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圣经《伯克富文集》教父时期的拯救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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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讨论赎罪的教义(或者说是藉基督完成客观的救赎工作),进而讨论信徒得到救恩的方法(或说是藉着圣灵的工作,基督功劳的主观应用),这实是必经的时期。
 
一、前三世纪的拯救论
 
若想在早期教父中寻找救赎工作应用的一个普遍确定、完整与彻底发挥的观念,实是不可能的。那些教父们的陈述确实是不完全,有时又错误百出且自相矛盾。迦尼斯(Kahnis)说:“事实显明,所有奥古斯丁以前的教父教导说,得到救恩的方法,是藉着人的自由与神恩典的合作。”
 
 
1、早期教父论信心
 
为了与新约所说相符合,人得到救恩的祝福,是“藉着向神悔改与相信主耶稣基督”,这是早期教父所强调的条件,然而,这并不是说他们已经具有信心与悔改的完满与适切的观念。一般认为,信心是接受基督功劳的显著工具,而且往往被称为人得救的唯一方法。这种观念的了解,乃包括在认识神的真知识上,并将自己交托给神,是耶稣基督及其赎罪宝血的特殊对象。这个信心被认为是称义的方法,而不是靠律法的行为。使徒时代的教父,一再地表显出这种观念,又为护教者再度提出。后期教父,如爱任纽与奥利金,也分享人靠信心得救的概念。而拉丁教父,如居普良与安波罗斯,在强调人完全堕落与因信称义的必要上,远超过他们以前的教父。然而,这不能说有关信心的清晰观念,在前三世纪中浮出。在他们着重信心上,教父们重复着他们在圣经中所发现的,但当他们说到信心是什么的时候,则完全不清楚。一种流行的观念似乎是说,仅仅在头脑里同意真理,但在某些情况中,信心似乎包括自我降服的观念。然而这与在耶稣基督里有圆满得救信靠的观念还相差太远。亚历山大学派,有时候在信心与知识上相冲突,他们说前者为一初步的阶段,一般说来只是对真理的接受;而后者则是较完全的阶段,在此阶段中才能了解二者的关系。
此外,早期教父虽然强调神的恩典与信心,作为领受救恩的媒体,可是也显示出道德主义的色彩,这明显与保罗的教训不符。福音往往被描述为一新律法,而信心与悔改有时仅仅被说明为,要倚靠人的意志。这样,救恩是靠神的恩典,同时又靠人自愿地合作。
 
2、早期教父论悔改
 
与信心一样,悔改也被认为是得救的初步条件。至于悔改一词之真义为何,则颇令人置疑,这在初代教父的思想中透露了出来。到底悔改仅仅只是一种行动,或内心的一种状态,或被认为是人生中的一种改善呢?这些都是不确定的,同时也清楚显示,当他们说到悔改是一种行动的时候,他们就特别强调悔改者悔罪行为的外部表现。这些行为甚至被认为有赎洗礼之后所犯的罪的价值,有一种强调善行必要的倾向,特别是舍己的善行,即如施舍、守独身等等,都具有特殊的功能,与信心并驾其驱,作为得神恩宠的方法。这种善行的见解,是法理上的,而非福音上的。此种新约基督教道德上的曲解,在人心自以为义上,并在犹太法理主义进入教会开了门户上,得以窥见。
 
3、早期教父中的礼仪主义与行为之义
 
尚有一点值得注意,即前三世纪的教父,已经显示一种向礼仪主义移动的趋势。洗礼带着一种赦免以前所犯的罪,而洗礼以后所犯的罪,也能藉着补赎得到赦免的观念,在他们中间广为流行。此外,某人的善行,特别是殉道者所受的苦难,可以赎别人的罪的思想,也逐渐地占优势。到这时期的末了,虽然有一些教父不太赞同,但大多数的教父,却把一种超余的价值,加诸于殉道者与其代求上。所麦(Sohm)认为,以上的观念违背了圣经的教训,且时间会显示出这两种根本不同的思想,将彼此发生冲突,这是不可避免的。
 
