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憎恶离婚,因离婚总是涉及双方不忠于他们在上帝面前所立的庄严婚约,而且离婚的后果总是给双方和他们的儿女带来伤害(玛2:14-16)。圣经只准许因人的罪离婚。既然离婚只有在人犯罪的情况下得以通融,而不是上帝原定婚姻计划的一部分,所有信徒都应当像上帝那样憎恶离婚,只有在无法挽救的情况下才可寻求离婚。有上帝的帮助,就算是最败坏的罪行,婚姻仍得以保存(注:中文和合本圣经将“离婚”译为“休妻”,下同)。 基督在《马太福音》19章3-9节清楚教导,因人的罪破坏了上帝原定的目的,就是夫妻二人成为一体和婚约的永久性(创2:24),所以才容许离婚。祂说上帝的律法容许离婚,是因为人的心硬(太19:8)。因着犯罪的配偶的淫行,或是遭犯罪的配偶遗弃,合法的离婚乃是给忠贞的配偶的一种通融,可以不再受婚约的束缚(太5:32; 19:9; 林前7:12-15)。虽然耶稣的确说过在某些情况下可允许离婚,但我们必须谨记,祂谈论的重点乃是在纠正犹太人的观念,以为“无论什么缘故”都可离婚(太19:3),并且向他们指出寻求违背上帝旨意的离婚的严重性。因此,除非在特殊的情况下,信徒绝不应该考虑离婚(参阅下一节)。即使在那些情况下,仍然应当尽量避免寻求离婚,除非毫无别的途径可循。 离婚的理由 新约圣经只准许在两种情况下离婚:淫行或是被不信的配偶遗弃。 第一种情况是根据耶稣所用的一个希腊字porneia(太5:32; 19:9)。这是个普通用语,包含奸淫、同性恋、兽奸和乱伦等淫行。当夫妻的一方因淫行违背了婚姻的合一与亲密的关系,并且抛弃了他(或她)的婚约义务,忠贞的一方便陷入一种极度困难的境遇中。在引导犯罪的配偶悔改的一切途径耗尽之后,圣经准许忠贞的一方借离婚得着释放(太5:32; 林前7:15)。 第二种情况就是,不信的配偶不愿与信主的配偶同住(林前7:12-15)。既然“上帝召我们原是要我们和睦”(林前7:15),因此可以离婚,而且在这种情况下离婚也许是更为可取的选择。当不信的配偶要离开,尝试与他(或她)保持婚姻的关系,可能只有加增紧张的关系和冲突。再者,倘若不信的配偶永久放弃婚姻的关系,却又不愿意办理离婚的手续,也许是因着生活方式,不负责任,或是为要避免财务方面的义务,那么信主的配偶将掉入一个极度困难的境遇里,面对他(或她)无法实践的法律和道德义务。既然“无论是弟兄,是姊妹,遇到这样的事,都不必拘束”(林前7:15),因而不再有义务维持结婚的状况,信主的配偶便可以办理离婚手续而不致于惹上帝的不喜悦。 既然离婚只有在人犯罪的情况下得以通融,而不是上帝原定婚姻计划的一部分,所有信徒都应当像上帝那样憎恶离婚…… 再婚的可能性 惟有合乎圣经教训的离婚,忠贞的一方才得以再婚。实际上,圣经定规离婚的目的,乃是要清楚表明忠贞的一方有再婚的自由,但是对象必须是在主里的人(罗7:1-3;林前7:39)。 凡是不合乎圣经教训离婚的,都得罪了上帝和他们的配偶。他们若与另一个人结婚,就是“犯奸淫”的罪了(可10:11-12)。这就是为什么保罗说,一个信主的妇人若违背上帝旨意离婚,就“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林前7:10-11)。