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照愚昧人的愚妄话回答他,恐怕你与他一样。要照愚昧人的愚妄话回答他,免得他自以为有智慧。(箴26:4-5) 在前一节课中,我们考察了其他人在护教学上所犯的错误,这肯定是很有价值的,但更重要的是积极地建立合乎圣经的护教学体系。在本课中,我们寻求的是提供一种护教学的基本架构,这种护教学所注重的是圣经中所启示的基本原则。然而,在开始之前,我们必须记住,圣经并没有为我们提供详尽的护教指南。因此,我们必须承认,以圣经原则为基础的护教架构有很多,本课所提及的只是其中的一种。其中的提示对一些人可能有帮助,对另一些人则没有帮助。而且,有时这些观念只是适用于某些具体的处境。不管还有什么别的选择,我们一定要保证所应用的护教架构与方法与前面几节课中所探讨的圣经原则相一致。 一.传福音与护教学 在护教学架构中,一个重要的事情就是护教学与传福音的关系。很多不合乎圣经的做法就是因为对这一关系的误解而导致的,确立正确的角度,就会发现许多很中肯的见解。在几个方面来看,传福音与护教学类似。在某种程度上,这两者都是所有基督徒共同承担的责任。每个基督徒都有责任传讲基督的福音,并用行为和话语为基督教信仰辩护。传福音和护教学有一个共同的假定,就是不信者在一定程度上愿意聆听并探讨基督的话语对他的生命的意义。不管是传福音的人,还是护教者,都不应把珍珠一般宝贵的真理投在那些不仅不想要,还想嘲笑主耶稣基督的人面前(太7:6)。在这两个领域中,基督徒所面对的都是生与死的大问题。很多人认为护教学只不过是智力游戏,这种辩论输赢无所谓。但是,正如我们在前面所言,在为基督教信仰辩护的时候,我们向不信者所提供的是救赎与审判的选择,正如在传福音时所作的一样。在这种意义上来说,护教和传福音一样,都不能保证失丧灵魂的归信。不管我们怎样努力,不管我们如何雄辩,如果不信者没有被上帝的恩典触动,因而发自内心地愿意相信,他是不会悔改信主的。学习护教学并不会使任何人自然而然地就赢得灵魂;只有借着上帝的恩典,福音的呼召才会生效。传福音与护教学之间这种密切的关系,在圣经中也能看到。在《使徒行传》二十六章二节中,圣经告诉我们,使徒保罗在亚基帕王面前为基督教信仰辩护,但他在辩护的过程中,也提出了基督的福音。在保罗的分诉中,这一部分如果说不是高峰,至少是重要的部分。他说: 就是基督必须受害,并且因从死里复活,要首先把光明的道传给百姓和外邦人。(徒26:23) 而且,保罗在写给提摩太的书信中,提到他为基督教所作的初次申诉,他说他希望在这此分诉中“使福音被我尽都传明,叫外邦人都听见”(提后4:17)。换言之,只有当保罗向外邦人讲明福音的时候,他的分诉才算是完全了。不管我们处在什么样的环境中,一定要把护教和传福音结合起来。这福音让人从罪与死中得赎,是因着上帝的爱子耶稣基督的受死与复活而临到世间的。 如果我们把传福音与护教学的相似之处记在心中,就会避免一个常见的误解。护教学并不是仅仅针对非基督徒的心思意念,而把意志和情感的方面留给传福音。假如我们是用正确的方法和态度护教,我们就不会仅仅是为基督教辩护,准备以后再劝解他悔改信主。护教学是用上帝在基督里的吩咐去面对不信者整个的人。为福音辩护不仅仅是传福音的前奏,也包括福音的宣告。 注意传福音与护教学之间的密切关系,当然很重要,但是也要明白二者之间的不同之处。否则,就会导致以下的倾向。一方面,基督徒可能放弃各种对信仰的辩护,只是传福音而已。 如果传福音和护教学完全一样,基督徒就会拒绝不信者提出的问题,简单地说:“我所说的你必须信,因为你必须信!”毋庸置疑,这种宣教的方式,大大背离了耶稣基督和使徒们的宣教方式,他们总是认真地对待不信者所提出的反对意见。