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到这里,我们必须详细分析保罗在罗马书六章中提到基督徒「向罪死」的概念。这是一个伟大的真理,是极具释放力的。这也是为什么多年来有关这方面的著作已经堆积如山了。我还记得在我年青的时候,当读到一些这方面的传记和喻道故事,心里非常激动。但是,在读完之后常常觉得,兴奋过后,自己好像走进了十里云雾,因为这些故事和经历,并不是建基在对圣经努力钻研后所得的知识上,因此,我找不到稳固的基础来衡量或支持我个人的经验。或许要完全了解真理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我们首先要做的,就是要掌握保罗有关的教导,当我们对真理充份掌握之后,真理就自然会掌管我们的心了。 保罗教导的中心思想是,基督徒在基督里向罪死了,并且向上帝活出一个新的生命。保罗在以下的各段经文中,提出了这新生命的三个阶段: (1)我们向罪的死是借着与基督联合而达成的 岂不知我们这受洗归入基督耶稣的人,是受洗归入他的死吗?所以我们藉着洗礼归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们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像基督藉着父的荣耀从死里复活一样。我们若在他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也要在他复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罗马书6:3-5) 保罗把论点放在信徒的受洗之上,他们是受洗归入基督的(第3节,无论所指的是圣灵的洗或是象征性的水礼,结论都一样。)他们既然是受洗归入基督,他们就归入了一个死而复活的基督,因此,他们也就等于受洗归入了他的死和他的复活。正如基督的死为他赢来了一个崭新的、复活的、向上帝而活的生命,与他联合的信徒,他们的生命也是如此。 保罗论述的第一点乃是:那些与基督一同死、一同复活、有新生命样式的人,不能仍旧不断地活在罪中,若仍旧活在罪中,就等于否定了他的新生命(我们是那种已经向罪死了的族群)。 (2)我们与基督联合牵涉到对「旧人」的治死 因为知道我们的旧人和他同钉十字架,使罪身灭绝,叫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因为已死的人是脱离了罪,(罗马书6:6-7) 保罗在这里所持的论点是罗马基督徒早已知道的。要是所有属主的都是罗马信徒该多好!但他所说的主题思想并不能领会,我们可以先把他的论点提出来,然后再详细分析: 保罗论述的第二点乃是:我们既然从罪中获得释放,我们就不能继续活得像是仍旧受制于罪的权势之下。 但保罗阐述这一点的方式并且欲藉此带出的要点,是值得我们仔细查究的。因为我们注意到保罗用了多种不寻常的表达方式,接着就告诉我们,我们已是从罪中得释放的人了。他的这番话实在需要好好解释。 「旧人」指的是我们与基督联合之前的那个「己」,英文New English Bible用的词是:「那从前的我」(the man we oncewere)。不但如此,保罗的意思很可能是「从前在亚当里的我」。他在前面已经详述过这个论点了(罗5:12-21)。当我们来到基督这里,我们被接纳与他合一了,那个「旧人」也就与基督一同被钉、死去了。 「罪身」应该被理解成我们现时居住其中的这个身体,而这身体犹如被罪用来驱使奴役的一辆汽车,它具有罪恶权势的特征。这「罪身」已经「丧失机能」,或作已经「灭绝」(新译本,和合本)。保罗不是说内心的罪意已经灭绝,而是说罪的地位和权势已经因基督的缘故完全摧毁了。从前罪是坐在宝座上掌王权的(参罗5:21),如今,虽然它仍然会出现,但它已经从宝座上被拉下来了,对我们的生命再没有任何控诉权和支配权了。基于这个理由,保罗在后面才会激励我们说:「所以,不要容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们顺从身子的私欲。」(罗 6:12) 旧人的被钉死和罪身的被治死则会使我们的生命产生巨大的改变。我们已经不是从前的自己了;我们与罪之间的关系也跟从前大不相同了。我们现在要仔细查究的就是这个新关系。钉死旧人、灭绝罪身的结果,就是不再成为罪的奴仆。这里头的原因是很明显的:任何已死的人即从罪中得了释放。当然,更基本要问的问题就是:从罪中得释放是什么意思? 很明显,这话不可能有以下这些方面的意思:保罗的想象力怎么丰富,也不会夸张到要暗示信徒从此不必再与罪争战了;保罗也不可能在此只是指着某一部份「已经得胜了」的少数信徒而言(正如某些人对这段经文理解的那样),他在此是指着所有信徒说的;保罗的意思也不可能是指基督徒从此不再犯罪了,因为从他接下来的论证我们可以看到,基督徒对罪的自由正是我们足以与罪交战的基础: 所以,不要容罪.....掌权,.....也不要把你们的肢体献给罪。 常有人认为,从保罗的措词和表达方式看来,基督徒是「从罪中被称义」的(Justified from sin)。保罗自己所用的词只是「被称义」(to be justified)。