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圣经《傅格森文集》1. 再思律法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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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伊甸园中,蛇说服夏娃与亚当,叫他们相信神的心胸狭窄,甚至近乎带有恶意。毕竟,蛇轻声细语地说:“祂岂不是将你们放在这充满乐趣的园里,却又拒绝让你们享受这一切吗?”

  这里有双重含意。 

  首先,蛇打算使夏娃否认神话语的清晰性(“神岂是真说……?”)然后,牠的攻击聚焦在神话语的权柄(“你们不一定死”)。但不仅如此,这也是对神本性的攻击。因为蛇的问题暗藏一种阴险的讽刺:“若神真的爱你们,却又禁止你们享乐,这算哪门子的神啊?祂不允许你们做任何事,却命令你们要顺服祂。”

  虽然夏娃起初有些迟疑,但她很快决定不听神的话语。蛇的计谋是要引导她透过眼睛(当她看着那棵树时,她所看到的东西)、而不是透过耳朵(神关于这棵树的一切吩咐)来观看并理解这个世界。结果,她的目光就被转移,忽略神已吩咐我们始祖去享受极为丰富的赏赐。第二章16节使用的动词,在这背景下具有重大意义:这吩咐首先要人去享受丰富的果树;然后才禁止人去吃那一棵树的果子。蛇的计谋就是要使夏娃专注在那反面的命令:“你们不可吃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免得你们死。”

  现在,夏娃看到的只有反面的命令。若在靠近眼睛的前方放一个小东西,就能让人看不见所有较大的物体。现在,园中那棵禁树挡住她的视线,使她看不见一个充满树木的园子。现在,她因这棵树而看不见整片树林。现在,她眼中的神是一位负面的立法者与审判官。在她的思想和情感上,神的律法如今已跟恩慈的神本身脱节。现在,她认为神不想赐给她任何东西。一切都变成扭曲变形的“现在”。

  这种神学必然导致一种想法:若你要从这位讨厌人的神得到任何东西,你就必须付出代价来赚取。但相反地,父神实际上是说:

  我将这园中的一切都赐给你,去尽情享受吧!在你动身去享受之前,我已将这一切赐给你,因为我爱你。我要你在知识和对我的爱中成长。所以,这是我的计划:这里有一棵树:“分别善恶树”,你不可吃这树上的果子。

  我知道,你想知道为何不可,对不对?

  我已将你创造成我的形像,我已赐给你一些本能去享受我所享受的事。因此,在某种意义上,你自然会去做讨我喜悦的事,而这同时也会带给你喜悦。

  但我要你单单为了我的缘故,而更加信靠我及爱我,因为我是自有永有的。

  只有当你乐意顺服我,不是出于勉强,而是因为你想表明自己信靠我及爱我,你才能真正做到这一点。若你这么做,你就会发现自己更加茁壮,对我的爱也更深。相信我,我知道这一切。

  这就是为何我把这棵树放在那里。我极为希望你得到福份,以致我现在吩咐你去享用所有这些树的果子。这是一个命令!但我还有另一个命令。我要你遵守的是一件简单的事:不要吃那一棵树的果子。我之所以这样要求你,不是因为那棵树很丑陋;事实上,它就如同其它树一样吸引人。我从未创造丑陋之物!你在看到它的果子时,绝不会想说:这一定非常难吃。它是一棵美丽的树。所以,这件事很单纯。你要因着我是神,也因着你正在享受我已赐给你的一切,而来信靠我、顺服我、爱我。信靠我、顺服我,然后你就会成长茁壮。

  出人意外的根源

  当夏娃与蛇谈话时,夏娃的思想和情感被注入一股对神的深深猜疑,而这猜疑很快进一步被扭转成对祂的背叛。夏娃的反律法主义(反对并违背律法),实际上是根源于律法主义,这律法主义使她的心思变昏暗、感受变迟钝、并消灭她对天父的爱。现在,夏娃就像一个噘着嘴的小孩,对最慷慨的父亲生气,她的表现似乎是对神说:“祢从未给我任何东西,祢坚持要我去赚取自己将来得到的每样东西。”

  这可能看起来不像我们熟悉的律法主义。但这思想是律法主义的根源。因为蛇在夏娃的思想、情感及意志里达到的效果,就是使神所启示的旨意与祂那恩慈、慷慨的本性分离。夏娃原本对神的信靠,转变成对祂的怀疑,因为她眼中“单单只有律法”,而非听见“出自恩慈天父口中的律法”。对她而言,神因此变成“要人靠自己赚取祂的恩惠”。

  一个人不明白神的慷慨,以及祂为我们制定的慈爱、智慧计划——这就是律法主义的根源和动力。

  这值得再次强调:在夏娃身上,我们看到反律法主义(她反对并拒绝神的律法),本身就是律法主义的一种表现!

