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圣经《周毕克文集》清教徒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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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圣洁的家庭是一处安舒之地,是上帝的教会。……愿上帝兴起人们的心,将他们的家庭建造成小教会。这样,即使有邪恶的掌权者或是牧者,也无法扼杀信仰,无法在任何地方消灭敬虔!

——理查德·巴克斯特 

清教徒认为,基督徒和家庭的关系是与个人的成圣分不开的。圣经提供了正直生活的方式,既然其中有很长的篇幅教导家长和孩子应当如何相处,那么这种关系就是成圣的一个迹象。所以,基督徒应当认识到圣洁是从家中开始的,然后才扩展到生活的各个方面,这一点是极为重要的。

清教徒牧者花很多时间教导父亲应当如何在家中操练属灵的带领,他们也建议基督徒母亲按照圣经的方式承担自己的角色并教导孩子向家长表示适宜的尊敬,以此作为对上帝的侍奉。在强调家庭时,他们的目标是只依照圣经而行,正如他们所说,圣经将家庭作为人类社会的基本单元。!圣经告诉我们,要为着社会、教会和家庭本身的益处养育子女,以此来荣耀上帝,如巴克斯特所说:做敬虔后裔的家长绝不是一种小恩惠,这正是婚姻制度的目标。”以撒•安布罗斯认为,家长有责任“在家中兴起和建造基督荣耀的国度”。

清教徒通过他们的著作和自身的榜样,为我们提供了理想的改革宗基督徒家庭的样式,并将这一样式直接而具体地留传给了我们。本章将讲述他们是如何做到这一切的。

孩子是上帝的礼物 

虽然清教徒相信婚姻最根本的目的是陪伴,但他们也相信生育孩子是婚姻之爱的自然结果。孩子被视作上帝所赐的福分,而且上帝显然经常地、充足地赐下这种福分。当时清教徒的家庭是很大的,平均有七到八个孩子,不过,婴孩的存活率并不是很高。通常,一个家庭中的孩子只有一半能长大成人。

虽然清教徒丈夫喜欢大家庭,但他们并非只想着繁衍后代,而不考虑自己的妻子。根据艾伦•卡登(Allen Carden)的记载,他们通常会在20年的跨度中生育孩子,每两个孩子的出生时间一般相隔两年,因此孩子们的年龄差距非常大。

清教徒也非常敏锐地意识到,孩子意味着巨大的责任。家长将家庭视作教会和社会的苗圃[pǔ],因此,他们希望尽一切可能确保孩子遵守圣经的律例和训词,特别是顺服父母的诫命。 

家庭中的权柄 

清教徒将丈夫和父亲做头的地位视为圣经的诫命,他们期望男人操练在属灵、社会和教育方面带领妻子和孩子的能力,并且为家庭提供充足的供养。

虽然妻子被认为应当顺服丈夫的权柄,但丈夫做头的地位并不意味着妻子是他的仆人。清教徒认为家中有各样不同的责任领域,其中有一些领域丈夫可以交给妻子管理,特别是与孩子和家中的仆人相关的事务。撒母耳•威拉德说:

“上帝赐给了她对于他们的权威;她的丈夫应该允许她执行这权威。虽然丈夫是妻子的头,但妻子是家庭的头。” 

在那些妻子比丈夫更有能力的领域,比如管理家庭财政,他通常可以将这些责任交给她。并且,男性做头的原则也并不妨碍女人在信仰上教导和劝诫男人。“女性可以并且应当在私下里、在家庭中劝勉他人,”撒母耳•托谢尔(Samuel Torshel)在《女性的荣耀》(TheWoman's Glory)一书中写道,“她们也可以在私下里劝导男人,责备他们。”尼古拉斯•拜菲尔德(Nicholas Byfield)说: 

“当他的意愿违背上帝的意愿时,她的灵魂和信仰”并不受丈夫的约束。他又说:“如果她确认自己所反对的事是有罪的、有害的,她就不必如此顺从,并且可以劝导和建议她的丈夫,对他进行某些告诫。” 

利兰•赖肯说,虽然归根结底而言,丈夫是家庭的头,但是在日常的家庭生活中,丈夫和妻子分享着这一权柄。比如,清教徒相信父亲对孩子的教育负有主要责任,但由于这一责任是被视作父母共同承担的,所以丈夫常常把大部分的教育权柄交给妻子。1677 年,马萨诸塞州多切斯特教会订立盟约,就清教徒父母对于孩子的共同责任和权威进行了出色的总结,要求父母起誓:

