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时,一个信徒会从基督徒的团契中迷失离去,继而发现自己因着无知或任性的悖逆,被罪束缚。因此教会,尤其是其中的牧者,必须主动地寻求那信徒的悔改,把他挽回过来。身为羊群的牧人,长老们怜爱羊群,并且对他们属灵的福利,包括失散之羊,必须向上帝负责。就如《路加福音》15章3-8节中耶稣的比喻里,当一个失散的信徒真正悔改时,在天上和教会里,都为他欢喜快乐。 教会寻求以怜爱挽回失散信徒的其中一个方式,就是通过教会的纪律行动。在《马太福音》18章中,主向祂的门徒们解释如何回应一个犯罪的信徒。今天当教会寻求实施纪律行动时,祂所设置的原则必须是基督的身子(教会)的导引。 1. 实行纪律的目的 实行教会纪律的目的,为要在灵里挽回堕落的肢体,以致教会刚强起来并荣耀我们的主。当一个犯罪的信徒被训诲,而他从罪中归正,且被饶恕后,教会便把他赢回过来,使他得以和教会的肢体并元首耶稣基督相交。 所以,教会纪律的目的并不是要把人赶出教会,或是使得执行纪律之人的自义骄傲更胜一筹。它也不是要羞辱他人,或是在不符合圣经的方式之下操练权柄和威力。它乃是要将一个犯罪的信徒挽回,归入圣洁,使他在会众里建立纯洁的关系。 在《马太福音》18章15节,耶稣说:“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着只有他和你在一处的时候,指出他的错来;他若听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希腊文“得了”一词,原本用来表述囤积钱财的富裕;这里,它表示得回一个有价值的事物,即一个犯罪弟兄。当一个弟兄或姐妹失散时,这犹如失去一个珍贵的宝藏,而直到他或她被挽回,教会不应该满足。基督身子的义务,就是寻回失散者(加6:1),而这就是教会纪律的目的所在。 2. 执行纪律的程序 在《马太福音》18章15-17节,耶稣设置教会纪律的四个步骤 (1)在独处时把他的罪告诉他; (2)带一些见证人; (3)告诉教会;以及, (4)视他为局外人。 2.1 步骤一(太18:15): 教会纪律的程序,首先是由个人层次开始。耶稣说:“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着只有他和你在一处的时候,指出他的错来。”(15节上)这里,一个信徒自己在一处向那犯罪的弟兄,以谦卑和温柔的心,指出他的过错。这对质的目的是要清楚地指出他的罪,叫他明白,并且悔改。倘若那犯罪的弟兄以悔改回应那单独的对质,他便得了赦免,且被挽回(15节下)。 2.2 步骤二(太18:16): 倘若那犯罪的弟兄不肯听取单独指责他的人,纪律程序的下一步,是要另带一两个信徒同去,再次向他问责(16节上)。另带其他信徒的目的,是“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句句都可定准”(16节下)。换言之,见证人的存在不仅是为要证实他的确犯罪了,更是为要证实那犯罪的弟兄的确受到合适的教训,而他已经或还没悔改。 额外见证人的同在,是对指责之人的保护,也是对受指责之人的保护。毕竟,一个含有偏见的人可以误指说:“我尝试与他对质,但他却不知悔改。”如果我们以为凭一个人就可以作出最终的确定,这是一种臆断的想法,尤其是那个人是被冒犯者。见证人必须证实那是属悔改的心,抑是漠不关心或是坦然的拒绝。这样的禀报是下一步行动的依据,因为那时的情况已经被超过一人的报告证实了。 在这时刻,众人的盼望应该是那一两个跟随去问责犯罪者的人,不至于成为在教会面前指证他的公开见证人。理想的状况是,他们进一步的指责能够促使那犯罪的弟兄有心灵的转变,是他初次受责备时所没有的。倘若这改变真的发生了,那位弟兄将被饶恕与挽回,事情也在此了结。 2.3 步骤三(太18:17上) 倘若那犯罪的弟兄隔了一段时间后还不肯听取及回应见证人的指责,这些见证人就要把事情告诉教会(17节上)。最妥善的方式,就是把事情告诉长老们,由他们监督向聚集会众禀报这件事。 见证人应该持续叫那人悔改,多久之后才告诉教会呢?恩典社区教会的长老们避免采取教会纪律的第三或第四个步骤,直到他们彻底确定那犯错的信徒确实犯罪,或仍继续在犯罪,并且执迷不悟,在受应有的指责之后仍然不肯悔改。长老们会按常规寄出挂号信,以书面警告那人,若教会在某个规定的期限内没接收到他悔改的消息,纪律程序的第三(或第四)个步骤将会展开。当这期限已过,那人所犯的罪和他不肯悔改的心将在教会里被公开,透过在圣餐时向全会众公布,或是在那人的团契小组中宣布。 恩典社区教会一贯的作风,是在展开第三步骤后,向会众清楚表明他们会积极地追踪那人,吁请他悔改,然后才断定是否进行第四步骤。这关键性且有潜力的程序,往往能将那罪人引到悔改和顺服之中。倘若那犯罪的信徒真实悔改了,他将被赦免,且被挽回。 2.4 步骤四(太18:17下): 第四和教会纪律程序的最后步骤是排斥。倘若一个犯罪的信徒甚至拒绝听从教会,他将从团契中被排斥或隔绝。耶稣说:“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税吏一样。”(17节下)“外邦人”这名称,主要是指持守异教传统,并与犹太人的约、敬拜和社交生活无关的非犹太人。另外,“税吏”是因自己的抉择而被排斥的犹太人,因为他们背叛了自己的民族。基督在使用这两个词汇时,并不表示教会要恶待这些人。这只是表明当一个自称是信徒的人始终不肯悔改,教会要看待他如同他是团契之外的人。教会不许他参与或有份于基督徒聚会之中的祝福和利益。 当时在哥林多教会里,有一个男人坚决不肯弃绝与他继母的淫乱关系时,使徒保罗便命令把那人从他们中间赶出去(林前5:13)。那里的信徒就是与他吃饭都不可(林前5:11),因为与他人共餐是友善和亲密团契的象征。那固执不肯悔改的人要完全被排斥在教会的团契之外,被视为局外人,而不是一个弟兄。 对于教会的福利而言,把一个弟兄排斥在外的目的是要维护团契的纯洁(林前5:6),警戒会众罪孽的严重性(提前5:20),并给予在留神观察我们的世界一个公义的见证。至于那个弟兄的福利,排斥的目的并不是要惩罚他,而是为要他苏醒过来;因此我们必须以谦卑、怜爱之心,而不得以自高自义的态度执行纪律行动(帖后3:15)。 当教会已尽一切所能引导那犯罪的肢体恢复生活的纯洁,但却始终无果效,就要让那人留在他自己的罪和耻辱中。倘若他是真信徒,上帝将不会弃绝他,但上帝或许会让他陷入更深的谷底里,使他陷入绝望之中,从而从罪中悔改归正。 不能与不肯悔改的弟兄有任何相交,或甚至在社交上有任何接触,这命令并不表示断绝所有的往来。当一个劝诫和挽回的机会来临时,我们应当充分利用那机会;实际上,我们应当寻求这样的机会。然而,所有的往来应当是为了劝诫与挽回,并非其他。 (摘录自:麦约翰著:《麦阿瑟新约注释》;麦约翰著:《教会的总体规划》;以及司各特与克罗福著:《恢复流浪的羊》(未出版著作)。) (本文收录在《约翰•麦克阿瑟文集》)一起学圣经,请在您的社交媒体中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