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说有一次,一个轻浮的少年带着嘲弄的姿态向一个牧师说到,“你说未得救的人背着罪的大重担。坦白地说,我什么都没有感觉到。罪有多重呢?十磅?五十磅?八十磅?还是一百磅呢?” 牧师想了片刻后,回答说,“倘若你把四百磅的重物放在一具尸体上,它会感觉到重吗?”少年人很快就回答说,“当然不会,它是死的。” 牧师进一步把他的要点给予解释。他说,“不认识基督的人也等于是死的。担子虽然很重,他却毫无感觉。” 基督徒不像一般的非基督徒那样,对罪的重担漠不关心或是没有感受。实际上,他对罪的重担非常敏感。既认识了耶稣基督,他对罪的真实性的感受也就觉醒过来。他的灵性渐趋成熟时,他对罪的敏感也就越加强烈。这种敏感甚至促使一个像第四世纪的教父屈梭多模那样伟大的圣徒说到,除了罪他别无惧怕(《尤特罗匹斯第二训集》Second Homily on Eutropius)。 使徒保罗也会由衷地同意这一点。在《罗马书》7章14-25节中,他说到: “我们原晓得律法是属乎灵的,但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因为我所作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愿意的,我并不作。我所恨恶的,我倒去作。若我所作的,是我所不愿意的,我就应承律法是善的。既是这样,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作的。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故此,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作。若我去作所不愿意作的,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作的。我觉得有个律,就是我愿意为善的时候,便有恶与我同在。因为按着我里面的人,我是喜欢上帝的律。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感谢上帝,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这样看来,我以内心顺服上帝的律,我肉体却顺服罪的律了”。(罗7:14-25) 这段经文是一个与自我斗争的人的沉痛描述,他喜爱而且要顺服上帝的道德律,却被在他里面的罪拖走而无法遵行。这是一个心灵自我斗争者的经历。 争议的所在 究竟保罗在这段经文中所描述的,是个基督徒还是非基督徒?一直以来都有争议。有人说,这段经文提到太多罪的辖制,因此不是基督徒。另有人说,这段经文提到太多行善的志愿,因此不是非基督徒。你不能是个基督徒却又被罪所奴役,你也不能是个非基督徒却又全心全意要遵行上帝的律法。于是对这段经文的解释就产生了争议。 “非基督徒”的观点 那些认为《罗马书》7章14-25节是指非基督徒的人,他们说14节是个关键:“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然后他们又以18节为根据:“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所以,他们断定这个人肯定是个非基督徒,因为基督徒晓得怎样去行善。这里看来似明显的缺乏圣灵的能力。 24节所表达的绝望“我真是苦啊!”,也似乎远离《罗马书》5章1-2节的应许,“我们既因信称义,就借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与上帝相和。我们又借着祂,因信得进入现在所站的这恩典中,并且欢欢喜喜盼望上帝的荣耀”。 《罗马书》6章也列举许多信徒脱离罪的例子。6章2节说到,“我们在罪上死了的人,岂可仍在罪中活着呢?”6-7节又说到,“因为知道我们的旧人和基督同钉十字架,使罪身灭绝,叫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因为已死的人,是脱离了罪”。