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圣经《巴刻文集》传福音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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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有人以为福音派的基督徒用不着花时间来讨论这个问题。福音派的人士既然总是以传福音为主旨,而且这种着重也是正确的,所以就自然而然地以为我们在传福音上是完全一致的。然而事实上,今天许多关于传福音的辩论所造成的混乱,都是由于在此一观点上缺乏一致性所引起的。这种混乱的根因可用一句话来说明。那就是我们有一个广泛而牢不可破的习惯,以听众所得的效果,而不以所传的信息来解释传福音是什么。

为了说明此点,让我们看大主教会议在一九一八年教会传福音工作的报告中,对布道所下的定义。「布(传)道乃以圣灵的能力传讲基督耶稣,以致人能藉着他来信靠神,接受他为救主,并在他教会的交通上事奉他如君王。」

从各方面来看,这是一个极其优美的定义,这定义说到传福音工作的目的与宗旨,除去许多不适当与使人发生误解的观念。

首先,它指出传福音的意思就是传讲一项特别的信息。按着这项定义来说,传福音并不是仅仅教导关于神之存在,或关于道德律的一般真理;传福音乃是传扬基督,他乃是为了要拯救灭亡的人类,而在世界历史的特别时期中成了人的神之圣子。根据这个定义,传福音也不仅是提出历史上的耶稣的教训与榜样,或有关他救赎之工的真理;传福音乃是传耶稣基督自己,那位永活的救主并作王的主,按照这个定义,传福音也不是仅仅述说永活的耶稣为帮助人的,为朋友,而不提到他在十字架上的救赎之工;传福音乃是传耶稣基督,神所安排的仆人,完成他被派为祭司与君王的职任。「降世为人基督耶稣」应当被传讲为「在神和人中间的一位中保」(提前2:5),他也曾为罪受苦……为要引我们到神面前,(彼前3:18)惟有藉着他,我们才能信靠神,他说:「我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14:6)应当传讲着为救主,就是「降世拯救罪人的那一位」(提前1: 15),「既为我们受了咒诅,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加3:13)──「那位救我们脱离将来忿怒的耶稣。」(帖前1:10)而且他是被差遣为王:「因此基督死了,又活了,为了作死人并活人的主。」(罗14:9)若不传这个特别的信息,就没有传福音之可言。

此项定义也说明传福音的意思,就是以特别的应用来宣布此特别的信息。按照这个定义传福音不是把基督耶稣当作一个项目,作孤立的批评性与比较性之研究。按照这个定义来说,传福音乃是传扬基督耶稣及其工作与有罪的男女有关,他们没有神作为他们的父,并在神的忿怒之下他作为他们的审判者。传是传基督耶稣为他们今世来生的唯一盼望。传福音是劝勉罪人接受基督耶稣为他们的救主,归根来说就是承认他们若没有基督,就必灭亡。不止于此。传福音也是吩咐人接受基督耶稣不但为救主,也是为王,因此在他教会的团契中服事他为王,这个团契就是敬拜他,为他作见证并在地上为他工作的一群。换言之,传福音就是发出信靠与转回的呼召;这种呼召不仅是神请人接受一位救主,也是神吩咐人悔罪。若没有这一项特殊的应用,就没有传福音。

我们现下所讨论的定义,适当地确立了这些重要各点。但在一项基要的事上,误人歧途。在本定义内,在应当有目的子句的地方,放上一个表示结果的子句。假如这个定义这样开始:「传福音就是向罪人传扬基督耶稣,为的是要藉着圣灵的能力,他们才来……」那么就没错可挑了。但这定义并没有这样说。它所说的是十分不同的。「传福音是如此以圣灵的能力来传扬耶稣,以致人要求……」这是以在别人的生活上的效果来解说传福音;这就等于说,传福音本质就是在于产生悔改的人。

