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圣经《重生与称义》称义,称义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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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诚然担当我们的忧患,背负我们的痛苦;我们却以为他受责罚,被神击打苦待了。哪知他为我们的过犯受害,为我们的罪孽压伤。因他受的刑罚,我们得平安;因他受的鞭伤,我们得医治。我们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耶和华使我们众人的罪孽都归在他身上。”(赛 53:4-6)
 
我们已经看到,《罪》是人类最大的问题,这问题有两个方面:一是内在,他有一个败坏的良心;二是外在,他有一个不良的记录。换言之,对非基督徒而言,罪不但玷污了他里面的人格;而且也审判了他外面的行为。一方面,罪的权势在他里面控制他;另一方面,罪的刑罚也要追讨他至死。纵使他能从罪的权势中得释放,他也不能从罪的刑罚中得解脱。
唯有当一个人知道了:罪可怕的下场,“耶稣(救主)”的名字才会对他产生意义。“你要给他起名叫耶稣(耶和华拯救),因他要将自己的百姓从罪恶里救出来。”(太 1:21)主耶稣要拯救他的百姓脱离罪:罪的刑罚(称义)与罪的权势(重生)。
第二章中,我们开始查考“称义”。罪人如何在神面前称为义呢?这个难题,搅扰了历史历代千千万万的人心。它催逼马丁路德一步一跪地爬上了罗马的“圣阶”;它也促使中古的修士穿上嵌满鱼钩的毛衣来赎罪。直到如今,为要解决这罪的难题,南洋群岛上的土人仍将鸡的血祭洒在他们的神像前;在一些所谓比较“文明”的国家,也有人藉着“上教会”“做好事”想要将功赎罪。不论人在哪里,都想方设法,为自己的罪辩解或开脱。
人可以在神面前称义吗?只有一条出路:唯有藉着主耶稣的生命与替死,罪人才能被称为义。“他被挂在木头上,亲身担当了我们的罪。”(彼前 2:24)“神使那无罪(无罪:原文作不知罪)的,替我们成为罪,好叫我们在他里面成为神的义。”(林后 5:21)唯独基督能使我们在神面前称义(约 14:6;提前 2:5-6;徒 4:12)。这一章,我们要看看有关《称义》的七个原则。
 
