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圣经《约翰.麦克阿瑟文集》关于饶恕的难题解答

下载经典阅读《约翰.麦克阿瑟文集》关于饶恕的难题解答

主啊!你本为良善,乐意饶恕人,有丰盛的慈爱,赐给凡求告你的人。(诗86:5)
 
我认识一个年轻人(我们可以叫他吉姆)。吉姆认为几年前一名基督徒会友苛待他了。至于在那件事上谁错了,却有争议。吉姆把事情呈给他教会的长老们,以求解决。长老们尝试调查这件事,但最终却没有充分的证据可以判断谁是谁非。他们二人各执一词,互相指责,也没有见证人可以作证。最后,长老们劝吉姆和对方彼此饶恕,抛弃争端。
吉姆却拒绝这样做。他曾读过一本广受基督徒欢迎的、有关饶恕的书。那本书教导说,除非对方悔改且寻求饶恕,否则绝不可给予饶恕。吉姆据此认为只要对方拒绝认错,那么他不饶恕他的弟兄是合理的。吉姆下定决心,非讨回公道不可,并且花了好几年的时间寻找能为他申辩的人。但是几乎每个人都给他相同的建议说,“这争议是微不足道的。你俩各执一词,互相指责。它可能无法解决,直到将来在天堂里基督为你们排解后,你们把你们的分歧搁置一旁为止。放弃这争议吧,然后继续往前走!这争议正开始在辖制你的生活,夺去你结出圣灵果子的机会”。
吉姆仍然拒绝听从这建议。他相信上帝是恨恶不公平的,因此绝不会要他遭受伤害,而无条件地饶恕那得罪他的人。尽管许多基督徒向他指出《彼得前书》2章20-23节的教训,但是在他心中他总是能设法为自己辩解。多年来,他走访了一个又一个辅导员,拼命寻求能赞同他的人,以便帮助他向那位得罪他的基督徒讨回公道。他认为他是在顺服《歌罗西书》3章13节的教训:“主怎样饶恕了你们,你们也要怎样饶恕人”,因为上帝毕竟不饶恕不悔改的冒犯者。这样,他就把一条要饶恕的命令,曲解成为一个不饶恕的借口。
我不知道在这场争议中原本是谁的过错,也许双方都有过错。但即使全是另一方的过错,我认为吉姆的行为显然是不对的:他一直紧紧抓住他心中的苦毒,以对方没有悔改为借口,为自己拒绝饶恕对方而辩护。其实,这正是我们应当“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的情况(太5:39)。凡这样计较过犯,不断要求为着个人受辱伸冤的人,正完全违反了基督的精神。
我深信基督徒为着个人的问题而寻求辅导员帮助的,有许多(如果不是大多数的话)都是与饶恕有关。另一方面,有关“饶恕”这课题,的确有一些难题是不容易解答的。
在这本小册子中,我想谈论一些这类的难题。它们是我过去三十年的事工中所碰到的一些有关饶恕的最困难的问题。
 
1.真悔改”与“仅仅道歉”有何不同?
 
真悔改总是涉及承认做错了事并且愿意给予纠正。道歉通常是以辩解的形式出现。
“道歉”一词源于希腊语apologia,它的字面意思就是“防护的言词”。道歉通常只不过是自我防护而已:“如果我冒犯了你,对不起,但是……”。真悔改以适当的方式承认做错了事并且恳求饶恕:“我那样说,实在很轻率的,你能饶恕我吗?”
因此,谨防使用仅仅道歉的言词,以取代真诚的悔改。
 
⒉我们应当向谁认罪?
 
总要向上帝认罪。被我们的罪所伤害的人,也要向他们认罪。认罪的范围应当和原先犯罪时的听众范围一样的广大。公开犯罪,就当公开认罪;私下犯罪,就当单独向上帝认罪。
 
⒊倘若我在思想上得罪了别人,该怎么办?
 
惟有实际的伤害才需要认罪。倘若一个男子因对一个女子怀着淫念而向她认罪,这是不当的。这种情况应当只向上帝认罪。
然而,这并不排除一切类似的情况:受害者不知道你冒犯了他。倘若你暗地里诽谤某人,那人也许不知道你毁谤他。尽管如此,这过犯却是实在的。你不仅须要向那些原先听到你毁谤他的人澄清,你也必须向你所毁谤的人澄清,即使他还不知道你得罪了他。
 
⒋我应该向我的妻子承认我对她不忠,虽然这样告诉她也许比保守秘密更伤害她?
 
