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神学院的老师,我的学生总有问不完的问题。虽然我从未用计算机作过分析,但我确定有个问题一定是最常被问到的,那就是:“非洲那些从来没有听过基督的土人,他们怎么办?”。看得出问这问题的人是很关心那些居住在地之角、天之涯的人。这些人根本接触不到现代大众媒体,他们从生到死都没有听过圣经的只字词组。那么他们与神的关系又如何呢? 这问题出现的次数为何如此频繁?为什么有这么多学生一遇到这问题便支支吾吾地不知所措?或许有几个因素促使人提这个问题。第一,西方人对基督教有一定程度的认识,关于神的爱多少有些概念;再加上基督教信仰的核心就是基督祂是何人,作了何事。这是无比重要的。如果基督是独特的,且为人得救所必须,那么人若不知道有这回事,怎能得救呢?假如神那么爱世人,祂为什么不让这天大的消息就写在天上,让每个人一抬头就看到呢?为什么在基督里蒙救赎的“福音”,只有那些生活在随时可以接触到福音的人才能得到呢? 激起这问题的不单是动脑袋的神学,也有发自内心的同情。只要我们有一点同情心,我们一定会很仔细的关心那些生活条件比我们低的人有何需要。我们在此的关心,并不是出于父权文化或帝国主义的优越感。若我们真有什么优越之处,归根究底也是因为我们先得着了救赎,比他们先享受福音的好处。在我们里面并没有什么意义,使神对我们另眼相看,让我们在蒙救赎的事上得天独厚,反倒可说我们有“特权”先听闻福音,非因我们比别人更好,乃因我们比别人更坏,更需要救赎。不过既然罪是人类的普遍现象,不拘是已开化的文明人或生蕃野人,是西方人或东方人皆然。既然大家在神眼中都是罪人,无孰轻孰重之分,自不应有孰先孰后之别,所以这说法还是没有解答前面的问题。 那些从未听过基督的无辜之人,他们的命运如何? 不管问这问题的人动机为何,这问题本身我们仍须面对,即未听过基督的无辜之人,他们的命运如何? 这问题可以有好几种问法,不同的问法会得到不同的答案。我们若是问:“对那些从未听过基督的无辜之人,他们的命运如何?”,我们已经放了一个很重要的假设在问题里。如果这问题是这种问法,答案就简单明了。那些从来没有听过基督的无辜之人,他们的处境好得不能再好,我们不必挂念他们是否得救赎。无辜的人不需要听基督的福音,也不需要救赎。神从来不刑罚无辜的人,无辜的人也不需要救主,他因为无辜,所以自己就能救自己了。 可是这问题若是这种问法,其实是预先假定了世界上有无辜的人。若这是实情(对这种假定,基督教要大声说“不”),那我们就不用替他们担心了。但我们还要面对一个更大的问题:“那些从未听过基督的罪人又将如何呢?” “世上有无辜之人”这假定常不知不觉溜进人所提的问题里。这样说的人,不是指有人完全无辜,只是相对无辜罢了。我们看见是有人比其它人更坏更恶。一个人若比别人先一步听闻福音,却仍行恶,这恶就更显得是大恶了。一个人若详知神的诫命,屡次受教,却依然行恶,这恶与那些不知神心意的人相比,就更令人憎嫌了。 另一方面来说,假如那些荒蛮之人犯了罪,他们的罪是从那儿来的?他们没听过基督,难道还要因为不信基督而受刑罚吗?如果神是公义的,那当然不会。如果神刑罚一个人,是因为他没有响应一项他根本没机会听到的信息,那可真是天大的冤枉了;那也与神自己所启示的公义根本矛盾。我们可以放心的说,如果人们从来未曾听过基督,就不会因拒绝基督而受刑罚。 在我们大松一口气之前,别忘记那些未听过基督的土人还没有脱离因境呢!有些人在他们的讨论中,往往停在这一点上,太快觉得一片黑云已过。这背后的心态是,得罪神的恶行只有一样,就是拒绝基督;土人既然在这上面是无辜的,那我们就不要打扰他们好了。其实这是我们能为他们所做最有价值,最能救他们的事了。假如我们将基督传给他们,那我们不就是将他们的灵魂置于永恒的危境吗?因为他们一旦知道了基督,若拒绝接受,就无法以“不知道”作为借口了,所以我们现在能为他们所做最好的事,就是三缄其口。 可是假如以上的假定是错误的话怎么办?如果还有其它的事也得罪神怎么办?