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耶稣基督的仆人保罗,奉召为使徒,特派传神的福音。 2. 这福音是神从前借众先知,在圣经上所应许的。 3. 论到他儿子,我主耶稣基督。按肉体说,是从大卫后裔生的。 4. 按圣善的灵说,因从死里复活,以大能显明是神的儿子。 5. 我们从他受了恩惠,并使徒的职分,在万国之中叫人为他的名信服真道。 6. 其中也有你们这蒙召属耶稣基督的人。 7. 我写信给你们在罗马为神所爱,奉召作圣徒的众人。愿恩惠平安,从我们的父神,并主耶稣基督,归与你们。 8. 第一,我靠着耶稣基督,为你们众人感谢我的神。因你们的信德传遍了天下。 9. 我在他儿子福音上,用心灵所事奉的神,可以见证我怎样不住地提到你们, 10. 在祷告之间,常常恳求,或者照神的旨意,终能得平坦的道路往你们那里去。 11. 因为我切切地想见你们,要把些属灵的恩赐分给你们,使你们可以坚固。 12. 这样我在你们中间,因你与我彼此的信心,就可以同得安慰。 13. 弟兄们,我不愿意你们不知道,我屡次定意往你们那里去,要在你们中间得些果子,如同在其余的外邦人中一样。只是到如今仍有阻隔。 14. 无论是希利尼人,化外人,聪明人,愚拙人,我都欠他们的债。 15. 所以情愿尽我的力量,将福音也传给你们在罗马的人。 16. 我不以福音为耻。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先是犹太人,后是希利尼人。 17. 因为神的义,正在这福音上显明出来。这义是本于信以致于信。如经上所记,义人必因信得生。 18. 原来神的忿怒,从天上显明在一切不虔不义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义阻挡真理的人。 19. 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显明在人心里。因为神已经给他们显明。 20. 自从造天地以来,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虽是眼不能见,但借着所造之物,就可以晓得,叫人无可推诿。 21. 因为他们虽然知道神,却不当作神荣耀他,也不感谢他。他们的思念变为虚妄,无知的心就昏暗了。 22. 自称为聪明,反成了愚拙, 23. 将不能朽坏之神的荣耀变为偶像,仿佛必朽坏的人,和飞禽走兽昆虫的样式。 24. 所以神任凭他们,逞着心里的情欲行污秽的事,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体。 25. 他们将神的真实变为虚谎,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的主。主乃是可称颂的,直到永远。阿们。 26. 因此神任凭他们放纵可羞耻的情欲。他们的女人,把顺性的用处,变为逆性的用处。 27. 男人也是如此,弃了女人顺性的用处,欲火攻心,彼此贪恋,男和男行可羞耻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这妄为当得的报应。 28. 他们既然故意不认识神,神就任凭他们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 29. 装满了各样不义,邪恶,贪婪,恶毒(或作阴毒)。满心是嫉妒,凶杀,争竞,诡诈,毒恨。 30. 又是谗毁的,背后说人的,怨恨神的(或作被神所憎恶的),侮慢人的,狂傲的,自夸的,捏造恶事的,违背父母的, 31. 无知的,背约的,无亲情的,不怜悯人的。 32. 他们虽知道神判定,行这样事的人是当死的,然而他们不但自己去行,还喜欢别人去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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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段,保罗开始转入有关福音的论述,首先要提到的就是人犯罪的问题。之前保罗指出神的义是显明在福音上,而现在与之对比的,则是神的忿怒显明在一切不虔不义的人身上。保罗在这里生动地描绘出人犯罪的画面。从经文中我们可以看到两个方向的进路。一个是神如何向人启示祂自己,另一个是人如何离开神。 保罗讲到,“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显明在人心里,因为神已经给他们显明。