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圣经《不可不管教你的孩子》9. 合理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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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圣经纠正的第七个原则是,必须在合理的范围内去纠正。所有父母纠正孩子所依据的模式仍然是神管教他属灵后裔的样式。《诗篇》一百零三篇十三和十四节中说:“父亲怎样怜恤他的儿女,耶和华也怎样怜恤敬畏他的人。”为什么?“因为他知道我们的本体,思念我们不过是尘土。”我们必须了解我们每一个孩子的本体,他们每一个人从身体上、灵性上和情感上都是独特的。在我们处理每一个孩子的问题时,必须认真考虑许多个别因素。

他们的身体状况能否达到我们期待的目标?他们个子够高吗?体魄够强吗?他们身体有足够的协调性去按我们要求的去做吗?这不仅针对刚在学习使用肌肉的学步期幼儿,许多青少年在从童年到成年的转折时期都有笨手笨脚的经历。在餐桌上打翻杯子并不都是因为不小心。有时候是因为身体缺乏协调性。作为父母,我们需要能够分辨真正的原因。吉米是因为粗心大意,还是正在经历学会身体协调的成长过程,以至他有时碰翻桌子,或老掉东西在地上?我们必须留意每一个孩子的身体发育状况。

我们也得问,他们在思想上能否达到我们所期待的标准。举一个不太恰当的例子,我能期待三岁的女儿端着洗衣篓下楼,并指望她把所有的衣服放进洗衣机,如果她做不到,就打她吗?这个例子当然有点极端,但请听着,在她这个年龄不是有很多能力的。事实上,靠着一把椅子的帮助,她拥有完成这样一件工作的所有体能。乔安娜有搬东西的体力和精力。她能够爬上爬下,并把东西放进洗衣机,而且她喜欢摁按钮。她能做到。她有做这件事的体能,但一个三岁的孩子没有足够的脑力去协调不同的体力活动,并按正确的次序,把一堆要洗的衣服放入洗衣机。这在很多不同方面都能说明问题。我们的孩子是否真有体力,有脑力来达到我们所期待的目标?我们是不是在叫他们做他们无法理解,或在脑力上无法协调的事呢?依照圣经管教必须在期待合理的范围内进行。

但这一原则不能作为逃避管教的借口。我们老想说,我们的孩子不明白,也做不到我们要求他们的。有不满周岁婴儿的父母会受蛊惑得出这样的结论说,他们的宝宝不能理解,所以当他们不顺服的时候,不应该去纠正。那是致命的错误。孩子还不会说话,并不等于他不理解。有很多来自别国的人不会讲我们的语言,但他们很明白我们所说的。我们绝不要得出结论说,因为某人不能讲那语言,所以他肯定听不懂。婴儿所能理解的远超过我们的想象。婴儿和大孩子一样,需要杖打和言语上的责备,因为圣经上告诉我们,“恶人一出母胎,就与神疏远”(诗58:4)。而且他们一离母腹,便走错路,说谎话。从他们刚开始吃母奶的那天起,他们就应该不会“不”这个字的意义。我们若看到他明白了“不”的意义,那么他每不顺服一次,我们需要更坚定一点。直到我们看到和平的顺服之果。

不应容劳累和疾病而免除杖打的成圣影响。劳累和疾病也许是造成不顺服的因素。它们会使孩子产生惰性,或情绪不稳,但仍必须视不顺服为罪性的基本表现,每一个罪性的表现都应当纠正。在这样的时候若不杖打,会产生以下两种结果。

首先,孩子不顺服后,为了逃避挨打,他会学装累,装病。有些孩子真能把人骗住。即使他没装,我们也会为他们遮掩。“哦,她今天太累了,这次我不打她。但是莎丽,再也不要那样做哦。”当我们孩子的行为令我们难堪,而我们又想打圆场时,我们通常会往这方面想。这是一个严重的错误,因为孩子会得知,如果他累了,或觉得不舒服,他就会免于挨打。那么,当他不顺服,我们朝他走过去要打他时,他会上前对我们说:“妈妈,我头疼,”或“爸爸,我好累,”认为这样就可以免于杖打。劳累和疾病绝不能作为接受罪性行为的借口。