另一方面,如果不分清宣教与护教的不同,就有可能使基督徒认为,在不信者信靠基督之前,必须详尽地把基督教的真道分诉清楚。当非基督徒接近这样的基督徒,说自己想归信意思的时候,他就会说:“等一等!如果我没有把一般人反对信耶稣的意见都向你讲解清楚,你不可能真心相信。”我们必须记住,保罗对同样的处境的回应是:“当信主耶稣,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徒16:31)把宣教与护教完全混在一起,经常导致一些不合乎圣经的方法和行为。一定要留心二者之间的区别。 宣教和护教的重点或目的有所不同。宣教的重点是向不信者宣告将来的审判,以及在耶稣基督里的受死与复活里带给世人的救赎的好消息。要清清楚楚地告诉不信者: 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着永生,上帝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约3:36) 而护教所关注的则是把福音的呼召解释清楚。我们在护教时是要回答向我们提问的人,把我们心中盼望的缘由给对方解释清楚(彼前3:15)。在这种意义上,可以说宣教的中心是我们应当信什么,而护教的中心则是我们为什么信。当然,二者有许多共同关注的方面,但是,我们可以把护教视为是延伸性的宣教,因为护教是为福音中所宣讲的审判和盼望的信息作出辩护,使不信者因而相信。(见图21) 在这一基础上,我们能够更清楚地指出如何开始护教,如何结束护教。我们已经注意到,在《彼得前书》三章十五节中吩咐我们常作护教的准备,这样当别人问我们为什么作基督徒有盼望的时候,就可以有效地回答对方。在与不信者所进行的一般性的谈话中,在谈到有争议性的问题或事项的时候,也需要从护教的角度说话。假如基督徒讲明他对事情的观点,他就有机会表明他的主张是源于基督教的信仰,此事就能够为他对基督的信靠作出辩护。在结束辩护的时候,他可以挑战不信者顺服耶稣基督的福音。(图22) 譬如说,一个基督徒可以解释他对战争、死刑或其他争议问题的主张。不管对方有什么反应,只要对话继续下去,有充分的时间,基督徒就可以解释他的主张是来自他对基督的信仰,从而为信仰辩护。一旦开始护教,一定要结合福音的传讲,逐渐导向挑战罪人的独立自主性,呼召他悔改信主。在基督徒和非基督徒对话的时候,我们就需要为基督教信仰的真实性作出辩护,这种护教最终就导向宣教,有效地令人信服地传讲耶稣基督的福音。 二.双向解释 如何解释福音的信息,《箴言》二十六章四至五节对我们很有指导性。在这节经文中,包含了丰富的具体指导。这两节经文所教导的都是如何回答愚人所提出的问题。在《箴言》中很多地方讲到愚人。什么是愚人呢?从本质上来说,愚人就是怀疑上帝启示给人的智慧的可信性的人。他所排斥的是对上帝的敬畏,因而也排斥了一切的智慧。从我们护教学的角度来说,我们可以把愚人视为要求对基督教信仰作出辩护的非基督徒。一方面,圣经上告诉我们,不“要照愚昧人的愚妄话回答他”(箴言26:4)。这就是说,在我们回答非基督徒的提问时,不要放弃我们对上帝的启示的信赖;我们一定从基督教哲学的角度来回答。另一方面,圣经上也教导我们,“要照愚昧人的愚妄话回答他”(箴26:5)。我们也需要运用非基督徒的视角,来为基督教信仰作出辩护。以下我们所考察的就是,如何从这两种角度来为基督教信仰辩护。 1.据理力争 据理力争就是从基督教或圣经的角度,回答非基督徒对于基督教的可信性所提出的反对意见,和各种问题。请注意为什么箴言的作者告诫我们要据理力争: 不要着愚昧人的愚枉话回答他,恐怕你与他一样。(箴言24:4) 愚昧的不信者无法摆脱罪的影响。