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圣经《我该如何在这个世界生活》7. 伦理与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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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伦理决定时,良心的功用倾向于使问题对我们而言变得更加复杂。神的诫命是永恒的,但是为了遵行诫命我们必须先将之内在化,进行这种内在化的“器官”自古以来被称为良心,有些人将这种朦胧的内在声音描述为神在人里面的声音。良心是人内在的一个奥秘部分,在良心的一个隐秘休憩处,住着一个人的性格,它是如此隐秘,以至于它在我们没有立刻察觉时仍然运行。弗洛伊德(Sigmund Freud)将催眠带进了受人尊敬的科学探究领域,人们开始探索潜意识,查验性格那些隐秘的洞穴。探索潜意识可能是一个令人惊叹的体验,正如一个精神病学家所说,揭开内在声音,好比“窥视地狱”。

然而我们倾向于将良心当做一个属天的事物,一个与神的接触点,而不是一个地狱般的器官。在面临伦理抉择时,我们想象像卡通人物那样,有天使在一侧肩膀的上方,恶魔在另一侧,二者在这可怜人的脑袋里进行拉锯战。良心可以是天堂或地狱之音,可以撒谎,也可以将我们压向真理。它的嘴的两边都可以说话,有能力控告,也有能力找借口。

在电影匹诺曹中,华特迪士尼给了我们一首歌“吹一个小口哨”,劝导我们“总要让你的良心成为你的指引”,这最多是一种“小蟋蟀神学”。对基督徒而言,良心并不是寻求正确指引的最高法庭。良心是重要的,但它不是常态。良心有能力曲解和误导。新约中大约三十一次提到了良心善变的能力,良心可以凋谢,也可以被侵蚀,可以因着重复犯罪而变得麻木不仁。耶利米将以色列描述为“厚颜无耻的妓女”(耶利米书3:3),因着重复的过犯,以色列已经变得像妓女一样失去了她羞惭的能力。随着刚硬的颈项和刚硬的心而来的是刚硬的良心,反社会者可以杀戮而毫无悔意,他们已经免疫于良心通常的折磨。

尽管良心不是伦理的最高法庭,但违背良心仍是危险的。马丁路德在特利腾大公会议上因他所面对的巨大道德压力而痛苦战兢,当被要求撤回他所写的内容时,他的回答包括以下内容:“我的良心已是上帝圣言的俘虏,违背良心既不正确也不安全。”

路德对俘虏一词的形象使用,描绘了良心在一个人身上的本能强迫力有多大。一旦一个人被良心的声音抓住,一种力量就生发出来,借此甚至能产生英雄般的勇气。一个被神的话抓住的良心既是高尚的,又是有大能的。

当路德说“违背良心既不正确也不安全”时,他是正确的吗?这里我们必须小心行进,免得我们的脚趾头被伦理锋利的边缘削掉。如果良心可以被误导或扭曲,那我们为什么不能与之作对?我们难道应该跟随我们的良心而犯罪吗?这里我们面临一个进退两难的双重分类,我们如果跟随良心而犯罪,我们就有罪责,正如我们的良心被要求按神的话语被塑造一样。然而,如果我们违背良心,我们仍然有罪疚。这罪可能不是在于我们做了什么,而是在于我们委身于一个我们相信是邪恶的行动。这里罗马书14:23节的原则就发挥了作用:“凡不出于信心的都是罪。”(罗14:23)例如,如果一个人被教导相信涂口红是罪,然后她涂了口红,那么这个人就是在犯罪。这罪不在于涂口红本身,而是在于有意地以行动违背我们相信是神的命令的原则。

这一进退两难的双重分类,要求我们殷勤努力地将我们的良心带到与基督的意念相和谐的地步去,以免一个沉溺私欲的良心致使我们悖逆。我们要求一个被救赎了的良心,一个属圣灵而非属肉体的良心。

良心的操纵在基督徒群体中可以是一股毁灭性的力量,律法主义者是操纵罪疚感的大师,而反律主义者则是消灭良心之音的大师。良心是一个精妙的工具,必须受到尊敬。一个寻求影响他人良心的人,担负着维持他人由神而造的性格中的正直的重担。当我们将错误的罪疚感强加于人,我们就是在使邻舍瘫痪,在神释放他们自由的地方将他们用锁链捆绑起来。当我们促进虚假的清白时,我们就是在加添他们的过犯,将他们暴露在神的审判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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