一旦形成这种对神本性的扭曲,我们必然会不信靠祂;我们看不见祂的慈爱与恩典;我们认为祂实质上是一位严苛的神。霍志恒在另一处恰当地表达此点:

律法主义是以另类的方式来顺从神的律法,这种心态不再感到有位格的神跟我们应顺从的律法有关。

  律法主义正是将神的律法与神的位格分开。夏娃看见神的律法,却已看不见真神本身。因此,当夏娃将神的律法抽出来,脱离慈爱又慷慨的神本身,她就上当受骗,律法在她“耳中”变成只是负面的剥夺享受,而非天父的智慧。

  这种扭曲、这种关于神的谎言,已进入人类的血液里。这种毒药突变成反律法主义,不仅以悖逆神的形式出现,同时也伪装成律法主义本身的解药。所有非基督徒都身受其害,而且这就是他们内心的倾向(不论他们怎么说)。任何反驳这点的声明,都只是再进一步地自欺。

所以,律法主义的本质,不仅根源于我们对律法本身的看法,也在于扭曲地看待神这位律法颁布者。在人类的心灵深处(而不只是在理智部分,因为我们受影响的从来不只是理智的部分),真理已被改变成虚谎。神变成一位在人眼中被放大的警察,祂颁布祂的律法,只是为了要剥夺我们的享受,尤其是要毁掉我们的喜乐。我们现在相信的谎言是:“荣耀神”并不等同、也无法等同“永远以祂为乐”,反而是失去所有的喜乐。当这种悲惨的改变发生时,亚当、夏娃和他们的全体后裔(有一位例外),都丧失本能去宣告、相信并体验诗人所说“我最喜乐的神”,而且不能自然地作出简单的信仰告白: 

祢必将生命的道路指示我;
在祢面前有满足的喜乐;
在祢右手中有永远的福乐。(诗43:4)

  神将祂的荣耀与我们的喜乐搭配在一起(任何人都不应将其分开),而这搭配已被人分开了。因此,除了透过福音,任何人都不可能知道他人生的“主要目的”。

  这些思考提供我们一些线索,可以明白律法主义与反律法主义事实上是“同一子宫孕育的异卵双胞胎”。夏娃拒绝神的律法(反律法主义),而这实际上是她对神抱持扭曲观点(律法主义)的结果。

  因此,若要消除律法主义,我们就必须了解以下这点:真正“关于神的真理”,就是当我们荣耀祂时,我们也是在“永远以祂为乐”,并享受祂已赐给我们的一切。非信徒无法理解这件事,但这是信徒生活快乐的首要原则。

  我们可以说,一旦“关于神的谎言”(罗1:25)被注入人类的基因里,它就长久潜伏在人类的心灵深处。这是每个人一出生就有的内心景况。这件事在神学与牧养方面延伸出相当深远的影响。因为我们通常认为的“律法主义”(不论是出现在非基督徒或基督徒身上),事实上是出自一个问题的症状,这问题比“律法之角色”的问题更重大、更基本且影响更广。在一般理解的层次上,律法主义与反律法主义看似两个对立的极端,而我们所需要的似乎只是正确的教义。但更基本的问题是:我们对神有何看法,以及这看法在我们里面引发对神的什么本能、倾向与情感。在这种层次上,律法主义与反律法主义有共同的根源,这根源不但侵入人的思想,也进驻人的内心、情感与意志——涉及我们所宣告的神论,也关乎我们对神的感受。

  所以,律法主义不只是一件跟理智有关的事。当然,这跟理智有关,因为我们的思想会决定我们如何生活。但我们不是纯粹只有理智,所以律法主义也关乎内心及情感,即我们对神有何感受。我们跟神的关系并非完全脱离情感的运作,如同我们只透过小脑与造物主互动而已,我们乃是全人都参与其中,包括健全或崩坏的思想、意志、倾向、动机及情感。

  由此看来,律法主义就其根本而言,乃是展现人对神抱持一种狭隘的心态,人透过所谓“负面律法”的镜片来看待神,以致看不清楚更广阔的背景,忽视父神的圣洁慈爱本性。这是一种致命的疾病。

  看似矛盾的是,这种对神的看法,以及将神的位格与律法分离的作法,也正是反律法主义的根源。这两种“主义”有相同的底细,这就是为何福音对它们的解药只有一种。波士顿对此有敏锐的见解:反律法主义的原则是:一位完全因信称义的人,不需要努力遵守律法与行善。这原则正好证明律法主义深植于人类的败坏本性里,以致除非一个人真正靠着信心来到基督面前,否则律法主义的倾向会一直在他身上作王。不论他在宗教上改变成遵循什么原则,就算他奔向反律法主义,他还是无法摆脱律法主义的心态,而这永远会是一种不圣洁的、奴仆的心。

  几乎从人类受造的那一天开始,律法主义就进驻人心,而且它从我们在母腹时就已存在我们里面。

  然而,在神的百姓当中,若他们的牧师也出于天生对神的扭曲观感,而有相同的律法主义倾向,又将这些观感与福音真理搞混,这问题就会变得更加复杂。这时,人不但将真理变为虚谎,也把虚谎当成如同真理一样。正是这种失败,使人错误地用反律法主义来治疗律法主义,并用律法主义来治疗反律法主义,反而舍弃“我们靠恩典而与基督联合”的这帖福音解药。

  因此,精华争议所引发的问题,深深触及事工的根基。若我们有律法主义的心态,这心态就会反映在我们所做的每件事上,包括我们给别人的劝告。这是一件关乎人心的事,如同波士顿自己从《精华》给他的冲击所学到的。

  因此,每个人在内心都是一位律法主义者,我们再怎么强调这点也不为过。若说有什么区别的话,这种心态在反律法主义者身上更加明显可见。

(选自作者著《全备的基督》P93-101,詹益龙译,改革宗出版社,标题另加。)

转自微信公众号:改革宗周刊

(本文收录在《傅格森文集》里,需要纸质版,微信联系:271087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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