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为什么造我们?人生的目标应该是什么?耶稣所赐的“永生”是什么? “认识你独一的真神,并且认识你所差来的耶稣基督,这就是永生。”(约17:3)人生最好的事物,能比其他带来更多的喜乐、欢愉和满足的,又是什么? “耶和华如此说,智慧人不要因他的智慧夸口,勇士不要因他的勇力夸口,财主不要因他的财物夸口。夸口的却因他有聪明,认识我是耶和华”(耶9:23-24节)。神所看见人不同的景况,哪一种最使他满足?认识他自己。神说:“我喜爱认识神,胜于燔祭。”(何6:6) 以上几句话虽短,其涵义却十分丰富,其重点会使每一位基督徒的心火热,但那徒具宗教形式的人,却会无动于衷(凭此可知他还未重生)。以上所说的立刻成为我们生活的基础、形态、目的,以及优先权的原则和价值的尺度。只要你知道在世上主要的事务是认识神,人生大部分问题就自动会有条有理。今天的世界,充满了染上两种病的人,一种是卡缪(Albert Camus)所说的“荒谬主义”(Absurdism)“人生是一个不幸的笑话”的病,另一种可称为玛丽·安顿妮式的狂热(Marie Antoinette’s fever),因为是她创始用来形容这病的字眼:“什么都淡而无味。”这些纷乱腐蚀了整个人生:每一件事立刻变成问题和没趣,因为什么都好像没有价值了。但荒谬主义者的蛔虫和安顿妮式的狂热是害不到基督徒的,除非有时试探的能力迫使他们失去常态——靠着神的恩典,这也不会持久。使人生有价值的,是够大的目标,足以吸住我们的梦想,抓住我们去效忠;这个嘛,基督徒是有的,其他人却没有。还有比认识神更崇高、更尊贵、更迫切的目标吗? 然而,从另一角度来看,我们却说得很少。我们讨论认识神,是讲出一个方程式,而方程式像支票,不兑现是无用的。说“认识神”的时候,究竟说些什么?一种特别的情感?一阵阵使人背凉的寒意?一种梦幻式、凌空、浮游的感觉?吃仙丹的人追求惊心动魄的刺激?抑或认识神是一种特别的理性经验?会听见声音吗?会见到异象吗?有奇怪的思想掠过脑际吗?抑或其他?这些都需讨论,特别因为圣经曾说,在这些地方人很容易受骗,未认识神却以为已认识他了。这样,问题是:有什么活动或事件,可确切地叫做“认识神”? 显然,“认识”神必然比“认识”人更复杂,正如“认识”邻舍比“认识”一幢房子、一本书、或一种语言更复杂一样。对象越复杂,认识也越复杂。认识抽象的事物,如语言,是从学习而得;认识死物,如宾尼维斯山(Ben Nevis译注:英伦三岛最高之山)或大英博物馆,却从视察和探究而来。这些活动,虽然因为要集中精神而颇费气力,描述起来倒不简单。但认识生物就复杂得多了。认识生物除了要知道它过去的历史外,还要知道它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怎样反应和行动。人说“我认识这匹马”,正常的意思不单单是“我从前见过它”(虽然就用字而论,他的意思或许只此而已);他更有可能的意思是:“我知道它如何活动,且能告诉你如何驾驭它。”这样的知识,只能从以往与这匹马交往、观察它的活动,并亲自驾驭它而得到的。 说到人,情形就更复杂;因人不如马——人把内心掩盖起来,不向所有人昭示心迹。认识一匹马或许花几天就够了,但对人,或许与他相处数月,甚至数年,最后还是要说:“我真是完全不了解他!”我们知道,认识别人有不同程度的分别。根据和朋友见面时,他们坦白表露心迹的多少,而用“认识”,“不太认识”,“只见过面而已”,“非常熟悉”,或“彻头彻尾的认识”去形容对他们的认识。 因此,认识人的性质和程度,乃视乎他们过于视乎我们。我们对他们的认识,是他们容许我们认识的直接结果,而不是我们尝试认识他们的结果。见面时,我们这一方面只能注意他们,对他们表示兴趣、表示好感,友善地敞开自己。此后,是他们,而不是我们,决定我们是否会认识他们。 现在试想象一下,有人要介绍我们认识一位什么都比我们“优越”的人——无论是地位、思想、成就、专业技能、品格或其他。