二、教父后期的拯救论
 
1、伯拉纠论神的恩典
 
伯拉纠较早期的任何教父,在论到救赎上更远离圣经的教训,甚至可以说是弃绝了圣经的根基,而这根基对早期教父来说,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伯氏又重申异邦哲学自足的原则,而他对罪的观念,导致他否认靠神的恩典在基督里得救的绝对必须性,他说人可以靠守律法得救。他并没有完全藐视“恩典的帮助”(assistance of grace),甚至认为这是应当有的,使履行神的吩咐更为容易。但是他所说的恩典,并不是神使人重生,藉此人心得光照,人意志得到更新,以致向善追求圣洁的恩典,而只是包括在:(1)性善或自然界之美善(good of nature),即人生下来就有自由意志,所以他能行善或作恶;与(2)传福音与基督的榜样,二者都与人心并教导得救之法有关。神在自然界中所表现的恩惠是普遍的,且是绝对需要的,虽然能叫人容易得到救恩,但神在福音中的恩惠,既不普遍又不必须。自然恩典对善用自然能力的人而言,是随处可得到的,因为这恩典并不直接行使在人的意志上,乃仅是行使在人的悟性上给予光照。此外,人也可能抗拒这恩典的行使。基督教被人认为是一个新的律法,与旧约相比,乃是一扩大的律法。真正基督徒是认识神的人,相信自己已被神悦纳,并顺服福音的训诲,且效法基督的圣洁,而不是效法亚当的罪。
 
2、奥古斯丁论神的恩典
 
奥古斯丁的出发点,与人本来自然的情况完全不同。他认为,人是完全败坏的,根本不能行属灵的善事。他也用客观的意义来说到恩典,包括在福音、洗礼、赦罪中的恩典,但他知道这是不够的,他并且也了解到罪人需要内在属灵的恩典,一种神的灵超自然的感化,藉此人心得光照,意志被更新转向圣洁。这恩典是神预定的果实,是按照神主权的美意,而非按着人的什么功德,白白赐给人的,它是在人的功德之先,神所给的礼物。这恩典赐给人一颗新心,并光照你,叫你的意志转变,离恶而就善,且生发信心,使人行属灵的善事。到人重生之后为止,恩典的活动,绝对是神独作的,亦即人的得救,丝毫没有人的功劳成份在内。奥氏有一段时间,以为人有相信的能力,但后来看到保罗在林前4:7中所写的,就不再那样想了。
奥氏在行动之恩(gratia operans)与协同之恩(co-operans)间予以区分。前者是在人不愿意之前就使其愿意之恩;而协同之恩是在人愿意之后使其意图不致徒然的恩典,且此恩典是不可抗拒的。这意思并没有强迫的意思,乃是说不可避免地要更新人的心意,以致意志才能甘愿选择正当的途径。人藉着洗礼接受了恩典头一部份的祝福,就是重生,或者说是内心初步的更新与罪的赦免,而这些祝福也有可能失掉,事实上,除非也得到保守之恩,不然二者都无法保守住。
 
3、奥古斯丁论信心
 
论到基督徒生活的开始,以及所有善行的根源,信心都当居首要的地位。奥氏对信心的了解,乃在于对真理的理智上的认可,在他所写对信心的看法中,比较是属于高尚理解的观念。他把一般的信心与基督徒的信心,信基督与在基督里有信心之间加以区分,认为只有当一个人爱基督,并在他身上有所指望的时候,才真算是信基督,且基督徒的信心是由爱所成就的,但是奥氏的信心观念还没有达到赤子之心那样完全信靠的程度,而此赤子之心的信心才是真正的得救信心。奥氏认为,信心在罪人称义上是有所作为的,因为他说人是因信称义的,那就是因信心得称为义。但奥氏并非是以纯辩论的性质来了解因信称义,虽然包括有罪得赦免的意思在内,但是并非是因信称义的本质。在称义中,神不仅宣布,也是藉着改变罪人内在的本性,使着罪人成为义。奥氏在称义与成圣之间未能作一清楚的分别,实际上他是把后者包括在前者之中。奥氏神学思想的主要特性,就是把所有的事都归于神的恩典。
 