“归正我们的家庭,努力认真地建立和维护家中对上帝的敬拜,在家中以纯全的心肠忠实履行一切家庭责任,即教育、训导、照顾孩子和全家,使他们行在上帝的道上。” 

清教徒基于第五条诫命(参见《威斯敏斯特大教理问答》,第124- 133 问),将家长和子女的关系引申到了社会的方方面面。如同孩子应当尊敬上帝授权以管理他们的父母,雇员应当尊敬雇主,学生应当尊敬老师,市民应当尊敬官员,教会成员应当尊敬教牧人员,在生活的每一方面,人人都应当明白自己的位置一或者是服从的角色,或者是领导的角色。一切的掌权者都应当操练依照圣经、在上帝的权柄之下进行领导,因为正是上帝赐下了圣经和自己的儿子,又把天上、地下一切权柄交给了自己的儿子。

养育子女的原则 

虽然清教徒关于养育子女的许多观点我们都比较熟悉,但是对当时来说,他们的某些观念却是革命性的。以下列出了一部分他们推进圣经式子女教育的成果。

(1)养育子女从怀胎时开始。有远见的父母在孩子出生前有两大主要任务。

第一,他们要每日为孩子的救恩祷告,因为孩子是在罪中怀胎的。(诗51: 5); 他们也应当每日祈求上帝保护母亲和孩子。理查德•亚当斯(Richard Adams)写道: 

“虽然只是胚胎,但父母不仅有必要为他的分别为圣而感恩祷告——耶利米和约翰即是在母腹中就被分别为圣了(提前4: 5; 耶1: 5; 路1: 15),还需祈求上帝照顾、看护这幼小的生命。”

第二,当时自然流产是很常见的,所以,必须小心地保护母亲的健康。妻子在怀孕生产期间,丈夫要温柔地帮助她。如果他没有这样做,而孩子流产了,他将被视为“犯了罪,将面临审判”。孕妇不能骑马,她要仔细安排饮食,不可吃有害的食物,不可吃得太多或太少;如果因为她的疏忽造成了流产,人们会认为她“至少在上帝的良心审判上”,对孩子“犯了流人血的罪”。堕胎的父母则犯了“故意谋杀”的罪,将被判为有罪,在上帝的法庭和人的法庭上都要被“报复”

(2)母亲对照顾新生儿负有主要责任。清教徒强调母亲的责任包含哺乳,不可以交给接生婆或奶妈来做。威廉•古奇写了长达10 页的文字讲论母亲哺乳的重要性,并反驳了12 种反对意见。丈夫应当鼓励妻子哺乳,并且尽自己所能地帮助照管婴儿。

(3)为婴儿施洗是父母对上帝当尽的约中义务。清教徒养育孩子,其根基在于确信孩子是上帝与信徒所立之约下的礼物(徒2: 39; 林前7: 14),这在洗礼中得以显明。洗礼作为一项圣礼,是上帝隐秘恩典的可见记号和印证,正如旧约中以色列人信靠上帝,就为自己的儿子行割礼,因此在新约中,信靠上帝的基督徒也应当为孩子施洗,以确认他们进人恩典之约。巴克斯特说,上帝“命定将洗礼作为所有将要进入祂的教会、进人上帝之约之人的神圣起点”。

在洗礼中,基督徒父母为自己的孩子承担立约的责任。这样,上帝就宣告这些孩子是属于祂的;父母是为上帝管理孩子的人。托马斯•华森甚至说,基督徒父母“要努力使他们的孩子更多地成为上帝的孩子,而不是自己的孩子”。

相信自己的孩子是属于上帝的,并不意味着清教徒相信孩子从出生起就得救了。他们认为所有的孩子,不论被拣选的还是没被拣选的,降生到世上来的时候都是堕落的身份,在他们归信基督以前都是在罪中失丧的。因此,孩子在恩约之“下”,却不一定在恩约之“中”。他们在恩约的应许之下生活,但他们仍然需要有信心与这应许相称,通过悔改、信靠基督和圣洁的生活加以证实。清教徒确信上帝并没有“孙子”,每一代人都需要自己经历悔改。

