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圣经《圣灵论》11.肉体死亡与灵死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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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重生的人处于灵魂死亡的状态中。要灵魂活过来,他们需要圣灵的大能在他们的灵魂里作有效的工作。这工作是叫人的灵魂活过来(弗二1,5;西二13;林后五14),或叫做「救活」,或赐给他们生命(弗二5;约五21;六63)。
这种灵死状态是法定的,也是灵里的。人类是亚当的后裔,按照律法已被判死刑(创二17;罗五12)。这是法定的死亡,或刑判的死亡;唯一能避免这死亡之路,乃靠称义。灵里的死与肉体死亡相似。没有重生的人的灵是死的,除非他们的灵「被救活」,或藉圣灵的大能使他们的灵活过来,他们无法作出任何属灵的善工。当圣灵来到一个人的生命中作工时,没有人能拒绝祂的工作。当一个死在罪恶过犯中的人被救活,他便活过来。他在基督里活过来。
 
这新的属灵生命究竟是什么呢?
 
当上帝创造亚当时,祂「将生气吹在亚当的鼻孔里,亚当就成为一个有灵的活人」(创二7)。上帝将生命的律吹进人的体内。当每个婴孩诞生时,上帝继续作这工作。
当这「生气」或「灵」被吹进人体时,人便「成为有灵的活人」或「活过来」。在此之前,人体是僵硬不动,像死一样躺着。当灵魂与肉体结合,人便活过来,能够活动,成为活人。
所以,能够活动是有生命的表现。反过来说,死亡就是不活不动,如人手造的偶像一样(诗一一五4-7)。生命的动态乃是出于人的理性,如他的理解力和意志力,说明他是被造的、活生生的、自由的和有道德性的人。
肉体的死亡是灵魂与身体的分开。当一个人的生命动态完全停止作用的时候,他的灵魂便离开他的躯体,这便是死亡的时刻。这时身体已经完全不能作出显示生命的必要活动功能,这时身体停留在死亡,在一种终止和被动的状态中。这已死之躯自己无法重新得着生命。如拉撒路的情况一样,他已经死了,自己绝对无法从死里活过来。只有靠着耶稣基督我们才能从死亡中重得生命。
 
属灵的生命与灵死
 
亚当在无罪状态中时,除了有血气的生命,成为一个有灵的活人外,还有一个超乎血气的生命。这超乎血气的生命使他能活在上帝面前。这称之为「上帝(所赐)的生命」(弗四18)。属血气的人就是从这「上帝的生命」隔离。所以,属血气的人不能作上帝要他作的事,不能过一个讨上帝喜悦的生活。他不能达成上帝创造他的目的。亚当起初被造之时,能过一个荣耀上帝的生活,并且可以进入完全享受与上帝同在的境界。上帝摆在亚当面前最高的福乐,乃是永远享受与祂的同在;这也是上帝给亚当最高无上的赏赐。
上帝吹「生命气息」进入亚当身体,这是一个「赐予生命」的原则,这原则就是「上帝的形像」。由于亚当有上帝的形像,他有「像上帝」的能力。他的理智、情感和意志都受掌管,爱慕圣洁和公义(创一26-27;传七29)。
亚当整个生命的目的,乃是活着讨上帝的喜悦,荣耀祂。上帝与他立一个约,以此教导他这一切(创二16-17)。上帝赐亚当必需的属灵能力,使他能为祂而活,并荣耀祂。
这掌管生命的原则完全在人里面,是来自上帝的美善与大能,将之种植在人的心中,使之生长。这根源完全来自上帝,由祂放在人心里。(西三3-4;罗八11;六4;加二20)。
亚当的属灵生命可以与我们在基督里的属灵生命相比。在基督里的新生命,是由于上帝在基督里的自我启示。因此,上帝现在对我们有新的顺服责任的要求,但这要求与对亚当的要求没有不一样(弗四23-24;西三10)。
人人生来都是灵死的,不再拥有亚当曾有过的「上帝的生命」。人类曾在亚当里拥有这生命;人类也在亚当里失去这生命。
 
