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教会不是真教会?我常常受到来信,人们在心中倾诉肺腑之言,说道:“我在我所参加的教会里感到非常不开心。我不喜欢宣讲的内容,也不喜欢教会里进行的各种活动。”这是一个非常严肃的问题。在十六世纪宗教改革时期,发生了历史上有形教会最大的分裂,这个问题在当时至关重要。当抗罗宗改教者与罗马天主教决裂、脱离关系以后,出现了各种不同的信仰群体。他们有不用的信条、不同的信仰告白、不同形式的组织治理,和不同的敬拜礼仪。他们都声称自己是基督教会,他们中许多也声称是独一真教会。因此,当时的人们问到:“我们怎么才能知道?真教会的标记是什么?” 自从罗马天主教不把抗罗宗作为真教会看待之后,改教者们就在此真教会标记问题上反复斟酌。罗马天主教说,在过去,教会可以如此定义:哪里有主教,哪里就有教会,并且,如果没有罗马主教的授权许可,那么,无论涌现出什么样的社会团体,都不是正当合法的教会。抗罗宗改革者对此事有不同的看法。他们寻求清晰地界定并描述一个正当合法教会的标记,并且他们选定出真教会三个鲜明的特征。 首先,改教者认为当福音被忠实地宣讲的时候,教会是真教会。 第二,正确地施行圣礼的教会是真教会。 第三,他们说,真教会对其成员施行真实的惩戒。 第三个特征的逻辑推论就是教会组织治理,其存在是为了教会百姓的成长和管教。在组成教会的所有成分当中,宗教改革家认为作为真教会的基本标记,其中有三项是不能妥协的。我们接下来更仔细地查看这三项标记: 一.忠实地宣讲福音 对此标记,改教家的意思不仅仅是指宣告耶稣之死及其救赎的大好消息,更是忠实的宣讲基督教的基要真理。如果一间教会否认基督教信仰的某一基要教义,那么该机构就不再被认为是教会。历史上的抗罗宗主义绝不会把摩门教当作真正的基督教会,因为摩门教拒绝基督永恒的神性。 二.执行圣礼 根据改革家们的看法,如果哪里没有圣礼——圣餐和洗礼——哪里就不是教会。这个标记在今天又非常重大的意义,应为如今有很多准福音机构,例如秧扶青少年关怀协会(Yong Life)学园传道会(Campus Crusade)、美国校园团契(Inter Varsity)每天都在从事基督徒外展和服事。这些福音机构的呼召就是与教会并肩合作。利戈尼福音事工(Ligonier Ministries)也可以被称为准教会福音机构。我们是以教育性的机构而不是教会。利戈尼福音事工不执行圣礼。我们也没有教会会员制度,因此也不对利戈尼组成成员给予惩戒。这些都不是我们的职能。我们蒙召是要在教育上协助教会,且只聚焦定位在此项上、而不声称是教会。在此意义上,没有人是利戈尼的会员。我们不给人施洗,也不让他们进入利戈尼教会,因为利戈尼根本就没有教会。执行圣礼只是教会的职责。 三.实施教会纪律 纵观教会历史,我们发现教会纪律或多或少有些变化。历史上有些时候教会纪律显得非常严酷苛刻。在十六世纪,不仅天主教残酷逼迫抗罗宗新教徒,新教徒也压迫天主教。我们知道那时人们遭受严刑和各种惩罚,这些都是作为教会惩戒的手段。从我们二十一世纪的视角来看,这样的做法似乎残酷的、不寻常的、且是野蛮的。也许是的,但我希望我们能理解一个事实:十六世纪的教会领袖们真正相信地狱存在。他们认为,没有什么比一个人被扔到地狱更加糟糕了。那时教会确实地相信,为了使人脱离鬼门关,使用任何必要的手段进行斥责和惩戒都是正当合理的。如果为了把一个人从鬼门关救出来而使用刑讯室、绞刑架,甚至威胁用火刑烧死,这都被认为是合法的。在此我不是为那种做法进行辩护,而是试图帮助我们明白十六世纪时期人们的思维方式,他们很认真地对待地狱。今天我们似乎认为,我们完全不需要惩戒,因为教会纪律并不重要。这可能是因为很多人不相信上帝审判的威胁。 教会历史上,教会的惩戒经常像钟摆一样在两个极端上晃来晃去。有时候,教会陷入到严苛和严厉的惩戒。其它时候,教会惩戒却又带有自由放纵主义(latitudinarianism)的形式,也就是说不进行惩戒。