然而他们相信,上帝使用父母来带领孩子经历个人的归正。日常的讲道经常教导父母如何抚养子女,以使孩子在洗礼中得到的圣约应许能在他们的生命中成就和实现。新英格兰的清教徒托马斯•科贝特(Thomas Cobbett)写道: 

“父母作为约民,能够向上帝和与他们一起加入到上帝之约中的孩子所表达的最大的爱和信实,就是教育孩子,使之达成这圣约中的条件,使圣约因此得以全然成就。” 

(4)应该从小以主的道来养育和训诫孩子。孩子的得救和敬虔是教育的主要目的。这一目标只有通过圣灵所光照的上帝话语才能实现(罗10)。清教徒立法规定父母必须教孩子识字,这样他们就能阅读圣经和其他属灵资料,使灵魂得益。盖厄斯•戴维斯(Gaius Davies)总结了清教徒教导的方式:

教育开始得越早越好;虽然教育应该全面,但敬虔比学知识更重要,应该选择有这样观念的人担任教师。应当注意到孩子的才能和恩赐,使他们能够为着某种合适的呼召接受训练。要记住基督事工的需要,若一个儿子有这样的能力,就应当激励他进入侍奉。 

阅读使教义的世界向孩子们敞开,甚至连清教徒的阅读教材也在传讲着神学,比如《新英格兰识字课本》(New England Primer, 1683 年版)。这一课本里教导了神学的基础知识:从A 条目的“在亚当(Adam)的堕落里,我们都犯了罪”开始,到乙条目的“撒该(Zacchaeus)爬到树,上,去看他的主”结束。

这种教材与教理问答一同使用。清教徒总是尽可能早地教导孩子教理问答;大部分父亲每周都会教每个孩子一个小时教理问答。为了帮助他们,清教徒牧师以问答形式撰写了关于基督教基本教义的书籍,提供经文支持。父亲讲解教理问答所包含的神学内容,通过圣经故事加以说明并与孩子们进行对话。

教理问答的目的是使盟约之下的孩子们更加明白讲道和圣礼的含义,预备他们进行信仰的宜认并教导他们捍卫信仰,抵制谬误;孩子们也受到教导要爱真理,按照真理生活。清教徒传道人的教理问答书籍和讲道显示出孩子们被教导了诸如亚当的堕落、罪、定罪以及在基督里的救赎、基督的公义、永远的福分等真理,这些资料也向他们的意志和心灵发出邀请,逃向基督去除罪恶。教理问答的最终目的并不是把他们的心装满知识,而是使他们在意志和心灵中热切地喜爱上帝的真理,这样,孩子就可以过一种圣洁的生活。巴克斯特建议道: 

“愿你在他们的一切教育中所关注和努力的首要目标是:使他们将圣洁当作最必要、最可贵、最有益、最愉悦、最欢乐、最可羨慕的生活状态;不要使他们将圣洁视为不必要、不光彩、有害或不舒服的,特别是要通过讲述圣洁的可爱,让他们爱慕圣洁。” 

威廉•帕金斯建议说: 

“在知识和信仰上教导孩子,必须要以这样的方式来安排,让他们能够欢喜接受。” 

父母抚养和训练孩子敬虔地生活,不仅要使用言传,更重要的是,还要注重身教,理查德•格里纳姆为此写道: 

“经验告诉我们,孩子通过表情、姿势和行为所学到的,比从规矩、教义、概念或教导中学到的更多。”同样地,他们也认识到坏榜样会带来极大的危害,如格里纳姆所言:“如果父母希望孩子在教会和学校里蒙福,自己就要小心,不要在家里给孩子做出坏榜样,比如各样的疏忽、亵渎和不敬虔。另外,父母在家里可能带来的伤害,比在外面的牧师和教师能带给孩子们的伤害更大。” 

(5)家庭敬拜是养育子女最有利的方式。清教徒家庭每天会聚集起来敬拜一两次。清教徒撰写的《威斯敏斯特家庭敬拜指南》(The Westminster Directory for FamilyWorship, 1647 年版)中写道:“每个家庭都应当进行家庭敬拜,一般是在早晨和晚上,包括祷告、读经和唱诗。”

典型的清教徒家庭敬拜包括以下几个要素:

