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文 :
1. 以斯拉祷告,认罪,哭泣,俯伏在神殿前的时候,有以色列中的男女孩童聚集到以斯拉那里,成了大会,众民无不痛哭。
2. 属以拦的子孙,耶歇的儿子示迦尼对以斯拉说,我们在此地娶了外邦女子为妻,干犯了我们的神,然而以色列人还有指望。
3. 现在当与我们的神立约,休这一切的妻,离绝她们所生的,照着我主和那因神命令战兢之人所议定的,按律法而行。
4. 你起来,这是你当办的事,我们必帮助你,你当奋勉而行。
5. 以斯拉便起来,使祭司长和利未人,并以色列众人起誓说,必照这话去行。他们就起了誓。
6. 以斯拉从神殿前起来,进入以利亚实的儿子约哈难的屋里,到了那里不吃饭,也不喝水。因为被掳归回之人所犯的罪,心里悲伤。
7. 他们通告犹大和耶路撒冷被掳归回的人,叫他们在耶路撒冷聚集。
8. 凡不遵首领和长老所议定,三日之内不来的,就必抄他的家,使他离开被掳归回之人的会。
9. 于是,犹大和便雅悯众人,三日之内都聚集在耶路撒冷。那日正是九月二十日,众人都坐在神殿前的宽阔处。因这事,又因下大雨,就都战兢。
10. 祭司以斯拉站起来,对他们说,你们有罪了。因你们娶了外邦的女子为妻,增添以色列人的罪恶。。
11. 现在当向耶和华你们列祖的神认罪,遵行他的旨意,离绝这些国的民和外邦的女子。
12. 会众都大声回答说,我们必照着你的话行,
13. 只是百姓众多,又逢大雨的时令,我们不能站在外头,这也不是一两天办完的事,因我们在这事上犯了大罪。
14. 不如为全会众派首领办理。凡我们城邑中娶外邦女子为妻的,当按所定的日期,同着本城的长老和士师而来,直到办完这事,神的烈怒就转离我们了。
15. 惟有亚撒黑的儿子约拿单,特瓦的儿子雅哈谢阻挡(或作总办)这事,并有米书兰和利未人沙比太帮助他们。
16. 被掳归回的人如此而行。祭司以斯拉和些族长按着宗族都指名见派,在十月初一日,一同在座查办这事,
17. 到正月初一日,才查清娶外邦女子的人数。
18. 在祭司中查出娶外邦女子为妻的,就是耶书亚的子孙约萨达的儿子,和他弟兄玛西雅,以利以谢,雅立,基大利。
19. 他们便应许必休他们的妻。他们因有罪,就献群中的一只公绵羊赎罪。
20. 音麦的子孙中,有哈拿尼,西巴第雅。
21. 哈琳的子孙中,有玛西雅,以利雅,示玛雅,耶歇,乌西雅。
22. 巴施户珥的子孙中,有以利约乃,玛西雅,以实玛利,拿坦业,约撒拔,以利亚撒。
23. 利未人中,有约撒拔,示每,基拉雅,基拉雅就是基利他。还有毗他希雅,犹大,以利以谢。
24. 歌唱的人中有以利亚实。守门的人中,有沙龙,提联,乌利。
25. 以色列人巴录的子孙中,有拉米,耶西雅,玛基雅,米雅民,以利亚撒,玛基雅,比拿雅。
26. 以拦的子孙中,有玛他尼,撒迦利亚,耶歇,押底,耶利末,以利雅。
27. 萨土的子孙中,有以利约乃,以利亚实,玛他尼,耶利末,撒拔,亚西撒。
28. 比拜的子孙中,有约哈难,哈拿尼雅,萨拜,亚勒。
29. 巴尼的子孙中,有米书兰,玛鹿,亚大雅,雅述,示押,耶利末。
30. 巴哈摩押的子孙中,有阿底拿,基拉,比拿雅,玛西雅,玛他尼,比撒列,宾内,玛拿西。
31. 哈琳的子孙中,有以利以谢,伊示雅,玛基雅,示玛雅,西缅,
32. 便雅悯,玛鹿,示玛利雅。
33. 哈顺的子孙中,有玛特乃,玛达他,撒拔,以利法列,耶利买,玛拿西,示每。
34. 巴尼的子孙中,有玛玳,暗兰,乌益,
35. 比拿雅,比底雅,基禄,