毫无疑问,在某些情况下,认罪所导致的伤害也许跟所犯的罪的伤害同样重大。尽管如此,我认为在所有这种情况下,因奸淫而导致婚姻关系的破裂,不忠的一方应该向他(或她)的配偶认罪。
为什么呢?原因之一就是,奸淫的罪必定涉及两个人。与你犯罪的另一方已经知道这是罪了。跟你的犯罪伙伴一起守秘,却把你的配偶蒙在鼓里,这就使你的不忠更加严重了。缺乏完全的开放与坦诚,而必须加以遮掩和守秘,这将继续阻碍婚姻应有的合一。倘若你的配偶必须被蒙蔽,不得知道真相,那么像婚姻的合一被破坏这么严重的事,就无法给予弥补了。不认罪只有导致更多的谎言和遮掩。这样的事最终将摧毁两者的关系,不论奸淫的事是否有再发生。
尽管对你和你的配偶来说,这将是一件非常棘手的事,但是你仍必须坦诚地处理像这样的罪。倘若你的配偶从别的途径发现这罪,所造成的伤害势必急剧加增。你有责任向你的配偶认罪。
 
⒌我们应当怎样处理反复的罪?
 
在《路加福音》17章3-4节中,耶稣清楚回答了这个问题,“你们要谨慎。若是你的弟兄得罪你,就劝戒他;他若懊悔,就饶恕他。倘若他一天七次得罪你,又七次回转说,我懊悔了,你总要饶恕他”。我再次重申,即使对反复犯罪的人,我们的饶恕仍然应该是慷慨的、热情的、急切的、自由的、和无拘束的。我们毕竟都是反复违背上帝的犯罪者。
 
⒍倘若有理由认为犯罪者的“悔改”是虚假的,那么该怎么办?
 
在一般情况下,对于那些宣称悔改的人,爱促使我们从最好处着想看待他们(林前13:7)。然而圣经也确实有提示,某些时候,在还没有假定某人所宣称的悔改乃属真诚之前,要求悔改的果子是合法的(太3:8;路3:8)。
有一位作家虚构一个情节,描述一名冒犯者故意用拳猛击一名无辜之人的鼻子。第一次得罪人之后,冒犯者请求饶恕,而且也得了饶恕。过一会儿后,冒犯者又无缘无故地用拳猛击那无辜之人的鼻子。如此反复了三次,四次……等等。这欺凌人的冒犯者每一次宣称悔改,那受害者也就每一次饶恕他。这位作家建议,耶稣所说的这句话:“倘若他一天七次得罪你,又七次回转说,我懊悔了,你总要饶恕他”,就应该这么解释。冒犯者所需要做的,就是说他懊悔了,而被冒犯的人就有义务饶恕他。
然而,这是对耶稣的话极其呆板与笨拙的解释。我们的主并没有建议,当门徒在评估一个人的悔改时,丝毫不需加以鉴别。《路加福音》17章3-4节的上下文也没有建议,耶稣心目中所指的过犯或是悔改,是蓄意的过犯或是虚假的悔改。
事实上,提(dī)防像上述这虚构故事的虚伪悔改是重要的。这种反复地蓄意犯罪,尤其伴随着虚伪的悔改,就显示出一种极其败坏邪恶的品格,以及对真理吹毛求疵的态度与憎恨。施洗约翰拒绝为法利赛人施洗是合理的,除非他们显示他们所宣称的悔改是实在的(太3:8)。
因此,有时候单凭口头所宣称的悔改便给予接纳的,纯粹是一种愚昧的行为,尤其是在他屡次蓄意地犯罪之后。
尽管如此,就是在多次的冒犯之后,被冒犯者仍必须准备好饶恕、切望饶恕,除非他有令人信服的理由,怀疑冒犯者所宣称的悔改不是真的。就是最顽梗不化、最蓄意的冒犯者,也绝不应被永久注销或报废;相反的,彻底的饶恕与和好,应该仍是被冒犯者的目标。
 
⒎什么时候给予赔偿呢?
 