第一,祷告。清教徒相信,那些不呼求上帝之名的家庭,上帝会将自己的愤怒倾倒其上(耶10: 25)。家庭祷告既是家中的义务,也是一种特权。清教徒父亲通常会祷告5 至10 分钟;他们的祷告力求浅显而不浅薄,他们努力在祷告中荣耀上帝,同时也很具体提出自己的需求;他们为家人认罪,求上帝赐福给家庭,代表家庭献上感恩;他们的祷告既自然又严肃,其中很大部分是用上帝的话向上帝说话。

第二,读经。这通常是由身为一家之主的父亲来做,一些父亲也会把这一部分交给有阅读能力的家人来做。一家人常常是按着次序读全本圣经,因为他们确信整本圣经都是,上帝所赐的,使基督徒的生命成为整全。在特别的场合,比如圣餐、亲友去世以及全国性的祷告和禁食日,父亲会选择一段相应的经文来诵读。

第三,来自圣经的教导。根据《申命记》6 章6-7 节和11 章18 -19 节,清教徒相信父亲应当通过提问、回答和教导的方式,就上帝的真理每日与家人进行交流。清教徒认为,父亲应当勤勉而热心地进行这项操练。《家庭敬拜指南》中记载了他们应当怎样做:

应当常常向家人诵读圣经;读完之后应当做出解释,以讨论的方式将所读和所听的内容好好应用。例如,如果所读的话语中责备了什么罪,所做的应用就是让所有家人谨慎小心,不要犯这样的罪;如果所读的经文中发出了哪些审判的警告,所做的应用就是让家人要畏惧同样的甚至更重的审判降临到他们身上,他们也应当对引致这些审判的罪加以警醒;最后,如果经文中要求了什么样的责任,或是应许了什么样的安慰,所做的应用就是激励家人向基督寻求力量,完成所吩咐的责任并使用上帝所提供的安慰。一家之主应当主导这一切事;任何一个家庭成员都可以提出问题和疑惑,寻求解答。

父亲在带领灵修时,要努力保持教义的纯洁,所做的应用要与内容相关联,他的态度也应当是热切的。他会提问,也鼓励大家提问,并且时不时检察孩子们的灵性状况。拜菲尔德(Byfield)说家庭教导中有八个合适的主题:敬畏上帝、圣礼的意义、上帝的律法、对上帝审判的思考、上帝在子民身上伟大的作为、如何仰望上帝、圣经的整体大意,以及对教会讲道信息的强调。近期全家都认真参与的讲道,家庭、教会和国家中发生的神迹事件以及相关的例证,都是可供父亲耕耘的肥沃土壤,借此努力将罪、基督、恩典、属灵生活、圣洁和其他教义与话题带到家庭中。

第四,通过歌唱诗篇来敬拜上帝。大多数清教徒都像著名的释经家马太,亨利之父腓力•亨利(Philip Henry)一样,相信《诗篇》118篇15 节(“在义人的帐棚里有欢呼拯救的声音”)指的是以色列家庭每日在帐棚里的歌唱。亨利又进一步说,清教徒家庭也应当每日在家中歌唱,发出欢呼拯救的声音,这样的歌唱将荣耀上帝、教化家人。唱诗会促进敬虔,因为它能够触动人的理智,温暖人的心灵,圣灵的恩典由此在我们中间被激发,我们在恩典中的长进也得到激励(西3: 16)。唱诗必须依据圣经,歌曲在教义上必须是纯正的,要发自内心、带着感情来唱(西3: 23)。

每日的家庭敬拜对于典型的清教徒家庭是必需的,也是一大荣幸,它被认为是帮助父母养育孩子的有力工具。对上帝荣耀的爱和对教会福祉的爱要求他们进行家庭敬拜。在家庭敬拜方面的失败,就是做父亲的失败,因为没有任何父亲可以忽视家庭敬拜却仍能保持全家的良心。威廉•惠特利说,若一位父亲不以属上帝的方式,即以家庭敬拜带领家人,就是“养了一家子的恶人,他的家庭也就成了魔鬼的学校、地狱的温床、死亡的国度”。

(6)管教是养育孩子的重要部分。清教徒以敬畏上帝的心养育孩子,包括严格的管教。这样的管教不只是包括教导或塑造正确的行为。“只有教义和榜样是不够的,”约翰•诺顿(John Norton)写道,“管教是主培养人的一个重要部分。”

