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文 :
1. 这样说来,犹太人有什么长处?割礼有什么益处呢?
2. 凡事大有好处。第一是神的圣言交托他们。
3. 即便有不信的,这有何妨呢?难道他们的不信,就废掉神的信吗?
4. 断乎不能。不如说,神是真实的,人都是虚谎的。如经上所记,你责备人的时候,显为公义。被人议论的时候,可以得胜。
5. 我且照着人的常话说,我们的不义,若显出神的义来,我们可以怎么说呢?神降怒,是他不义吗?
6. 断乎不是。若是这样,神怎能审判世界呢?
7. 若神的真实,因我的虚谎,越发显出他的荣耀,为什么我还受审判,好像罪人呢?
8. 为什么不说,我们可以作恶以成善呢?这是毁谤我们的人,说我们有这话。这等人定罪,是该当的。
9. 这却怎么样呢?我们比他们强吗?决不是的。因我们已经证明,犹太人和希利尼人都在罪恶之下。
10. 就如经上所记,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
11. 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神的。
12. 都是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无用。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
13. 他们的喉咙是敞开的坟墓。他们用舌头弄诡诈。嘴唇里有虺蛇的毒气。
14. 满口是咒骂苦毒。
15. 杀人流血他们的脚飞跑。
16. 所经过的路,便行残害暴虐的事。
17. 平安的路,他们未曾知道。
18. 他们眼中不怕神。
19. 我们晓得律法上的话,都是对律法以下之人说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审判之下。
20. 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21. 但如今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有律法和先知为证。
22. 就是神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并没有分别。
23. 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
24. 如今却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地称义。
25. 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借着人的信,要显明神的义。因为他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
26. 好在今时显明他的义,使人知道他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
27. 既是这样,哪里能夸口呢?没有可夸的了。用何法没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吗?不是,乃用信主之法。
28. 所以(有古卷作因为)我们看定了,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29. 难道神只作犹太人的神吗?不也是作外邦人的神吗?是的,也作外邦人的神。
30. 神既是一位他就要因信称那受割礼的为义,也要因信称那未受割礼的为义。
31. 这样,我们因信废了律法吗?断乎不是,更是坚固律法。
主题 : 第9段:因信称义显明神的义(3:21-31) - 01/16/2020
作者或来源:肖松(微信:samuel__xiaosong)
第9段。之前的经文保罗强调没有人可以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这虽然是事实,但也给人蒙上厚厚的一层阴影,那么人是否就只是死路一条了呢?现在,保罗就在这死亡阴影的笼罩之下来了一个大转弯,让人看到,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籍着耶稣基督的救赎而显明出来,而且是有律法和先知为证的,也就是说这不是神后来才突然提出来的新事物,乃是神早就籍着祂的律法和先知启示了出来。这个神的义,就是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无论是犹太人还是外邦人,无论是受割礼的还是未受割礼的,都一视同仁、没有分别。神没有按照人犯罪应该得到的惩罚来报应他们,而是愿意拯救那些犯罪跌倒的人,给他们悔改、得救的机会。这乃是神的恩典,而途径就是凭着耶稣基督的救赎,籍着人的信。
保罗说到:“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籍着人的信,要显明神的义。因为祂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好在今时显明祂的义,使人知道祂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3:25-26)这里之所以说到“使人知道祂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意思是说,籍着这因信称义的救恩,让人知道神的义,也就是知道神是公正、公平、诚实、正直的;同时也知道神称那些信耶稣的人是与祂的义有份,也就是称他们都是公正、公平、诚实、正直的。因信称义的救恩之所以可以显明出神的义,就说明这不是神改变了标准,或是降低了标准,而是,这就是神的标准。正是因为神没有改变标准,也没有降低标准,所以神可以在这个救恩的设立上不被看做是弄虚作假,而是被称为义,即公正、公平、诚实、正直。打一个比方。一位学生考试不及格,没到六十分,不能升学。而他的老师愿意给他补考的机会,但条件不变,依然是要考及格才能升学。那么我们就会认为这个老师的做法是公正和良善的,既有爱心,又不改变标准。但如果他的老师愿意给他补考的机会,而且只是做个样子,哪怕考得再差,哪怕只有十分,也允许升学的话,那么我们就会认为这个老师的做法是胡闹,不公平、公正了。