灵死的本质
 
灵死是指失去属灵生命,以致我们无法活在上帝面前。正如肉体不能没有灵魂而生存,人的灵魂也不能没有属灵生命而活在上帝面前。没有这属灵的生命,人的灵魂便在道德上变得败坏(罗八7-8;约六44;太七18;十二33;耶十三23)。
肉体是被动的,要靠外在的能力才能获得生命,因为肉体本身不能自我获得生命或自我从死里活过来。同样灵魂也是被动的,要靠外来的力量才能获得属灵的生命,因为灵魂本身没有力量自我更新,不能从灵死中自我获得属灵生命而活过来。
圣经中的劝勉、应许和警告,都不是告诉我们能够作些什么,而是告诉我们必须作什么。圣经明示我们灵死的景况,以及我们没有能力作出任何属灵的善工来。上帝乐意将这些劝勉和应许赐给我们,作为获得属灵生命的途径(雅一18;彼前一23)。
我们不能为上帝而活,因为罪的缘故(罗五12)。没有重生的人是有能力作一些朝向重生的工作,但他们却不要作,反而愿意犯罪。他们不能为上帝而活,反而拒绝上帝,因为他们堕落的心思意念与「上帝的生命」隔绝。没有重生的人自由地、邪恶地选择抗拒上帝。
耶稣责备说:「你们不肯到我这里来得生命」(约五40)。在这种灵死的光景中,所有生命动态都已终止,从而没有重生的人不能行出任何属灵的顺服。真正的属灵顺服是来自上帝的生命(弗四18)。这顺服的律是「生命的道」(徒五20)。若没有上帝的生命,人的工作只是「死行」而已(来九14)。之所以称之为「死行」,因为这行为是来自死亡掌管的律(弗五11),其结局是永死(雅一15)。
 
属灵的生命:源头与授予
 
上帝是一切生命之源头,特别是属灵生命的源头(诗三六9)。因此我们的生命「与基督一同藏在上帝里面」(西三3)。
我们的属灵生命与任何其它生命不同。这生命不是直接从上帝而来;上帝先把这生命的丰盛完全放在中保基督里面(西一19),而我们从基督的丰盛里领受了这生命(约一16)。因此,基督是我们的生命(西三4)。因此我们不再是自己活着,而是基督在我们里面活着(加二20)。我们自己无能为力,只有靠基督的能力与德行才能作工(林前十五10)。
这生命的源头在上帝。这丰盛的生命是在基督里面,由圣灵赐予我们。对我们来说,这生命是在我们里面的一种新的力量,新的生命律(罗八11;弗四15-16)。基督是我们的生命,没有祂我们什么都不能作(约十五5)。圣灵授予我们的属灵生命,仍是基督里的生命。因此,我们靠着这属灵的生命得以与基督连合,正如枝子接在树上,从树干汲取生命,枝子绝不能离开树干而独立生存(约十五4)。
圣灵授予我们属灵的生命,使我们有能力遵从上帝圣约中的条件。借着这新的生命,上帝在我们心里写下祂的诫命,并使我们有能力遵守祂的诫命。若没有这属灵生命的律,我们不能在灵里有所顺服。
假如说在未得重生之前,我们能靠自己的努力可以达到正思正念,或在灵里可以顺服上帝的话,这就推翻福音的真理,和历代普世教会的信仰。不管我们的动机如何,有多大的鼓励,如不经过重生,我们没有能力作出任何能够讨上帝喜悦,蒙祂悦纳的善工。假如不是「从上帝而生」,只是靠自力作的虔诚、正派和道德的生活,这种人生与罪大恶极的生命没有什么两样。
质疑:如果以上所说的是真实的话,我们何不沉醉在罪恶和邪情私欲中,何必过正派和道德的生活呢?为什么要向未重生的人传讲他们当尽的本分呢?
释疑:所有未曾重生的人所作的善工,从某方面来说都是有罪的。奥古斯丁称那些未经重生的人的德行为「华丽的罪」。要蒙上帝的悦纳,每一善工都要附带两个条件:
第一,上帝必要喜悦这工作;
第二,这工作必须以圣洁的心态进行,作这工作的人必须圣洁,被分别出来,为荣耀神。
 