靠他自己的哲学,他是无法找到上帝的,甚至对他自己周围的世界也不会有正确的看法。假如基督徒认识不到据理力争的重要性,他自己也回陷入同样的虚妄。很多时候,基督徒试图为基督教的合理性作出辩护,但他们所采用的护教法本身却否定了基督教信仰,这样他们就和愚昧的不信者一样思考了。在雅典的时候,保罗是从基督教的视角来讲明上帝的真实属性,他是这样开始他的辩护的: 创造宇宙和其中万物的上帝,既是天地的主,就不住人手所造的的殿,也不用人手服事,好像缺少什么;自己倒将生命气息和万物,赐给万人。(徒17:24-25) 在使徒行传22章,保罗首先是从基督教的角度,讲述自己归信基督的事,由此开始他对基督教的辩护。是不是在每一个场合度要根据基督教的真理据理力争,这本身并不最重要的,关键的是,我们切切不可抛弃这种方法。因为这种争论中,对于圣经护教学来说,从圣经真理的角度据理力争是必不可少的。 基督徒如果从基督教的角度来论述基督教真理,就能够证明对上帝的依赖不仅不会自我矛盾,反而能够使人摆脱罪的辖制所导致的思想的虚妄。正如使徒保罗所言: 我不是癫狂,我说得乃是真实明白话。(徒26:25) 从圣经的角度据理力争,也会根据我们所接触的环境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形式,但是,无论是采取什么形式,我们回应不信者所提出的问题的时候,一定要根据圣经中所启示的上帝的真道回答。因此,对于基督教护教者来说,对圣经的经文一定要经常研究,非常熟悉才行。假如一个人本身对真理不知道,是很难据理力争的。在护教学中,圣经中上帝的启示的每个方面都会用到,护教者护教的果效在很大程度上要看“按着正意分解真理的道”(提后2:15)的程度。在上帝的真道中,有圣灵的同在,只有圣灵才能使不信者意识到他对救主的需要,信服基督的救赎和复活对得救来说是充分的。我们基督徒顺服上帝的话语,作为顺服的仆人,我们绝“不要照着愚昧人的愚妄话回答他”,而是根据上帝真道所启示的真理来回答他。 根据圣经所启示的真理来据理力争,共有三个步骤。 首先,基督徒应当承认他的回答是源于他对救主基督的信赖。可以简单地向人讲明自己的立场,也可以比较详细的说明自己信耶稣的过程。无论如何,若是省掉这一步骤,就会导致混乱,只要清楚地说明我们对基督的信靠,就可以根据基督教真理据理力争了。 第二步骤可以采取两种形式。假如你在为基督教辩护的时候,对圣经中的记载并不是很清楚,也不要为此感到沮丧。基督教甚至对我们的无知也提出了解释。我们之所以对某些事情不知道,是因为我们作为人本身就具有的有限性。但是,我们可以确信的是,如果想找到答案,必须要依赖上帝的启示才能找到。譬如说,大多数基督徒并不知道所谓的支持进化论或反对进化论的科学根据。但是,我们并不因此就怀疑圣经中说记载的创造论的确实性。基督徒并不是无所不知的,单基督徒知道万有的本原,确信上帝是天地万物的创造者,并因此而有真正的平安。基督徒反对不信所导致的种种虚妄。虽然仍由未知的领域,但是对于基督徒来说,这并不会威胁到他从上帝的真道中所知道的一切,因为只有上帝是无所不知的,他的启示是完全可靠的。所以,不管在实际情况中,据理力争到什么程度,总是据理力争,真理是永不失败的,即使我们很多方面并不清楚。我们仍然要如此从圣经中所启示的真理来为基督教辩护。 另一方面,如果信徒知道基督教对不信者所提出的反对意见的答案,就应当直接对基督教的立场作出合理的解释。要确立基督教的观点,就必须引证圣经和其中所包含的答复,但更多的内容还是在我们根据圣经所进行的推论中。如果我们从圣经的角度来看,外部世界、基督徒个人的经历和思考,都会支持基督教的立场。世界和人就是圣经中所说的那样,基督徒应当利用受造之物的各个方面来支持基督教的立场。