11-12节说到,“这样,你们向罪也当看自己是死的;向上帝在基督耶稣里,却当看自己是活的。所以,不要容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们顺从身子的私欲”。17-18节说到,“感谢上帝,因为你们从前虽然作罪的奴仆,现今却从心里顺服了所传给你们道理的模范。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就作了义的奴仆”。一个讲述这些话的人,又怎能转身过来说,“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呢?”(罗7:14)。 《罗马书》6章强调在基督里新的创造,新的性情,新的身份,新的一个人,以及信徒的圣洁。信徒得蒙救赎后成为一个新人,经已摆脱罪的束缚。然而,《罗马书》第7章却是反面的写照。 每个基督徒从他自己的经历都知道,在基督里他虽是一个新造的人,但罪仍旧是一个问题。实际上,《罗马书》第6章也指出这冲突,“所以不要容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们顺从身子的私欲;也不要将你们的肢体献给罪作不义的器具。倒要像从死里复活的人,将自己献给上帝,并将肢体作义的器具献给上帝”(罗6:12-13)。因为基督徒仍有可能犯罪,所以这里吩咐我们不要犯罪。 以第6章的论述为根据而争辩第7章所指的不是基督徒,乃是误解第6章的用意。 “基督徒”的观点 保罗说,“因为按着我里面的人,我是喜欢上帝的律”(罗7:22)。这肯定不是一个非基督徒所能作的正确的宣告。《罗马书》8章7节说到,未重生得救的人不顺服上帝的律法。 在《罗马书》7章25节中,保罗说到,“感谢上帝,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这样看来,我以内心顺服上帝的律,我肉体却顺服罪的律了”。这话听起来像是基督徒说的。 下面的经文描述保罗立志行善的志愿受到挫折:“因为我所作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愿意的,我并不作,我所恨恶的,我倒去作……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故此,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作……我觉得有个律,就是我愿意为善的时候,便有恶与我同在”(罗7:15, 18-19, 21)。 《罗马书》3章告诉我们,未得救的人没有遵行上帝旨意的这种渴望:“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上帝的,都是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无用。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他们眼中不怕上帝”(罗3:11-12, 18)。因此,《罗马书》第7章中所描述的冲突,只适合于得蒙救赎的人。 这一点上又燃炽了另一个激烈的辩论:《罗马书》第7章所谈论的是哪一种基督徒? 有些人相信他是一个是属血气的基督徒,灵性低落,尝试靠自身的力量去守律法。然而,《罗马书》7章14-25节所描述的信徒,却是清楚看到自己无能为力靠肉体持守上帝的标准。一个信徒越是属灵或成熟,他就对自己的缺点越是敏感。一个不成熟的基督徒,不会有这种真诚的自我意识。一个律法主义者总是幻想自己非常属灵。根据这章经文中大量的使用第一人称“我”,我相信保罗是在描述他自己。 有些人说《罗马书》7章14-25节所描述的,是保罗得救之前,或刚得救之后灵性仍未成熟时的冲突。然而同样的,惟有成熟的基督徒才拥有真诚的自我评估的品质。除了《罗马书》7章以外,保罗在别处的经文也展现这种品质。 在《哥林多前书》15章9-10节中,保罗说到,“我原是使徒中最小的,不配称为使徒,因为我从前逼迫上帝的教会。