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圣经《我该如何在这个世界生活》4.管家财富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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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教会中,唯物主义是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有些团体已经将之放在争议的中心,在非形而上的意义而是经济意义上讨论唯物主义:一种将物质积累放在个人及集体关注顶峰的世界观。在唯物主义中,对财富的追逐被视为是一种最高美善。

光谱的另一端,是一种被称为灵性主义的世界观,也许称之为唯心主义更好,它认为只有精神价值是值得人类追求的。

《圣经》对两者皆持否定态度。尽管物质并非最高的善,但物质本质上并不是邪恶的。禁欲主义和修道主义在教会是没有立足之地的,因为这些立场都否认世界及创造。在旧约和新约里,神的许多救赎性的应许都跟创造有关,记住这一点很重要,它们是给这有形世界的救赎应许。神给亚伯拉罕和他子孙的应许中心,是对福地的应许以及对繁盛的应许。

私有财产原则是唯物主义讨论的关键。许多人都曾争辩说,唯一可接受的基督徒准则是一种公共的生活或财富的均平分配,这种观点是基于私有财产对基督徒而言不合法这一前提。然而,私有财产这一观念,与使劳动成为圣洁的创造法则是密不可分的。现在我们想象人类历史时,不考虑劳动以及劳动的成果对人类发展的影响是不可能的,马克思所带来的这一结果,其价值不可估量。这不是在高举马克思主义,而是承认人与他的劳动间那巨大的关联。当人劳动时,他是在像一个按神的形象所造的人那样去行动。

劳动的神圣性,首先由神自己在创造中的劳动立定。神的劳动显示了劳动是一种职责、一种福分,而非咒诅。人类堕落后所附加于劳动的咒诅,是与为了得出果实、我们所需要付出的工作质量以及劳动的艰辛有关。咒诅并非工作本身,而是荆棘与蒺藜。堕落前的人跟堕落后的人劳动一样多,并且劳动产出果实,人有权享受这果实。

即便在堕落以后,我们也找不到任何地方暗示私有财产(一个人劳动的果实)是被神定罪和禁止的。旧约中记载的第一个敬拜是该隐和亚伯的献祭(创世记4:1-5),献祭是合法的,因为他们所给的都是属于自己的。离了私有财产体系,旧约的献祭系统就不可理喻。在创造中人与神立约时,神就赋予了我们所有权的权力作为约的一部分。尽管到最终,一切人类的所有权都要向神的所有权交账,但这并不能使私有财产的观念作废。

省视十诫(出埃及记20:1-17)我们会发现,好几个地方都是以私有财产的存在为前设。对偷盗的禁止必定以要私有财产为前提,对贪心的禁止也是一样。

查看安息日的诫命时,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劳动与财产之间的关系。人们经常忽视这条诫命不仅仅是关乎安息日,还是关乎前六日:“六日要劳碌作你一切的工(出埃及记20:9)”。要是没有前六日的劳动,安息日就谈不上是安息日了。

劳动的神圣是私有财产的根基,新旧约中,对劳动的呼召是一个显著的呼召,劳动的果实是对劳动的公正回报,逃避劳动被视为是罪。保罗将劳动当做一个伦理常态来命令,在新约伦理中,懒惰没有立足之地。帖撒罗尼迦后书3:12节里,保罗说所有的人都要“安静做工,吃自己的饭”(贴后3:12)。提摩太前书5:8节里,保罗又加上说,一个人如果不供应自己家庭的需用,就比不信的人还不好。

从这些命令我们可以得出两个重要的结论:

第一,私有财产是一个人劳动的果实,是正当的。

第二,人有诚实、殷勤劳动的责任。

因为我们活着是为了荣耀神,所以我们有责任用一天诚实的劳动来交账。我们的劳动不能仅仅是为了获取财富,而是为了要荣耀神。

圣经允许财富? 

这里提出的问题是关于财富的,财富就是超出了必需层面对物质的累积。神允许我们挣的、储存的比我们需要的还多吗?答案是肯定的。不论是旧约还是新约都没有将拥有财富定为是罪,获取财富的方法也被清楚地规定:剥削、欺诈、不诚实、压迫,以及强权政治,这些都被定罪。财富与繁荣被视为上帝护理的一方面,这也是为什么贪心是一件严重的罪的原因之一,因为当我贪心时,我是在抗议神对财富的分配。亚伯拉罕也许是那个年代最富有的人之一,挪亚和约伯也都是富有的人。神从来没有将财富定为是罪,却使一代传一代的继承财富合法化。包含着物质祝福的族长祝福,是弥赛亚救赎应许的一部分,其中就包括了对土地的应许。