几年前,美国有一主流宗派在教会中引起争论,一群牧师和学者拼凑出一片论文,他们在这篇论文中完全重新定义了一夫一妻制婚姻生活的基督徒伦理准则。在面对来自那些较正统教会的抗议之中,这份论文形成报告提交教会进行立法。最后,这项争议被带到该宗派年度大会上,在最后摊牌紧要关头,该提议失败、被否决掉了。 但是,该提议否决之后,发生了一些或许更奇怪的事情。虽然教会没有采纳这个性行为伦理上的特别立场,教会也没有谴责或惩戒那些持赞成提议主张观点的人。教会事实上是在说:“这虽然不是我们的正式立场,但如果你想要在我们的宗派里当牧师,同时主张和教导这些观点,我们不会采取任何措施。”在此,就是教会惩戒的失败。在现代的教会中经常出现这种情况。 这也提出了一个问题。如果一个教会的会员犯下显而易见的、令人发指、令人震惊的罪,而教会对这些会员不能很大程度地进行惩戒,那么该机构仍然是一间教会吗?这间教会又是什么时候开始叛教的?这并不是一个容易回答的问题,因为在教会历史上,一个机构坦白承认它不相信基督的救赎或基督的神性或其他基要的真理。 我们现在可在事实上的叛教(de facto apostasy)与法律上的叛教(de jure apostasy)、及形式上的(formal)与实质意义上的(material)叛教之间做出一个区分。形式上的叛教(formal apostasy)是指教会明确地、毫不含糊地否认基督教信仰的基要真理。事实上事实上的叛教(de facto apostasy)是指在实质或者实践上的叛教,其中信经仍然完整无缺,但教会其实不再相信信经了。教会暗示地颠覆信经这一根基,尽管那些信经就是他们口头上说他们所信的。 以上内容给我们带来了实际的应用。何时一个人应该离开所在教会去到另一间教会?首先,我要说,无论谁都不应该掉以轻心地做出一个决定,它是一件非常严肃重大的事情。当我们加入一间教会,几乎总是这样的,我们是在上帝面前以庄严的起誓。那么,一个人为脱离自己这样起过誓言的群体,确实需要郑重的理由。转会的正当性必须有坚实的理由。 今天,人们动辄从一间教会转到另一间教会,丝毫没有深思熟虑。当我们以糊涂的理由,比如不满油漆的颜色或者令人不愉快的言论,而离开教会,我们是有眼却不识教会本身的圣洁性。 没有正当理由,我们不应该离开教会。我们应该尽我们最大所能地持守我们委身教会的承诺,除非我们在那间教会得不到真道的喂养或作为基督徒的培养。倘若一间教会叛教,那么基督徒就必须离开。你也许会认为你应该持续呆在那间教会并试图改善和复原做出努力,但是如果此教会是事实上的叛教(de facto apostasy),这种情形就禁止你留在那里。让我们思考下巴力的先知们与先知以利亚在加密山上的对决。当上帝彰显了祂的权能超乎巴力之上,你能想象有人说,“好吧,虽然我现在看到耶和华是上帝,但我要留在巴力之家这里作光作盐,为巴力之家变革做出努力”?不允许我们那样做!如果我们所处的机构有叛教行为,我们就应该脱离它,这是我们的义务。 无论什么时候,我们应该总是仔细地察看教会的这三大标记。是否忠实地传讲福音?是否适当地施行圣礼?是否有符合圣经模式的教会组织治理及教会惩戒?如果那三个标记都存在,你应该致力于成为基督身体的某部位中具有意义的一小部分。 在以上几章中,我们在惊鸿一蹩中得见上帝的新妇,也就是属耶稣基督的教会,其性质和范围。只有当我们明白我们的真正目的,教会才会在她的荣美中闪耀发光。 当我们坚持使徒性的真理,在真道里联合,我们就会向旁观的世人宣告并展示我们三位一体的上帝是配得敬拜和侍奉的。我们作为蒙天父呼召、被分别出来的子民,敬拜和侍奉祂就是我们最大的喜乐。这就是教会:一群属上帝自己产业的子民,聚集在一起,只为了荣耀祂。 (选自《什么是教会?》,本文收录在《史鲍尔文集》里)一起学圣经,请在您的社交媒体中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