自从造天地以来,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虽是眼不能见,但籍着所造之物就可以晓得,叫人无可推诿。”(1:19-20)这让我们看到神是如何向人启示祂自己的,一方面是通过内在的方式,把需要人知道的有关祂自己的事情,通过人可以辨识的方式放在人的心中;另一方面是通过外在的方式,通过祂所造的这个世界让人看见,就可以知道。 然而,尽管神如此通过不同方式来让人认识祂,可是人却一再地偏行己路、离开神。保罗特别用了三个“变为”和“任凭”来表达这个过程。首先是人将神的荣耀“变为”偶像,仿佛必朽坏的人和飞禽、走兽、昆虫的样式(1:23),所以神就“任凭”他们逞着心里的情欲行污秽的事(1:24);接下来,是人将神的真实“变为”虚谎,去敬拜侍奉受造之物(1:25),所以神就“任凭”他们放纵可羞耻的情欲(1:26);再接下来,是人将顺性的用处“变为”逆性的用处(1:26),所以神就“任凭”他们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1:28)。 从这两条进路可以很清楚地看到,一方面是神主动向人启示祂自己,为的是人可以认识祂;另一方面却是人虽然受到了神的启示,明知有神,但却主动地一步一步远离神。这三次的“变为”和“任凭”,每一次都是人主动、先行扭曲了神的作为,然后才是神以任凭人犯罪作为回应。我们从《创世纪》所记载的人类犯罪的历史,也可以隐约看到这些过程。首先是亚当、夏娃的犯罪。当夏娃想要吃神不允许吃的树上的果子时,她是寄望于自己吃了就可以好像神一样知道善恶,这就是经文所写的第一个“变为”,她以为自己可以变为和神一样,实际上就是把神降格,变为可以和自己一样,把神的荣耀变为人的样式。到了该隐的犯罪,以及拉麦的嚣张,则是他们高举自己的利益。该隐恼恨被神看中的是亚伯而不是自己,拉麦高调宣告要报复那杀他的人,这些就如同经文里的第二个“变为”,把自己这个受造之物当做神来侍奉,敬拜自己、唯我独尊。到了所多玛和蛾摩拉的时候,就越发严重,男与男行可羞耻的事,就如同经文里的第三个“变为”,恣意践踏、混乱了这个被神创造的世界的原来应该有的架构和秩序。面对人一步一步地犯罪,神的回应是三个相对应的“任凭”。这不是神不作为,乃是神对于人明知故犯的惩戒和忿怒。既然神已经明明告诉了人有关祂自己的事,可是人却视而不见、故意顶撞、一意孤行,那么就让他们这样下去,自食其果吧! 今天,我们要籍着这段经文好好反省自己。我们是否也在做这三个“变为”的事情呢?我们在改变什么呢?我们是否将神超越的荣耀改变了,由自己的有限来替代?我们是否把敬拜的、侍奉的对象改变了,不再是神,而是自己坐了上去?我们是否把神创造的美好秩序混乱了,随心所欲地按照自己心中所好的去行?同时,我们也要警醒自己。当自己的这些犯罪没有得到神的制止、惩戒的时候,不要误以为自己是躺卧在神的恩典之中若无其事。当然,神没有立即刑罚我们,给我们回转的机会,我们的确要为此感谢神。但同时我们也要确实知道,这也是神的“任凭”,乃是神的忿怒临到了!我们还能这样下去吗?求神怜悯我们,让我们知罪,让我们悔改。 默想经文:“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显明在人心里,因为神已经给他们显明。自从造天地以来,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虽是眼不能见,但籍着所造之物就可以晓得,叫人无可推诿。”(1:19-20) 静默思想:结合整段经文来思考,神是明明可知的,可是我们却依然也在改变什么吗?安静在这句话面前,默想、自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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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段是《罗马书》的开场白,包括保罗的自我介绍,以及他所肩负的使命的核心。在这段经文里面,保罗不但介绍了自己的身份乃是耶稣基督的仆人、奉召特派去传扬神的福音的使徒,同时也把他奉召所传的福音做了精简扼要的介绍,即这福音乃是神从前就已经籍着众先知在圣经上所应许、如今显明在众人眼前的耶稣基督。 接下来,保罗也讲到神之所以差派他去传这福音的原因,乃是为了在万国中叫人为耶稣基督的名而信服真道。“信服真道”,按照希腊原文也可以翻译为“顺服信心的道理obedience to the faith”。结合整卷书来看,保罗在这里的意思是说,要让众人都顺服“因信称义”救恩的道理。 