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圣经的教训,神赐人赦罪之恩是基于一个先决条件,就是人要有悔改的意向,人若没有在道德上悔改的心志,就不能获得属灵的重生,若有人反对这个教训,只证明他们已远离了真理。 现代最流行的神学理论是,罪得赦免单在乎信心。“悔改”这词在归正了的人脑海中已除掉了! 我们经常听见人说:“我不传悔改归正,只传重生得救的道理。”发出这种论调的人,可能是为了反对“得救在乎人的行为”这个不合圣经的教义,这是我们可以理解的。然而该论调本身明显是错误的,因为它否定人必须先悔改归正而后重生。事实上,两者是毫无冲突的。问题是,不必悔改归正而可重生的理论,给人不正确的导引,以为二者可择其一,这是错误的,正确的教训应该是二者兼备,而非任择其一。一个悔改得救的人,是既悔改归正又得重生的人。除非这个罪人愿意改正他的生活方式,否则他根本不可能经验内在的重生。这个重要的真理在流行的神学中,似乎已逐渐被忽略了。 说神会赦免未曾悔改的悖逆之子,既违背圣经教训,也不合乎常理。试想,一个教会里面的人,罪已蒙神赦免,却仍然喜欢罪恶、恨恶义路,那多可怕,假如天堂都充满了没有悔改,仍爱罪中之乐的罪人,那就更可怕了。 在圣经中,赦罪及洁净的应许,必定与悔改的吩咐连在一起,我们最常引用以赛亚书一章十八节:“你们的罪虽像朱红,必变成雪白;虽红如丹颜,必白如羊毛。”但在这段话的上文是:“你们要洗濯、自洁,从我眼前除掉你们的恶行;要止住作恶,学习行善,解救受欺压的,给孤儿申冤,为寡妇辩屈。”(赛1:16)这段经文不正是教导我们在期望得到赦免以先,要悔改归正吗?把悔改和赦免强分,无疑对圣经施予暴力。这正好宣判我们故意曲解真理的罪状。 我们的教会经常充塞着“追求深入灵命”的人,他们也像西门那样呼叫主:“把这权柄也给我。”(参徒8:9-24)可是他们却没有悔改归正。我想,人不必悔改也可得救恩的教导,不但降低了教会的道德标准,更使一群自以为是的宗教人士误信自己已经得救,而事实上他们仍是愤怒之子,在罪恶的束缚中。 (选自《义人之根》,本文收录在《陶恕文集》里,需要纸质版的,微信联系:271087029)一起学圣经,请在您的社交媒体中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