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圣经《傅格森文集》7. 恩典的次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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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在信心紧抓住基督,我们在基督里发现神赐恩典给我们时,悔改才可能是出于福音。因此,无论是在逻辑或时间次序上,悔改都不能先于信心,否则悔改就会是一件在信心之前、并毋须信心的行为。加尔文在写作时,很自然总是注意到人们将悔改视为忏悔。

在一个世纪以后,西敏会议的神学家们尽力强调“悔改得生命”是在恩典的背景下发生: 

 “悔改得生命”是一种出于福音的恩典……罪人的这种悔改,是出于看到罪的危险,也感到他的罪是何等污秽可憎,违反神的圣洁本性和公义律法,再加上明白神在基督里向悔改之人所显的怜悯,于是他就为自己的罪忧伤、恨恶罪,以致离弃一切罪恶,转而归向神,定意竭力按照神的一切吩咐而与祂同行。

因此,在波士顿所属的信条传统里,悔改的发生是在于信心已抓住神在基督里的恩典。信心激发悔改,而非悔改激发信心。

波士顿当时强调这个重点。虽然我们无法切割信心与悔改,但我们可以谨慎地区分它们:

简言之,按照自然的次序,福音带来的悔改并非发生在赦罪之前、而是在之后。

  这一点在福音传讲方面的含意,使波士顿得着释放:我们应当充分地传讲基督的位格与工作;然后,当信心直接抓住神在基督里的怜悯时,信心就会开始产生悔改的生命。

  《精华》已在律法师(律法主义者)与传道者(牧师)之间的一段对话里指出这点:

  律法师:先生,你知道基督要求一个人要先感到干渴,才能来到祂面前,但我认为若没有真正的悔改,人不可能感到干渴。

  传道者:在启示录廿二章17节里,基督说出同样的普遍宣告:“口渴的人也当来”;而圣灵好像早已准备回应你的这种反对意见,祂在接下来的经文说:“愿意的,都可以白白取生命的水喝”,人甚至不必感到口渴,只要愿意就可以来,因为“到我这里来的,我总不丢弃他”(约六37)。但由于你似乎认为人在信主之前应当先悔改,所以请你告诉我,你认为悔改应该是什么?

  律法师:嗯,我认为悔改在于一个人在神面前谦卑自己,因自己的罪冒犯祂而感到忧伤痛悔,并且离弃一切的罪,转而归向祂。

  传道者:你会要求一个人确实做到这一切,然后才叫他藉着信心来到基督面前吗?

  律法师:是的,没错,我认为这种要求是适当的。

  传道者:那么,我实在地告诉你,你的要求是他不可能办到的事。

  首先,因为真悔改之人的敬虔谦卑,乃出自他对良善父神的爱,也出自恨恶那惹神不悦的罪;若没有信心,这是不可能办到的。

  第二,一个人因为罪惹神不悦,而感到忧伤痛悔,这必然证明他对神的爱;但在我们凭着信心知道自己被神所爱之前,我们不可能去爱神。

  第三,除非神先使人回转,否则人不可能转向神;当他回转之后,他就悔改;所以,以法莲说:“我回转以后,就真正懊悔”(耶31:19)。事实上,悔改的罪人是先相信神会成就祂应许的事,意即赦免他的罪,除去他的罪;然后,他安息在对此事的盼望里,从此因着神的赦免而离开罪,并离弃过去的错误道路(因为这道路不讨神喜悦),去行蒙神悦纳的事。所以,人首先领悟到神的恩惠,并相信神的赦罪,然后在这基础上产生言行与生活的改变。

  波士顿肯定这些话语,并用长篇注解来指出这就是他自己对救恩之道的理解。悔改乃是洋溢着信心,否则就属于律法主义;但若没有悔改,信心就只不过是人的想象。

  尽管如此,精华人弟兄会仍被怀疑是鼓吹反律法主义,但波士顿在埃特里克牧区的所有会众,都认为他是全然清白无辜的。事实上,就在奥赫特拉德信条在总会受到检验及谴责的那一年,波士顿大量传讲他视为“平常”的主题:悔改的绝对必要性、拖延悔改的危险,以及额外加上一个有力的信息:“十字架上那个强盗的特例,不可作为拖延悔改的论据。”

  在这几方面,波士顿与精华人弟兄会跟加尔文的立场一致。

  最终而言,我们不能在时间顺序上划分信心与悔改。真基督徒是带着悔改之心来相信,也带着信心来悔改。正因如此,在新约圣经里,这两个用词都隐含此双重层面,而且它们在经文里的顺序可能变来变去。但按照自然的次序,考虑到福音的内部逻辑,悔改绝不能说是先于信心。悔改无法在没有信心的情况下发生。

加尔文的确注意到宗教改革之前的观念,即福音命令人悔改的意思,就是要人实行忏悔的行动;但他的想法超越这个观念:

  悔改及赦罪(即生命的更新和白白地与神和好),都是由基督赐予我们的,而且也都是我们透过信心领受的……

  无庸置疑地,悔改不仅总是跟随在信心之后,同时也是从信心而生。由于神是藉着福音的传讲而提供赦罪,使罪人脱离撒但的辖制、罪的重轭及恶行的捆绑,并得以进入神的国,所以凡拥抱福音恩典的人,当然必须离开过往人生的错误,转向正确的道路,专心致力于悔改的行动。然而,有些人假定悔改先于信心,而非源自于信心,也非信心所结出的果子。这种人从未认识悔改的力量,并受到无足轻重的论据所左右,才会有此想法。