无论何时,因过犯所导致的实际损失,都应当给予赔偿。过犯被饶恕,并不因此自动取消了赔偿的需要,尤其是受害者的损失是可以计量的。无论是故意造成的损失(诸如偷窃),还是意外造成的损失(诸如疏忽大意),都应当给予赔偿。
根据旧约律法,大多数的赔偿是尽可能与实际的损失相称的(利24:18-21)。倘若你粗心大意致死了邻居的牛,你就必须按牛的价值赔偿邻居(出21:33-34)。蓄意偷盗的,不仅要受惩罚,而且还要加上额外的赔偿。偷窃财物的人,必须如数偿还,另外加上五分之一(利6:4-5;民5:6-7)。偷窃某些牲畜的(尤其是所偷的牲畜被宰了),就需给予四倍或五倍的赔偿(出22:1)。
撒该对他曾讹诈的人提供四倍的赔偿,超过律法所要求的(路19:8)。乐意赔偿的精神应当伴随一切对过犯的真诚认罪。
然而,赔偿绝不应被视为忏悔的一种值得赞誉的行为。赔偿的目的只不过是归还所遭受的损失的价值。按照摩西的律法,若赔偿大过实际的损失,其目的不但是惩罚,而且是遏制罪恶。
当然,饶恕的一方可自行放弃应得的赔偿,选择容忍所遭受的过犯而不要求偿还。但那是被冒犯者的权利,他可选择要不要赔偿。冒犯者倘若是真诚悔改的话,应尽可能纠正他的过犯(参照太18:26, 29)。
 
⒏倘若所犯的罪像谎言、诽谤、不孝敬父母那样,或者是损失的实际价值无法评估,那么所能作的赔偿是什么呢?
 
在某些情况下,切实并可确定的赔偿是不可能的,但仍需给予补偿。应当为所说的谎言认罪,而且真相的传达至少应当与谎言的传播一样的广泛。应当真诚努力澄清所作的毁谤,以便恢复被得罪之人的声望和荣誉。
所有这一类情况的赔偿,都是以谦卑地为过犯认罪开始,并且愿意做出任何合理的事,以纠正过犯。
 
⒐饶恕者应该把过犯忘记吗?
 
“既往不咎”已经成了一句老生常谈的话了。我们饶恕人,是否意味着也应许把过犯完全忘掉?
既是又不是。显然的,我们无法把过犯从记忆中消除。越是严重的过犯,也许就越难以抹杀心中的记忆。
我曾听到有人提出当上帝饶恕我们时,祂就忘记了我们的罪。这些人通常引用《希伯来书》10章17节:“我不再记念他们的罪愆,和他们的过犯”(参照来8:12);或是引用《以赛亚书》43章25节:“惟有我为自己的缘故涂抹你的过犯,我也不记念你的罪恶”。
然而,这些经文并没有说,上帝忘记了我们的罪,而是说“祂不记念我们的罪”。有什么不同呢?忘记某事,也就是对那件事没有记忆了。显然,上帝是无所不知的,并没有失去祂对我们的过犯的记忆。不同的是,祂拒绝记念那些过犯。换句话说,祂应许不再提起那些过犯。
这正是饶恕所涉及的事。这是一个应许,不再向那人提起他的过犯。杰·亚当斯(Jay Adams)把它称为三重的应许:“你应许不再记念他的罪,也就是不再向他、或向别人、或向你自己提起他的罪。那罪已经被埋没了”( 杰·亚当斯《从被饶恕到饶恕》FromForgivento Forgiving [Amityville, NY: Calvary, 1994], 25)。
 
⒑倘若我无法饶恕自己,怎么办?
 
我知道有些人教导我们必须“自我饶恕”,但是我在圣经中找不到这样的教训。我遇到很多人声称他们无法饶恕自己,但在仔细察验之后,发现这其实是一种可耻的骄傲,受现代“自尊自信”的哲学影响而加剧。一个抱怨无法自我饶恕的人,通常只是想从别人得着奉承或抚慰的话,借此慰藉或缓解内疚给他们的骄傲所带来的伤害。
对于这问题,杰·亚当斯有深刻的见解。他写到:
 
问题不是自我饶恕。那些人所表达的苦恼,实际上就是想以最坏的方式饶恕自己。他们想把内疚置于身后,一次的把它埋没了……问题乃是那些说无法饶恕自己的人,认识到他们还需要另外做一些事。饶恕只不过是一个开始,把他们的内疚除去而已。他们认识到他们仍然是那个曾犯过错的人;虽然他们已经被饶恕,但他们并没有改变。他们既不能把这意念清楚地表达出来,就用在他们周围所听到的术语代替。他们迫切的需要一种改变,能保证他们不再重蹈覆辙。作为一名辅导员,我帮助这些人处理在他们生活中误入歧途的问题,以便帮助他们过一个更合乎圣经教训的生活,过后当我问他们,“你饶恕自己还有困难吗?”他们的回答总是“没有”(《从被饶恕到饶恕》,64页)。
 
⒒若是严重的过犯,而且我仍受着伤害,那该怎么办?我岂不应该等到我能诚心饶恕时才饶恕吗?否则,岂不是假冒伪善吗?
 