那将使情形大为改变,那将使我们从教义的固执沉睡中猛然惊醒。假如那人从未听过基督,却听过父神,也拒绝了父神,那又该怎么办?拒绝圣父与拒绝圣子不是一样严重吗?没错,至少是同样严重,搞不好更严重。 那些知道父神的人又当如何? 新约正在这点上指出普遍存在于每个人里面的罪。新约宣告基督来到这早已拒绝父神的世界。基督自己说过:“……健康的人用不着医生,有病的人才用得着。……我来,本不是召义人,乃是召罪人。”(太九12, 13) 论到从未听过基督之人的问题,圣经的回答是记载在罗马书第一章18节,那里开头是一段可怕的话,论到有关神忿怒的启示: “原来神的忿怒,从天上显明在一切不虔不义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义阻挡真理的人。” 请注意,神的忿怒并不是向那无辜之人发出,乃是向那些不虔不义、阻挡真理的人显明。什么样的不义呢?“不虔”与“不义”都是一般性的字眼,比较笼统;那么倒底是哪些明确的行为触动神的忿怒呢?答案很清楚,是阻挡真理。我们得再问:“是哪个真理被阻挡了呢?”。答案在接下去的经文: “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显明在人心里,因为神已经给他们显明。 自从造天地以来,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虽是眼不能见,但藉着所造之物,就可以晓得,叫人无可推诿;因为他们虽然知道神,却不当作神荣耀他,也不感谢他,他们的思念变为虚妄,无知的心就昏暗了。”( 罗一19-21) 使徒保罗在这里所说的,正是神学家所称的“一般启示”或“普遍启示”(general revelation),意思是神已经以一般而普遍的方法,向人类启示了一些事情。所谓“一般/普遍”,乃指两件事:启示的内容及启示的对象。内容是“一般”的,意思是并没有对神做详细的描述。三位一体就不包含在内。神启示祂自己就是神,祂有永能和神性。对象是“普遍”的,意思是每个人都接受到这启示。神不是只将祂自己启示给一小群精英份子,乃是启示给全人类。 这段经文还告诉我们什么有关一般启示的事呢? 第一,我们得知一般启示是清晰而明确的。经文说这种知识是显明在人心里的;神已经显明给他们;人们也清楚知道了(和合本作“明明可知”)。这样看来,这项知识并非暗昧不明。 第二,我们得知这知识已经“渗入”人心,如箭中鹄了。神不是只把有关祂自己的客观启示摆在那里,接不接受随人的便。保罗乃是说“他们知道神”。人的问题并不是他不知道神,乃是他拒绝承认一件他原本知道的事实。 第三,我们得知这启示是自从造天地以来就一直持续进行的。它不是发生一次就结束了,乃是一直在进行。 第四,我们得知这启示是由创造而来的,是“借着所造之物”启示神无形的属性。整个创造就是一个荣耀的舞台,彰显神创造的奇妙。 第五,我们得知这启示足以叫人“无可推诿”。你认为保罗这里说的“推诿”是指什么借口呢?怎样的借口在一般启示面前说不出口了?很明显是人不再能推诿说“我不知道”了。假如保罗关于一般启示的讲论是正确的话,那么就没有人能对神说:“抱歉,我没有敬拜你、服事你,因为我不知道有你的存在,假如我知道有你的存在,我会很乐意服事你,我不是一个无神论者,我乃是一个不可知论者。我不以为有充分的证据,能证明你的存在。”假如神事实上是清楚将祂自己启示给世人,那么就没有人能以“不知道”为借口不敬拜神了。 无知在某种情况下针对某些事是可以当做借口的。天主教在发展他们的道德神学时,把无知分成“能克服的无知”(vincible ignorance)与“不能克服的无知”(invincible ignorance)。“能克服的无知”就是能克服、也应克服的无知,不能成为借口;“不能克服的无知”就是不可能胜过的,这可以作为借口。 假设有一个人从德州开车到加州,来到旧金山。一进城他就闯了个红灯。警察把他引到路旁要为他闯红灯给他开罚单。