36. 瓦尼雅,米利末,以利亚实,
37. 玛他尼,玛特乃,雅扫,
38. 巴尼,宾内,示每,
39. 示利米雅,拿单,亚大雅,
40. 玛拿底拜,沙赛,沙赖,
41. 亚萨利,示利米雅,示玛利雅,
42. 沙龙,亚玛利雅,约瑟。
43. 尼波的子孙中,有耶利,玛他提雅,撒拔,西比拿,雅玳,约珥,比拿雅。
44. 这些人都娶了外邦女子为妻,其中也有生了儿女的。
主题 : 忧伤痛悔,知错就改 - 11/26/2017
作者或来源:肖松(微信:samuel__xiaosong)
《以斯拉记》第10章讲的是在以斯拉的带动下,以色列会众公开、坚决地处理了他们当中有人娶了外邦女子的问题。以色列人出于对神律法的敬畏,认定这些行为都是罪,是必须要除掉的。以斯拉率领的第二次回归浪潮,也随着这一次全会众的认罪、悔改而达到高潮。以斯拉的确将律法带了回来;然而,只有当百姓都悔改的时候,目的才真正达到。律法所带来的不单单是知罪、认罪,还要有悔改的实际行动。
我们会觉得这样做是否太绝情,太极端了。如果我们不重视婚姻的还好,离就离,没有什么大不了的。可是如果我们看重婚姻,注重家庭的时候,就会很难认同这样的处理方式;难道悔改真要以破坏婚姻,拆散家庭为代价吗?我们难道不能再和不信主的交友,以免相恋以至于结婚吗?我们难道如果和不信主的结了婚的就必须抛妻弃子了吗?这些疑问都是自然、合理的。问题的关键不是我们去模仿一些表面的悔改行为,而是去深刻理解其中的属灵原则。以色列人在被掳七十年的期间已经基本上与神的律法断绝。虽然还有家谱提醒他们是神的子民,可是他们却逐渐成为没有律法约束的群体。这个时候,回到律法就是当务之急,律法所定义为罪的事,他们必须完全戒除。所以,他们所关注的重点并不是感情、婚姻和家庭,乃是比这些更为重要的律法与罪,因为这关乎到他们与神之间的关系,超越一切其它的事情。对于基督徒来讲,原则也是一样的。我们考虑事情的原则必须是从与神的关系着眼,以神的角度来看问题的实质,而不是仅仅模仿一些外在的行为规范。如果我们没有内在对罪的厌恶和对神的敬畏、渴慕,我们的回应就往往会出偏差。耶稣将律法归结为爱神与爱人两条,以及保罗在《罗马书》和《加拉太书》里面对罪的描述,都是直指人的内心。这些都是我们行动的指南。
同时我们也留意到,这次悔改的行动,更多的是会众的自发参与,而不是行政命令的惩治结果。以斯拉本人并没有向全会众发出强硬的命令,虽然他有这样的权柄,手拿亚达薛西王的谕令。真正能激发会众同心合意参与、支持的,乃是以斯拉个人对罪的敏感、厌恶和痛悔。在以斯拉祷告、认罪、哭泣、俯伏在神殿前的时候,众人就来聚集,一起痛哭(10:1);当以斯拉起来依然为以色列人的罪悲伤得不吃饭、不喝水的时候,众人就通告以色列全会众必须来聚集(10:6-8)。以斯拉不是在为如何处理这件事而优柔寡断,乃是他已经深深地被这罪而击倒,拔不出来。这里,我们也看到真正对事情有影响的乃是我们对罪的极度忧伤和痛悔。有了这个前提,我们才会有后续的具体悔改行动。如果没有这样忧伤痛悔的心,只停留在悔改行为的模仿上,恐怕得到的结果不是争吵就是互相指责了。神要的是我们发自内心的认罪,以及带出来行为上的悔改,而不是我们在如何悔改的方式上打转转,而内心根本没有认识到这是罪,也没有为这样的罪而深深痛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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