然而我今日成了何等人,是蒙上帝的恩才成的”。 在《以弗所书》3章8节中,保罗认为自己“比众圣徒中最小的还小”。《哥林多前书》是写在《以弗所书》之前,这就显示随着时间的流逝,保罗对罪就越加的敏感。虽然按我们的判断,保罗远超越其他的人,然而他看自己,却是从使徒中最小的一位,降低到比众圣徒中最小的还小。 保罗在《罗马书》第7章中所用的言辞是这么的精确,以致我们不会错失他与罪的斗争。他说他恨恶犯罪(15节),喜爱公义(19节,21节);他发自心底喜爱上帝的律法(22节);他感谢上帝在基督里拯救了他(25节)。这些都是一个成熟基督徒的反应。 这段经文适用于基督徒的一个线索,就是其中动词时态的改变。《罗马书》7章7-13节中的动词是过去时态;这段经文是指保罗归主之前的生活,以及他面对上帝律法时认识到自己有罪的过程。但是在《罗马书》7章14-25节中,我们却看到与罪的争战正在发生,所用的动词是现在时态。 我相信《罗马书》7章14-25节是保罗自身的见证:要活出一个被圣灵掌管的、成熟的基督徒是怎么一回事。他喜爱上帝圣洁的律法,却发现自己被肉体缠累着,不能按他的心中所愿意的实行出来。 斗争的所在(《罗马书》7:14-23) 这段经文很独特,因它包含了一系列的哀叹,从一个在巨大冲突中悲痛的灵魂所发出的绝望、重复的哀号。每一个哀叹都按照同样的模式:保罗首先描述他自己的境况,接着给予证明,然后解释问题的根源。 保罗的第一个哀叹 (因为)我们原晓得律法是属乎灵的,但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因为我所作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愿意的,我并不作。我所恨恶的,我倒去作。若我所作的,是我所不愿意的,我就应承律法是善的。既是这样,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作的(罗7:14-17。注:和合本没有译出“因为”)。 开头的“因为”一词告诉我们,保罗不是在引入一个新的话题,而是继续回答第7节中所假设的那个指控。那指控就是:他所宣讲的“得救是因着信,本乎恩,不在乎律法”的道理,意味着律法是恶的。他在这里回答说,相反的,“律法是属乎灵的”,意思就是说,律法是出自上帝的灵,而且反映上帝的圣洁,公义和良善(参照第12节)。 保罗虽然喜爱上帝的律法,但他承认有一个障碍总是拦阻他顺服律法,那就是他的肉体或邪情私欲。他并不是说他是属肉体的,或者被肉体辖制的。《罗马书》8章8-9节对它的基督徒说,“属肉体的人不能得上帝的喜欢。然而,你们却不是属肉体的”(注:英文译文与和合本译文稍有不同)。“属肉体”指的就是未悔改的情况。 尽管基督徒不是属肉体的,但肉体却仍在我们里面。我们不再受肉体的奴役,但我们仍会顺着肉体或血气行事。在《哥林多前书》3章中,保罗说到,“弟兄们,我从前对你们说话,不能把你们当作属灵的,只得把你们当作属肉体,在基督里为婴孩的……你们仍是属肉体的。因为在你们中间有嫉妒分争,这岂不是属乎肉体,照着世人的样子行吗?”(1节,3节)。保罗责备哥林多的基督徒按肉体或非基督徒的样式行事。 在《罗马书》7章中,保罗说到,“(因为)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我内心顺服上帝的律,我肉体却顺服罪的律了”(18节,25节)。保罗承认肉体仍然存在。“肉体”也就是我们的“人性”。 14节的声明,也可以作为任何基督徒的表白。你说‘我是属乎肉体的’,和你说‘我是个罪人’,两者的意思是一样。例如,当我发怒了,或是麻木不仁,或是没有殷勤地寻求上帝时,我就看到我的人性在拦阻我本应该去行的。 在14节中,保罗说他是“已经卖给罪了”。在23节中,他又给了我们一个类似的陈述:“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身为基督徒,我们既然已经脱离了罪,又怎么会这样呢?“已经卖给罪了”这短语按字面解释,就是“已经在罪之下被卖了”。这是指罪性,人类堕落的结果,而不是指个人所犯的罪。 “已经卖给罪了”并不是说,保罗积极地致力于犯罪,好像《列王纪上》21章20节,25节所记载的亚哈那样,把自己卖给了罪。这句短语的意思乃是说,保罗认识到,因着我们的本性,我们身为信徒的,今生将继续不断地与罪交战。 保罗对“已经卖给罪了”的哀叹,是否能出于一个真信徒?在《诗篇》51篇5节中,大卫说,“我是在罪孽里生的,在我母亲怀胎的时候就有了罪”。这听起来好像是一个从未得蒙救赎之人的话,对不对?然而,这只是大卫看到关乎他自己的一个现实情况,他的哀叹与先知以赛亚相类似。以赛亚在看见上帝的异象之后说到,“祸哉,我灭亡了,因为我是嘴唇不洁的人,又住在嘴唇不洁的民中”(赛6:5)。面对上帝荣耀的圣洁,先知所能看到的就是他自己的罪。 保罗把我们与罪交战的经历,记录在《罗马书》7章14-25节中。我们都知道罪仍在我们的生活中,虽然这是不应该有的。罪虽不是在我们里面的“新我”的产品,但在某种程度上,我们仍然受我们的身体的辖制。14节可以改述为“律法是属灵的,但我不是属灵的,有时也会经历罪的奴役”。 一个自义的人乃是在欺骗自己,以为他生来就是一个有道德行为的人。但是15节指出,一个被圣灵引导的基督徒却不那样认为,他会看到罪住在他里头的证据。保罗不能做他所愿意的,倒去作他所恨恶的,反映了他内心巨大的动荡不安。他的意志被他罪恶的肉体阻挠。这不是说罪一直都得胜,而是说在尝试完全顺服上帝的事上,他受到挫折。 倘若你是基督徒,你就能与这种挫折认同。例如你做了一件正确的事,刚受到表扬时你就开始骄傲起来,其实此时此刻你的行为已经是不对了。属灵的人有一颗破碎痛悔的心,能体会到他无法完全成为上帝要他成为的样子。遗憾的是,许多基督徒还没有达到这一点,因为他们对上帝圣洁的律法的认识是这么的肤浅。 促使基督徒愿意遵行上帝律法的是什么,你知道吗?那就是在他里头的新性情。根据《约翰一书》3章9节,这新性情是不犯罪的。当他违背他的新性情时,不是律法的问题,而是仍住在他软弱身体里头的罪的问题。一个基督徒会自然追求上帝律法的纯洁善美。一个越是成熟的基督徒,他就越加爱主,越加顺服圣灵对他生活的引导,并且在认识上帝的圣洁上越加长进;这样的基督徒就越加渴望满足律法的需求。 17节的经文,看来好像是保罗拒绝为他的罪负责。他好像是在责怪一个无生命的对象,而不是在责怪自己。然而在14节中,保罗承认他自己是有罪的。有一种教导认为上帝不用我们为我们的罪负责,因为罪是属于我们的旧性情的。为我们的失败承担责任,乃是对这教导的挑战。 其实在17节的经文里,保罗不仅承认他应为他的罪负责,而且还进一步具体的说明他的哪一部分应负责。透过一个比较技术性的划分,他指出那是住在他肉体中的罪。 保罗在17节中的推理,令人联想起《加拉太书》2章20节所说的,“我(旧性情)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并且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上帝的儿子而活,祂是爱我,为我舍己”。一个人得救之后,罪不复住在他内心深处的“我”里面,因为这“我”已经重新被造成像基督的样式了。但是罪仍然残余地留在我们的肉体中,这就是为什么保罗说,在他肉体之中没有良善(18节)。 残留的罪和辖制的罪,两者的意义有很大的不同。罪不再辖制我们,但它仍存留在我们身上。我们就像一名不熟练的艺术家,已经清楚拥有一幅美景的想法,但却没有能力把它实际地画出来。我们所需要做的,就是请求艺术家大师(即我们的主),用祂的手握着我们的手,帮助我们画出我们永远也不能单独作画的美景。只有当我们降服这位能胜过肉体的主,我们才能有得胜罪的经历。 《加拉太书》5章17节说到,“因为肉体和圣灵相争,圣灵和肉体相争。这两个是彼此相敌,使你们不能作所愿意作的”(注:中文和合本将“肉体”译作“情欲”)。《加拉太书》5章16节告诉我们如何得胜:“我说,你们当顺着圣灵而行,就不放纵肉体的情欲了”。得胜是圣灵赐给我们的。但容许我慎重的提醒你,当你在基督里成长时,你越加经历得胜,就越加认识到在你生命中的罪。 保罗的第二个哀叹 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故此,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作。