有些违犯,尤其是涉及婚姻不忠的过犯,能导致剧烈的伤痛,以致被冒犯者想象在这种情况下可以不给予饶恕。他们认为这样做是合理的,因为耶稣有关饶恕的教训在处理琐碎的事件上也许行得通,但像这样严重的过犯无疑的需要一段冷却时期,或是“情感治疗”的时间。
然而在一般情况下,那些采取这种步骤的人,只不过是让他们自己的感情迸发,因而助长负面的情绪,导致原先过犯所造成的破裂,因着心地刚硬而更加恶化。
耶稣大多数有关饶恕的教训,都教导我们在这样的事上,不要被我们的激情所驱策。允许情绪控制并支配我们,以致我们违反了按理性知道是我们应尽的责任,这就是喜爱感官享受 (sensuality)的本质。喜爱感官的享受是一种罪,不论它导致情欲的罪像奸淫那样,还是让情绪成为饶恕的障碍。
饶恕首要是一种意志的行为。当情绪激烈地要求报复时,下定决心给予饶恕并不是假冒伪善的行径。不论你的感受如何,总要顺服主。倘若你拒绝积怨在心,或拒绝老是想着所受的过犯,那么邪恶的情绪就无立足之地了。此外,主也必纠正你的心态。倘若你顺服主,正当的情绪最终将接踵而来。
最后,唯一能使心灵摆脱这些情绪的奴役的,就是有意识地、蓄意地、心意坚定地作个抉择,给予饶恕。

使徒们所传的福音
 
几年前,有一个知名的特会讲员写信问我,该如何传讲福音才是合宜的。我想他希望我会证实说,得救只在于相信福音的事实。我却将这本书所写的精华给他看。
  他回信说,他读过我写的东西后,觉得论点并不是很扎实,因为我对福音的看法是根据耶稣的信息,而不是使徒的教导。他写道:“我将很乐意接到你教导罗马书三和四章的录音带。保罗所写的这几章,是特别针对这无可磋商余地的题目而写的。在今天这恩典的时代,从这几章来教导救恩,显然是明智之举。”
    他加上这个评论,激起了我的好奇心:“因此,我们看到梅钦(J.Gresham Machen)的智慧(可能是本世纪最好的,他说:‘在十字架以前,没有什么可适当地被称为福音的。’”梅钦博士属于改革宗传统的长老会,也是一位学者,而且无疑地是信仰的捍护者。在我看来,无论他那段话表示什么,他不可能丢弃以基督的教导作为今日传福音的根据。
  我在寻找那句引用的话的来源和上下文时,发现梅钦所写的这些话:
  我知道有些人相信——由于一种真实的愚蠢狂言呓语(在我看来是如此)——耶稣的话是属于律法时代,随着祂的死和复活就结束了,因此,以登山宝训为例,就不是为我们这活在恩典时代的人而说的。
  那么,让他们看看使徒保罗,他就是那个说我们是活在恩典之下、而非律法之下的使徒。他对这事是怎么说的呢?他有说神的律法在神恩典的这个时代中就无效了吗?
  根本没有。在罗马书第二章和(隐含)在他书信中的任何地方,他都坚称神律法的通用性。甚至连外邦人也适用,虽然他们不知道旧约圣经中清楚讲明的神的律法,他们却有神的律法写在他们的心上,他们违背时也没有借口。保罗坚称,特别是基督徒,事实上更无法摆脱顺服神命令的责任。这位使徒认为任何这样的想法都是致命的错误。保罗写道:“情欲的事都是显而易见的,就如奸淫、污秽、邪荡、拜偶像、邪术、仇恨、争竞、忌恨、恼怒、结党、纷争、异端、嫉妒、醉酒、荒宴等类,我从前告诉你们,现在又告诉你们,行这样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国。”将保罗和使徒们的教导置于我们主的话语之上,且认为它们之间是彼此对立、或是向不同时代讲的,乃是最大的错误。福音书乃是使徒书信赖以建立的根基。例如,雅各书读来就如登山宝训的讲论。那些要把登山宝训移至另一时代的人,还是必须面对一个事实:登山宝训的所有原则,都被后来的新约作者重复使用并深入阐释。
那些希望避开“主权救恩”的人想藉着只从使徒书信来讨论福音信息,那是站不住脚的。虽然耶稣的福音直到祂的死和复活后才得以圆满完成,但是福音的要素在祂的教导中已很清楚了。每一个被圣灵感动而写作的使徒都强调且详述耶稣所传的福音。
 