这位开车的人很不服气地说,“我不知道在加州闯红灯是犯法,我是从德州来的。”能否由于他说不知道就原谅了他?当然不能。如果这位德州人要想在加州驾车,他就应该知道加州的交通规则。规则已经摆在那里,并未密锁在箱子里。这人的无知是可以克服的,所以他是无可推诿的。 反过来说,假如旧金山市议会想钱想疯了,私下开会通过,凡绿灯通过,红灯停下的车,都将列为罚款对象,而重点是议会决议不要发布新闻,也不让大家知道有这回事,直接要警察到十字路口守着,碰到遇绿灯过,遇红灯停的车子就开罚单。这种情况下驾驶人能不能以“不知道”作为借口?答案是可以,因为这样的无知是不能克服的无知,这理由是成立的。 这样看来,从来没有听过基督的人,可以就这点以无知为借口,但是关于父神,他们却不能说他们不知道。 可是住在世界上偏远地区的人不也有宗教吗?他们的宗教活动不能使他免于神忿怒的危险吗?许多人类学者不是告诉我们人是“宗教的动物”(homo religiosus),宗教是普遍存在于世界每个角落吗?这些人可能没有受过什么教育,在他们的宗教活动上可能很简单。他们可能拜图腾柱、拜牛、拜蜜蜂树。但他们至少尽力而为。他们不知道更好的办法了。如果他们在一个拜牛的环境中长大,你还能奢望他们拜别的吗? 也就是在这一点上,一般启示有其缺乏,而且是严重的缺乏,要命的缺乏。如果保罗没说错,异教徒在宗教上行礼如仪,非但不能成为他们免罪的借口,事实上反而使他们罪孽加重。怎能有这事呢?保罗接着论到一般启示说: “自称为聪明,反成了愚拙,将不能朽坏之神的荣耀,“换成”(和合本作“变为”)偶像,仿佛必朽坏的人,和飞禽走兽昆虫的样式。所以神任凭他们,逞着心里的情欲行污秽的事,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体。他们将神的真实变为虚谎,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的主,主乃是可称颂的,直到永远。阿们。”(罗一22-25) 保罗在此把异教的宗教仔细作了番检验。他认为异教宗教是曲解真理。把神的真理“换成”谎言。以受造物的“荣耀”取代神的荣耀。崇拜受造之物是宗教,但那乃是崇拜偶像的宗教。热心于偶像崇拜,就是羞辱神的荣耀与尊严。如果神清楚的启示了祂的荣耀,而这荣耀却被受造物取代,那么继之而起的宗教不但不讨神喜悦,反遭神厌恶。 这样看来,人单有宗教活动并不能得神喜悦。偶像崇拜是最羞辱神的事。把神降至受造的地位,就是剥夺祂的神性。尤其世人得到有关神的启示,已足以知道祂并不是受造物,所以偶像崇拜尤其是神所憎恶的。由此来看,神不认为异教的宗教是诚实寻求神的产物,乃是根本在拒绝神对祂自己的启示。 异教徒如何受审判? 新约清楚说明,人要按着他们所得到的亮光受审判。居住在世界偏远地区的人,并不完全知道旧约的律法,但我们读圣经知道,他们确实有一部律法“写在他们的心版上”(罗二15)。他们要照着这部律法受审判,虽然他们没听过,也没看过这部律法。没有人能守住他自己所有的伦理规范,即使是他自己发明的,也都守不住。 有一次我在办公室与一位大学生协谈,他是他母亲逼他来的。这位母亲是位热心的信徒,不断地劝他儿子信耶稣;而这个儿子内心非常厌恶,并且抵挡他母亲所做的一切;他极端叛逆,因为他选择的生活方式,与家人的价值观不只是背道而驰,而且是正面迎撞。他和我辩论说,每个人都有权利发展自己的道德观。他相信一种“各人作自己的事”(do your own thing)的伦理规范;他抱怨说他母亲没有权利硬将宗教塞在他的喉咙中。 我问他为什么要反对他母亲的方法?如果他母亲是遵照他的道德观(各人作自己的事)而行,她当然有权力将她的宗教硬塞进她儿子的喉咙去。她母亲的“事”就是将宗教塞进别人喉咙中。我解释给他听,他母亲所作的并不符合她自己的基督教伦理规范,因为她太不注意自己儿子的感觉了。然而她倒是很符合她儿子的伦理规范。当我与他谈的时候,他开始明白其实他相信的伦理规范是:人可以做他们自己的事,只要不犯到我就好。他为自己订下一个伦理规范,又为他以外的每个人订下另一套伦理规范。