倘若她为着不合乎圣经教训的离婚悔改,那么她真诚悔改的表现,就是寻求与她的前夫和好(太5:23-24)。上述情况也适用于不合乎圣经教训离婚的男人(林前7:11)。像这样的男人或妇人,只能在下列情况下与另一个人结婚:如果前妻(或前夫)再婚,或证明是个非信徒,或逝世,并且在这些情况下已经不再可能和好的了。 任何人若考虑和一个离婚者结婚,圣经也给予忠告。倘若离婚是不合乎圣经教训的,而且离婚者仍有责任与前妻(或前夫)和好,那么那个与离婚者结婚的人,就被视为犯奸淫者(可10:12)。 教会的任务 信徒不按照圣经教训寻求离婚,就要受到教会纪律的制裁,因为他们公开拒绝上帝的话。一个以不合圣经教训途径获得离婚而又再婚的信徒,就犯了奸淫的罪,因为上帝并没有准许原先的离婚(太5:32; 可10:11-12)。这人要在《马太福音》18章15-17节所列举的教会纪律步骤下受制裁。倘若一名认信的基督徒既违背婚约,又在教会纪律制裁过程中拒绝悔改,圣经教导就要把这人赶出教会,并且看他(或她)像外邦人或不信的人那样(太18:17)。当不顺服的配偶因教会纪律制裁的结果被归类为“被逐出者”时,忠贞的一方就有自由按照《哥林多前书》7章15节的定规离婚,有如被不信的配偶遗弃那样。然而,就算是这种情况,鉴于不忠的配偶有可能因纪律行动悔改而归回,因此应该给予一段合理的时间后才离婚。 地方教会的领导层也应该帮助离婚了的单身信徒明白圣经有关他们处境的教导,尤其是在某些情况下,如何恰当地应用圣经的教导,看来似乎并不十分明确。例如教会领导层有时也许须要决定离婚前的一方或双方,在离婚之时是否可合法地被视为“信徒”,因为这决定将影响如何把圣经原则应用在他们目前的情况中(林前7:17-24)。再者,因人们经常更换教会,而许多教会并没有实行纪律措施,所以教会若有成员已经和他(或她)的配偶分居或离婚,那么教会领导层也许须要决定,那位和他们的成员分居或离婚的前配偶,因着持续不断的不顺服,目前是否应该被视为基督徒或是非信徒。同样的,在某些情况下,这决定将影响圣经原则的应用(林前7:15;林后6:14)。 归信前经已离婚 根据《哥林多前书》7章20-27节,救恩绝无需求某种特殊的社交或婚姻身份。因此使徒保罗教导信徒要认识到,上帝凭祂自己的意旨,让他们接受基督时仍然保留他们当时的身份。倘若他们蒙召时经已结婚,那么他们就不需要寻求离婚(虽然按照圣经教训可允准离婚)。倘若他们蒙召时经已离婚,而且无法与前夫(或前妻)和好,因前夫(或前妻)是非信徒或已再婚,那么他们就可以随意仍守独身,或是与别的信徒结婚(林前7:39;林后6:14)。 悔改与赦免 倘若离婚是在不合乎圣经教训的情况下发生的,而犯罪的一方后来悔改了,那么上帝的恩典在悔改的时刻仍然是有效的。真悔改的一个现象就是愿意实行《哥林多前书》7章10-11节的教训,包括寻求与前夫(或前妻)和好的意愿,如果这是可能的话。但是如果无法和好,因为前夫(或前妻)是不信者或是经已再婚,那么这位蒙赦免的信徒,可以在教会领导层的谨慎指导和辅导下,寻求与另一个人建立婚姻关系。 假若一名信徒在不合乎圣经教训的情况下获得离婚,然后再婚,那么直到他(或她)认罪之前,他(或她)都在背负着奸淫的罪(可10:11-12)。然而一旦悔改了,上帝就立即赦免那罪;除此之外,圣经并没有提及其它的事。从那时刻开始,那位信徒应该继续在他(或她)当前的婚姻中生活。 