在新约中,我们看到了一些值得称赞的有钱人。注意在耶稣被钉十字架以后照料耶稣身体的亚利马太的约瑟,他很显然是个有钱人。

新约的确说过财富会带来极大的试探。耶稣骆驼穿过针眼的比喻,表明一个有钱人要进天国要面对巨大的挑战(路加福音18:25)。就实践意义来说,维持及保护财富是需要花费时间、凝聚大量精力的,愚昧财主的比喻(路加福音12:13-21)就描绘了全神专注于财富的危机。一个有钱人很容易分不清主次,但是穷人也很容易。并不是只有有钱人容易受到唯物主义塞壬歌声的影响,它的诱惑力跨越了所有社会经济边界。

那么基督徒对穷人的责任如何呢?这当然触及了唯物主义的核心。显然,供应穷人的某些需要是基督徒的责任。旧约中,穷人的有些需要是受律法保障的,例如对拾穗者的供应(例如,利未记19:9-10)。新约也谈及这一问题,外邦基督徒给受饥荒围困的耶路撒冷信徒的一系列供应,是第一世纪最受瞩目、最戏剧性的插曲之一(罗马书15:25-27),保罗称赞了哥林多教会和腓立比教会的慷慨。当我的弟兄有缺乏时,我必须努力补足那缺乏。
 
谁是穷人? 

“你们常有穷人和你们同在”(约翰福音12:8),耶稣的这一声明被一些人用作忽视穷人的许可,就好像耶稣的意思是说:好吧,既然我们中间总是有贫困现象,那就别为此操心了。耶稣看到的是穷人源源不断的困境,呼召基督徒群体去持续不断地、殷勤地处理这样的困境,而非忽视它。

根据《圣经》对穷人的描述,我们至少可以将穷人分为四个主要类别。下面是对每一类的简要描述。

1.因懒惰所致的贫穷。圣经提到有一些人穷困是因为他们懒惰,拒绝工作。这些懒惰的人遭到神严厉的批判,并且要遭遇神圣洁的审判。卡尔巴特将懒惰与骄傲和不诚实一起,列为是人类最主要、最根本的罪。神正是对懒惰人这样说:“懒惰人啊,你去查看蚂蚁的动作,就可得智慧”(箴言6:6),神让懒惰人去从昆虫得指引,因此来使他们羞愧。当保罗说:“若有人不肯做工,就不可吃饭”(帖撒罗尼迦后书3:10)时,所思想的无疑也是这类人。

由于圣经批评因懒惰所致的贫穷,有些人就因此跳跃到这样的结论,认为懒惰和贫穷是同义词。有些人认为不论何时何地,贫穷总是懒惰的象征。因此,规避穷人就可以理直气壮,因为他们应当为他们所得的“懒惰的公正刑罚”受苦。这样的态度,反映了对圣经要求我们作的区分的可怕无知和麻木漠视。贫穷还有着其他的原因。

2.因不幸所致的贫穷。圣经承认,许多人之所以贫困,是因为疾病或灾难的摧残。生来瞎眼的人,因车祸而瘫痪的人,因洪水或干旱而颗粒无收的农民——所有这些人的贫穷身份都有一个公正的起因,这些人是由他们的环境的受害者。对这些穷人,圣经的态度是怜悯和真诚的施舍。神的百姓有责任看到这种困苦,以便这些人的苦难得以减轻。他们应当是教会所关注的主要群体,这些人就是那需要被喂养的饥饿者,那需要被遮盖的赤身露体者。

3.因剥削所致的贫穷。这些穷人是受压迫者,他们就是那众多的每日因自己无力“对抗政府”而沮丧的人,是那些活出了“富者更富,穷者愈穷”的悲哀呐喊的人。当这些人生活在一个社会与政治法令——尤其是司法体系——青睐富人及有权势者、使穷人得不到保障的社会时,这群人就因此蒙羞受苦。这正是公元前8世纪以色列的景况,神严厉地谴责祂的子民,因为当时穷人会“因一双鞋”而被卖。神透过先知的指责将祂的话传达给百姓,要求他们行公平与公义。这正是以色列服役于埃及时的景况,这类的困苦能促使神自己采取行动,祂听到祂受压迫的百姓的呼声,就说:“让我的百姓离开!”神的教会应当一直为这样的不公正、不公平行动起来,这正是教会采取必要合法的社会行动的根基。