4、半伯拉纠派论神的恩典
 
半伯拉纠派采取中间立场,否认人的完全败坏,但承认不用神恩典的帮助,人也可以作成得救的工夫;虽然神的恩典能够光照人的心,并能扶佐人的意志,但人的自由意志则总是不能妥协。事实上二者在救赎的工作上,是彼此合作的。神的恩典虽然是普遍的,能为所有的人得到,但是必须在适当运用自由意志的人的生活中,神的恩典才发生功效。严格地说,决定其后果的乃是在乎人的自由意志;相信或继续相信,乃在乎人,只有为增强信心的时候才需要恩典,根本没有不可抗拒之恩惠这回事。伯拉纠主义被迦太基会议、以弗所会议、奥兰治会议定为异端,这些会议也反对半伯拉纠主义,使得奥古斯丁主义在教会中大获全胜。
 
5、奥古斯丁见解之修正
 
然而这并不是说,奥古斯丁的见解没有受到修正,他本人的教训包含着与人绝对倚靠神恩典的观念相冲突的成份在内,并走向礼仪主义与行为之义,兹提数点如下:
(1)有时靠教会及其圣礼来得神的恩典。
(2)认为在赦罪与重生上,可能会再失去神的恩典。
(3)对救法真正如此基要的因信称义的教义,被说明为很难与白白恩典教义相协调。神白白赐给的恩典,主要并非在于罪得赦免上──事实上这乃是奥氏思想中的一个细节──乃在于重生,而将神的恩典注入人心中,使人能够行善事,并赚得永生。信心所以被称为义,并不是它支取到基督耶稣的义,乃是因为信心是由爱所促成的。人在恩典的工作与信心的恩赐之前,无功德可言,但是当重生恩典与信心在人心中作成的时候,他的行为才真正是功德的行为。因此根本上说,恩典只不过再一次使人能赚得救恩。
以上所说的这些内容,实在不是奥古斯丁思想的主流,乃是教会中之一些人急于把握的思想,更属于支持半伯拉纠主义的教训。在奥古斯丁与半伯纠主义间的抗争,为时已久,表明了对预定论、人的完全败坏,以及不可抗恩惠的强烈抵抗。最后为教会所认可的信仰立场,乃是温和的奥古斯丁主义。西波格(Seeberg)在其所着《教义史》一书中说:“唯独靠恩典的教义占了优势,而预定论却遭到遗弃。预定的不可抗拒的恩惠,被洗礼的恩惠所驱逐。恩典的教义与流行的天主教发生了关系,由于高举善行,就成为得神恩典的目的。”(卷一,382页)
 
6、教会中发生的不良影响
 
在教会中有些影响正活动着,就是以恩典为所有属灵祝福的恩典教义,与产生善行原理的信心教义相冲突的影响正活动着;另一些影响则引诱人高举外部的行为,并坚持此行为的功德性,且忽略救恩的主观条件,而强调行为。以下数点值得特别注意:
(1)有一种把信心与信仰纯正混为一谈的趋势,以为相信仅仅是主张一信仰纯正的信条而已,而将注意力集中于一系列的教义上,只需要理智上的同意,但是却远离了作为一个人对神态度,并能结仁义果子的信心。
(2)善行与自律深受推崇,且往往被描述为能补赎信徒之罪的适当方法。
(3)许多教父在神的吩咐与福音的辅导间作一区分,因为前者绝对约束所有的基督徒,至于后者履行与否则无关重要,但对于那些遵守的人,则必得大赏赐。此乃为了修道院主义的好处,才作此区分,意欲将人特殊的阶级成为圣洁,这就是他们勤于外部行为的原因。
(4)崇拜圣徒、依靠圣徒的代求,特别是依靠童贞女马利亚代求的习俗有增无减,证明了对救恩属灵的涵意有害无益。这就导致外部的行为主义,并靠人的行为。基本的观念就是说,圣徒有了过剩的善行,可以转让给他人。
(5)有一种靠洗礼而得救的观念不断增强,这种观念就是说进入除此以外别无救恩的教会。东方教会对于不受洗礼而能得救的可能性,大表怀疑,而在西方教会则是绝对否认不受洗而能得救的观念,甚至奥古斯丁也教导说,没有受洗而死亡的孩童是灭亡的。

(选自《基督教教义史》,本文收录在《伯克富文集》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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