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Faith)在圣经里有重大的含意。不幸的是,如今这个字已经被滥用到成了普遍的宗教术语。我们刚才提过,在圣经里,信指的是一种对基督活泼的个人信靠。但当下有人把其它的宗教也形容成其它的「信仰」(Faith),可是圣经中从来没有让「信」(Faith)这个字有这样的用法。圣经中的「信」是一个极为丰富、极为整体的概念,起码包括以下多种要素: (1)信建基于知识 信心是建立在对上帝可知之事上的认识,甚至,在新约圣经中,信心更可说就是对上帝自己的认知。在约翰福十七章我们大祭司的祷文中,主一提到这种的认识,就满心欢喜地对父上帝说:「认识你是独一的真神,并且认识你所差来的基督,这就是永生。」(约 17:3)这句话应当跟约翰福音1:18一并来理解:「从来没有人见过上帝,只有在父怀里的独生子把他彰显出来。」(约 1:18)希腊文「把他彰显出来」这个动词和我们现在用的「注解、释译、释经」这些词是同出一根的。约翰的意思就是说,耶稣就是上帝的注释(或作耶稣的一生就是在释译上帝是谁〔译者注〕),他的出现是把上帝彰显给我们看。马太福音11:27那里也有同样的教导:「除了父没有人认识子,除了子和子所愿意启示的人,没有人认识父。」(马太福音11:27)父透过子向门徒的启示,门徒凭着信看见了,就因此对上帝有了认识(知识)。 凡信都是要有知识作基础的。照这么说,我们就要问问自己,我们这么信任那些外人,随随便便让他们盗用我们的词汇,我们对他们难道已经有足够的认识了吗?信心所依据的知识不光是头脑上的知,因为圣经中讲的真知识一定会带来一种位格际的关系。丈夫和妻子之间的亲密关系就是用这样的话语来描写的。「知」不是说把自己抽离出来远远地站在那里,很冷静地、很客观地去分析研究一个客体。这里所指的「知」,会立即带我们接触到上帝自己。试问,还有比这更高的殊荣吗?但一殊荣,这正是要我们凭信心来领受的。 (2)信是一种认同 除了与上帝建立亲密的关系以外,信心含意还包括认识到事情的真确性,并且对之表示赞同。相信基督即表示与关乎基督的真理认同,并且想更进一步了解他。其实,这里所讲的认同,不一定是在合乎你的意愿之下所作的,有时,认同很可能是在与你的意愿相违背的情形下发生的。在大数的扫罗,他的信主,就是这种情形,还有许多其它人也是一样。他们本来是不要信主的,但是摆在他们面前的证据太强了,叫他们不得不信。就算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有时也会说某某人的为人实在太可靠了,不由得我们不信任他。华菲德(B.B.Warfield)讲过:“‘信’(Faith)或者‘信念’(Belief)的含意,不是指一种随意的、武断的行动,而是在有足够理由支持下而产生的一种思想状态或行动。”约翰•慕理(John Murray)则对此多加了一段意见: 信是一种「被迫」的同意。什么意思呢?当理性对所搜集到的证据说够了的时候,这时的理性是被折服的。那一刻的思想状态就好像什么东西被猛的一下摔在地上的那种感觉,这不再是我们可以抗拒、否认或暂缓判决的事。从这个角度来说,「信心」就是一种被迫的、被迫要交出来的、被吩咐要有的一种反应,因为只要是理性断定足够合理的,不管我们情愿不情愿,信已经是必须的结果了。无论我们多么期望、多么渴望、多么热望事实不是如此,但这不能叫我们相信与证据、判断相违背的事。 比方说:我们有时会说这个人叫人不得不相信他。我们信任一个人,不会是因自己期望、情愿或立志要去信任他;同样我们不信任一个人,也不是基于情感或意志的。我们信一个人,因为有足够的理由相信这人是可靠的。当理性告诉我们这人可信,我们就不得不相信他,纵使我们不甘心见到他为什么如此可信,并希望若事实不是如此该多好。(例如:一个想脱罪的犯人,他来到他认为是公平、公正的法官面前,他会尽一切能力为自己表明清白。为什么呢?因为他信任这个法官,并不是因为他甘愿来到法官面前,或者他对这位法官有感情。) 当然,如果「信」仅仅是这样一种赞同的话,那就和圣经所说的大有出入了。「信」有比赞同更广的意思,但绝不会比赞同的意思更窄。多马对复活后的主的信心,是对复活这件事的认同,但他的信不止这么简单,他从心中发出一句话:「我的主,我的上帝!」(约 20:28) (3)信是对基督的信靠 这是信仰的核心。虽然「信靠基督」在新约圣经里不是最常出现的句子,但这句话无疑是指向了整本新约的中心教导。耶稣的时候,有许多人看见他所行的神迹而信他名的,耶稣却不信任他们(约 2:25),为什么呢?就是因为他们的信不是对准基督,而是基于他所行的神迹而已。来信靠「基督」这一呼召,不断地在耶稣邀请人来跟随他时表现出来,最明显的要数这句宝贵的话语:「你们所有劳苦担重担的人啊,到我这里来吧!我必使你们得安息。我心里柔和谦卑,你们应当负我的轭,向我学习,你们就必得着心灵的安息。」(太11:28-29)此外,圣经还有其它的用语来表达了同样的意思——亲自投靠主。约翰福音15:1-11说,信就是常住在主里;约翰福音1:12说,信就是接受他,并且以完全的信心紧紧抓住他。 这样的信心永远是要付代价的,因为它要求我们向基督交出自己生命,这也是为什么在符类福音书里(即马太、马可、路加),耶稣从未把「信心」抽空出来讲,而总是与跟从他或背负十字架等教训一起提出来讲的。他这么做就是要告诉人,信心是要付代价的。信意味着实际承认基督是我们生命的主,意味着为主的缘故舍弃一切,意味着牺牲,意味着事奉。 这就是为什么新约会用摩西的生命来阐明信心的本质(来11:23-28)。对摩西来讲,信象征了放弃世俗的荣华富贵和名誉地位,象征了忠心服事一群会经常发难的百姓,也象征了放弃罪中之乐而去与百姓一同忍受艰难。一个人会愿意如此为信仰难为自己,到底是出于什么动机呢?动机在于,他得到了「基督」这一更宝贵价值!「在他看来,为着基督受的凌辱,比埃及的财物更宝贵。」(来 11:26),这就是有信心之人的印记了。他单单抓住基督为救主,也将自己单单交付给基督,以基督为生命的主。 (选自《磐石之上》,本文收录在《傅格森文集》里,需要纸质版,微信联系:271087029)一起学圣经,请在您的社交媒体中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