从这段开场白可以让我们看到保罗对他所传福音的认识。这福音不是突如其来的新生事物,而是神早已应许的事情,如今籍着耶稣基督而成就了,是与犹太人所信仰的旧约圣经息息相关、一脉相承的。同时,保罗也很清楚,他所传的这福音,绝对不仅仅是让人知道一个道理而已,而是要叫人都来信服这福音中有关因信称义的道理,从而成为对神有信心的人,领受耶稣基督的救恩。 我们也可以看到,保罗写作的对象,乃是当时(公元五十七年左右)在罗马的信徒。我们可能会想,保罗为什么要给已经因信称义、蒙恩得救的信徒再花这么多的笔墨论述因信称义的道理呢?这就好像给已经受洗一段时间的弟兄姐妹再讲一遍受洗的意义。这是多此一举,还是有其它的原因?根据当时的情形,也根据整卷书信的内容,大概有这几种可能性。其一,可能是为保罗计划要去西班牙传福音铺路。保罗希望籍着这封书信告诉在罗马的信徒他身上的使命和所传的福音是什么,以便可以得到他们的理解和支持,成为他前往西班牙宣教的强大后盾。其二,可能是因为当时罗马的信徒虽然已经信主,可是对于所信的福音还不太明白,所以保罗认为有必要向他们做更清楚的阐述。其三,可能是当时在罗马的信徒对福音有疑惑和动摇,所以保罗认为有必要通过再次阐明福音来坚固他们的信心,让他们不要退回到律法行为的老路上去。其四,可能是当时在罗马的信徒因为福音的缘故而受到逼迫,所以保罗认为有必要通过再次阐明福音来让他们知道所信之道都是确实的,从而在苦难中也是欢欢喜喜等候将来的荣耀。当然,这些都只是一些推测,可能还有其它的原因。同时,这些原因有可能同时存在,共通促成保罗写这封意义重大的书信的背后推动力。 无论如何,既然圣灵带领保罗向罗马的信徒写下了这封系统论述有关因信称义的救恩的书信,我们就知道,这封书信的内容绝对不仅仅是我们传福音的工具(似乎只是对福音朋友起作用),而是对我们已经信主的基督徒也有极大的意义,不但是帮助我们正确理解所信之道,同时也是激励我们更加坚定地信服这真道,活出信心的见证来。 实际上,这也正正就是我们当前基督徒所面临的最大挑战。一方面,我们都看似信主受洗了,都看似在传福音领人归主了,可是很多时候我们对所信之道的认识、理解、诠释、传递都存在有不同程度的偏差。我们按照别人的方式去理解,按照自己的喜好去领受,按照世界的潮流去传递(传福音),不知不觉离开了信仰的真意也毫无觉察。另一方面,我们虽然都已经是信主受洗的基督徒,可是我们是否真的行在信心的道路上,是否真的委身与所信之道,是否真的活出信心的生活,却要打上大大的问号。 现在,就让我们籍着这卷宝贵的书信来厘清我们对信仰的认识,并且激励我们活出信仰的实际吧。愿神亲自带领我们。 默想经文:“我们从祂受了恩惠并使徒的职分,在万国之中叫人为祂的名信服真道;其中也有你们这蒙召属耶稣基督的人。”(1:5-6) 静默思想:今天,神依然籍着保罗来向我们这群已经信主的人说话,向我们再传一次福音。安静在这句话面前。预备自己的心,接受神话语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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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段是保罗内心世界的陈述,一方面表达了他对罗马信徒的思念之情,另一方面也表达了他写这封书信的动机,并逐渐引入书信的正题,即详细阐述因信称义的福音。因着保罗对罗马信徒的思念和期盼,使得他动笔写出了这封对普世教会意义重大的书信。我们知道,保罗在这之前并没有去过罗马。但是罗马信徒的信德不但传遍天下,也传道了保罗的耳中。然而,保罗并没有因为罗马信徒已经有的信心就认为不用再去为他们花心思了。相反,保罗对他们却是非常的思念,希望可以与他们有所交通、彼此勉励、互得安慰。保罗对罗马信徒的挂念,并不是因为他对那些不是他亲手建立的教会信徒有什么不放心,而是说他对已经信主的信徒有很殷切的期望;而这期望,用保罗自己的话说,就是希望把些属灵的恩赐分给他们,使他们得以坚固(1:11),并且结出果子(1:13)。 保罗心中所盼望的,就是可以亲身去到罗马,与那里的信徒见面、相交,给他们带去帮助和劝勉。然而,因为受到阻隔,保罗一直无法实现他的心愿。尽管如此,保罗深感自己对罗马信徒所负的责任,他想到的一个变通的方式,就是通过写这封书信过去,盼望可以达到同样的目的。这样,我们可以明白保罗写《罗马书》的一个很重要的动机,就是完成他无法通过亲身前往罗马所希望达成的心愿,就是把些属灵的恩赐分给他们,以便可以坚固他们,也在他们中间结些果子。 保罗的写作动机让我们可以有一些的思考。首先,就是保罗并没有因为罗马信徒的信心已经传遍天下而心满意足。