一、称义的依据是耶稣的血
 
“现在我们既靠著他的血称义,就更要藉著他免去神的忿怒。”(罗 5:9)“他儿子耶稣的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约一1:7)这句话“称义的依据是耶稣的血”是什么意思呢?它是说,称义是基于偿还了的赎价、基于满足了的公义。换言之,当神称一个人为义时,他不是看上那人本身的功德,乃是看在基督之血的份上。我们是“靠着他的血称义”!神不会因着人自己的义而称他为义。说的更明确一些,神不会因着一个人自己里面的素质、或任何的长处、或丁点的虔诚,而称他为义。罗马书 4:5 说的很清楚:他“称罪人为义”。这话,令人膛目结舌!你是否自觉不配呢?是的,的确如此!你每个细胞都在定自己的罪,你确实不配称义!除了基督的血和义,你别无指望!
神在人里面(包括他的信心与悔改中)找不到任何称他为义的理由。他的悔改不能赎罪。一个犯人再懊悔他的过失,也不能满足律法公义的要求。同样,他的信心也不能弥补他的罪孽,唯有耶稣的血才能偿还罪债。他的血是我们称义的唯一依据、唯一理由。
纵我眼泪永远流,纵我热心能持久,这些不足赎愆尤;必須你來施拯救。(奥古斯丁 Augustus)这解答了为什么一个人信心虽微弱,却仍然能称义。想象两条跨越鸿沟的桥梁:一条很危险、摇摇欲坠;另一条很坚固、扎扎实实。然后有个人,怀着坚固的信心,踏上了那靠不住的桥梁。他的大信心,却不能救他脱离万丈深渊的死亡。反之,另一个人,怀着软弱的信心,战战兢兢的走上那坚固的桥梁,虽他小信多疑,但却仍安全稳妥。他只需要有足够的信心踏上去,就可以确保安全。所以,当有个人对戴德生说,他一定是个大有信心的人时,他回答说,“不!我不过是个极小信的人,但我却信靠一位极伟大的神。”
逾越节的夜晚,当死亡的使者经过埃及遍地时,神只在寻找一件事,就是门框上的血。“我一见这血,就越过你们去。”(出 12:13)那些呆在室内的人,或许心中惶恐不安,然而,只要有血在门上,他们就安然无恙。在苏格兰传道人《麦雅各》(James McKendrick)的自传“看见又听见”中,他讲述了一个臭名昭著的大罪人《马乔治》(George Mayes),奇妙得救的经历。不久之后,麦雅各又回到马乔治的家乡,发现他落入了灵性的低潮。乔治哀叹说:“我感觉不象从前那么好了!”雅各说,“乔治,如果你口袋里有一先令(英国货币,相当于 12 便士),你因此很高兴,请问,这一先令会变成 15 便士吗?”乔治回答,“不会。”“那么”雅各问他,“它值多少呢?”乔治说,“还是 12便士。”雅各继续,“好,那么假设你情绪低落、感觉不好,那么请问你口袋里的先令会不会贬值为 9 便士呢?”再次,乔治回复,“不会。”“那么它值多少呢?”乔治答,“仍然 12 便士。”“明白了吗?你的喜乐不能加添一个先令的价值,你的忧虑也不减少它的成分。不管你感觉如何,它仍然值 12 便士。”乔治说,“是,我相信。”“好,那么请告诉我:是什么洗除了你的罪?你美好的感觉或基督的宝血?”乔治回答,“当然是基督的血啦!”“好,你明白了吗?”雅各总结,“当你感觉美好时,你并不因此更稳妥一点;反之,当你感觉不好时,你也不因此就不稳妥了。是基督的血除去了你的罪,也是他的血使你平安稳妥,他的血更要保守你一直到底。”我们唯有回应:“哈利路亚!”
 
我听闻爱之语,我注目主之血。
我仰望十架赎罪祭,便得与神和好。
此乃恒久平安,如主名般坚立。
如他宝座安定在天,永远都不变更。
乌云时来时去,骤雨横扫晴空,
然而主之血约不变,十架我心常存。(伯纳Bonar)
 
基督徒啊,你是否在你自己里面寻找稳妥的把握?你永远也找不到!正如舰艇上坚实的锚,若不抛下大海,就起不了作用。你必须抛锚于船外,抛锚在基督上!全心全意地信靠他!唯有他的义才是你的保障与指望。
 
二、称义的意思是“宣告为义”
 
称义的意思是“宣告为义”;不是“使之成义”。当神称我们为义时,他从法律的角度,宣判我们为义人。这个“义”指的是外面的、客观的事实,而不是里面的、主观的感受。称义,不能使我们里面变好、成为义人。当然,神确实使我们里面改变,但这涉及“重生”(成为新造的人)的教义,“这新人是照著神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义和圣洁。”(弗 4:24)称义的教义,反之,涉及的不是里面的改变,而是外面的宣布,我们如今在神律法的眼中,被算为义人;这是律法对我们身份的宣告。
从“称义”与“定罪”的对比当中,我们就可以清楚地看出,“称义”是神对我们身份的宣告、地位的宣判。“谁能控告神所拣选的人呢?有神称他们为义了。谁能定他们的罪呢?”(罗 8:33-34)当一个法官定人有罪时,他不是从里面改变这个人。相反的,他是从外面指控这个人有罪;从律法的眼光,定这个人有罪。同样的,当一个法官称人为义时,他也不是从里面改变他;他只是从法律的角度,宣判他为义人。
 