附注:有关离婚和再婚更全面的谈论,请参阅《离婚与再婚的圣经观》(TheBiblical Position on Divorce & Remarriage),这篇谈论是恩典社区教会出版的《长老展望系列丛书》之一(Grace Community Church’s Elders’ Perspective Series)。上述短文乃是摘录自这篇谈论。 转自微信公众号:教会微刊 得胜者的应许 神喜爱得胜的人,因此祂将丰盛的祝福倾倒在他们身上。神应许要赏给所有得胜者既特别又令人喜爱的恩赐,这从耶稣给七教会的信中可见一斑。 第一个应许见于给以弗所教会的信。(参启2:7)耶稣说:“得胜的,我必将神乐园中生命树的果子赐给他吃。”自亚当、夏娃犯罪之后,神把他们逐出伊甸园,部分原因是不让他们“又摘生命树的果子吃,就永远活着”(创3:22)——永远活在他们罪恶的光景中。生命树象征永生;“神的乐园”就是天堂。因此神给得胜者的应许,就是他们可以永远活在天堂。 第二个应许与头一个应许是一体的两面。给示每拿教会的信中,耶稣应许:“得胜的,必不受第二次死的害”(启2:10)。堕落不仅造成身体的死亡,也带来第二次的死——地狱永远的刑罚。虽然得胜者会经历第一次的死亡(身体的死亡),却不会经历灵性的死亡、永远的死亡。第二次的死在他们身上没有权柄,因为神已经赐给他们永生,应许他们进入天堂。 给别迦摩教会的信,提到基督给得胜者的另外两种应许:“得胜的,我必将那隐藏的吗哪赐给他,并赐他一块白石,石上写着新名;除了那领受的以外,没有人能认识”(启2:17)。“隐藏的吗哪”是代表神供应祂子民的需要。对以色列人而言,吗哪是看得见、摸得着的东西,彰显神的供应。对基督徒而言,耶稣基督乃是“从天上降下来的粮”(约6:41),是神对他们一切所需的供应。“白石”是赏给体育赛事上获胜的人,作为通行的凭证,可以参加得胜者独享的特殊庆典。神应许,得胜的人可以进入天堂里永恒的庆功大典。 推雅推喇教会中的得胜者(参启2:26-28),也获得两项应许。第一,耶稣向他们保证,“那得胜又遵守我命令到底的,我要赐给他权柄制伏列国;他必用铁杖辖管他们,将他们如同窑户的瓦器打得粉碎,像我从我父领受的权柄一样”(参启2:26-27)。根据诗篇2:8-9,耶稣基督自己将用铁杖统管万国。主也会分赐权柄给信徒,让他们在祂千禧年国度中与祂一同掌权,成为大牧人手下的小牧人。不只这样,基督应许赐给他们“晨星”(启2:28)。主自己就是晨星,因此这话的意思就是应许要将基督自己完满地赐给他们。 撒狄的教会有很多未经重生的人,以致主说她是死的。然而,即使在那样的教会中,仍然有一些真实得救的人。对那些得胜者,基督宣示了三重的应许:“凡得胜的必这样穿白衣,我也必不从生命册上涂抹他的名;且要在我父面前,和我父众使者面前,认他的名”(启3:5)。白色象征纯净,与那些穿上基督义袍的人恰恰相配。他们的罪已蒙羔羊的血洗净,有一天连仍然缠累他们的剩余之罪(参来12:1)都要解脱,蒙神赐下完全的圣洁与纯净。 同时,基督已经洁净得胜者的罪,因此祂应许不会将他们的名字从生命册上涂抹。古代的君王会为自己辖管的城邑内百姓录名造册,而那些罪大恶极的犯人可能会被除名放逐。在基督那儿有一份名单,祂所拣选的人,他们的名字都“记在被杀之羔羊生命册上”(启13:8),而且无论如何祂都不会将真基督徒的名字从这册上删除,因为“凡靠着他进到神面前的人,他都能拯救到底;因为他是长远活着,替他们祈求”(来7:25)。 