清教徒说责备与杖打能教会人智慧。如果孩子不顺服,首先应该对其进行言语上的责备。父母在此要让孩子明白自己向上帝、向人犯了罪,必须悔改。如果言语的责备没有效果,就应当使用杖责作为“上帝所指示的方法”。古奇说:“这有助于更好地养育和教导孩子。这是父母可以使用的最后的手段——当其他方法都无效时,这一手段可以带来益处。”应当根据其过犯的大小来决定责打的程度,并且必须做得及时;责打的时候要带着爱心、怜悯、祷告和自制。

帕金斯警告说,在管教的时候不要过度使用暴力,这样会惹动孩子的愤怒(弗6: 4),也不能过于轻柔,像以利对他儿子所做的那样(撒上2: 23)。一方面,必须要破碎孩子天然的邪恶意志“要训练他们好好地顺服你,要破碎他们自己的意志。”巴克斯特建议道。另一方面,清教徒在破碎孩子意志的过程中并不希望破碎孩子的灵魂,所以他们主张管教应当公正、温和,要考虑到孩子的秉性。父母应当让孩子顽固的意志和自私受到约束与抑制,即便孩子的那些迷人特质是值得赞许的。

这样,清教徒就在严格和温柔之间建立了一种平衡。虽然他们确信孩子的内里是败坏的,但他们仍然乐观地相信上帝会拯救这孩子,因为他们相信上帝通常总会做工拯救自己立约的后裔。科顿•马瑟说:

“小圣徒会被造成一个大天使;而且,蒙上帝赐福,世界上确实有这样的小圣徒。”他回忆自己的童年时说:“我那敬虔的父母对我最好的照顾,就是从小以主的教导和劝诫养育我。因此,我得以远离许多明显可见的罪,如果没有受到这样的教导,我很可能就会犯下那些罪。因此,我对上帝的灵在我身上的工作拥有许多美好的印象,甚至从襁褓[qiǎng bǎo]时期就开始了。”

(7)孩子在做重大的人生决定时,应当欢迎父母帮助。在17 世纪,年轻男子和女子都是准备终身从事某种职业的。清教徒论道,上帝事先为每个信徒定下了某种职业,他们在其中为着上帝的荣耀工作和生活。孩子们进人青春期的时候,父母应当帮助他们确定自己应当从事什么职业。亚当斯对他们的任务进行了很好的总结: 

“基督徒父母不仅要关心如何为世上的工作训练孩子,还要尽其所能地为他们建议诚实、适宜而有益的呼召和职业,他们可以藉着这职业,按照上帝的意愿、上帝所赐给他们的能力、上帝在他们心中所栽培起来的倾向服侍自己的同辈人(徒13: 36),在这一领域,他们能够最有效地推进基督的国度。”

同样地,基督徒父母也要帮助孩子选择合适的人生伴侣。父母至少要考虑到五个主要条件,以下按其重要程度进行了排列:

(1)候选者会在婚姻中与自己的子女一同智慧地、真正敬虔地度日吗?

(2)候选者符合圣经对婚姻伴侣的描述吗?候选的男子是否有良好的带领能力,其举止是否有恩慈?候选的女子是否顺服和尊敬自己的父亲?具有合乎圣经的思维方式,并且拥有反映出这种思维方式的性情,这是最为重要的。

(3)候选者是否成熟,进入婚姻的动机是否正当?一定要避免出于错误的动机进入婚姻,比如爱慕金钱或权力。

(4)候选者在社会阶层和经济方面是否与自己的子女相配?一定要避免在文化和社会方面让不相配者“同负一轭”的情况,因为在3 个世纪以前,改变社会阶层并不常见,也不容易。

(5)自己的孩子是否认为候选者有吸引力?虽然清教徒教导说大部分的浪漫都是婚后才发展起来的,但他们也认为,一开始的时候就至少应该有一些浪漫的火花。注意,外貌是最次要、最微小的需要考虑的事情,婚姻更多的是建立在性情上,而不是外貌上。

清教徒牧者建议父母和孩子避免两个极端。

第一,父母不要强迫孩子从事自己不感兴趣的职业,以及和不感兴趣的人结婚。“虽然父母可能认为这一对人很般配,但他们也不能强迫孩子。”古奇写道,“虽然在此事上父母有不可侵犯的权利,但应该采取一种中立的态度,要让双方都甘心乐意地结合在一起。”