三、称义没有程度上的差异
 
一个人,要不就百分之百被称义了,否则他就被定罪了。若一个谋杀犯,被告七次杀人,只有一次成立,他仍是个被定罪的人。读者啊,就算你只有一个罪过需要补偿,你就要永远被关在地狱里受刑。然而,对基督徒而言,他已不再被定罪了。对他来说,没有任何罪状可以成立!“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罗 8:1)如果你是属基督的,你已百分之百在基督里称义了,没有丝毫定你罪的根据了。而且,你在神律法前所拥有的“义”,不仅只是“好”而已,乃是基督自己的义;是神的义(绝对的义)。“神使那无罪(无罪:原文作不知罪)的,替我们成为罪,好叫我们在他里面成为神的义。”(林后 5:21)
称义,没有程度高低之分!哦,基督徒,盼望你抓住这个真理!魔鬼想方设法叫你以为,至少你被神的律法定了一点点罪。不!你完全不被定罪!真是奇异恩典!虽使徒保罗比我们更加认识神,但他不比我们更称义一点,就连主耶稣也不例外,他也不比我们更加称义,因他的义如今已成了我们的义。我们的称义是完全的、是绝对的、百分之百的。
耶稣的血,耶稣的义,我的秀美,我的锦衣。
四面楚歌,我披此袍,欢然昂首,朝见天父。
纵使年岁,悄悄消逝,洁白义袍,永不褪色。
尽管万物,日渐陈旧,基督白衣,日久弥新。(青岑多夫 Zinzendorf)
 
四、称义胜于赦免
 
不少政府都赋予总统或首长宽恕罪犯的特权,称之为“行政特赦权”。历史上,曾有现任总统特赦前任总统的先例;也有州长在下台之前,释放所有死囚的先例。因此,就产生一些问题,例如:“当这些人被赦免时,他们的罪债,偿还了吗?”答案是,没有!“那么,法律所判处的刑罚,执行了吗?”答案又是,没有!“公义的要求,满足了吗?”还是没有!好,这些否定的答案,都因为“赦免”并非建立在罪债偿还基础上,只是凭靠关系,放了罪人一马而已,即因着执政者的特权,就不执行罪的刑罚罢了!
称义,恰恰相反,是一位法官的宣判。它是建立在公义的基础上。基督徒啊,当神称你为义时,他不仅是“网开一面、放你一马”而已,他也没有把你的罪“挂起来、悬在半空”罢了,他更不是睁只眼、闭只眼,假装你的罪债偿还了。不!他确实偿清了你的罪债,分文不留,并且根据这个事实,宣称你为义。他的宣告是有根有据的,要不然,信徒就抬不起头来了。想想那美国众所周知的卡萝 Carol Everett,她的堕胎中心谋杀了成千上万的婴孩,她竟悔改了;还有大卫David Berkowitz 那臭名远扬的链环杀手,他也信主啦;还有你,你也称义了。想想……!
一个悔改的罪人可以抬起头来的唯一理由,是他确知自己的罪债已经偿还了。如果他认为自己不过是法律上的漏网之鱼而已,那么他宁可下地狱来满足公义的要求,也不愿羞羞愧愧地苟且偷生。亲爱的基督徒啊!也许他因着过去所犯的罪,有痛苦的回忆,但你可以肯定:那些罪已不再“悬在半空”了,主耶稣已经担当了你的罪孽(赛 53:6);他实在付清了你的赎价。“他被挂在木头上,亲身担当了我们的罪。”(彼前 2:24)
 