未经重生的人不能蒙神喜悦
 
未经重生的人没有这两个条件,因为他们没有信。「人非有信,就不能得上帝的喜悦」(来十一6)。而对于未成圣的人,没有经过重生和圣灵恩膏的洗涤,所有事物都是不洁净的,因为连他们的心思和天良都是污秽的(多一15)。但在世人的眼中,未经重生的人所作的善工在许多方面比邪恶残暴的行为较好。这些善工若视为当尽的责任来看,可说是好的;但既是未经重生的人所作的,这些当作的还是有罪的。
善工本身是好的工作,但被未经重生的人玷污了。不过,善工放在它的本位来看,还是可以被肯定和接纳的。
履行当作的本分有两个作法:
1.一是假冒为善的作法。这样的作法,无论所作的是什么和方法如何,都是上帝所恨恶的(赛一11-15;何一4)。
2.另一个完成本分的作法,是按着心灵的亮光和信心,以完全诚实和圣洁的动机去作。这样工作的实质是可获得赞许的。人不会被劝导用假冒为善的方法去作事(太十26);因此,它们在世人中被接纳。
按同样的标准履行同样的分内责任时,有被上帝接纳和拒绝的可能。亚伯和该隐就是例子(创四)。亚伯本身先为上帝所悦纳,上帝才悦纳他的供物。亚伯以信心献上他的祭,因为没有信心是不能得上帝的喜悦的。但该隐本身不蒙上帝所悦纳,因此他的供物也不蒙悦纳,因为他没有以信心献上。
上帝要求人对祂完全的顺服,是以祂的意旨作标准。人虽有罪,但顺服上帝仍是人的本分。上帝仍有权柄要求罪人完全归顺服祂。人之不能顺服上帝乃是人的过错,不是上帝的过错。如果上帝命令我作某些分内应作的事,但我不愿意去作,为了自己不愿作,就故意把自己弄成瘸腿的。上帝因此而惩罚我们是完全公义正直的,因为我们的无能为力,原是我们自己故意造成。在上帝面前,罪就是这样。

传道人必须教导人天生的无能
 
传道人和其它人都有充分的理由催逼人尽当尽的义务,就是认罪悔改、信靠和顺服。虽然我们知道未重生的人没有能力去尽这些义务,但传道人必须告诉这些人他们为什么无能为力,原因是他们自己的过犯。
告诉未重生得救的人尽他们的义务,乃上帝的意旨和命令。我们不用顾虑他们是否能作,该顾虑的是上帝吩咐他们该作什么。有两个大好理由为什么要催迫不信的人要尽他们的义务。一是我们不要让不信的人在罪中越陷越深,心越来越硬;二是上帝指定这些义务乃是他们回转之道。
同时我们也有很好的理由,要那些未得重生的人注意他们当尽的义务。履行这些义务会使他们远离许多罪恶,特别是藐视上帝的大罪。当人专意在这些义务时,上帝可以用他们帮助别人,在世上彰显祂的荣耀。如果看重这些义务,他们会走在上帝的道上,并借着上帝恩典的运行,在上帝所定的时间回转。
在灵死的状况中,未重生的人没有能力或意愿过一个属灵的生活。未经重生的人好象死尸一样,没有能力或意愿要活过来。
质疑:旧约中巴兰说:「我愿如义人之死而死」(民廿三10),以及新约中的希律王「听(施洗)约翰讲论,就多照着行,并且乐意听他」(可六20)。这些话又怎样解释?
释疑:毫无疑问,未经重生的人能在外表表现一些好行为。事实上他们也可能会追求上帝,认为祂是那位可以带给他们无上幸福的主宰。为此他们会愿意尽力学习像这位上帝和讨这上帝的喜悦。但是这些行为心态不为上帝所悦纳,因是发自肉体的欲望和努力,不是源于内在的灵命和被重生的本性。
未经重生的人虽然没有属灵的意愿,但是由于上帝的大能在他们身上作工,他们可能有意愿和能力要亲近上帝。上帝借着他们的良心,或藉传道人对他们传讲圣经和福音,或藉信徒的美好见证来感动他们。他们的意愿和努力要亲近上帝,不是由于他们本身的良善,因为在肉体之中,没有良善(罗七18);而是由于上帝的大能在他们身上的作为,虽然没有到重生的地步。
未经重生的人可能有行善的意愿,也致力行善来讨上帝喜悦,但其意愿与努力都不是发自他们里面的灵命,也不是出于要获得重生的愿望。那是完全由于上帝的能力通过他们的良心、听道或看见好见证有感而发。灵死的人会有强烈的欲望不要永死,也会尽其所能来避免将来要受可怕的审判。但有这样的得救欲望,并不是他们已经真正得救的证据,甚至也不是他们想要重生得救的证据。

(选自《圣灵论》,本文收录在《约翰欧文文集》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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