耶稣不但不会将他们从生命册上除名,还应许“要在‘他的’父面前,和父众使者面前,认他的名”(启3:5)。祂在马太福音10:32也作了同样的承诺:“凡在人面前认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认他。” 非拉铁非教会十分忠心,基督应许那教会的得胜者:“得胜的,我要叫他在我神殿中作柱子,他也必不再从那里出去。我又要将我神的名和我神城的名(这城就是从天上、从我神那里降下来的新耶路撒冷),并我的新名,都写在他上面。”(启3:12)“柱子”代表稳定、持久、坚定不移。新约圣经将教会比喻为神的殿,每个信徒都是建构这殿的重要部分。 主担保,信徒“不再从那里(天堂)出去”,进一步强调一项真理:信徒是绝对、永远稳妥安全的。祂的话对非拉铁非的信徒意义格外深远,因为他们这城市所处的地区地震频繁,有时候必须逃命避灾。但天堂里是不会被迫离开出走的。 耶稣还用另外一种比喻呈现信徒持续到永远的平安稳妥,祂说:“我又要将我神的名(表明他们是属神的)和我上帝城的名(这城就是从天上、从我神那里降下来的新耶路撒冷,表明他们是天国的子民),并我的新名(表明祂的爱),都写在他(得胜者)上面。”(启3:12) 最后一项应许是针对不冷不热的老底嘉教会而发。耶稣这个应许至为惊人,仿佛先前那些应许都还不够:“得胜的,我要赐他在我宝座上与我同坐,就如我得了胜,在我父的宝座上与他同坐一般”(启3:21)。正如基督与天父一同作王掌权,得胜者也将与祂一同作王掌权,得胜直到永远。 祂赐给我们新身份 基督徒满足上帝律法后的结果之一,就是得到属灵的身份:这种身份的重要性远超过我们习以为常,却不甚了解的生理身份。六十年前人类发现去氧核糖核栓(DNA)后,我们才逐渐意识到每个人的生理机构都是独一无二的。学者初次发现所有生物体里面的DNA都带着基因讯息,而这就是基因法则的最根本基础。最近,科学家在顶尖技术员的协助下,把关于DNA的知识应用在现实生活中。最著名的就是DNA指纹,也就是比对两个不同样本的DNA特征的技术;如果特征相符,那么这两个样本就可能是来自同一个人。就验证一个人的身份以及判定亲子关系来说,这种指纹比传统的指纹鉴定更可靠。 在科学领域中,发现DNA以及基因识别可说是破天荒的新闻,但比起上帝在亘古以前就建立的属灵身份来说,丝毫不足为奇;《约翰福音》三章6节提到,主耶稣在向尼哥底母解释福音的时候,说道:“从肉身生的,就是肉身;从灵生的,就是灵。”耶稣清楚的划分出重生以及没有重生之间的界线。使徒保罗在《罗马书》八章9节也用同样的方式界定基督徒:“如果神的灵住在你们心里,你们就不属肉体,乃属圣灵了。人若没有基督的灵,就不是属基督的。”换句话说,所有基督徒知道圣灵住在自己里面。 《罗马书》八章9节也提醒我们,如果我们的生命没有结出圣灵的果子,那么祂不在我们里面,而我们也就不是基督徒。如果你现在不确定自己是否属于基督,那么就要记得保罗在《哥林多后书》十三章5节告诉哥林多信徒的话:“你们总要自己省察有信心没有,也要自己试验。岂不知,你们若不是可弃绝的,就有耶稣基督在你们心里吗?”这种自我省察,不是要提心吊胆、哭丧着脸的检视内心。相反的,我们只需要扪心自问几个问题。例如:我是否感觉到圣灵在我生命中带领、鼓励与安慰的工作?我是否结出任何一种圣灵的果子?