我们越觉得自己的卑微,就越觉得只能必恭必敬地注意他,让他主动与我们谈话(试想想谒见英女皇或爱丁堡公爵吧),我们很想认识这位高贵的人物,却知道认识与否全在乎他,不在乎我们。如果他只拘谨于礼貌上的形式,我们会很失望,却不能抱怨;归根结蒂,我们不能强要与他交友。但假若他立刻开始信任我们,与我们坦诚闲话家常,甚至邀请我们参与他已计划好的某些事,请我们在他需要帮忙的时候随时与他合作,我们就会觉得受宠,一切就会完全改观。从前人生似是平淡灰暗,今后却不同了,因为这伟大人物已选中我们做他的私人助手。这真值得写信回家报告报告!——也值得遵之而行! 这只是一个用来阐释什么叫做认识神的例子。神藉耶利米说得好:“夸口的却因他有聪明,认识我是耶和华。”——因为认识神是一种会振奋人心的关系。全能的创造者,万军之耶和华神,那视万国如桶中一滴水的伟大之神,来到人面前,藉圣经的话语和真理与人交谈。人或许多年来已熟习圣经和基督教真理,这些对他却毫无意义。但有一天他猛然醒悟,神确实藉着圣经向他——他自己!——说话。他一聆听神所说的,就发觉自己越来越降卑,因为神向他说关于他的恶行、罪咎、软弱、盲目、愚昧,迫着他断定自己是无望、无助而呼求赦免。还有,他听见神确实向他敞开心怀,与他为友,请他同工——如巴特(Barth)所说做“盟友”(acovenant Partner)。这是多么震撼人心,却多么真实——一个罪人认识神是独一的神的关系,其中神竟雇用人与他同工,做他的同事(参林前3:9)和私人朋友。神把约瑟从监牢提升到做法老的宰相,是他对待每一个基督徒的写照:人本是撒但的囚犯,竟被带到信靠、侍奉神的地位。人生立该改变了。做奴仆是羞耻抑或光荣,端视乎主人是谁。很多人都说,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时亲身服侍邱吉尔爵士,觉得多么光荣。认识、侍奉天地的主,更该是多么值得骄傲光荣啊! 这样,认识神包括什么?根据前面已绘画出来,这种关系所牵涉不同的因素,认识神包括: 第—,听神的话,接受圣灵所解释的,应用在自己的身上; 第二,注意神的话语和作为所启示的神的本质和位格; 第三,接受他的邀请,遵从他的命令; 第四,认识神藉着亲近人并吸引人与他有圣洁的相交所彰显出来的爱,并为此欢乐。 上述真理的骨干,圣经都用图画和比喻赋与肌肉,说明认识神就像儿子认识父亲、妻子认识丈夫、庶民认识君王、羊群认识牧者(以上是圣经所用四大比方)。四个比方所喻示的关系,都说到认识者“仰望”被认识者,而后者负责前者的福乐。这是圣经中有关认识神的一部分概念:认识他的人——即那些神容许被认识的人——是神所爱护和关怀的。此点容后详述。 然后圣经进一步说,我们只能藉着认识那用肉身彰显神的耶稣基督,才可以认识神——“……你还不认识我吗?人看见了我,就是看见了父”:“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14: 9、6)因此,弄清楚“认识”耶稣基督的意义是十分重要的。 对当日耶稣的门徒来说,认识他可直接比作认识上述比方中的大人物。门徒只是平凡的加利利人,不能特别要求耶稣对他们有兴趣。但耶稣——那位说话有权柄的拉比,那位不光是先知的先知,那位在门徒心中加增惊愕和崇拜,直到他们不能不承认是神的主——却寻找他们、呼召他们、信任他们、征用他们作向世界宣讲天国的代表。“他就设立十二个人,要他们常和自己同在,也要差他们去传道”(可3:14)。他们承认那位选召他们又称他们为朋友的,乃“基督,永生神的儿子”(太16:16),是生而为王,持有“永生之道”(约6:68),而这认识所带来的效忠和权利感,就改变他们全部的人生。 当新约圣经记载耶稣基督已复活,其中一个涵义是:加略山的受害者已逍遥自在,因此任何地方任何人,都可以像当日门徒与肉身的主有同样的关系。不同的是:第一,他和基督徒的同在是属灵的,而非肉体的,故肉眼看不见;第二,根据新约的见证,基督徒从开始就知道这些关于耶稣的神性及他是赎罪祭的真理,而最初的门徒要过几年才渐渐明白这些真理;第三,今天耶稣向我们说话的方法,不是说些新鲜的话,而是藉着福音书所记他的话,和圣经其他关于他的见证,来向我们的良心说话。