当然,这并不是说可以把圣经之外所发现的证据作为中立性的工具来使用,不考虑证据本身所涉及的宗教性信念是什么样的性质。这种证据与圣经中的证据一样,都受所隐含的宗教信念的影响,这是不可避免的。作为基督徒,我们所确信的是,圣经中对世界和信徒的个人经历所说的一切都使真实可靠的,圣经与基督徒的生活有直接联系,因此基督徒避开了罪人思想的虚妄性。这样,我们才可以理解使徒保罗在哥林多前书15:3-8节中对基督的复活的辩护。保罗在这段经文中的论辩可以分为三个层面。首先是3-4节,保罗根据旧约圣经和使徒的传统来论证基督的受死,埋葬和复活。保罗说,“照圣经所说,第三天复活了。”(林前15:4)第二个层面上在5-7节,保罗所提出的是外部的历史性的证明,这一证明得到了许多见证人的陈述的支持。第三个层面上第8节,保罗用他自己前往大马色路上的经历来支持耶稣基督的复活。“也显给为我看。”(林前15:8)我们一定要明白使徒保罗并不从一个中立性的立场护教,而是旗帜鲜明地从基督教的角度来论证。另外,我们也应当注意到保罗所证明的并不仅仅是耶稣基督复活的可能性,圣经的证据清楚地表明耶稣基督的复活是确确实实的。同时,我们也要意识到以下的事实,就是保罗毫不犹豫的根据圣经来使用圣经之外的证据。根据使徒保罗的路径,要根据圣经的真理为基督教辩护,可以使用三种证据。一是圣经中的证据,二是来自外部世界的证据,三是我们个人的经历。对于这些证据来源,我们需要详细地考察。 (1)来自圣经的证据 基督徒在回答问题的时候,必须以圣经为来自上帝的权威。因此,不管用什么方法来护教,使用来自圣经的证据来支持基督徒的观点是最基本的。用圣经作证,支持我们的观点,并不仅仅是引证一节经文来证明争议的观点。这种做法往往证明不了什么。联系圣经中所启示的原则,以此来支持我们的立场,往往更能说明问题。这种方法也可以称之为圣经逻辑。不管是遇到什么问题,如果基督徒对争议的事项有正确的了解,并明白圣经中有关的原则,就能够使自己辩护的立场有依据。在圣经中,我们所发现的是上帝对所争议的问题的声音,这对护卫基督教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2)来自外部世界的证据 从圣经的角度来看,外部世界也为基督教立场提供了许多的证据。当然,在使用这种性质的证据的时候,要十分小心,因为虽然我们是基督徒,但在很多时候对周围的世界并没有正确的认识。有时候来自外部世界的证据并没有证明我们想证明的东西。譬如说,以前有很多基督徒使用太阳围绕地球旋转作为证据,来“证明”地球的核心性,以及上帝对地球上的居民在宇宙中的计划。对于这一证明,在很长的时间中,基督徒毫不怀疑其正确性。但是,时至今天,科学已经证明,并不是太阳围绕地球旋转,而是地球围绕太阳旋转。以前证明基督教立场的证据,现在就不适用了,世人不再接受,甚至基督徒也不接受了。所以,在使用外部世界的证据来证明基督教的立场的时候,一定要留心,要有所保留。 虽然我们要谨慎,但在可能的时候,我们仍然要使用外部证据来证明基督教的立场。基督教的信仰确实影响到基督徒对外部世界的看法,这一事实我们无须隐讳。一些现代神学家声称,不管事实如何,基督徒仍然要信基督教。但这种观点并不合乎圣经。基督徒之所以信基督,也是因着事实的缘故,但所不同的是,基督徒并不赞成罪人对事实的错误解释。基督徒必须从圣经的角度来对科学的、历史的、逻辑的证据加以正确的运用,来证明基督教的立场是正确的。在基督教护教者中有一种倾向,那就是把基督教的正确与否建立在这些证据的基础上。这种主张抛弃了理解证据的唯一正确的方式,就是对基督和他的话语的信靠。另一方面,有些基督徒希望牢牢地坚持对基督信仰的信靠,但他们认为外部证据是没有什么作用的。