若我去作所不愿意作的,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作的(罗7:18-20)。 在18节中,保罗比以前更加技术性地指出在他里面实际上犯罪的那一部分:住在他肉体中的罪。他进一步指出,肉体本身或凭自己,不一定是邪恶的,但肉体却是罪运作的基地。 在18-19节中,保罗并不是说,他无法弄清楚怎样去做任何正确的事。他所说的是,他无法按照他心里所渴望的程度行出来。倘若你检点你属灵成长的过程,你现在应该比以往更加恨恶你的罪,因为以往你未认识到罪是何等的严重,以及上帝是何等的圣洁。虽然属灵的成长导致犯罪率的减少,但是这成长也加增对罪的敏感度。 保罗在20节中所说的,正像他在17节中所说的那样。尽管他有了新的性情,但他仍然与罪交战,并且有时还失败。在达致与上帝圣洁律法的完美对比之下,他的失败似乎是压倒性的。虽然如此,他对罪的敏感不是病态的,而是因信称义的正常结果。 此刻,你也许以为保罗不想再谈下去了,因为他已经充分的提出了他的观点。然而,保罗却开始了他的第三个哀叹,强调他对罪的懊丧与忧伤。 保罗的第三个哀叹 我觉得有个律,就是我愿意为善的时候,便有恶与我同在。因为按着我里面的人,我是喜欢上帝的律。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罗7:21-23)。 与上帝的律对照之下,保罗看到另有一个律,就是犯罪的律,对他有所要求。邪恶总是与每一个良善的思想、言语和行为交战。我们的罪性不像一些神学家所主张的,已经在今生被根除了;相反的,保罗告诉我们,罪仍在我们里面,并且引发冲突。 22节的经文告诉我们,保罗喜爱上帝的律法。“按着我里面的人”也可以译为“出于我内心的深处”。保罗内心的深处深爱上帝的律法。我们内心深处的这部分,“一天新似一天”(林后4:16),“借着上帝的灵,叫我们心里的力量刚强起来”(弗3:16)。 在23节的经文中,保罗指出他的问题的根源,就是住在人本性里头的罪。有时候,他的未得赎的肉体在交战中占了上风,他就因此被罪所掳。这意味着保罗是以一个得赎的人的身份说话;未得赎的人不能被罪所掳,因为他们原本就是罪的俘虏。在属灵的争斗中,当罪得胜时,信徒就成了罪的奴仆,至少暂时被罪掌管着。 《诗篇》119篇的作者也经历了和保罗同样的冲突。这首诗反映作者深切的渴慕属上帝的事: 我心渴想你的救恩,仰望你的应许。我因盼望你的应许,眼睛失明,说,“你何时安慰我?”我好像烟薰的皮袋,却不忘记你的律例(81-83节)。我若不是喜爱你的律法,早就在苦难中灭绝了(92节)。我何等爱慕你的律法,终日不住地思想(97节)。心怀二意的人,为我所恨。但你的律法,为我所爱(113节)。我张口而气喘,因我切慕你的命令(131节)。我遭遇患难愁苦,你的命令却是我所喜爱的(143节)。谎话是我所恨恶所憎嫌的,惟你的律法,是我所爱的(163节)。爱你律法的人,有大平安,什么都不能使他们绊脚(165节)。耶和华啊,我切慕你的救恩,你的律法也是我所喜爱的(174节)。 诗人所表达的灵性深度,实在有点令人生畏。这就是为什么《诗篇》119篇结束的经文是这么的令人惊讶:“我如亡羊走迷了路,求你寻找仆人,因我不忘记你的命令”(诗篇119:176)。你也许认为,一个如此深爱上帝律法的人,不会有灵性迷失的失败经历吧?但这却是一切信徒所经历的斗争。 为什么我们还会犯罪呢?因为上帝在拯救我们的事上做得不够?因为祂赐给我们的新性情目前还是不完全?因为我们还没有为进天堂准备好,仍需为自己赚取一条进天堂的路吗?都不是,而是因为罪仍然存在我们的人性里,包括我们的理智,情感和身体。 在《哥林多后书》10章3-4节中,保罗说到,“我们虽然在肉体中行事,却不凭着肉体争战。我们争战的兵器,本不是属肉体的,乃是在上帝面前有能力可以攻破坚固的营垒”(注:和合本将“肉体”译为“血气”)。 保罗的三个哀叹,显示每一个信徒与罪交战的经历。在这个交战中,信徒迫切地呼求要得着解救。 