我是否了解自己应该爱基督身体里的其他肢体,并切实遵行?我的内心是否渴望在祷告中与上帝相交?我是否热爱上帝的话语,不但明白其中的真理,而且深受感动?如果你知道自己曾肯定的回答上述这些问题,那么你很可能就是个基督徒。 即使你的生命,到目前并未表现出上面提到的那些美德,上帝的灵依旧住在你里面。我们未必分分秒秒都在注意到圣灵的同在,也未必总是愿意遵从祂的带领。然而祂的同在是上帝的应许,而非取决于我们的感觉。 受苦的心志 许多人怀着要成为尊大者的梦想来跟随耶稣。其实,“想要尊大”的梦想若以正确的方式来达成,其实不是件坏事。耶稣叫门徒不要为谁是为首的而争吵;祂告诉他们,真正的尊大来自于服事人(可9:33-35)。但耶稣也鼓励他们想居于尊位的抱负,例如:“你们这跟从我的人……要坐在十二个宝座上,审判以色列十二个支派。”(太19:28) 然而,在上帝的旨意中,尊大、荣耀常常只跟在受苦之后——而且是远远地跟着。如果有人以尊大为目标来跟随耶稣,他最好得知道,受苦在尊荣以先;否则他跟随这道没多久,上帝的旨意就会不再显得可爱。 曾有一个人来找耶稣,宣称自己愿意遵行神的旨意。他说:“你无论往哪里去,我要跟从你。” 耶稣回答:“狐狸有洞,天空的飞鸟有窝,只是人子没有枕头的地方。”(路9:57-58)耶稣要让这位有潜力成为门徒的人知道,上帝的旨意包含了受苦。 使徒彼得写道:“那赐诸般恩典的神曾在基督里召你们,得享他永远的荣耀,等你们暂受苦难之后,必要亲自成全你们……”(彼前5:10)。 受苦对基督徒来说,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了。这就是使徒彼得写到,有些人是“照神旨意受苦”的原因(彼前4:19)。 或许有人会说:“我应该受苦的,是吧?乖乖,我可够格了;我受的苦多着呢!我的父母就是我背的十字架。”或说:“我的丈夫/妻子是我的十字架。”或是“我的婆婆是我的十字架。” 但彼得所说的,不是这类的受苦。他写道:“如果神的旨意是要你们受苦,那么为行善受苦,总比为行恶受苦好。”我们应当受苦,但不是因为我们的人品不够好而受苦,也不是因为我们个性中怀着反抗、不满足、脾气暴躁的因子而受苦;我们受苦是因为坚持做对的事。 当我们因行善而受苦,彼得叫我们“倒要欢喜;因为你们是与基督一同受苦。”(彼前4:13)我们应当为此而欢喜!“你们若为基督的名受辱骂,便是有福的;因为神荣耀的灵常住在你们身上。你们中间却不可有人因为杀人、偷窃、作恶、好管闲事而受苦。”(彼前4:14-15) 这段经文继续说:“若为作基督徒受苦……”。你明白他在说些什么吗?你知道作基督徒的正常生活是怎样的吗?如果你身为基督徒,要在这个不敬虔的世界中过敬虔的生活,你就会受苦。 使徒保罗这样说:“凡是立志跟从基督耶稣、过敬虔生活的人,都会遭受迫害。” 你可能会说:“但我没遭受什么样的迫害呀!”那或许,你在这世界的眼中并没有在过敬虔的生活。但如果你为此而受苦,那真是件美事。上帝恩典、荣耀的灵在你身上(彼前4:14)。 传福音不只是传道人的工作,也是你的事。传福音也不只是四处发福音单张(虽然这是很棒的一件事)。传福音的重点是,在不敬虔的世界中过敬虔的生活。这会带来迫害,因为这个世界不喜欢耶稣。一起学圣经,请在您的社交媒体中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