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若说自己在光明中,却恨他的弟兄,他到如今还是在黑暗里。爱弟兄的,就是住在光明中,在他并没有绊跌的缘由;惟独恨弟兄的,是在黑暗里,且在黑暗里行,也不知道往哪里去,因为黑暗叫他眼睛瞎了。(约壹2:9-11) 超越人本性的爱,可以检测人是否真实得救。在这段经文结尾,约翰将这样的测试应用在自称是信徒的人身上。这样的爱若存在,就显明人有改变、得了救恩、有圣洁的生命。约翰那时代的假教师自大自恃地宣称,他们对神拥有高人一等的知识、高人一等的关系,但其结果,却只是对那些“未蒙光照的凡庸之辈”表现出傲慢轻视的态度。反观基督徒,他们多为奴隶或劳工(参林前1:26-29),却是真正蒙光照的人;不但彼此相爱,并在爱中向那陷在罪恶黑暗中的人伸出援手,从而展现出对神的真知识(参太5:44;路6:27、35)。 若有人说自己在光明中(参太7:21-23;雅1:22,2:14-26;约壹1:6),却恨他的弟兄——意思是不像神那样无私地去爱其他圣徒——这样的自夸是无意义的,他并不住在那光明的神圣国度中,而是到如今仍在黑暗里。另一方面,爱弟兄的,就是住在光明中,在他并没有绊跌的理由。那些爱神、遵行祂道,并向其他信徒表现无私之爱的人,他们的生命才是真正被改变的;他们不会使其他人跌倒。新约圣经中,绊跌是指犯罪(参太5:29-30、13:41,18:6、8-9;路17:2;约16:1;林前8:13;启2:14)。约翰使用这个字眼,说明真实爱人的人——他爱人是反映他对基督的爱——不会使别人犯罪(参罗13:8-10),或令人拒绝福音。因此,的确有一种爱能证明救恩,就像神儿子所说的:“我赐给你们一条新命令,乃是叫你们彼此相爱;我怎样爱你们,你们也要怎样相爱。你们若有彼此相爱的心,众人因此就认出你们是我的门徒了。”(约13:34-35) 约翰再三强调,“恨弟兄的,就是在黑暗里,且在黑暗里行(遵循某种惯常的生活方式)”。这样的人,“也不知道往哪里去”(参约12:35),因为“黑暗叫他眼睛瞎了”。就像双眼全盲的人,必须四下摸索,才知道自己身在何方(参创19:11;徒13:11-12)。这种没有爱心的人,显然是在光明的国度之外(参太5:21-22;约壹3:15),没有属灵的生命。这种人自称信主,但约翰在书信稍前描述他们为说谎的:“神就是光,在他毫无黑暗。这是我们从主所听见,又报给你们的信息。我们若说是与神相交,却仍在黑暗里行,就是说谎话,不行真理了。”(约壹1:5-6) 没信主的罪人,他们没有爱心、活在属灵的黑暗中,根本无法完成耶稣那众所周知的爱的命令(参约13:34-35)。这爱,是耶稣当年已经率先赐给使徒的。那天,耶稣为门徒洗脚,展现了牺牲的爱;稍晚,祂又说:“人为朋友舍命,人的爱心没有比这个大的”(约15:13;参约壹3:16)。但没有真正归信的人,这两种爱他们都不可能展现出来。 另一方面,顺服这道命令的,却能显出他们信心的真实。这样的顺服,与那没有爱心、持续行在黑暗里的人,形成强烈的对比。真信徒流露出一种崭新的爱,是起初耶稣教导他们、后来约翰一再重申的。他们真正顺服了主在登山宝训中的命令:“你们的光也当这样照在人前,叫他们看见你们的好行为,便将荣耀归给你们在天上的父”(太5:16;参弗5:8;腓2:15;彼前2:9)。 (选自《麦克阿瑟新约注释——约翰一二三书》P104-106,何明珠、刘思洁译,天恩出版社。) (本文收录在《约翰•麦克阿瑟文集》)一起学圣经,请在您的社交媒体中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