这样主张的人并没有认识到圣经的充分权威性带来的深远意义;圣经清楚地描述了外部世界的真实特征。合乎圣经的立场是:外部证据也是重要的。保罗经常所用的就是外部证据。譬如说,在向路斯得城里的人传道的时候,涉及到关乎上帝的知识,保罗就指出外部世界的次序就是上帝的见证,他说: 然而为自己未尝不显出证据来,就如常施恩惠,从天降雨,赏赐丰年,叫你们饮食饱足,满心喜乐。(徒14:17) 他还提醒非斯都,说: 因都不是在背地里作的。(徒26:26) 约翰所记载的福音书极其强调的就是历史性的证据,亦即耶稣神性的记号: 耶稣在门徒面前另外行了很多神迹,没有记在这书上。但记这些事,要叫你们信耶稣是基督,是上帝的儿子,并且叫你们信了他,就可以因他的名得生命。(约20:30-31) 如果加以正确的使用,在根据圣经为基督教真理辩护的时候,外部证据就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 (3)来自个人经历的证据 在根据真理护教的时候,个人的经历也是证据的来源之一。这种个人的经历是基督徒个人基督教信仰的经历。来自外部世界的证据,经常用作公开的见证,而来自个人经历的证据则经常用于个人性的分享。人归正的经历,基督徒的灵命成长以及与上帝的关系,是护教中经常使用的证据。保罗经常分享他在大马色路上的经历,来为他的信仰辩护(徒26:12-20)。他说明他自己与基督相遇的经历,作为一项事实让人接受。当然,真正的相信耶稣,还必须有可见的外表的生命改变来证明,但是归信以及与圣灵继续亲近的经历,从基督徒的观点来看,是无可否认的证据。 在摆出摆出各种证据之后,就进入据理力争的第三步。很显然,在大多数情况下,不信者对于基督徒在第二步骤中所提供的各种证据的解释并不满意。在这样的情况下,就需要深入一步。在根据圣经真理讲明基督教之后,必须向不信中指出,他们之所以不接受基督徒所提供的的证据,是因为他们所信靠的是自己的独立自主性。与基督教所矛盾的一切思想都是来自非基督徒试图独立自主,自己来做真理的审判者。在我们当今所生活的时代,很多非基督徒认为他们所持的是中立的立场,是客观的立场。所以,我们在为基督教真理竭力争辩的时候,一定要揭开非基督徒的宗教性信念。可以通过一系列的提问,来达到这一目的。非基督徒所信的是他自己的独立自主性,如果基督徒想证明非基督徒的这一信念,可以直接指出这种情况,然后提出问题:“你为什么这样信呢?”或者说:“你怎么知道这样呢?”这样不断地提问,直到最终要点显明出来。非基督徒之所以如此想,如此信,是因为他自己作主,认为这就是正确的。譬如说,不信者可能会争辩说,基督徒所信的上帝并不存在。当我们问他“为什么”的时候,他或许会说:“你没有向我提供令人信服的证据。”当被问及为什么他认为基督徒所提供的证据不令人信服的时候,他就不得不承认,是因为证据不合乎他独立的判别真理的标准。假如你继续问他为什么他接受他自己那一套判别真理的标准,就能够显明那一套判别标准是他自己独自所作的决定,是既不顺服上帝、也不顺服圣经的独立判断。(见图23) 总之,据理力争就是根据圣经真理回答非基督徒的反对意见。一共有三个步骤。首先,基督徒应当承认,他的所有意见都是根据他对基督的信仰而加以规范的。第二,他应当提出基督教的证据,或者解释他对某个的问题并不明白。第三,他应当证明为什么非基督徒不会接受基督徒的观点,原因就在于他所依据的就是自我的独立性。如果记住这三大步骤,就不难根据基督教真理,为基督教信仰作出合乎圣经的辩护。 2.以愚治愚 箴言26:5也说,我们要以愚治愚,就是要照着愚昧人的愚妄话回答他。我们要根据愚昧人自己的角度和观念来回答他。