其次,在他真的生病,或累过之后,要恢复管教将会变得极其艰难。当他因为累了或病了而得以免除杖打,他感觉好了以后,要再使用杖打去矫正他将会变得极其困难。所以我们宁愿在任何情况下,疾病或是疲乏,都坚持用杖管教的原则。当然,要认识到孩子生病是导致他不顺服的部分原因,所以杖打要适度,或许比平常要轻一些,但仍然要打,免得他设法逃脱。“不可不管教孩童,你用杖打他,他必不至于死。”(箴 23:13)这一原则不管是在他生龙活虎,还是生病疲乏时都是一样的。

在孩子声称自己病了或累了的时候,挺管用的一招是马上让他上床睡觉。这并不是在惩罚,我坚决反对任何隔离的做法;但这能起到纠正作用。如果一个孩子真的生病或疲乏,那他需要的就是休息;不管他多大,还是什么时候。应该让孩子知道,在这个时候身体是需要休息的,同时,绝不要用让他上床睡觉取代杖打。如果孩子是假装的,你打过他之后再让他去睡觉,他不久就明白,假装并不合算。他还是挨了打,更糟的是还得上床!那可是他最不想要的,除非是真的困了。

有时候,要让孩子为自己的恶劣态度负责,这并非没有道理。父母常专注于纠正孩子的行为而忽略了更大的一个问题,那就是孩子的态度。我们倾向于这样想,我们对孩子的内在态度鞭长莫及,但事实上我们能。使徒保罗曾说:“先知的灵乃是顺服先知的”(林前14:32),这表明我们能够,也必须控制自我。自我控制是成熟的一个标志,也是我们必须让孩子学会的。

不约束自己的态度易产生犯罪行为。我们再来看看世界上首例谋杀案的过程。该隐是个农夫,他兄弟亚伯是个牧羊人。有一天他们都向神献祭,神看中了亚伯的祭物,但看不中该隐的。经上说:“该隐就大大地发怒,变了脸色”(创4:5)。该隐的态度全写在了脸上,让众人看见。

但是主责备他,以寻求纠正他的态度和行为。“你为什么发怒呢?你为什么变了脸色呢?你若行的好,岂不蒙悦纳?你若行得不好,罪就伏在门前。它必恋慕你,你却要制伏它。”(创世记4:6-7)。

看到没有。该隐必须制伏自己的态度,否则那会导致更严重的罪。他的回应应该是献合适的祭物,这样他所献的就也能蒙悦纳。

但该隐却没有制伏自己的态度。他闷闷不乐,任由嫉妒之心渐渐膨胀,直到有一天,“二人正在田间,该隐起来打他的兄弟亚伯,把他杀了”(创4:8)

错误的态度在引发更大的罪之前必须纠正。不要怕像纠正行为那样去纠正他们的态度。他们需要学会自我控制。

如果我们是在神的权柄之下行使管教,那么我们的孩子必须知道,在任何非常情况下的罪神都不喜悦。他不会因为人累了或感觉不舒服就不予追究。如果我们爱孩子,我们绝不容任何事情干预神说必须要做的纠正。管教必须合理,但一定要管教。

复习题:

1.我们如何确定对孩子的期待是否合理?
2.生病或疲乏能作犯罪的借口吗?
3.纠正是否仅局限于外在的行为?我们是否也应对付他们里面的态度? 

思考题: 

1.我对孩子的期待有哪些方面是孩子体力和智力上达不到的?
2.我曾否因孩子累了或生病了而对他的行为不予追究?
3.当孩子说他累了的时候,我该怎么办?
4.我曾否为惩罚孩子,或不想让他缠在身边而让他去睡觉?这对不对?我应该怎么办?

(选自《不可不管教你的孩子》,本文收录在《如何教养儿女》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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