其它的衣服都不对,而是说对于这间教会而言,当穿上西装和诗班袍的时候,就特别显明自己是在服事神,是归荣耀与神。当然,这些不能成为律法主义的墨守成规。关键在于,神给我们每一个服事祂的人的一些特别规定和要求,我们愿意持守,以分别为圣归给神吗? 默想经文:“因为我使你们成圣的耶和华是圣的。”(21:8) 静默思想:圣洁不在乎我们自己做了什么与众不同的事,而在乎我们有否做神要我们做的事。思想在我们自己的身上,神对我们有什么特别要求,以显明我们所服事的神是圣的吗?我们如何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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