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圣经《加尔文小传》第十一章 树立了属灵的权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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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三八年加尔文被逐出日内瓦时,是一个缺少经验的、鲁莽的、冲动的青年人,如今已脱胎换骨,成为一个经验丰富的行政管理人员和组织者。除此之外,人们还不自觉地敬畏他,因为在他身上,带着神所付托他的属灵的权柄。许多人抨击加尔文是日内瓦的独裁者,说他用铁腕和铁杖管治日内瓦。事实上他具有的,并非直接的统治权力,而是属灵方面的影响力。 

加尔文回到日内瓦甫一个月,就制定和采用了《圣会律例》(Ecclesiastical Ordinances)。加尔文在斯特拉斯堡从马丁•布舍学习到的教会建制——即牧师、教师、长老、执事,在日内瓦实施出来。 

《圣会律例》,为改革宗的教会奠定了良好的组织制度和建制基础。在这制度下,教会的大部分责任是由平信徒所产生的长老们承担;至于那些生活堕落、行为放荡的人,则由教会长老和牧师组成的宗教法庭(Consistory)加以爱心劝诫,或以惩治,严重者——包括离经叛道者——则予以开除。 

加尔文的宗教改革和宗教热诚不可避免地引起了相当多人的反对,也引起了一些固步自封的传统派的牧师的不信任。他们的消极抵抗和抗拒心理使加尔文不能随心所愿地开拓事工。 

一五四五年,一种剧毒的、致命的瘟疫侵袭目内瓦,加尔文要求服事那些被隔离在城外——堡垒外——一间临时医院的病人,市议员们以保障加尔文的生命安全为理由,拒绝加尔文对染病的人的服事和牧养。但在事后,一些市议员颠倒黑白,说加尔文鼓励巫医去接近染病者,以致巫医有机会把瘟疫恶毒地散播到日内瓦的每一角落。 

加尔文所传扬的是纯正的福音,他痛斥所有的异端邪道。另一方面,他又指责那些行为不检、堕落腐败的人。根据宗教法庭的条例,陆续有一些不肯幡然悔改的人,被逐出教会。 

当宗教法庭忠实履行职责时,日内瓦市议会则担忧,这么一来,教会无形中掌握了一个强有力的政治武器。市议会如此处心积虑地企图限制教会的权力,使得市议会和加尔文之间往往为了一些事情,发生了争执。 

当时日内瓦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一个由二十四名男士组成的小议会(Petit Conseil)小议会可以挑选二百人,成立二百人议会;二百人议会的议员,又可从中遴选出六十人,组成六十人议会。但是归根结蒂,二十四人组成的小议会,始终是最高权力机关,谁控制了二十四人中的大多数席位,谁就掌握了权力。一般的情形,当人们提及日内瓦市议会时,即是指二十四人小议会。 

加尔文初到日内瓦时,并非日内瓦的市民或户主,他于是没有资格担任大小议会的议员。加尔文真正权力的来源,是他的精神上的影响力。一些人视他为精神领袖,由于敬佩他,认同他的主张,而将他的献策,予以立法,再付诸实行。有一时期,他与小议会处于蜜月时期,他的主张,就较顺利地得着落实。另一时期,他与小议会的关系处于低潮,执行时就比较棘手。在任何情况下,日内瓦普遍的市民,都从加尔文的身上,隐约地感到一种难以抗拒的,和难以言述的权威。这实际上是神赋予加尔文的属灵的权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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