我们何时对别人的行为不满,那时也就显出我们内心深处的伦理规范是如何了。 非洲的异教徒也有伦理规范,但即使这样的伦理规范他们也守不住。所以他们仍将受神的审判。这些土著往往被理想化了,说成是未受文明玷污。可是这些理想化的说法并不合于事实。 这样看来,假如一个偏远地区的人没有听过基督,他不会因此受刑罚。但他会因别的原因受刑罚,这原因包括他听过父神,但拒绝了祂;以及他没有顺服写在他心中的律法。我们再强调一次,人并非因他未曾听过什么而被神弃绝,乃是因他听过什么而被神弃绝。 假如所有的人都听过父神,而又按着各人天然的本性拒绝了祂,那么所有的人就都需要认识在基督里所提供的教赎。不知道基督是何许人,这是很危险,因为之前已经拒绝过一次父神了。但听闻基督而拒绝基督,是加倍危险。现在不单父神遭到拒绝,祂的儿子基督也遭到拒绝了。如此说来,每次福音被传扬的时候,都带着一把两刃的利剑,对信的人是荣耀的香气,对不信的人是死亡。土人怎么听见福音? 如果一个人从未听过基督就处在一极危险的境地,那么他要怎样才能脱离这困境呢?这答案清楚的写在保罗的书信中: “然而人未曾信他,怎能求他呢?未曾听见他,怎能信他呢?没有传道的,怎能听见呢?若没有奉羞遣,怎能传道呢?如经上所记,『报福音传喜信的,他们的脚踪何等佳美。』”(罗十14, 15) 使徒在此重申教会宣教的重要。“宣教”的英文是 mission,源自拉丁文“差遣”。这差遣是由神的爱起头,因为神爱世人,“差遣”祂的儿子来到世界。基督的使命就是为了那些拒绝父神的人。父神被人拒绝了,就差遣圣子,圣子又差遣了祂的教会,这是教会从事世界差传的根基。基督的命令就是要叫那些未听闻福音的人能听见。若没有传道的,他们就不会听见福音;而若没有“差遣”,就没有传道的。基督的命令就是叫福音传于万国、万邦、万民、万族,传到每一个活人之地。如果教会彻底执行了这道命令,那么“那些从未听过福音的人将会如何”这问题就只是辩论会上供人练习口才罢了。 基督徒在讨论过“那些从未听过福音之人将会如何”的问题后,必须问第二个问题:“如果我从未做过任何有助于教会世界差传的事,那我又会怎么样呢?”如果基督徒认真看待这问题,那么他的回答也必然同样认真。他对偏远地区土著的关心,出发点必须是设身处地为他们着想,直到产生响应的行动。 从未听过基督的人命运如何?这问题的答案必须不单是语言,也是行动。差传的行动绝不能由父权主义与帝国主义发动,乃要因顺服基督的“差遣”。人人都需要基督,而教会的责任正是要满足这需要。 重点摘要 那从来没有听过福音的外邦人,他们怎么办呢? 1、所有的人都知道有关父神的事(罗一18以下)。“从未听过福音的外邦人”所带出的问题,就是我们人类普遍堕落的问题。我们必须强调,神已经向所有人启示祂自己;所有的人也都知道有一位神,这样说来,没有人能以无知做为拒绝神的借口。 2、所有人都曲解了有关神的真知识,也拒绝了这知识。既然所有的人都知道神并都拒绝有关神的真知识,那么他们就不是无辜的。 3、世界上没有一个人是无辜的。未听福音而死的人,将要按着他已有的知识受审判。他们仍将被判为有罪,因为拒绝了父神。神从来不定罪无辜的人。 4、神按人所有的知识审判人。我们如果把偶像崇拜看成一种“宗教”,这宗教并不能讨神的喜悦,反而羞辱神的荣耀(参赛四二8)。拜偶像并不代表人追求神,倒是代表人逃避神。 5、福音是神为拯救失丧之人所赐的礼物。神差遣基督到世上来,就是让已经身在罪中的人有机会蒙救赎脱离罪。如果人拒绝基督,他们就面临了又拒绝圣父,又拒绝圣子的双重审判(参看西一13-17) 6、外邦人需要借着基督与父神和好。基督看异教徒是“失丧”的。 7、基督吩咐教会将福音传于万民(参可十六15)。 8、拒绝基督会带来双重的审判(参提后四1)。 9、“宗教”不能救人,只增加人的罪。 (选自《教我如何不信他?》,本文收录在《史鲍尔文集》里)一起学圣经,请在您的社交媒体中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