五、称义有正负两面
 
称义,既是正面的,又是负面的。罗马书 4:6-8 阐明了这两个方面。“正如大卫称那在行为以外蒙神算为义的人是有福的。他说:得赦免其过、遮盖其罪的,这人是有福的。主不算为有罪的,这人是有福的。”
首先,称义有消极的一面:神“不算为有罪”。我们的罪已被“遮盖”,不算在我们的账上了。神可以如此做,只因我们的罪债都归在基督的身上,他偿还了我们的欠债。从主耶稣的教导当中,我们学到罪的亏欠,从一个角度,好比所欠的债务。他说:“免我们的债,如同我们免了人的债。”(太 6:12)我们每个人都大大地亏欠了神公平的标准。这债务有多大呢?马太 18 章,耶稣讲了个比喻,将我们欠神的罪债比做一个人亏欠君王的一千万两银子,这相当于一个普通工人164000年的工资(不把主日和假期算在内)。这是天文数字!我们缺欠神公平实在太大了!然而,主耶稣在十架上为他的百姓偿还了债务、取消了亏欠,我们就收支平衡了,没赤字了,不欠账了。我们的账簿上写着“零”,但同时,我们银行中也没有盈余,没有积蓄。
然而,称义还有积极的一面:神将他的“福”加在我们账上;我们“蒙神算为义”了。换言之,基督不只还了我们欠的债务,他更放了一笔巨额款项在我们的户头上。身为人子,藉着他完全的顺服,他在神眼中赢得了正面的“义”,他又将这“义”算在我们的账上。基督成了“末后的亚当”(林前 15:45),在第一个亚当打败的仗上,他反败为胜。“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照样,因一人的顺从,众人也成为义了。”(罗 5:19)要理解这一点,我们必须记得,律法也有正负两面的功用。一方面,律法威胁:“犯罪的,他必死亡。”(结18:4)
另一方面,律法也应许:“行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著。”(加3:12;利18:4)这个“活着”的应许,对犹太人有个当时的应用,就是只要他们外表顺服摩西律法的要求,就可以继续“活”在神赐给他们为业的土地上。但这应许还有更深一层的意思,它不仅关乎“地上的生活”,更关乎“永生”。主耶稣也多次表明了这点。“有一个律法师起来试探耶稣,说:「夫子!我该做什么才可以承受永生?」耶稣对他说:「律法上写的是什么?你念的是怎样呢?」他回答说:「你要尽心、尽性、尽力、尽意爱主你的神;又要爱邻舍如同自己。」耶稣说:「你回答的是;你这样行,就必得永生。」”(路 10:25-28)
同样的,当那“少年官”问耶稣说:“我该做什麽善事才能得永生?”耶稣的答复是“你若要进入永生,就当遵守诫命。”(太 19:16-17)换言之,若有人可以遵行律法的义,十全十美,万无一失的话,他就可以赢得永生、赚取永生(腓 3:9)。“摩西写著说:人若行那出于律法的义,就必因此活著。”(罗 10:5)人类有史以来,只有一个人达到了这律法的义的要求,就是基督,其他人都惨败了。唯独基督尽了“诸般的义”(太 3:15)。他不仅为我们替死来还清罪债;他更活出了一个完全“义”的生命。他的“义”就算在我们的账上。我们既“蒙所赐之义”,就可以承受“生命”(罗 5:17)不仅我们当受的咒诅落在他身上,而且他当得的祝福也降在我们身上。奇妙的交换!
罗马书 5:1-2 中,保罗如此表达了《称义》正负两方的结果:“我们既因信称义,就藉著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与神相和……并且欢欢喜喜盼望神的荣耀。”称义的第一个果效是负面的:我们不再活在咒诅之下,我们已经“与神相和”了,不仅我们这一方与神和好了,而且神那一方也与我们和好了。双方都和好了!当一个罪犯放下手枪投降时,追击他的警察决不会这样便宜他;他会继续用枪顶住罪犯,确保他锒铛入狱,公义伸张为止。那时,警察才会放下武器。但《称义》的奇妙就在于此:就是神不再与我们为敌了,公义的要求满足了,我们的罪债还清了,神已偃旗息鼓、放下兵器、不再追讨我们了!如今,他已与我们相和了!
称义第二个果效是正面的:如今我们可以“欢欢喜喜盼望神的荣耀”,满有把握地期盼天国。我们不仅不再受咒诅,而且如今我们更有了永生。永生,不是有一天将要承受的东西,而是我们现有的实际。“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们,那听我话、又信差我来者的,就有永生;不至于定罪,是已经出死入生了。”(约 5:24)荣耀归神!基督赢得的祝福已白白地赐给我们了!
 