保罗

  使徒保罗特别是阐明因信称义这伟大教义的冠军。然而,他肯定了基督的主权(罗十9~10),以及行为在信徒生命中的地位(弗二10)。对他而言,信心并非是死寂不结义果的。他将实际的义行视为真信心必然且不可避免的后果。
  有人经常认为保罗对称义的看法和雅各不同,因为保罗曾写说:“所以我们看定了,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罗三28);而雅各则说:“这样看来,人称义是因着行为,不是单因着信”(雅二24)。但两者却没有相互对立之处。保罗是在说人的善行不能赚得神的喜悦,而雅各则是在说真信心必然总是产生好的行为。保罗是在反驳一个未得救的人可藉善功来取悦神的想法。雅各则是在谴责一个真信徒也可能不产生好行为的看法。
  使徒保罗所描述的得救信心乃是充满活力,且必然产生实际的义行来。他并不接受死的、无生命的、完全缺乏好行为的“信心”。他在罗马书三~五章讲完因信称义后,写道:“这样,怎么说呢?我们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吗?断乎不可!我们在罪上死了的人,岂可仍在罪中活着呢?”(罗六1~2)
  保罗看信徒是向罪死和向神活着(11节)。在他看来,基督徒降服于罪的辖制是完全矛盾的:“岂不晓得你们献上自己作奴仆,顺从谁,就作谁的奴仆吗?或作罪的奴仆以至于死,或作顺命的奴仆以至于成义”(16节)。他看所有的信徒本质上都是顺服的——不是免于罪或无罪,而是免于罪的暴虐而作义的奴仆。他写道:“你们从前虽然作罪的奴仆,现今却从心里顺服了所传给你们道理的模范。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就作了义的奴仆”(17~18节)。
  保罗自己一生中也在罪里剧烈地挣扎。罗马书七章7~25节列述他不断地和罪的争战。然而,在这挣扎中,他重复地断言他渴望去顺服(罗七15~16、18、21~22;同时看本书十八章,注13)。
  保罗并不将神的恩典看为是呆滞的属性,只是被动地接受罪人。相反地,他将之形容为改变思想和行为的活泼动力:“因为神救众人的恩典已经显明出来,教训我们除去不敬虔的心和世俗的情欲,在今世自守,公义,敬虔度日”(多二11~12)。
如果你认为保罗因信称义的教义使得人可以一面抓住基督而另一面却不离开罪,不妨看看这些经文:
 
  你们岂不知,不义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国吗?不要自欺,无论是淫乱的、拜偶像的、奸淫的、作娈童的、亲男色的、偷窃的、贪婪的、醉酒的、辱骂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国(林前六9~10)。
  情欲的事都是显而易见的,就如奸淫、污秽、邪荡、拜偶像、邪术、仇恨、争竞、忌恨、恼怒、结党、纷争、异端、嫉妒、醉酒、荒宴等类,我从前告诉你们,现在又告诉你们,行这样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国(加五19~21)。
  因为你们确实的知道,无论是淫乱的,是污秽的,是有贪心的,在基督和神的国里,都是无分的(弗五5)。
  弟兄们,你们要一同效法我,也当留意看那些照我们榜样行的人。因为有许多人行事是基督十字架的仇敌。我屡次告诉你们,现在又流泪地告诉你们,他们的结局就是沉沦(腓三17~19)。
神召我们,本不是要我们沾染污秽,乃是要我们成为圣洁。所以那弃绝的,不是弃绝人,乃是弃绝那赐圣灵给你们的神(帖前四7~8)。
 