……然而,当我们认为悔改是源自于信心时,我们并非想像信心需要隔一段时间才会产生悔改;我们乃是要表明,除非罪人知道自己是属神的人,否则他就无法认真地致力于悔改。但除非罪人已先认识神的恩典,否则他就不会真正相信自己属于神。 

回转、快跑、拒绝 

  当然,这个观点的力道已出现在主耶稣所说的“浪子比喻”里。即使我们认为这比喻只有一个重点,但它的主旨是透过几方面而表达出来。就我们的讨论而言,我们从一个角度可将这比喻称为“白白赐下恩典之救主的比喻”;从另一角度可称为“领受恩典之反律法主义者的比喻”;再从另一角度来看(在经文背景里,这或许是最明显的角度),也可将它称为“羞辱恩典之律法主义者的比喻”。

这位浪子思量要返回家乡,因为知道他父亲可以供应他的需要:

他醒悟过来,就说:“我父亲有多少的雇工,口粮有余,我倒在这里饿死吗?”

但是,虽然他父亲的家足以供应他的需要,他却很自然地受到伊甸园遗毒的影响,意即相信“人必须靠自己赚取神的恩典”的谎言。难道父亲还会恩待如此有罪悖逆的儿子吗? 

我要起来,到我父亲那里去,向他说:父亲,我得罪了天,又得罪了你,从今以后,我不配称为你的儿子,把我当作一个雇工吧!

当他走近家时,他昔日轻视的父亲打破一切社会习俗(这位浪子理应先被大大羞辱一番),反而快跑过去迎接浪子。这位浪子在父亲的拥抱与亲嘴之下,结结巴巴地说出排练过的台词:

父亲,我得罪了天,又得罪了你,从今以后,我不配称为你的儿子。

  但他排练过的最后一句台词:“把我当作一个雇工吧!”因着父亲的拥抱而未能说出口!这位父亲没有设下条件才让他儿子回家,他儿子并非必须“实行忏悔的行动”,才能回家享受父亲的恩惠。浪子不需要有“足够的悔改”,才能获得接纳。

  在这位父亲的心中,对他的大儿子也有一份深厚的负担。他再次走出屋子,去找大儿子。路加在引入耶稣所说的故事时,清楚指出这故事的高峰是在于这位大儿子,而不在于浪子:“法利赛人和文士私下议论说:这个人(耶稣)接待罪人,又同他们吃饭。”他们的议论与大儿子的埋怨互相呼应:“大儿子却生气。”

经文充分表达出大儿子的回应:

我服侍你这多年,从来没有违背过你的命,你并没有给我一只山羊羔,叫我和朋友一同快乐。

  父亲以爱心回应他说:

儿啊……我一切所有的都是你的。 

  耶稣在此揭露律法主义者的心,这颗心已吸收伊甸园的毒药。这样的心将神当作一个奴隶头子,而不是一位慈爱的父神,如同祂处处限制人,而非慷慨大方。凡父亲所拥有的,都是大儿子可得着的。但大儿子关闭自己的内心,并认为没有一样东西是属于他的。虽然他住在家中,却比他的弟弟离家更远。他以为自己必须靠权利来赚取那些只能靠恩典领受的东西。

  特别具有启发性的是,我们发现只有在慷慨展现恩典的情况下,深藏于大儿子心中的毒药(即律法主义的倾向)才完全显露出来。或许法利赛人也是如此。同样地,《精华》所教导的慷慨恩典,是否也在当时大大激怒人心?

这可能是耶稣最受人喜爱的比喻,而原因通常是我们把焦点放在浪子与父亲身上。但比喻跟笑话一样,都有“重点摆在最后”的原则。“关键句”会在结尾才出现。若是如此,这比喻要人注意的信息,就是大儿子(律法主义者)的心态很可能就出现在父亲的家中,而非出现在猪舍里——或者,用具体的话来说,就是出现在会众和信徒当中。不但如此,这心态有时(只是有时吗?)就出现在讲台上,而且潜藏在牧师的心中。

此时,这心态变得具有危险的传染力。

  但为何会有这种情况?

  若我们反思精华争议及其相关文献,就会发现律法主义的心态通常可以追溯至相同的基本原则,无论它戴上什么面具。

唯独靠恩典称义,明白吗?

  “因信称义”的观念是教会兴衰的关键,而这观念通常使人联想到马丁路德。无疑地,这观念也是基督徒个人的兴衰关键。我们对“因信称义”有多少程度的体会,必然影响到我们在基督里的自由与喜乐。

  人唯独靠着恩典、透过信心、且在基督里白白地称义,而这称义是施行救赎的核心。信心使我们与基督联合,也吸收在祂里面的各样属灵福份,包括与神和好、欢欢喜喜盼望神的荣耀、在患难中欢喜,还有以神自己为乐。信徒再也不被定罪,永远得着释放。律法因肉体软弱而有所不能行的事,神都已成就了。神差遣自己的儿子成为罪身的形状,作了赎罪祭,在肉体中定了罪案,使律法的义成就在信徒身上。奴仆的心已成为过去式。

(选自作者著《全备的基督》P117-127,詹益龙译,改革宗出版社,标题另加。)

(本文收录在《傅格森文集》里,需要纸质版,微信联系:271087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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