把「被称义」理解成「从罪中被称义」是值得我们细心分析的。持这种解释的人乃是持着一种立场,他们反对任何宣称基督徒是无罪、免受引诱、心中没有罪念的论说。从这一个角度来说,我是很同意的。但我们有足够的理由相信,当保罗说我们被「宣称为义」时,所指的不只是在罪中称义那么简单。 保罗的这番话是在提到成圣而不是称义时讲的。况且,保罗一直所讲的是人如何作了罪的奴仆,因此,从上下文来看,救恩在这里所指的一定不只是称义而已。再者,保罗在后面几段经文中实实在在讲到我们是从罪中得释放了,他在18节和22节那里,原文所用的就是「使之得自由」(eleutheroo)这个一般性的动词。这就表示保罗在这里用的「称义」一词是指我们从前与罪之间的关系终止了。 那么,保罗说由于我们已经从罪中得释放,所以我们不再是罪的奴仆,这话到底是什么意思呢?有两点可以帮助我们找出答案。首先,在罗马书5:12-6:23中,保罗把罪视为一个奴役我们的主人和暴君,这也就是为什么在希腊文原文中,保罗讲到「罪」用的是大写的专有名词,当他讲到罪在人的生命中作王,人受罪的奴役和束缚时,把罪的权势完全拟人化了。其次,保罗也的的确确用到了奴仆这样的字眼,来形容我们从前与罪的关系。从这两点看来,保罗所讲的,是罪在信徒身上的管治、权势或掌权。这种的管治权在基督里已经被瓦解了,罪从此之后再没有同样的权柄了,纵使罪的性质还是一样的。也正因如此,我们才有可能活出一个向罪夸胜的生命才是可能的。 (3)我们与基督联合带出新的生命来 我们若是与基督同死,就信必与他同活,因为知道基督既从死里复活,就不再死,死也不再作他的主了。他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他活是向神活着。(罗马书6:8-10) 保罗进一步辩解道,我们既是与基督联合,因此就与他的死联合。但由于基督的死和他的复活是分不开的,因此我们可以肯定与那位死过一次的基督联合,(基督亲自来到罪的权势之下,为了能够为我们的过犯死),我们就必然能够与那位复活、有新生命样式、在上帝面前永存的基督联合。在基督身上所成就的一切,在我们身上也要成就。我们不但对罪的关系调整了,而且更拥有他的新生命! 保罗论述的第三点乃是:我们不继续活在罪中,不仅是由于我们已经向罪死了,更是因为我们身为基督徒这一本质,乃是叫我们活出新生命的样式来荣耀上帝。 罪势瓦解对信徒实际生活的意义 保罗讲完了理论之后,也把我们带到实际生活中去。如果这一切所讲的都是真实的话,那么对我们的生命应该有重大的意义。罪对我们已经失去了管治权了!正因这缘故,我们必须认识清楚,我们应当时时刻刻与罪交战,不容罪肆意侵入我们心中,像它以前那样在我们身上掌权。保罗辩解说,如果我们真正知道我们现今的身份——在基督里死而复活的人;如果我们把信仰建立在这种确信上,拒绝把自己的身体献给罪作奴仆,那么,我们就会发现保罗给我们的确信:「罪必不能管辖你们」这话,在我们每日生活中是千真万确的事了。 这对基督徒实际的生活能带来什么分别呢?也许我们可以举个例子来加深这个教导的重要性。当我小的时候,英国广播电台有一个儿童点唱节目。有一首歌在节目结束之前老是会播送的,因为太受欢迎了,就是盖丹尼(Danny Kaye)唱的「丑小鸭」(The Ugly Duckling)。那首歌是说一个自我意识较重的小鸭子,它和其它小鸟儿在一起的时候感到很自卑,因为它的羽毛又粗又短又不鲜艳。它也被其它的同伴瞧不起,并且觉得自己什么都不及别人,尤其是当它看见其它鸟儿都比自己长得美丽。但有一天,「丑小鸭」低头往湖里一看,竟看见了一件极其叫人不可思的事。它不再是一只拥有棕色丑陋羽毛的小鸭子,而是成为绝顶美丽的白天鹅中的一份子。于是它惊喜地到处叫嚷说:「我是一只天鹅!」「我是一只天鹅!」虽然它曾经以为自己是一只小鸭子,但它从来就不是小鸭子,它向来就是一只天鹅。但只有等到它看清楚它到底是什么的时候,一切才都改变了。它对自己真正身份的认知是新喜乐的开始。 我们在这一章所教导的目的也是如此。许多信徒最大的毛病,就是只看见自己的罪过和失败,然后灰心绝望地问:「我该怎么办呢?」我们所要做的是不要这样想,而是先去明白上帝为我们所作的,认识到原来他已经把我们造成与基督一同向罪死,并且与他一同复活,有新生命的人。我们已经不再是那些罪可以肆意管辖的人了。我们要像丑小鸭一样,大声叫道:「我不再受罪管辖!我是新造的人!我不再是从前想象中的自己!我不再是一只『丑小鸭』基督徒,我是上帝的儿女!」 我们是一群与基督一同向罪死的人, 我们是一群与基督一同复活的人, 像我们这种人,岂能让罪继续在我们身上掌权? 我们岂能仍在罪中,叫神恩典造极登峰? 若我心中有此恶念,恳求我主严惩毋纵。 与主一同向罪死去,与主同将新生命取, 这新生命今天谱序,天家再续全圣诗句。 撒但奴役去日苦多,今得释放锁练脱落, 我主已胜死亡罪恶,自由新生重新属我。 但这种从罪恶权势中获得的自由,并不表示我们与罪的争战已经结束了,反之,此乃一种新交战的开始。因为在我们向罪死的时候,罪并没有向我们死。我们在下一章就要来仔细探讨这种新争战。 (选自《磐石之上》,本文收录在《傅格森文集》里,需要纸质版,微信联系:271087029)一起学圣经,请在您的社交媒体中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