但这是不对的,正如我们以前所说的。传福音是人的工作,但赐给信心是神的工作。每一个传福音的人,目的在求人悔改,那当然是实在的,而且这定义也完全表明传福音的人在他的工作上所渴望的理想;但是一个人是否传福音这问题,不能只以他是否得着悔改的人来解决。在回教徒中间传道的宣教师,他们一生之久也没有看见一个人信主;我们能否因此就说他们没有传?有的传道人,在信仰上根本不是属于福音派的,但藉着他们所说的话(有时听者的了解不是讲者的本来意思),有人真正悔改得救了;我们能否因此说这些传道人毕竟传了福音?我们要回答说,在这两方面都绝对不是的。传福音的结果不在乎人的志愿与意图,乃在乎全能神的旨意。这意思并不是说对于我们对基督作见证上结不出果子,我们都漠不关心;如果没有结果子,我们应当为此事寻求神的面,看到底是为什么。但我们不应当以达成的效果来解说传福音。

那么,究竟应当怎样解说传福音呢?新约的解答很简单。根据新约,传福音就是传讲好消息。是一种传达的工作,在这种工作上,基督徒使自己成为神给罪人恩慈信息的喉舌。不拘在任何环境之下,在大聚会当中,在小聚会当中,在讲台上,或在私人的谈话中,一个人忠实传讲那信息,那就是传福音。神的信息既然是由创造主而来,对背叛世人所发回转并相信基督之愿达其最高点,所以传达此信息包含召唤听者的归正。在此意义上说,如果你不寻求人的悔改信主,你就不是传福音;这一点我们已经看出了。但是事实上说你是否传福音,并不是问是否在你的见证结果上有人悔改。乃是问你是否忠实地传扬了福音的信息。为要完全了解新约所传福音的意义,我们要看使徒保罗论及他自己传福音工作的性质。现在提出三点,分述如下: 

(一)保罗传福音为主耶稣基督所派的代表传福音是特别交托给他的事工。 

「基督差遣我……乃是为传福音。」(林前1:17)现在我们看他怎样因此委托来看他自己。

第一、他看自己为基督的管家。 

他写信给哥林多人说:「人应当以我们(我自己,和我的同工亚波罗)为基督的执事(以那个资格)为神奥秘事的管家。」(林前4:1)「传福音责任(即管家之职责)却已经托付我了。」(林前9:17)保罗看为奴隶被推升到受托的地步,在新约时代总是为一家的管家;他被神认许,把福音交托给他,(帖2:4比较提前1:11;多1;3)他要忠于所交托给他的责任,为一管家,他必须妥为保管所交托给他的宝贵真理(正如他以后劝勉提摩太的)参看林前4:2,按照主的训悔来传布福音。他以此管家之职受托的事实,正如他告诉哥林多教会的,意思是「出于不得已的,若不传福音我便有祸了!」(林前9:16,参看徒20:20,26起;林后5:10起;结3:16起,33:7起)如此管家之职就使保罗传福音的责任更加明显。 

其次,保罗看自己为基督的先锋。

当保罗说他自己是「奉派作福音的传道者」时,他所用的名词是先锋( Keryx)。「先锋」就是一个代替别人宣布的人。当他说「我们却是传钉十字架的基督」(林前1:23)的时候,他所用的动词是讲传(Kerysso),意思是指着报信者所受派的活动,将所告诉给他们的广为宣扬。当保罗说到「我所传的」,与「我们所传的」,并坚称若靠世界的智慧就不能叫人认识神,「神就乐意用人当作愚挫的道理(传讲)拯救那些信的人」(林前2:4;15:14;1:21)的时候,他所用的名词是所宣之道(Kerygma),意思是并不是宣布的动作(或活动),乃是所宣布的事,宣布的本身,所宣布的信息。保罗自己承认他不是一个哲学家,不是一位道德家,不是世界上的圣人,只不过是基督的报信者。主已经给他一个当传的信息;因此他整个的事物就是极其忠实地传达那个信息,毫不更改,毫不删减。他传福音,并不是把它当作人的灼见,需要用时髦的知识学问来加以美化,好使人注视它,他传福音乃是当作神而来的话,奉基督的名传讲,带着基督的权柄,藉着基督之灵的感力在听众中认为是可信的。保罗提醒哥林多人说,「我到你们那里去……我去是宣传神的奥秘(见证)。」保罗的意思是说他去不是传讲自己,只是传讲神的信息。所以他说,「定了主意,在你们中间不知道别的,只知道耶稣基督,并他钉十字架」──意思是说,神差遣我传给你们的就是这个。「我说的话讲的道不是用智慧委婉的言语,乃是用圣灵和大能的明证。」(林前2:1-5)报信者的语词更显明了保罗所传福音之可靠性。 