但是,一定要明白这样的回答方式并不是积极地确立基督教的观点和立场,而是证明罪人思想的愚妄性。 要照愚昧人的愚妄话回答他,免的他自以为有智慧。(箴26:5) 基督教护教者采纳不信者的思想系统所认可的证据和推理,目的是为了破除非基督徒对自己的盲目自信。非基督徒没有真智慧,却满有信心,不过是自欺欺人。非基督徒拒绝以耶稣基督为主,是基于他们自相矛盾的角度,绝不会引导他们真正认识自身、世界和上帝。基督徒如果能够有效的证明非基督徒思维方式的缺陷,就会打碎他们的幻想。非基督徒的哲学处于上帝的审判之下,不仅不能帮到他们,而且自己打败自己。耶利米讲到罪人离弃耶和华,所导致的结果必然是: 你自己的恶必惩治你,你背道的事必责备你;由此可知可见,你离弃耶和华你的上帝,不存敬畏我的心,乃为恶事,为苦事。这是主万军之耶和华说的。(耶2:18) 那些离弃上帝的人,他们自身所行的事就会责备他们。诗篇的作者也是这样祷告, 上帝啊,求你定他们的罪。他们因自己的计谋跌倒。(诗5:10) 我们在圣经中还读到: 外邦人陷在自己所掘的坑中;他们的脚在自己所暗设的网罗里缠住了。耶和华已将自己显明了,他已实行审判;恶人被自己手所作的缠住了。(诗9:15-16) 不信者所有的计谋,诡计和努力都转过来反对他们,成为上帝显明在他们身上的审判。基督徒指出不信者思想体系内在的不一致性,就显明了非基督徒根深蒂固的虚妄。在这各方面,护教者向他的论敌所传达的就是审判的信息,他因为拒绝基督,思想就陷于绝望和虚妄之中。 根据基督教真理据理力争有三大步骤,以愚治愚也有三大步骤。事实已经揭明,非基督徒所信靠的是自己的自主性。如果我们请他解释为什么信靠他自己的自主性,他的思想立场的虚妄就会显明出来。假如非基督徒试图对自主性作出合理的解释,或者声称他的自主性是无须解释的,要证明他这种回答还是依据他的自主性,并不困难,只要问他为什么认为他的回答是合理的就够了。这样问,不信者就没有什么解释的余地了,他的回答已经清楚的显明他对独立性的依赖已经渗透到思想的各个方面。如果不信者争辩说,他对独立性的信念是无法解释的,那么基督徒就可以问他,既然解释不了,为什么还以此为依据呢?不管非基督徒如何回答,不难证明他对独立性的信靠是盲目的,而且他对基督教的否定是没有合理的理由的。再者,非基督徒本人就会陷入沮丧之中,他本来希望自己能站在一个合理的立场上反对基督教,结果发现自己陷入自相矛盾的恶性循环之中,除非归信基督,他说无法打破这种循环的。 非基督徒的推理是循环论证,基督徒的推理也是循环论证。以愚治愚的第二步和第三步要证明基督徒的循环论证和非基督徒的循环论证说截然不同的。前者是人在地上的目的可以成就,而后者则把不信者置于前后不一,自相矛盾的漩涡之中。很明显,不信者对个人独立性的信念没有任何的根基,他们的不信是虚妄的;而且,不信者在个别事项上对基督教的反对,也是虚妄的,这也是清晰可见的。 以愚治愚的第三步就是:根据不信者所提出的反对意见,用以下的两种形式之一,把他们思想的虚妄显明出来。一方面,如果不信者作出一个绝对确定的主张,基督徒就要指出他的说法是完全不确定的。另一方面,如果不信者作出一个完全不确定的主张,基督徒就要指出他的主张是绝对确定的。换言之,基督徒可以使非基督徒意识到,他的主张是自相矛盾的,是绝对确定的,同时又是完全不确定的。我们来看非基督徒在关于上帝,世界和人的观点上,是如何自相矛盾的。 (1)非基督徒对上帝和上帝的启示的反对意见 关于上帝和上帝的启示,非基督徒的观点是不具备任何的确定性的,因为他对受造之物就无法完全了解,更不用说对上帝了。他的无知使他处于完全的不确定状态之中。但是,对于非基督徒来说,困境就是他也无法做到不确定,因为如果是不确定,那就意味着确定性的不确定,而非基督徒是无法拥有这种确定性的。