六、称义是一次成就的
 
“我们既因信称义,就藉著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与神相和。”(罗 5:1)原文时态是完成式!我们已经因信称义了,这是一次性的、一劳永逸的、持续不断的、永远有效的。一个人不会称义了,又被定罪,再被称义,反反复复。不!称义是一次成全的!换言之,称义将我们放在一个新的地位上,使我们与神有了一个新的身份、新的关系。“我们既因信称义,就藉著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与神相和。我们又藉著他,因信得进入现在所站的这恩典中……。”基督徒如今站在一个全新的立场上,即恩典的地位上。
这“一次性的称义与恩典的新地位”的大奇迹,可以用这样一个比喻来说明:假设一个信主的丈夫,一早起来,对妻子有些不耐烦,但他没意识到自己的罪,直到下午才醒悟过来,他就求神赦免,也请妻子宽恕。(尽管他还没有完全察觉,但他起初的确是犯了罪。)再假设,这个人还没醒悟认罪,就已经死了,请问,他会下地狱吗?当然不会!他起初的悔改认罪,“父啊!赦免我的不耐烦”就已经显明了他一直都站在神儿女的地位上。
很多人会同意这样的分析,但很少人会静下心来,思考其中的含义,即基督徒总是持续在一个称义的光景中,即使在犯罪之后与认罪之前,他仍站在恩典的地位上。换言之,没有任何罪,可以算在他的账上。
我们可以用一个更强烈的例子来说明。假设这个信主的丈夫一早起来,和妻子吵了一架,他知道自己错了,但他不但不认罪,反而气呼呼的去上班了。整个早上他都心烦意乱,终于,他忍无可忍,就向神低头认罪,之后又打电话向妻子认错。好,假设这个人还没机会认罪就死了,他会下地狱吗?答案又是,绝对不会!为什么他一早上都烦躁不安呢?这岂不证明了他是神的儿女,他有一个新心吗?所以当他不听话时,才会没有平安!
这些例子的用意,是要说明:真基督徒每时每刻都持续在称义的状况中。为什么?因为他在神面前有一个全新的地位。
基督徒,已不再是个罪犯,不再活在神的忿怒之下。如今,他是一个爱子,活在父的眷顾之中(加 4:4-7)。正如世上的慈父,天父有时也必须管教他的儿女。然而,慈父的管教与法官的审判,不能同日而语。严格来说,审判是为了满足公义而加的痛苦;而管教则是为了受教者的益处所加的疼痛。二者有天渊之别。
称义是一劳永逸的、一次永远成了的!若不是如此,我们犯一点罪,就都要失去救恩。那么,我们就会受到永刑的威胁,直到我们再次认罪悔改,然后才能重新称义!这就违背了“称义”一次性的本质,也违反了基督徒生命的本质。
希伯来书的作者阐明了“称义”一次成就的本质。“律法既是将来美事的影儿,不是本物的真像,总不能藉著每年常献一样的祭物叫那近前来的人得以完全。若不然,献祭的事岂不早已止住了吗?因为礼拜的人,良心既被洁净,就不再觉得有罪了。但这些祭物是叫人每年想起罪来;因为公牛和山羊的血,断不能除罪。”(来 10:1-4)
请注意作者这里的论点:“因为他们需要年年重复献上同样的祭物,所以我们知道:牛羊之血不能除罪。”也许有人会反驳说,“这不能说明什么!既然年年都会犯新的罪、并且带来新的定罪,所以当然需要重复献祭啦!”但根据希伯来书,这样的反驳,恰恰显明了对《称义本质》的误解。敬拜者一旦“被洁净”了,“就不再觉得有罪了”;基督的血一旦涂抹了,我们就永远“得以完全”了。“因为他一次献祭,便叫那得以成圣的人永远完全。圣灵也对我们作见证;因为他既已说过:主说:那些日子以后,我与他们所立的约乃是这样:我要将我的律法写在他们心上,又要放在他们的里面。以后就说:我不再记念他们的罪愆和他们的过犯。”(来 10:14-17)换言之,这新约的应许:神“不再纪念我们的罪”意思是说,从律法与公义的角度而言,我们在神眼里,永远不会再被定罪了。信徒的良心(来 9:9;13-14),已经“得以完全”了,也“不再觉得有罪了”(来 10:1-2),就不再惧怕神的忿怒了。因此,我们在新约中就不会“想起罪来”(来 10:3)。“这些罪过既已赦免,就不用再为罪献祭了。”(来 10:18)“我们凭这旨意,靠耶稣基督,只一次献上他的身体,就得以成圣。”(来10:10)这个事实,对我们每天的生活有什么意义呢?意义是,身为基督徒,我可以清早起来,确知我在基督里得蒙悦纳了,因我是神的儿女,天父喜悦我,我的罪咎已经石沉大海了。没错,若我犯了罪,我会感到“罪咎”,但不是因我是个被定罪的囚犯,乃是因我是个天父的孩子。我认罪,是儿子向父亲认罪,不是罪犯向法官认罪。这有本质的不同!
因着基督的血,我得以坦然进入至圣所(来 10:19-22)。“谁能控告神所拣选的人呢?有神称他们为义了。谁能定他们的罪呢?有基督耶稣已经死了,而且从死里复活,现今在神的右边,也替我们祈求,谁能使我们与基督的爱隔绝呢?”(罗 8:33-35)
 