第三、保罗以自己为基督的使者。

什么是使者呢?他是君王全权的代表。他不是奉自己的名发言,他乃是代表他的君主发言,他整个本份与责任就是向所遣使之国家忠实传达统治者的心意。保罗两次用过这个名词,都与他传道的工作有关。他在狱中写信说,请为我祷告,「使我得着口才,能以放胆,闭口讲明福音的奥秘,(我为这福音的奥秘,作了带锁链的使者)并使我照着当尽的本份放胆讲论。」他又说,神「将这和好的道理托付了我们。所以我们作基督的使者,就好像神藉着我们劝你们一般,我们替基督求你们与神和好。」(参看弗6:19起;林后5:19起)保罗称自己为使者,因他知道当他传布福音事实与应许时,并勉励罪人接受在加略山所完成的和好时,他所传布给世人的,乃是基督的信息。使者的比方正显明保罗所有的权柄,他是代表主。

如此说来,保罗在传福音上正是主耶稣基督奴仆与管家、喉舌与传达者,发言人与使者。因此,一方面他在面临讥诮与漠不关心时,显出他的勇敢与坚定不移的权柄。另一方面,他拒绝修改他的信息去应付环境。当然这两件事是有关联的,因为只要保罗忠于所托的条件并传讲不多不少正是主要他传讲的,他认为自己就是以基督的权柄发言。(参看加1:8)当他传讲基督所托付他的福音时,他是以基督所派的代表传讲,所以他说话有权柄;人们一定要听他。

但是传福音收门徒的使命并不仅仅限于使徒。也不仅限于今日的牧师。在集体方面来说,乃是每一个基督徒的使命。所有神的百姓都是被差遣去作腓立比人所作的,「在这世代中好像光明照耀,将生命的道表明出来。」(腓2:15-16)因此每一个基督徒有神所赐的责任传扬这基督的福音。每一个这样传福音给人的基督徒即为基督的使者与代表者,就是根据神所给他的使命的条件。这教会与基督徒在传福音上的权柄与责任。 

(二)保罗在传福音上的基本工作就是教导有关主耶稣基督的真理。 

保罗为基督的使者的第一要务就是将主权者所交托给他的信息传达过去。他说基督差遣我作什么呢?——「为要传福音。」(林前1:17)福音就是好信息。那就是保罗所传的。保罗声明好消息已经来到世界——这好消息是从神而来。这好消息并不像世人,犹太人,外邦人猜测或盼望的,这好消息乃是全世界所需要的。这好消息,用新约的意义来说乃是「神的话」,保罗也常称之为真理(林后4:2;加2:5,14帖后2:10起),乃是神要拯救罪人的最后启示。福音乃是背叛世界中生命属灵事实的完全显明。

保罗传的这好消息是什么呢?是关于那撒勒人耶稣的消息。是论到神子道成肉身,赎罪与国度——摇篮,十字架,与冠冕的信息;神如何「荣耀他的仆人耶稣」(徒3:13)的信息,神使他成为基督,世人所期待的君主和救主(徒5:31);是论到神如何使他的儿子成为人的信息,并神如何使他成为人的圣子作祭司,先知与君王,神如何也使他成为全世界的审判者,并赐给他特权——这特权在旧约中是完全属于耶和华自己的——治理,直至众膝屈膝在他面前,拯救凡求告他名的人。简而言之,这好信息就是:神执行他的永旨,藉着高举他的儿子为大罪人的伟大救主而荣耀他。