相反,他对他们依然有很大的期盼,不仅仅是停留在现有的好名声,也希望他们在将来的道路上可以坚固,以至于遇到任何困难和患难都不动摇,并且忍耐着可以结出果子。这也是我们当今时代基督徒所面临的挑战。很多时候,我们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有信心,但也往往就好像耶稣基督撒种比喻中所讲到的第二、三种土,要么是浅土,看起来生长的快,但是没有根,一有问题就淡忘、放弃信仰;要么是在荆棘里,虽然保持着信仰,但是却被世上的忧虑、钱财、私欲所缠绕,无法结出果子。对信徒要进行栽培,要帮助他们不停留在信仰的表面,也不仅仅满足于他们给教会带来人数和钱数方面的贡献。信徒的生命成长、坚固、结果子,这不但是保罗所关注的,也应该是我们要关注的。 其次,从整卷书信可以看到,保罗希望达到的对信徒的栽培,即把些属灵的恩赐分给他们、坚固他们、结些果子,所采用的方式是把因信称义的福音再一次扎扎实实地向他们传讲一遍!因为保罗知道,所谓属灵的恩赐,莫过于对福音的正确理解;所谓信徒的坚固,莫过于对福音的坚定信心;所以可以结出果子,莫过于活出福音的实际。这和我们现在通常的做法有着很大的不同。很多时候,我们看重的属灵恩赐,乃是一些服事的技巧和能力;我们看重的坚固信徒,乃是他们是否坚持来教会;我们看重的结出果子,乃是他们是否热心参与服事。这些当然都没有错,都很好,但保罗提醒我们,不要忘了最根本的基础,不要离开福音本身去谈信徒生命的建造,否则,这些不过是在沙土上盖房子,好看,但没有根基。因信称义的福音,不但是我们得救之途,也是我们成长之路。 默想经文:“所以我情愿尽我的力量,将福音也传给你们在罗马的人。”(1:15) 静默思想:结合整段经文的内容思想这句话,让我们重新回到福音的真意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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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段,保罗用非常简明的两句话概括了福音的要义。正是因为如此简练,所以虽然看起来似乎不难理解,但实际上也不容易一下子完全理解。我们需要非常谨慎地理解这些话,同时也要持一个相对开放的态度来看待这些话。之所以要非常谨慎,乃是因为对这些话的理解会主导我们对后面整卷书其余部分的理解;而之所以也要持一个相对开放的态度,乃是因为我们对后面整卷书其余部分的理解也会反过头来更新我们对这些话的认识。 保罗首先讲到他不以福音为耻。这看似很唐突的话实际上告诉我们一件事实,即当时有人以福音为耻。这或者是由于当时社会一些高言大智的哲学思想对耶稣基督十字架救恩的嘲笑,或者是由于当时社会对基督徒的逼迫和排斥,或者是由于基督徒在社会地位和生活品质上并没有得到所想象的那种因着信福音而来的改变。然而,无论什么原因,保罗丝毫不为所动,因为他知道这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 接下来,保罗说到:“因为神的义正在这福音上显明出来;这义是本于信,以致于信。如经上所记:‘义人必因信得生。’”(1:17)首先,福音显明神的义,也就是说福音显出神的正确、公正、正直upright, righteousness。其次,神的义是本于信,以致于信,对于这句话可以有两种理解。第一种理解是,认为第一个“信”指的是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成就救恩而显明出来的“信实”,而第二个“信”指的是人们对耶稣基督的信心。所以整句话的意思可以理解为,因为耶稣基督是信实的,祂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就为我们死,首先成就了救恩,以致于我们可以接下来以信心回应,领受救恩。如果没有耶稣基督的信实,我们的信也就归于徒然。第二种理解是,第一个“信”指的是信心,第二个“信”指的是活出信心。所以整句话的理解可以是“神的义,表明在我们不但有信心,而且还活出了这个信心”。 虽然这两种理解都可以成立,但是从整卷书的内容来看,我个人认为,第二种理解更加贴近保罗的侧重点。整卷书的结构,大体上保罗先是论述信心在因信称义的福音中的重要性(1-8章)。在插入对以色列人的一番安慰和劝勉之后,保罗又接着论述基督徒应有的信心生活(12-15章)。从这样的整体结构来看,保罗在这里所强调的“因着信,以致于信”,更多指的是“有信心,而且也要活出信心”。实际上,有信心,并且活出信心,这正是神的义的彰显,体现出神对正确、公正、正直的要求。