神既然在因信称义的事上显出祂自己为义,也就说明神所提出的信心的原则,并没有改变或是降低祂的要求;信心就是神一直以来的对人的要求,无论是在过去、现在、将来,都是一样的。这样,我们就可以理解,信心的原则,不是单纯为了救恩才推出来的补救方案,好像是说既然无法靠行律法称义,那就降低标准,转靠信心,只要心思意念一动、随口一信,就算过关。实际上,信心的原则,乃是神对人一贯不变的要求。神原本就要求人是靠着信心来生活。当人没有达到神的要求时,神愿意籍着耶稣基督的救赎给人回转、得救的机会,但是要求并未改变,依然是人要合乎信心的要求。也正因为如此,保罗在最后才强调指出,信心的原则并非废掉律法,似乎是在律法以外另辟新径、绕开律法来使人得救;恰恰相反,信心的原则乃是坚固了律法,因为信心的原则非但没有与律法相违背,而且是真正体现出神籍着律法所显明的心意。律法的总纲就是爱神与爱人,这就是信心的原则。人之所以在行律法的事上跌倒,乃是因为离开了这个信心的原则;而当人回到这个信心的原则时,就可以成全律法的要求了。
明白了这个道理,我们就应该越发慎重看待我们已经习以为常的“信”。神让我们可以因信称义,这固然是神的恩典,但不要因此就轻率地认为神改变或是降低了我们称义的标准。神的恩典不在于祂改变或降低标准,让我们可以更加轻松地被称义。神的恩典在于祂愿意赦免我们的罪、愿意给我们机会悔改,但标准不变,始终是信心。因为信心的原则乃是神自己性情的彰显(我们可以从信心的原则看出神的义),所以神对我们信心的要求,实际上也就是让我们回到祂的形象和样式中去,就是呼召我们来效法耶稣基督。今天,我们这因信称义的基督徒,在效法耶稣的事上应该有更多的反思。我们的生命究竟有多少改变,而且是向着学像耶稣的方向改变呢?
默想经文:“这样,我们因信废掉了律法吗?断乎不是!更是坚固律法。”(3:31)
静默思想:联系整段经文的内容默想这句话,体会信心与律法的关系,让我们的信心不再是仅仅停留于虚浮的表面,而是越发地有根有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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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第8段:不要知法犯法,听道还要行道(3:9-20) - 01/15/2020
作者或来源:肖松(微信:samuel__xiaosong)
第8段保罗带领大家回到之前一开始的问题,即犹太人到底有什么长处呢?虽然保罗说到犹太人的确有他们的特别之处,而这特别之处在于他们有神的圣言赐给他们。然而,有了神的圣言,并不意味着犹太人就比别人强多少;事实上,犹太人和希腊人(也就是指外邦人)一样,都在罪恶之下。这也就是说,虽然犹太人与外邦人有不同的地方,即他们有神的律法,而外邦人没有,然而,他们却没有因为得着了神的律法就显得不一样;恰恰相反,他们违背了神的律法,不寻求神、偏行己路、诡诈虚谎、杀人流血。在犯罪的事上,有律法的犹太人和没有律法的外邦人一样,都犯罪了,并无区别。
保罗指出:“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在神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3:20)这句话的意思,不是说遵行神的律法的人依然不能在神面前称义,而是说没有人可以真正遵行神的律法,所以没有人可以因为确实遵行了神的律法而在神面前称义。因为世人都触犯了律法,以至于在律法的条文面前,大家都显出自己的罪来。例如,人都有贪心,所以在“不可贪心”的律法条文面前,人的贪心的罪就被显明出来了。没有一个因行律法在神面前称义,这不是说律法的规定无效,使得即便人做到不贪心也无法(在这一点上)称义,而是说没有人真正做到不贪心,以至于可以(在这一点上)被称义。
犹太人因着有神的律法而显得与众人不同。然而,犹太人却因着没有遵行律法而显得与众人无异。律法本身并不能使人称义,只有切实遵行律法才可以被神称义。律法使人知罪,不但告诉人何为罪,也告诉人他们因着没有做到而已经犯罪了。
保罗当年虽然是在指出犹太人的问题,可是这番话同样也在对我们今天的基督徒说话。明白神的心意,并不意味着我们就体贴神的心意;传讲神的心意,并不意味着我们就行在神的心意当中。作为基督徒,我们多少都知道神的真理,都知道神的救恩,都知道神公义圣洁的要求,都知道圣灵所结的果子是什么。我们不但知道,而且也讲论。我们可以站讲台,我们可以带查经,我们可以写分享,我们可以传福音。这些都很好,都显出我们是一批与众不同的人,因为有神的圣言赐给我们。然而,我们需要警醒的是,不要因此就以为自己了不起、高人一等;也不要以为自己在传讲神的真理上能说会道就自命不凡。事实上,如果只说不做,没有真正按照神的要求活出神所希望的样式,我们不过是和那些不认识神的人一样,都违背了神的心意。明白神的真理固然重要,但这只是第一步,接下来的行出真理、生命成长、活出见证同样重要。知与行是不可分割的整体。
默想经文:“这却怎样呢?我们比他们强吗?决不是的!因我们已经证明:犹太人和希腊人都在罪恶之下。”(3:9)
静默思想:作为基督徒,如果我们被问到,我们比他们(非基督徒)强吗?我们的回答会是什么呢?可能是“是”,因为我们可以如数家珍知道许多属神的真理;可能是“不是”,因为我们心里也明白,除了这层面纱,我们和他们实际上差不了多少。这并非否认耶稣基督的救恩,而是要提醒我们看到自己的真实光景,走上脱去老我、穿上新人的成圣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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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第7段:神为什么不能向罪人发怒!(3:1-8) - 01/11/2020
作者或来源:肖松(微信:samuel__xiaosong)
第7段继续讲到,既然犹太人无法因为他们有律法、有仪文、有割礼而可以得到神的称赞、被神喜悦,那么犹太人很自然的问题就是,他们的犹太人身份究竟有什么益处呢?这个问题就好像是说,如果公司总经理的儿子在公司没有一点特别的地位,那么他作为总经理的儿子还有什么意义呢,岂不与常人一样吗?