  对保罗来说,信心的坚持是真实信心的重要明证。如果一个人最后终于偏离了信心,那就证明了那人开始就不是真正得救的:“但如今祂藉着基督的肉身受死,叫你们与自己和好,都成了圣洁,没有瑕疵,无可责备,把你们引到自己面前。只要你们在所信的道上恒心,根基稳固,坚定不移,不致被引动失去福音的盼望。这福音就是你们所听过的,也是传与普天下万人听的。我保罗也作了这福音的执事”(西一22~23)。
  保罗视那些偏离真道的人——例如,许米乃,亚力山大和腓理徒(参:提前一20;提后二16~19)——为非信徒。这并没和他教导的救恩之永恒的确据相矛盾,因这些人一开始就没真正得救。他们的信心是虚假的。他们是假先知,其动机从一开始就是可疑的(参:提前六3~5)。虽然他们曾一度宣称认识真理,他们却“不领受爱真理的心,使他们得救”(帖后二10)。
保罗传耶稣所传讲的福音。事实上,他为自己使徒身份的辩护就是根据宣告他是直接从耶稣领受福音的(加一11~12)。他用以下这些话来概括他整个传道生涯:“我故此没有违背那从天上来的异象。先在大马色,后在耶路撒冷,和犹太全地,以及外邦,劝勉他们应当悔改归向神,行事与悔改的心相称”(徒二十六19~20;参:二十20~27)。
 
犹大

犹大书的作者也同样警告那些宣称认识基督但却没有相称之行为的人。他原本要在他的书信中谈救恩这个题目,却不得不警告变节的危险(犹3~4)他描绘那些变节者就如人宣称活在恩典下却仍过着不道德的生活,且拒绝基督的主权:“是不虔诚的,将我们神的恩变作放纵情欲的机会,并且不认识独一的主宰我们主耶稣基督”(4节)。犹大说:他们的结局就是被永火所毁灭(7节)。他所说的重点就是凡拒绝基督主权的人都注定灭亡。
 
彼得

  在教会时代讲第一篇道的使徒彼得最后作结论说:“故此,以色列全家当确实地知道,你们钉在十字架上的这位耶稣,神已经立祂为主为基督了”(徒二36)。彼得所传讲的这位基督,不仅是一位救主伸出欢迎的双臂,同时也要求人顺服祂为主。“祂是万有的主”(徒十36)。“神且用右手将祂髙举,叫祂作君王,作救主,将悔改的心、和赦罪的恩赐给以色列人”(徒五31)。
  故此,彼得在传赦罪的福音前先呼召人悔改;他对失丧之人的邀请乃始于呼召悔改(参:徒二38,三19)。然而他视所有的救恩——包括悔改——为神作的工,而不是人的努力(徒十一17~18)。他描述新生命乃是神的工作(彼前一3),神自主地拣选罪人以得救(彼前一1~2;彼后一10)。
  彼得如此描写神的拯救大工:“神的神能已将一切关乎生命和虔敬的事赐给我们,皆因我们认识那用自己荣耀和美德召我们的主”(彼后一3)。但是他也教导信心实际的证明就是信徒生命所产生的德行(彼后一5~9)。他写说:“所以弟兄们,应当更加殷勤,使你们所蒙的恩召和拣选坚定不移。你们若行这几样,就永不失脚。这样,必叫你们丰丰富富地,得以进入我们救主耶稣基督永远的国”(彼后一10~11)。
彼得所持之义的标准和他从耶稣听来的相同:“那召你们的既是圣洁,你们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也要圣洁。因为经上记着说:‘你们要圣洁,因为我是圣洁的’”(彼前一15~16;参:太五48)。
 