在神眼里看为义的,不但是我们要有信心的心志,也要有活出信心的生活。这两个方面缺少了任何一个都是有瑕疵的、不完全的。福音并不是神籍着耶稣基督的牺牲而随意赦免所有人的罪,无论他们认罪与否、相信与否、改正与否。福音乃是神的大能,也是神的恩典,要救那些虽然曾经犯罪,但如今愿意回头转向神,籍着对神的信心,也活出这样的信,以致于被神看为正的人,赦免他们的罪,赐给他们永远的生命。正如经上所记的,“义人必因信得生”,即义人必活出坚定的信心,也必因此得以存活、蒙神拯救。 默想经文:“因为神的义正在这福音上显明出来;这义是本于信,以致于信。如经上所记:‘义人必因信得生。’”(1:17) 静默思想:思想这句话。当明白了福音显明的乃是神的义,也就是神看为正的事时,我们领受了福音的人,心里会有什么触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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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你这论断人的,无论你是谁,也无可推诿,你在什么事上论断人,就在什么事上定自己的罪。因你这论断人的,自己所行却和别人一样。 2. 我们知道这样行的人,神必照真理审判他。 3. 你这人哪,你论断行这样事的人,自己所行的却和别人一样,你以为能逃脱神的审判吗? 4. 还是你藐视他丰富的恩慈,宽容,忍耐,不晓得他的恩慈是领你悔改呢? 5. 你竟任着你刚硬不悔改的心,为自己积蓄忿怒,以致神震怒,显他公义审判的日子来到。 6. 他必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 7. 凡恒心行善寻求荣耀尊贵,和不能朽坏之福的,就以永生报应他们。 8. 惟有结党不顺从真理,反顺从不义的,就以忿怒恼恨报应他们。 9. 将患难,困苦,加给一切作恶的人,先是犹太人,后是希利尼人。 10. 却将荣耀,尊贵,平安,加给一切行善的人,先是犹太人,后是希利尼人。 11. 因为神不偏待人。 12. 凡没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灭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审判, 13. (原来在神面前,不是听律法的为义,乃是行律法的称义。 14. 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们虽然没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 15. 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 16. 就在神借耶稣基督审判人隐秘事的日子,照着我的福音所言。 17. 你称为犹太人,又倚靠律法,且指着神夸口。 18. 既从律法中受了教训,就晓得神的旨意,也能分别是非(或作也喜爱那美好的事) 19. 又深信自己是给瞎子领路的,是黑暗中人的光, 20. 是蠢笨人的师傅,是小孩子的先生,在律法上有知识和真理的模范。 21. 你既是教导别人,还不教导自己吗?你讲说人不可偷窃,自己还偷窃吗? 22. 你说人不可奸淫,自己还奸淫吗?你厌恶偶像,自己还偷窃庙中之物吗? 23. 你指着律法夸口,自己倒犯律法,玷辱神吗? 24. 神的名在外邦人中,因你们受了亵渎,正如经上所记的。 25. 你若是行律法的割礼固然于你有益。若是犯律法的,你的割礼就算不得割礼。 26. 所以那未受割礼的,若遵守律法的条例,他虽然未受割礼,岂不算是有割礼吗? 27. 而且那本来未受割礼的,若能全守律法,岂不是要审判你这有仪文和割礼竟犯律法的人吗? 28. 因为外面作犹太人的,不是真犹太人,外面肉身的割礼,也不是真割礼。 29. 惟有里面作的,才是真犹太人。真割礼也是心里的,在乎灵,不在乎仪文。这人的称赞不是从人来的,乃是从神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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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段,保罗接续前面的论述,指出虽然神“任凭”人犯罪,可是并不意味着神对人的犯罪持无所谓的态度。人不要以为既然自己的犯罪得到神的“任凭”,也就可以免于神的审判。