七、称义是因信领受的
 
“我们既因信称义……得与神相和。”(罗 5:1)称义的依据是基督的血,但唯有藉着信心的渠道(途径),我们才能接受这“所赐之义”(罗5:17)。“我当怎样行才可以得救?当信主耶稣,你……必得救。”(徒 16:30-31)信心是什么?信,不是一种我们操纵的力量或蕴藏的潜能,借此我们可以施展大能或成就大事。不!不像一些假师傅所传授的,没人可以“发挥他的信心”。恰恰相反,使人称义的信心,不是努力去成就什么,乃是放弃一切的努力,全然投靠神的怜悯。
我们可以从一个经过挣扎后,终于安息在基督里的姊妹身上,看到这样的见证。起初,她知道自己失落的光景,就竭尽全力想要救自己脱离地狱,然而,却无能为力。她说:“我觉得好像自己的手指攀在悬崖的边缘,即将坠入地狱的万丈深渊。我不想下去,所以拼命挣脱,甚至精疲力竭。最后,我撑不住了,只好放手,就坠入……耶稣慈爱的膀臂中。”
这就是信!
请注意,我们不是因着“信”本身而得救,乃是因着《信基督》才得救。有人信靠他过去的“决志信主”,但“决志”
不能赎我们的罪。还有人信靠他的“受洗”,或信靠过去一些情绪高昂的宗教经历,甚至信靠自己的“信心”。当有人问起一个自称信主却不结果子的老人家说:“你是否为永恒的归宿而惶恐不安?”他回答,“我一点儿都不担心,因为圣经说,只要你有信心,就可以得救。我有的是信心!”这个人所信靠的是什么呢?不是基督,不是宝血,乃是他自己的“信心”。然而,基督徒的信心却不是这样!若此时此刻,我们脚下的地土突然崩陷,每个真基督徒都会呼求“主耶稣啊!”,他不会呼叫“我的信心!”
“信心”是一双看不见自我的眼睛。信心所关注的是它所信的对象,这对象就是主耶稣基督。“摩西在旷野怎样举蛇,人子也必照样被举起来,叫一切信他的都得永生。”(约 3:14-15)主耶稣告诉我们,这段经文里挂在杆子上的蛇,预表的就是他自己挂在十字架上。百姓如何藉着这蛇得救呢?“凡被咬的,一望这蛇,就必得活。”(民21:8)信是什么意思?就是“望”!相信就是仰望!一望,就活了!只要你定睛仰望主耶稣基督,就可以得救!
望而活,我的弟兄,
望耶稣,立刻得活!
这话记在经上,哈利路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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