这就是保罗奉差遣所传的福音。这是并有负责性的信息,在为此信息力行之前需要学习,在应用此信息之前需要了解。因此需要将此信息善为教导。所以保罗既然是信息的传布人,他也必须是一个教导者。他认为教导是他蒙召的一部份;他说:「我为这福音奉派作传道的……作师傅。」(提后1:10起)他告诉我们教导对于传福音的工作是基要的;他说「他们传扬他(基督),是诸般的智慧……教导各人。」(西1:28)在这两节经文中,教导,乃是解释传道。换言之,传福音的人藉着教导方能完成他的工作。教导人明白福音乃是他的首要责任;传道人务要使福音简明化,每一点都要加以分析,以积极的解说来规定福音的意义,指明福音信息各部份是如何互相连关,详为解说,直至听众明了为止。所以当保罗在会堂里,在大街上,对犹太人或外邦人,对群众或对个人,正式或非正式传时,他所作的就是教导,诸如引人注意,唤起兴趣,陈明事实,阐释意义,解决难题,答复质疑,并指明福音信息与人生之关系。路加常说到保罗的传道工作是辩驳(徒9:29)或辩论(徒17:2,17),或教训(徒8:11),或劝化(徒18: 4)。保罗已称他在外邦人中间的工作主要是教导:「……他赐给我这恩典,叫我把基督测不透的丰富传给外邦人,使众人明白,这历代以来隐藏在神里的奥秘,是如何安排的。」(弗3:8,9)明显可见,在保罗看来,他为使者的首要任务,就是传达知识——把福音真理安放在心里。对保罗来说,教导真理乃是基本的传福音活动;所以对保罗来说,传福音惟一正确的方法,就是教导的方法。 

(三)保罗在传福音上的终极目的就是使听众悔改相信基督。 

悔改(或言归正)二字在希腊文为(Epistrepho),有时译为「转变」。我们以为悔改是神的工作,从一方面来看,悔改真是这样;但是在三处新约的圣经章节中,当此动词作为「及物动词」使用,而论到改变某人归向神的时候,这动词的主词并不是神,而是传道人。论到施洗约翰,天使说:「他要使许多以色列人回转归于主他们的神。」(路1:16)雅各说:「我的弟兄们,你们中间若有失迷真道的,有人使他回转,这人该知道叫一个罪人从迷途上转回,便是救一个灵魂不死……。」(5:9起)保罗自己告诉亚基帕,基督如何对他说:「或差你到他们(外邦人)那里去,要叫他们的眼睛得开,从黑暗中归向(或转向)光明,从撒旦权下归向神」并他如何听从了那天上来的异象,就对犹太人与外邦人宣讲,「劝勉他们应当悔改归向神」,(徒6:17起)这几处经文说明,使别人悔改转回乃是神百姓的工作,他们要藉着召人悔改相信归向神来完成这工作。

当圣经如此论到使人悔改,叫人得救为神之子民所完成的工作时,并不是怀疑叫人悔改信的,乃是神的工作这项真理。圣经不过是说:人们的悔改与得救应该是基督徒的目的。传道人应当努力使会众悔改信主;作妻子应当努力叫未信主的丈夫悔改。(林前 7:16)基督徒是被差遣叫人,他们在世上为基督的代表,他们不该有较低的目的。所以传不仅是教导、训悔、得头脑知识的事。此处还有当作的事。传福音包括引人对所教导之真理的反应。传福音是彼此交通,为的是使人悔改归向神,这不仅是一种报导的事,也是召请。传就是要得我们的同胞归向基督。(参看林前9:19起,彼前3:1;路5:10)我们的主把福音描写为渔人的工作。(太4:19;参13:47)。