解脱 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感谢上帝,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这样看来,我以内心顺服上帝的律,我肉体却顺服罪的律了。(罗7:24-25) 上面三个哀叹似乎还是不够,保罗在24节中所发出来的哀号,在强度上超越了上面的三个哀叹。在他灵里的冲突中,他发出痛苦和受挫的哀号。这可能是一个基督徒的绝望吗?甚至也是使徒保罗的绝望吗?是的,然而保罗并不是唯一敬虔的人,拒绝把内心的动荡与不安压抑下来,静默不言。 在《诗篇》第6篇中,大卫呼喊说,“耶和华啊,求你不要在怒中责备我,也不要在烈怒中惩罚我;耶和华啊,求你可怜我,因为我软弱;耶和华啊,求你医治我,因为我的骨头发战。我心也大大地惊惶。耶和华啊,你要到几时才救我呢?耶和华啊,求你转回,搭救我,因你的慈爱拯救我……我因唉哼而困乏。我每夜流泪,把床榻漂起,把褥子湿透”(1-6节)。大卫的意思就是说,“我感到极其厌倦,因为我凡事都没有做好!”在《诗篇》130篇中,诗人还写到,“耶和华啊,我从深处向你求告。主啊,求你听我的声音。愿你侧耳听我恳求的声音。主耶和华啊,你若究察罪孽,谁能站得住呢?但在你有赦免之恩,要叫人敬畏你。我等候耶和华,我的心等候,我也仰望祂的话”(1-5节)。 在《罗马书》7章24节中,保罗反问说,“谁能救他脱离那住在他身体里面的罪呢?”“这取死的身体”的字面意思,指的就是我们这个有形的身体,仍然受罪和死的辖制。我记得读过一篇文章,有关保罗的出生地大数附近的一个部落,对被定罪的杀人犯所施行的极其可怕的刑罚。他们把受害者的尸体与活着的凶手捆绑在一起,肩并肩,背靠背,手对手,然后把凶手带到社区以外的地方去。这样的捆绑非常结实紧密,凶手无法摆脱解开。几天之后,死尸的腐烂就会传染到凶手活的肉体中。保罗在表达他渴望脱离紧贴在他肉体上的罪时,也许是想到这个可怕的刑罚。 在《罗马书》7章25节中,保罗说到,“感谢上帝,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这是戏剧性的改变,因为先前他是为罪和死哀叹。保罗对各样事情总是保持正确的观点。 在《罗马书》8章中,保罗确信藉着耶稣基督,与罪的争斗最终将获得胜利。他说到,“我想现在的苦楚,若比起将来要显于我们的荣耀,就不足介意了。受造之物,切望等候上帝的众子显出来……我们知道一切受造之物,一同叹息劳苦,直到如今。不但如此,就是我们这有圣灵初结果子的,也是自己心里叹息,等候得着儿子的名分,乃是我们的身体得赎”(18-19节,22-23节)。我们基督徒在等候救赎的最终阶段,我们仍在仰望我们身体与灵魂一起得赎的那日。所以保罗在《罗马书》7章25节中感谢上帝,这场斗争最终将藉着基督结束,那时我们将进入与祂同在,并且得着荣耀。在《哥林多前书》15章中,保罗说到,“这必朽坏的,总要变成不朽坏的。这必死的,总要变成不死的……感谢上帝,使我们借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胜”(55节,57节)。最后一节经文跟保罗在《罗马书》7章25节中所说的几乎相同,谈到关乎我们身体复活与得荣耀的事。在《哥林多后书》5章中,保罗说到,“我们在这帐棚(即身体)里,(我们的人性)叹息劳苦;并非愿意脱下这个,乃是愿意穿上那个,好叫这必死的被生命吞灭了”(4节)。在《腓立比书》3章中,保罗说到,“我们等候救主,就是主耶稣基督,从天上降临。祂要按着那能叫万有归服自己的大能,将我们这卑贱的身体改变形状,和祂自己荣耀的身体相似”(20-21节)。我们的盼望,是得胜凯旋的盼望! 虽然如此,目前这争战仍在进行中。我们与诗人登尼生(Tennyson)一起呼喊说,“啊,为了让新人出现,我现今这个人就必须终止!”(Maud, x. 5)。直到耶稣赐给我们不朽坏的身体之前,这场争战不会结束。完全得赎需要等到得荣耀的日子才得以实现。但此时此刻,我们靠着圣灵的大能就能经历胜利。 转自微信公众号:教会微刊 (本文收录在《约翰•麦克阿瑟文集》)一起学圣经,请在您的社交媒体中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