第二,孩子即使一时不赞同父母的建议,也不可轻忽对待。他们应当认真地思想,父母是为他们最大的好处而考虑的,因为父母比孩子们更有智慧,通常知道什么对孩子最好。如果父母的建议和孩子的心愿差异很大,孩子应当为这建议而祷告,认真地考虑它,然后在必要时礼貌而尊敬地告知父母,自己内心里无法赞同他们所推荐的配偶或职业。

 父母全方位的参与 

清教徒父母还有许多别的重大任务,比如物质上的供应、娱乐方面的指引、拟订遗嘱,等等,无法在这里详述。从怀胎到婚姻,我们完全可以说,父母全方位地参与到孩子的生命中;在每一方面,父母的任务都是带领孩子归向上帝,按上帝的旨意而行。清教徒父母以祷告的心等候上帝赐福给他们的这些努力,衡量蒙福的标准主要是孩子与上帝同行,在生命中显为圣洁,为家庭、教会和社会的福祉操练自己的恩赐。

清教徒蔑视那些忽视养育孩子之责的人,认为他们是愚人和恶棍。清教徒传道人常常严肃地警告那些忽视养育孩子的父母。理查德•马瑟说,在审判日,将会有一些孩子被定罪,部分是因为他们的父母忽视了教养他们敬畏上帝,这些孩子将会用如下的话来控告自己的父母: 

我们所承受的这一切都是因为你们;你们应该教给我们关于上帝的事,然而你们却没有;你们应该阻止我们犯罪,纠正我们,然而你们却没有;你们是我们最初堕落和犯罪的源头,然而你们却从不关心我们能否从中被拯救。我们有这样属肉体的、冷漠的父母,我们有祸了!你们不阻止自己的孩子遭受永远的悲惨结局,毫不同情,毫不怜悯,你们也有祸了! 

在这样的警告下,清教徒父母通常都极为认真地履行养育孩子的责任,并且采取神学性的、客观性的、一丝不苟地遵照圣经的方式,而不是理论性的、主观性的、实用主义的方式。这样的结果就是许多家庭都像一个迷你版的教会,清教徒约翰•格里(John Geree) 1646 年所写的小册子《老式英国清教徒,即不从国教者的品格》(The Character of an Old English Puritan, orNonconformist)里说道:

“他(典型的清教徒)在成员和活动方面都努力将自己的家庭变成一个教会,只允许敬畏上帝的人进入其中,并且努力使那些出生在这里的人也在上帝里面重生。”

清教徒认为,本地教会和社会的福祉有赖于孩子们在家庭中所学到的。科顿•马瑟说,井然有序的家庭“自然会使其他的群体也井然有序”。他总结道:“家庭是教会和国家的根基;摧毁家庭,就摧毁了一切。”

本章中所总结的许多观念都是我们所熟知的,这也见证了清教徒的教导对后世教育家的影响。当然,归根结底,他们的观念之所以优秀,是因为这些观念出自圣经。他们极为擅长将个人的敬虔与全面的基督徒世界观结合起来,而后者是合乎圣经的加尔文主义的特点之一。他们以圣经是可靠的真理宝库这一信念为前提,因此,将基督信仰应用到婚姻和家庭生活的方方面面就有了根基。

巴刻总结说,清教徒“创造了英国基督徒婚姻和英国基督徒家庭”。我们需要恢复他们那样的加尔文主义异象,用腓力•亚瑟(Philip Arthur)的话来说:

“我们要恢复清教徒的观念,像他们那样盼望在生命的平凡小事上忠于上帝(如此就必获得奖赏),相信在一切关系上都尊荣,上帝并在其间艰难地维持平衡是高尚、宝贵的,认为必须在本地教会、社区和国家向上帝尽到应尽的义务,尊重和服侍配偶、父母、孩子、雇主和雇员。换句话说,就是靠着上帝做好一切日常小事,深知谁尊重上帝,上帝也尊重谁。这就是真实的、可贵的、实际的加尔文主义,在现今这个自鸣得意和不敬权柄的时代里,在这个人人都按着自以为正确的方式行事的时代里,是值得效法和极为必需的。”

 (摘自周毕克JoelR•Beeke《加尔文主义导论——为了上帝的荣耀》经典传承出版,陈知纲、安娜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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