保罗在此又是我们的模范。保罗深知自己为基督所差派,非但藉着教导福音(虽然这是首要的)来开通人的心眼,而且要藉着劝勉并将真理应用在他们的生活中,来使他们归向神。所以他们的主要目的并不仅是散布消息,乃是要拯救罪人:「无论如何总要救一些人。」(林前9:22参看罗11:14)这样在他的传道上有教悔——「神在基督里叫世人与自己和好」——和劝勉——「我们替基督求你们与神和好。」(林后5:19起)他不但对受派所传并所保守的福音负责任,但他也对那些需要福音的人负责任,因他是奉差遣将福音传给他们,他们若没有福音就要灭亡。(参看罗1:13起)他身为基督的使徒,他就不仅是一个真理的教师;他也是灵魂的牧人,被差遣到世界中去,并不是指责罪人,乃是要爱顾他们。因为他首先是一个基督徒,其次才是使徒;作为一个基督徒,他是一个蒙召爱邻舍的人。就是说无论在任何情形之下,看自己一切所能的,他的本份是要寻求别人的福益。从这个观点来看,他为使徒传福音并建立教会职份(使命)的意义,就是表明这乃是基督召他去完成爱邻舍之律的特殊方法。因此他不能够用一种生硬的,或冷淡的态度对邻舍传福音,以为我已将福音传给你了,信不信由你,还以自己对真理的忠心来原谅自己对别人灵魂的漠不关心。他若有这种行为就是缺乏爱心。他的本份乃是以爱心来传布真理,以爱心当作他渴慕拯救听者的表现与工作。保罗对传福音的态度是:「我所求的是你们,不是你们的财物……我也甘心乐意为你们的灵魂费财费力。」(林后12:14,15)

我们自己在一切传福音的工作上都当本此同样精神去作。爱邻舍既是激发并要求我们去传福音,所以传福音的吩咐乃是要我们为基督之故去爱人的特别应用,而且我们必得这样去完成这工作。

爱使保罗在传福音上有热诚和慈心。他对帖撒罗尼迦人说:「我在你们中间存心温柔……我们既然这样爱你们,不但愿意将神的福音给你们,连自己的性命也愿意给你们,因你们是我们所疼爱的。」(帖前2:7)爱使保罗在传福音上能体谅人,能变通:虽然他断然拒绝改变信息以取悦于人(参加1:10;林后2:17;帖前2:4),但他在福音上尽量避免冲突,不在人接受福音并对福音的反应上留下不必要的困难。他对哥林多人说:「我虽是自由的,无人管辖,然而我甘心作众人的仆人,为要多得人,向犹太人,我就作犹太人,为要得犹太人,向律法以下的人,我虽不在律法以下,还是作律法以下的人,为要得律法以下的人。……向软弱的人,我就作软弱的人,为要得软弱的人。向什么样的人,我就作什么样的人。无论如何,总要救些人。」(林前9:19起)保罗希望救人,因为他希望救人,所以他不单以传真理给他们为满足;他在可能范围内设法与他们相处,根据他们的处境与他们去一同思想,以他们所能了解的语词来同他们谈话;除此之外,更避免一切会使他们对福音怀成见,反对福音的事,以致在他们的道路上放下绊脚石。在他的热心支持真理上,他总是想到人们的需要与意见。他传福音的目的(甚至在辩论得白热化时)就是要得人的灵魂,使那些他视为邻舍的人悔改,相信主耶稣基督。

这就是保罗所说的传福音:以爱心作出发点,在世界中作出发点,在世界中作基督的代理人,把福音的真理教导给罪人,以期他们悔改得救。所以,如果我们以此种精神,存此目的去从事传福音的工作,不拘我们是用何种方法去作,我们乃是真的在传福音。

前面已经看到,如果把传福音解说得太广,以为叫人悔改信主乃是我们个人的责任,这种思想该是多么错谬。我们现在要指出一个相反的错误,就是把福音解说得太窄。这种错误我们也必得避免。造成此错误的方法之一——教会开特殊的布道会来解说传福音——例如举行非正式的聚会,其中有人作见证,唱诗班献诗,在讲道之后召请人签名接受基督,即如举手或站立起来,或走到讲台前。假如我们把举手这种聚会当作教会传福音的责任,或把未信主的人领到这种聚会来,就当作基督徒尽了传福音的责任,那可就大错而特错了,下列各点即可表明。