今天我们认识耶稣基督,仍然好像他在世时与十二门徒一般,肯定地是个别师生的关系。在福音故事中走过的耶稣,现在也和基督徒同行。认识他需要跟随他,昔日如是,现今亦然。 耶稣说,“我的羊听我的声音,我也认识他们,他们也跟着我。”(约10:27)他的“声音”是他的宣称、应许和呼召。“我是生命的粮……羊的门……好牧人……复活。”(约6:35;10:7、14;11:25)“不尊敬子的,就是不尊敬差子来的父。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那听我话,又信差我来者的,就有永生。”(约5:23-24)“凡劳苦担重担的人,可以到我这里来,我就使你们得安息……你们当负我的轭,学我的样式,这样,你们心里就必得享安息。”(太11:28-29)只有承认耶稣的宣称、相信他的应许、回答他的呼召,才“听到”他的声音。从此,就认识耶稣是牧人,他也认识相信他的人为自己的羊。“我也认识他们,他们也跟着我。我又赐给他们永生,他们永不灭亡,谁也不能从我手里把他们夺去。”(约10:27-28)认识耶稣,即从今以后,被他从罪恶、咎责和死亡中拯救出来。 回顾前面所说,“认识你独一的真神,并已认识你差来的耶稣基督”这话的意义,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认识神和人与人一切直接的关系一样,是个别的交往。认识神不止于知道关于他,而是当他向你敞开时与他交往,当他注意你时由他对付。认识关于他,是信靠他应有的先决条件〔“未曾听见他,怎能信他呢?”(罗10:14)〕,但认识他的宽度,却不等于认识他的深度。欧文(John Owen)和加尔文(JohnCafvin)比本仁约翰(John Bunyan)或布锐(BillyBray)懂得更多神学,但谁能否认后两者和前两者认识神一样透彻?(当然,四位都熟读圣经,这比正规神学训练好得多)如果决定性的因素是观念的正确,那么最有学问的圣经学者显然比谁都认识神。非也!你脑袋里或许有一切正确的观念,内心却可能从未尝试过这些观念所指示的实在;而一个被圣灵充满、单纯读经听道的人,比那些自满自足于正确神学的学者,更能与他的神和救主建立更深的交情。原因是前者能一生实际地应用真理与神交往,而后者则不能。 第二,认识神是在思想、意志、情感上个别的参与。除此以外,实无他法成为完全个别的关系。要认识别人,你要向对方委身、与他为伍、投其所好、准备认同他所关心的事物。若非如此,你和他的关系只会肤浅无味。诗人说:“你们要尝尝主恩的滋味,便知道他是美善。”(诗34:8)平常的所谓“尝尝”是咬一大口什么的,好品赏其味道。一道菜可能很好看,厨子也大力推荐,但若不试试,仍不知其真味。同样,若不“尝尝”与别人交朋友的经验,仍不知其真本性。因此说,朋友无时无刻彼此传达味道,分享对彼此(想想热恋中的人吧)和对共同关心的其他事物的观点。他们用言行彼此敞开心怀,各人就或悲或喜地“尝到”对方的本性。他们彼此认同,并亲身在感情上参与对方所关心的。他们感受对方,也想念对方。这是朋友彼此认识重要的一方面;同一道理也适用于基督徒对神的认识——正如上文所说,这也是朋友的关系。 今日,认识神的感情的一面,总被轻描淡写地掠过,因为恐怕会鼓励过度伤感的自我陶醉。当然,实在没有比自我陶醉的宗教更不敬虔,但也常常需要强调说,神存在并不只为了我们“舒服”、或“幸福”、或“满足”、或供应一些“宗教经验”,好像这些都是人生最有趣、最重要的事。同时也有必要强调说,任何人若根据“宗教经验”而说“我认识他,却不遵守他的诫命,便是说谎话的,真理也不在他心里了”(约一2:4 ;参9、11;3:6、11;4:20等节)。虽然如此,仍然请勿忽略认识神的感情的关系,也是理智、意识的事,否则就实在不可能成为两者之间深刻的关系。信徒对神的事工在世上的成败兴衰,应有而且必须有感情上的参与,正如邱吉尔爵士的私人助手,对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成败也有感情的参与一样。