雅各

  我们已经看过雅各谴责无行为的信心是死的、无用的(雅二17、20)。他的整篇书信包含真信心的各种考验,所有这些都是信徒生命实际的义果:在试炼中的忍耐(一1~12);遵行神的话(13~25节);清洁不沾染世俗的虔诚(26~27节);不重富轻贫(二1~13);善行(14~26节);控制舌头(三1~12);真正的智慧(13~18节);与骄傲和世俗为敌(四1~6);向神谦卑顺服(7~17节);信徒之间的正当行为(五1~20)。
  在所有的使徒书信中,其中一个最具概括性的救恩邀请出现在雅各书四章7~10节。虽然雅各的书信大部份是写给真信徒的,很明显地他也很关心那些不是真的信徒。他不要有任何一个人在真救恩上被蒙骗,因此,他要求真实、活的得救信心,这种信心和雅各书第二章的死信心完全不同。他在五章20节说出他的目的,即是要使“一个罪人从迷路上转回,便是救一个灵魂不死”。
四章7~10节的邀请是针对那些尚未得救的人——单听道而不去行的,有罪、邪恶的人(参:一21~22),他们仍然是死信心的俘掳(参:二14~20),他们是苦毒、自私、骄傲的说谎者,其“智慧不是从上头来的,乃是属地的,属情欲的,属魔鬼的”(三15),他们爱世界,因此就与神为敌(四4),他们内在的灵仍被情欲辖制(参:四5),而且他们是骄傲的和自恃的(参:四6)。他们正需要神的恩典。但既然神只“赐恩给谦卑的人”(6节),雅各称他们是“有罪的人”(在圣经中这词只指未重生得救的人),要脱离他们的骄傲,谦卑自己。十个命令语气描述雅各对罪人的吩咐:顺服神(救恩);抵挡魔鬼(转移效忠对象);亲近神(亲密关系);洁净你们的手(悔改);清洁你们的心(认罪);要愁苦,悲哀,哭泣,将喜笑和欢乐变作愁闷(悲哀)。最后一个命令语气总括归信之人应有的心态:“务要在主面前自卑。”所有这些皆是神的工,祂赐恩给人(6节)
 
约翰

使徒约翰所写的一封书信,整封都是在讨论真信徒的标志(参:约壹五13)。他对那些挣扎在得救的确据之人所给的忠告,是他们不应该把盼望全放在过去的事或一时的信心。他却提出教义上和道德上的试验,且将这些写在他的第一封书信中。道德上的试验需要顺服
 
“我们若说是与神相交,却仍在黑暗里行,就是说谎话,不行真理了”(一6)。
“我们若遵守祂的诫命,就晓得是认识祂。人若说我认识祂,却不遵守祂的诫命,便是说谎的,真理也不在他心里了”(二3~4)。
“你们若知道祂是公义的,就知道凡行公义之人都是祂所生的”(二29)。
“凡向祂有这指望的,就洁净自己,像祂洁净一样”(三3)。
 
在整封书信中其他地方也多次证实同样的真理:一个真正得救的人不会继续过着不断犯罪的生活(三6~10)。
约翰所提教义上的试验是有关于耶稣的神性和主权:
 
“谁是说谎话的呢?不是那不认耶稣为基督的吗?不认父与子的,这就是敌基督的。凡不认子的就没有父。认子的连父也有了”(约壹二22~23)。
“凡灵认耶稣基督是成了肉身来的,就是出于神的。从此你们可以认出神的灵来”(四4)。
“凡信耶稣是基督的,都是从神而生”(五1)。
 
约翰笃定信心将胜过罪,他给信徒一个特别的名称:“那得胜的”(约壹五5;参:启二7、11、26,三5、12、21,二十一7)。他写说:“胜过世界的是谁呢?不是那信耶稣是神儿子的吗?”(约壹五5)。对约翰来说,一个真信徒最后将不会无法得胜。
 
希伯来书的作者

  笔者其它地方已经查考过希伯来书中的警告性的经文,它们是向那些只在头脑上认同、接受基督却没凭信心认定祂的人说的。无论人如何解释这书信中的警告,希伯来书十二章10~14节中非常清楚明显的含意是让人无可规避的:“万灵的父管教我们,是要我们得益处,使我们在祂的圣洁上有份……。并要追求圣洁。非圣洁没有人能见主。”
  当人说过作过后,那些完全缺乏圣洁的人将和神的同在永远隔离,而落入永远的毁灭(参:太二十五41)。希伯来书十二章的内容证实那是实际生活的圣洁。故此,希伯来书的作者,就如约翰、雅各、彼得、犹大和保罗,也肯定必须有公义的行为来验证真信心的有效。
  笔者在这里引用的经文只是取自使徒行传和使徒书信,稍微涉猎关于讲救恩之道的丰富真理之皮毛而已。我在另一本书对于使徒的救恩论有较透彻的讨论。
  有一件事是清楚无疑的:耶稣所传的福音也正是祂的使徒们所传的。那是一个小的门和窄的路。那是白白赐给人的,但却要撇弃一切所有。而且,虽然那是经由信心和悔改而得到,它不能不在信徒的生命和行为中产生真正公义的果子。
一起学圣经,请在您的社交媒体中转发!
阅读:

关联阅读



关于作者 约翰•麦克阿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