第一、除领人参加以上所提之聚会以外,尚有许多其他方法可把福音传给未信的人,以致得着他们。首先我们要提的就是个人布道,安得烈带领彼得,腓力带领拿但业,保罗带领阿尼西母信主。(约1:40起;门10)此外还有家庭聚会与查经团契。最重要的是在地方教会每主日例常的敬拜。只要主日敬拜的讲道是合乎圣经的,那么该敬拜就是传福音的。有人以为传福音的讲道应该是特殊型的讲道,有其特殊体裁与惯例,这是错误的。传福音的讲道就是按圣经讲道,这是按照圣经去传讲所必定要讲的。适当的讲道是解释圣经,并教导人要按照圣经中的原则去生活。但在圣经中的正是神为拯救人全备旨意;圣经都是给基督作见证,一切圣经的题旨都与基督有关。所以,一切适当的讲道都是宣扬基督,而且多少都是直接在传福音。当然,有些讲道是较为着重领罪人悔改。但如果你按照圣经去传讲主耶稣基督,并如何回答罪人与神之关系的种种难题,你的讲道总是传福音的讲道。……如果我们教会把开布道会和传讲福音当作特殊的聚会或特别讲道,根本与平日崇拜不同,那么我们的平时主日崇拜就有了问题。如果我们以为传福音的重要工作,乃在乎平时礼拜的时间以外开特别的聚会,这就证明我们还没有明白,我们的平时主日崇拜到底是为什么。
第二、试想一个地方教会或基督徒团契,他们都以上述的方法——个人布道,家庭聚会,或在他们平时主日崇拜中传福音──热心于布道工作,但从未举行或参加过像我们所说的那种特殊的布道会。如果我们把举行这种特殊聚会,或支持这样的聚会当作基督徒传福音的唯一本份,那么我们就必须说这个地方教会或团契根本没有传过福音,因为他们避免那种特殊的聚会。这种辩论就好像说凡不住在台北的就不是中国人一样。因为他们不参加这种聚会(其实这种聚会是没有新约根据的),就定他们不传福音的罪,这实在是有点奇怪。那么在新约时代就没有传福音的事吗?
第三、我们可以说,有见证、诗班和请人到前面来的聚会,未必就一定是传福音布道会,正如一个穿直条西裤,戴着高顶礼帽的人未必就是英国人,要知道一个特殊的聚会是否为传福音的聚会,并不是问在这聚会中有否召请人决志信主,乃是问所传的真理是什么。如果所传的福音内容不够叫会众明白,而召请他们发出反应,那么这个聚会就不能称为传福音的布道会。

我们提出这些事,并非旨在辩论,而是要澄清思想。我们并无轻视布道会的存心。我们也不是说特别布道会没有丝毫地位;如果这样说,在面临现代世界异教猖獗的今日,诚属愚昧至极。我们只要指出,在传福音的活动尚还有其他的方法,在某种情形下,可以说是更重要的方法。因为神在曾经用了这类的聚会,以致表明看来,布道会似乎构成现在及将来传福音的正常、自然甚而必须的方式。但其实并非如此。没有这类聚会照样能传福音,这聚会对于传福音的工作并不是不可缺少的。不拘在何处,或用何种方法,若存着叫人悔改的心而将福音传达出去,那就是传福音了。我们不能以聚会的方式来解说何谓传福音,而是应以所传的内容及目的来解说传福音(传不是制度问题,乃是神学问题。)至于如何评定传福音的各种不同方法之价值,并基督徒对传福音应有多少责任等问题,容后讨论。

(选自《传福音与神的主权》,本文收录在《巴刻文集》里,需要纸质版的,微信联系:271087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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