4.因个人奉献所致的贫穷。这些穷人被新约定义为“为着义的缘故”而贫穷的人,是一群自愿贫穷的人,而他们最大的代表就是耶稣自己。他们的贫穷是因为有意地选择了报酬很少甚至没有报酬的生活方式或职业。这一群穷人被应许会得着从神来的特别的福分,他们贫困是为了自己人生的轻重主次不与所处文化的价值观同流合污。这群人包括约拿单爱德华兹,他因着津贴微薄,为了节约纸张,写作几乎要用显微镜才能看清楚(最终花了教会和大学成千上万美金来复原和重现他写出的无价之宝);马丁路德,他放弃了一份收入不菲的工作,过着修道般的生活;或是现代放弃了意外之财的商人,因为他担心其中有隐藏的不道德因素。

从这四类划分中我们可以学到什么?

首先,我们要接受警告,不要将所有穷人一概而论。我们必须抵制将贫穷一概而论的倾向。同样的,另一个显著的警告也要留意,就是不要不公正地将所有富人一概而论。认为所有的富人都是败坏的,就好像所有的财富都是透过邪恶的手段或是透过剥削穷人达成的,这种想法实际上是一种诽谤。并非所有的富人都贪婪残忍,任意地谴责富人,就等于给亚伯拉罕、约伯、大卫,以及亚利马太的约瑟这类的人定罪。

其次,我们必须避免在神学上将贫穷光环化。整个教会历史上都有人重复地试图将贫穷变为进天国的条件。这是一种靠行为称义的形式,凭借贫穷拿到一张进天堂的门票。这是将因信称义替换为因贫穷称义。

最后,我们必须明白神极其在意人类的贫穷以及因此导致的受苦。我们的在意不能比神小,这是我们的责任。只要仍有穷人与我们同在,我们就被呼召去服侍他们,并且不仅仅是借着施舍,还是借着促进改革奴役、压迫和剥削的社会政治体系,来服侍他们。 

管家的职责 

关于财富最基本的原则,是管家原则,即一个人要对如何使用自己所得的一切负责。他不是被呼召去变卖所有的财产分给人,而是被呼召像神使他繁荣那样去给予。基督徒的生活特征并非共产主义,而是施舍。

新约中管家这个词在希腊文中是oikonomia,英文的经济(economy)—词正是由此而来。它源自于两个希腊词根的组合,oikos,意思是“房屋”,以及nomos,意思是“律法”。字义上,经济的意思就是“房屋中的法则”。在古代,管家不是一家之主,而是一家的管理者,有责任照管与监督整个家庭。圣经的经济观认为神是地球的终极所有人,人的职责是负责任地管理地球。

经济并非一门脱离了伦理考量而独立的中性科学,经济涉及到管家权的问题、钱财的使用以及私人与公共价值观,而所有这一切都涉及伦理。我们每一次做出价值判断或是决定如何使用物质财富时,都是在做出伦理决定。神关心世界的物质利益是不言自明的,人被呼召去做地球的管家。

今日经济学已成为一门复杂的科学,它已经使《圣经》中的好些主要原则暗昧不明。尽管《圣经》不是一本经济学课本,但它确实为经济奋斗设立了基本的原则。正如已经提到的,《圣经》清楚肯定了私有财产的权力,然而在这权力之上,我们还看到对公平、勤勉和怜悯的强调。事实上,在西方文化中,每一个主要的经济体系到了一定程度都要向《圣经》寻求支持与认可,这一点并非偶然。历史上的资本主义倾向于强调私有财产、公平和勤勉的原则,但有时候忽视了怜悯的责任。另一方面,社会主义的经济形态强调怜悯,但有时模糊了私有财产权力,破坏了公平和勤勉的重要性。社会主义者的终极目标并非公平,而是均等。也就是说,社会主义者是存着财富均等分配的理想试图改革社会。这一目标是高尚和道德的,在一个理想社会里我们确实期盼如此,每一个成员都均等地有份于社会财富。但是我们生活在一个堕落的世界,在其中,达成均等的经济幸福的唯一途径,是闭眼不看圣经的公平原则。为了达到均等,我们必须处罚那些高收入者,剥夺他们的财产,将之分配给那些不负责任的管家,或是那些技能与服务的经济价值较低的人。如此的原则的确违背了圣经中公义的概念。

如果我们看一看经济学中一些最基本的法则,我们会看到一个因果关系,倘若我们要洞悉今日的经济问题,就不能违背这一公式。这一公式可由以下的图表呈现:

我们看到,这些因素之间有着因果关联。一个人物质幸福最重要的成分是生产,如果我们要喂养饥饿的人、遮蔽赤身的人、给无家可归的人提供住所,我们就必须能生产足够的产品来满足这些需要。一个人的物质生活依赖于生产,除非我们生产食物,否则我们就要挨饿;除非我们生产衣服,否则我们就要赤身露体;除非我们建造房屋,否则我们就无家可归。神关心人的身体不亚于关心人的灵魂,因此生产就成了基督徒至关重要的伦理关注。

如果我们继续进行因果推理,问生产中最重要的成分是什么,我们就会回答“工具”。马克思在理解工具对人类生产力的重要性上是非常机敏的。一个第三世界国家的农民,无法生产像西方工业化世界的农民一样多的食物,不是因为西方的农民更强壮,而是因为西方的农民拥有节约劳力的工具来增进产量。机器对人类生产能力爆发所起的作用,远超过其他任何一个因素。

我们所要问的下一个问题是:“获得工具最重要的条件是什么?”并非这个世界上买不到工具,以致那些不占优势的人无从使用它们,而是人因为没有钱而无力购买所需要的、可以增加产量的工具。工具需要金钱来制造、购买和维护。

一个人去哪里得着购买工具的钱呢?这一需要的资金就是我们所称为的剩余资本,剩余资本是收益的结果。因此,收益对于购买工具所需要的资金、对于增进产量、对于提升一国的物质幸福而言,就是最重要的因素。

然而事实上,收益一词,在现代人尤其是基督徒的词典里,已经成了一个下流词语。我们常常忘了考虑,对收益的欲求并非局限于大公司或工业巨头,对收益的欲求处于所有经济交换的核心。经济交换的目标和目的,不论在哪里都是收益。这一观点从表面看可能让人大吃一惊,但是,让我们花点时间省视一下它的含义。

当一个商业交易发生时——例如,一位顾客买了一双鞋——谁获得了收益?答案常常是售货员,或是鞋店老板获得了收益。然而,如果不是顾客先认为买这双鞋是有益的,鞋店老板就不能获得收益。当顾客视一双鞋的价值大于购买这双鞋所需的金钱价值时,商业交易才能发生,交易才能发生。顾客以他的金钱交换鞋店老板的鞋子,至于鞋店老板,同样的,也可以用这钱去交换其它他认为价值超过这金钱价值的商品。因此,在任何一个商业交易中,目标都是共同的收益。两方必须都有收益,否则交换就不会发生,除非交换是在外力强迫下进行的。这一原则是基于下面这个事实:物质价值是主观的,不是每个人对每件事物都有相同程度的价值审定。

一个有着多余的鞋但却缺少食物的人,一定会渴望与另一个有着多余食物却需要鞋的人交换。在这一交易中,一个人视鞋的价值大于肉,另一个则视肉的价值大于鞋。一个交易机会之所以存在,是因为两方都能从交换中获得“收益”。

收益对整个人类群体在彼此独立的关系中生存下去是必需的,从这个意义上说,收益是好的。没有人是完全自足的,每个人都在某种程度上依赖于他人天赋才智的产出,而市场正是天赋才智得以交换的地方——是一个为共同收益提供场所的地方,只要不存在强迫的因素。正是通过剩余收益,工具的购买才能实现,生产才能增加,一个国家的总体财富才能增强。基督徒必须牢记这一点,否则就可能参与到对剩余资产的压榨和不良分配中,以致熄灭一个国家或社区多产的能力。

圣经伦理观是如此看重私有财产,以至于重复地禁止与制裁偷窃。然而,偷窃可以有很多方式,有些方式是非常微妙的。外在地抢掠和拿走他人的物产,是很显然的一种偷窃。但是,偷窃也可以通过欺骗达成,例如不守合同,用做了手脚的秤砣和量具,甚至是有意地贬值社会货币。所有这些手段都会遭到上帝严重的审判。偷窃最微妙的形式之一,是透过一个政治体系来犯罪。当人们使用投票箱的威力、为了自己将来能从国家税收中得到更多补贴而投票时,这就是偷窃的一种非常狡猾的形式。例如,如果一个城里住着三个人,其中一个比另外两个更有钱,钱比较少的两个人共同努力使得一条法案得以通过,那条法案强迫更有钱的那个人将财富分给他们。在这里,政治的力量就被用来剥削那个有钱人,将之分给另外两个人,就是那两个为着自私的财富分配而为自己投票的人。因此,基督徒必须敏感于自己如何使用投票箱的威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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