如果我们指出他们在宗教有争议问题上的无知,大多数非基督徒都会意识到他们所处的二难困境。对于上帝和上帝的启示,他们的说法是无法保持一致性的。 (2)非基督徒对世界的反对意见 在对外部世界的看法上,非基督徒往往反对基督教的立场。虽然如此,非基督徒无法有一个确定的立场,因为他无法明确世界的各个方面。但是,非基督徒也无法主张不确定的立场,因为这种立场就是明确地说明世界的特征。不信者不得不陷入二难困境之中。对于外部的世界,总是不断有新的发现,新的主张,这就使得不信者的立场既是绝对确定的,同时又是完全不确定的。他是无法逃避这一问题的。 (3)不信者对人的反对意见 同样,不信者在对人的看法上,也是完全的不确定,同时又是绝对的确定。因此,虽然不信者根据自己对人的看法,来反对基督教的立场,但基督徒可以向他指出他的立场是无法贯穿一致的。 我们可以把以愚治愚的护教方法总结如下。基督徒可以向非基督徒指出,他并没有考察尽宇宙中的所有证据,所以他无法持有任何确定性的主张。他也可以参考某些非基督徒也可以考虑接受的证据,而这些证据本身是支持基督教的立场的。当然,更重要的是,基督徒应当指出非基督徒并不能够考察所有的证据;他的有限性就使他无法进行这种完全的考察。既然一些未知的事实或许会证明他有限的理解是错误的,证据是否真的不利于基督教的立场,非基督徒完全无法确定。如果他仍然冥顽不化,那就是盲目的排斥基督,完全不是因为证据的缘故。图24 另一方面,我们可以用以下的话来总结完全不确定的主张,那就是证据总是不充分,不足以使人说出确定的主张来。不信者或许对基督徒说,“你太教条化了。对于这些事项,我们不能那么肯定。”初看起来,这种说法好像不如上面提到的那种说法大胆。但是,必须认识到,当非基督徒说证据不充分的时候,和说证据与基督教相反,其实是一样的。前者与后者一样,都是反对基督教信仰的。向不信者说明这一点最好的方法之一,就是针对他的反对意见,回应说:“你并没有充分的证据肯定知道我们不能那么肯定。”如果非基督徒回答说他确实对于他的反对意见不那么肯定,他的回应就算不上是反对意见,只不过是在表达个人的怀疑,但这种怀疑并没有必然性。因此,我们可以说,不信者既不能主张证据是反对基督教的,也不能说证据不充分,因为他对着两种说法都不确定。未得救的人不断地陷入这汇总无休止的二难困境之中。他既不能一致地主张确定,也无法一致的主张不确定。他被自己的计谋套住了。 以愚治愚的第三步就是说明为什么不信者所面临的是思想的虚妄。这是因为他对自己的独立性的依赖,他不承认造物主和受造物的区别,就被自己的模式套住了。在结束以愚治愚的护教时,基督徒应当挑战不信者对独立性的依赖。必须告诉叛逆上帝的人,他所需要的就是悔改信主。在大多数情况下,圣经护教学是以传福音开始的,当然也应当以传福音结束(见图24)。 这节课中所探讨的问题只是一个框架性的。在以下的几节课里,我们会具体地举例说明。应当注意的是,在具体使用的时候,要考虑到多方面的需要,必须对本处所提供的框架予以修改或简化。无论如何,基督徒应当竭尽全力把握此处所讨论的各种事项。掌握此处所提出的基本框架,对于提高基督教护教者的护教艺术是不可或缺的。 复习题: 1.宣教和护教有什么类似的地方?有什么不相同的地方? 2.为什么我们可以称护教为“延伸的宣教”? 3.我们何时应当展开对基督教信仰的辩护? 4.在箴言26:4-5节所描述的两种方式是什么? 5.根据基督教真理据理力争的三个基本步骤是什么? 6.护教时以愚治愚的三个基本步骤是什么? 7.合乎圣经的护教应当如何开始,如何结束?一起学圣经,请在您的社交媒体中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