当神被尊崇、得胜的时候,信徒就欢腾雀跃;若看见神被辱骂,却痛彻心脾。巴拿巴来到安提阿“看见神所赐的恩就欢喜”(彼11:23)。另一方面,诗人说:“我的眼泪下流成河,因为他们不守你的律法。”(诗119:136)同样,基督徒确知亏欠主的时候觉得羞耻伤痛(参诗51;路22:61等经文),另外,当神藉某些方法,让他看见神用以爱他的、永恒的爱的荣耀时,就常有喜乐的经验〔“有说不出来的大喜乐”(彼前1:8)〕。这是与神为友感情上经验上的一面。忽略这一面,就证明人对神的思想无论多么真实,他还未认识所思想的神。 第三,认识神是恩典。在这关系中,始终神在做主动——这是必然的,因为神完全超越我们,而我们因罪的缘故,已完全不能向他讨求任何好处了。不是我们与神为友,是神与我们为友,藉着彰显他的爱,带领我们认识他。保罗在致加拉太人的书信中,就说明了在认识神的事上恩典的优先次序:“现在你们既然认识神,更可说是被神所认识的……”(加4:9),这形容字句显然是使徒保罗认识到,在读者的救恩中先有恩典,而且恩典是最基本的。他们认识神是神认识他们的结果。他们凭信认识他,因为他先用恩典选拔他们。 “认识”这个字,若这样用在神的身上,就变成一个关乎主权和恩典的字眼,说明神主动的爱、拣选、救赎、呼召、保守。《哥林多前书》13:12说到我们对神有不完全的认识,但神却完全认识我们,部分意思当然是指神完全认识我们,如俗语所说:“知得一清二楚。”但这仍不是“认识”的主要意思;主要意思从以下经文可看出: “耶和华对摩西说,……因为你在我眼前蒙了恩,并且我按你的名认识你。”(出33:17)“我未将你(耶利米)造在腹中,我已晓得你;你未出母胎,我已分别你为圣”(耶1:5)。“我是好牧人,我认识我的羊,我的羊也认识我,……并且我为羊舍命,……我的羊听我的声音,我也认识他们。……他们永不灭亡。”(约10:14、15、27、28 )由此可见,神对属于他的人的认识,与他救赎恩典的整个目的是有关联的。神这种认识,包含了他对所认识的人的个别爱护、救赎行动、信实守约、供养眷顾。换言之,它暗示了救恩,从今直到永远。 因此,归根结蒂,最重要的并不是我认识神,而是支持这个事实的另一更伟大事实:神认识我。我被刻在他的掌心。他对我朝思暮想。我对他所有的认识,全靠他恒久主动的认识我。我认识他,因为他先认识我,且继续认识我。他认识我为朋友,且爱护我;他的眼目永不离我,他的注意力,没有一刻会转离我,因此,他的看顾不会稍有差池。 这是每时每刻的认识。知道神常常在爱中认识我,看顾我的福分,实有不可言喻的安舒——充实精力而不消耗精力的安舒。知道他对我的爱是全然真实,是基于他已认识我最坏的一面,以致没有新发现能使他对我失望(如有时我对自己失望一样),因而拦阻他祝福我的决心;这是极大的释放。知道他已看见别人所看不见(为此我多么高兴!)我内里的诡诈,他也看见比我自己所能看见(按良心说,这已够了)更多的败怀,这也是谦卑的大条理由。知道他为了某些难以测度的原因,他要我做他的朋友,他也要做我的朋友,并赐下他的儿子为我而死,以实现他的目的,这也是敬拜、爱慕神的极大动力。这里不能详细解释这些概念,但顺便一提,也足以显示所谓认识——不单单我们认识神,而是他认识我们——是怎么一回事。 问题讨论: 1.为什么基督徒对荒谬主义者的蛔虫和安顿妮式的高热有免疫作用? 2.认识一个人有什么含义? 3.作者如何描绘我们和神的关系?你觉得这是一个好的比方吗?为什么是?为什么否? 4.当那位“视万国如水桶中的一滴”(赛40:15)的全能创造者,突破界限而成为我们个人的同伴,会发生什么事情? 5.认识神的行动,牵涉哪四件事? 6.圣经用哪四个比喻描绘人和神的关系?这些比喻有何共同点? 7.为什么神认识我们,比我们认识神更重要? (选自《认识神》,本文收录在《巴刻文集》里,如果需要纸质版,微信联系:271087029)一起学圣经,请在您的社交媒体中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