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圣经《麦克.霍顿文集》基督扬起我们的风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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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的生活经常就像这样。在兴奋地得知我们罪得赦免和称义之后,我们就在张满风帆的情况下驶出港湾。我们心中充满对救主的爱和感恩,也渴望遵行祂在圣经里为我们设定的航线。但当我们航行进入外海时,我们遭遇到属灵的危机。我们发现到,神的律法虽然提供了方向,但没有提供前进的动力,而且我们可以找到其它事物来替代全副装备的属灵科技。我们以为只要读某本书、参加某个研讨会、遵行某套灵命得胜计划、或采取某些战胜生活罪恶的步骤,就可以让船再次朝正确的方向航行。

这些指引通常既不是律法(即神的命令)、也不是福音(即神的应许和在基督里的作为),而是从其它航行者而来的建议。在某种意义上,他们提供的建议更像是律法而非福音,因为它把期望和要求当作成功的条件强加在我们身上。然而,你得到的建议越多,你就越深刻感到你在属灵的水域里是死的。在精疲力竭的情况下,你要么放弃,并承诺不再出海航行,要么明白你真正需要的是一阵强风吹在你的帆上;这道强风永远是那具有拯救职分的基督。你真正需要的是,再次好好聆听一切关于神的事和祂成就的救赎大工,以及聆听祂因着信实(即使这些航行者不忠心)而预备一个新世界在等候着你。单单这些信息就会扬起你的风帆,以致当暴风雨来袭时,你也可以安全返回港口。

我们的整个基督徒生活就是一个带着自信航向外海的过程,我们在精疲力竭下陷入一片死寂,然后因神的宝贵应许而再次扬帆起航。我们从来不是一直处在一帆风顺或一片死寂的时刻,而是在整个基督徒生活中经历高低起伏。这就是我们在罗马书第六至八章发现的过程,从得胜的既定事实(罗6:1-11),到道德伦理的命令(罗6:12-14),再回到既定的事实(罗6:15-7:6),再到与罪奋斗得精疲力竭(罗7:7-24),再回到得胜的既定事实,“感谢神!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罗7:25),然后有未来的盼望在等候着我们,即使连现在我们也有圣灵作为这盼望的凭据(罗8:1-39)。 

因此,以上一切论述的重点是,即使就律法的第三种功用而言(引导而非定罪),律法也只能做律法有能力做到的事。我们不可认为律法在一开始驱使我们到基督面前(第二种功用),然后基督又驱使我们回到律法那里,好让我们在成圣方面能蒙神悦纳(第三种功用)。事实上,律法继续提供我们最好的指引,但若是离开基督和祂为我们、在我们里面成就的事实,律法就只能导致我们陷入绝望或自以为义。就跟我们刚信主时一样,我们必须永远以感恩的心,将那扬起我们风帆的能力归功于福音,并将此感恩所采取的正确航线归功于律法。不论是在一开始、路途当中或直到最后,福音都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罗1:16)。

 (选自《应许的神——圣约神学导论》P270-272,骆鸿铭译,改革宗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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