保罗指出,既然被称作犹太人,犹太人就的确有他们的特别之处,而这特别之处就在于,有神的圣言赐给了他们;即便他们不信、悖逆、违反,都不能废掉神的信,也就是说,不能因为他们违反了神的要求,就说明神的要求是不对的。这就类似于,不能因为大多数员工无法准时上班就说明公司规定九点上班是不对的。愿意看到自己问题的员工会承认九点上班乃是再正常不过的规定了,无法做到只是因为自己的懒惰和懈怠而已,应该改正的是自己;而喜欢推卸责任的人就会说是公司的规定有问题,应该改成十点上班才对。
接下来,保罗指出又会有人想狡辩说,即便神是公义的,祂的要求都是合情合理的,可是神发怒总归是不对的吧?这反映出当时犹太人对神的一个观念,就是仁慈、良善的神是不能发怒(施行审判)的;如果神发怒,就说明神有问题,因为祂不慈爱了。这就好像说,一个好的公司是不应该去责罚上班迟到的员工,否则的话就说明这间公司不仁慈了。对于这种狡辩,保罗说到,神发怒乃是正常的,如果神不能对违反祂规定和心意的人采取严厉的措施,犯罪和不犯罪都没有区别,那么神还怎能审判世界呢?
再接下来,保罗又指出还有另一种狡辩,就是认为如果神的公义、良善是籍着我们的过错显明出来的话,那么我们是在荣耀神的事上有份的,就不应该被定罪了。这就好像说,如果员工上班迟到结果却没有被公司扣罚工资,从而让大家都称赞公司的慷慨、宽容,那么这位员工应该觉得自己是给公司争光了,应该觉得自己做了一件有对公司意义的事情才对,至少不需要有太多的罪疚感。
在这段经文中保罗所列举的三种当时犹太人会存在的看法,以及对它们的一一驳斥,也值得我们今天的基督徒好好地反省。总结来说,这三种情况是:合理化犯罪(因为我们做不到不犯罪)、无后果化犯罪(因为神不能发怒),以及美化犯罪(因为显出了神的荣耀来)。
首先,就是我们违反神的规定和心意,不能因此说明神的规定或心意是不合理的,我们违反乃是理所当然的。很多时候我们的确存在这样的想法。当我们犯罪的时候,很常用的辩解就是人是做不到神(对我们过高)的要求的,犯罪是正常的,言下之意,是神的要求不合理造成的。难道真是这样吗?神的要求真的很过分吗?难道神要求人不贪婪、不偷盗、不恨人,这些不是按照神的形象和样式被造的人所应该做到的吗?
其次,就是我们认为神不应该发怒,也不会发怒。神既然是慈爱、良善的神,祂就不会对我们真的施行审判。带着这种错误、片面的观点,我们所传讲、信靠的神,就只是爱,没有责罚,没有管教,没有审判。在这样被我们的错误思维扭曲的神面前,我们完全失去了敬畏之心,把神的爱变成放纵我们犯罪的溺爱。
第三,就是我们既然在自己的身上凸显出神的荣耀来,那么我们就不应该被看做有罪,乃是成为神荣耀的见证人了。带着这种心态,当我们犯罪得到神的赦免、依然得到神的眷顾的时候,我们所做的见证往往就是歌颂神的宽容、忍耐、赦罪之恩。这些当然是对的,可是很多时候,当人作这样的见证的时候,虽然是归荣耀与神,可是一点也不为自己的犯罪而难过,反而觉得自己可以在人前作见证,得到人的羡慕、表扬,感觉很不错,从而忽略了自己犯罪的事实,也失去了悔改的心。
默想经文:“你责备人的时候,显为公义;被人议论的时候,可以得胜。”(3:4)
静默思想:在神的公义、严明面前,思想这三种情况,对我们的反省会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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