保罗指出,犯罪的人都要受到神的审判,无论他们是什么样的人。 保罗通过两种方式来对人进行分类。第一种分类,是审判人的(和合本翻译作“论断”)与被审判的。保罗指出,如果审判人的人,自己也行了那些和被审判的人一样的恶行的话,那么他们也是不可避免地要受到神公义的审判。 第二种分类,是有律法的和没律法的。保罗指出,有神的律法的,就好像犹太人,他们必定要按照律法受审判。而对于没有律法的外邦人,保罗又分为两种情形。第一种情形是犯了罪的人。保罗说到:“神不偏待人。凡没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灭亡。”(2:11)这句话的意思不是说没有律法犯罪的就不会灭亡,而是说他们也要灭亡,只不过不是按照律法的条例而已。例如律法中规定犯了奸淫的要被石头打死。而对于外邦人来说,举个例子,美国人犯了奸淫,是不会好像犹太人那样被石头打死的;甚至在世界一些其它地方,奸淫可能并不被当地人看做是罪。但是在神面前这些依然是犯了罪,是要灭亡的。 第二种情形是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的人。保罗说到,这显明的乃是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的心里。因为人是照着神的形象和样式被造的,而且神也将灵吹进人的鼻孔,所以,在人的心里是会对神的要求有认知的。如果人顺服这些认知,虽然表面上他们没有律法,但实际上他们是行了神的律法。保罗说到,有一天,神会照着在耶稣基督里的福音来审判人的隐秘事(2:16)。这里,保罗所侧重的并不是神对人偷偷摸摸的事情的审判,而是指神对那些虽然没有神的律法,但因着心里对神的要求实际上是有认知的人,他们内心的挣扎,以及最终所行出来的结果,进行审判。这些人不要以为没有明确的律法条文就可以不受约束、光明正大地犯罪,还说成是“不知者无罪”。实际上,神知道祂放在人心里的是什么,神知道祂有没有给人感动,神也知道人有没有认知祂所给的感动。如果这些人在心中抵挡神的心意的话,神也是知道的。 所以整段经文,保罗指出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也要为自己的行为付上代价,因为神必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2:6)。虽然保罗没有把人分为基督徒与非基督徒,但是保罗的分类实际上也是对我们适时的提醒。审判人的不要以为自己就比被审判的高人一等,可以免于刑罚,关键要看自己有没有恒心行善,寻求荣耀、尊贵和不能朽坏之福;有律法的也不要以为自己就比没有律法的高人一等,可以免于刑罚,关键在于有没有行律法所要求的事情。那么,我们要思考的就是,我们能否以为自己是基督徒就高人一等,可以免于刑罚呢?要知道,我们不是以自己可以审判世界就认为自己可以做和世界一样的事情而不受审判,我们也不是以可以听到很多圣灵的感动而为义,乃是以顺着圣灵撒种的才能收永生。 保罗所强调的,神会籍着耶稣基督照着所传的福音审判人的隐秘事。这是很严厉的警告,因为让我们看见,在基督里、在福音里,也有审判!而并不是我们想象的那样无论做什么都可以过关、没事。最终,神要问我们:为什么消灭圣灵的感动?为什么明知神的心意却不照着行?为什么没有效法耶稣?为什么神愿意在基督里赦免我们的罪,而我们却依然活在罪中,与所蒙的恩不相称? 默想经文:“还是你藐视祂丰富的恩慈、宽容、忍耐,不晓得祂的恩慈是领你悔改呢?”(2:4) 静默思想:安静下来,聆听圣灵籍着这段经文、籍着这句话在向我们说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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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段,保罗开始将对犯罪的论述集中在有着神的律法的犹太人身上。保罗说到,犹太人的犯罪,不是因为没有律法,不是因为看不懂律法,也不是因为弃用律法。相反,他们对神的律法非常看重。犹太人从律法中晓得了神的旨意,也能分辨是非;相信自己从律法中得到宝贵的指引,可以给瞎子引路、给黑暗带来光明、作蠢笨人的师傅、是小孩子的先生。保罗一针见血地指出,犹太人的犯罪,乃是知法犯法!他们明知神的话语是正确的,所以用神的话语教导别人;但他们却不用神的话来约束自己,教导自己学义。 在指出犹太人对他们引以为豪的律法的触犯和亵渎之后,保罗将话题引到犹太人另一个,也是最后一个还可以引以为豪的方面,就是割礼。保罗将律法和割礼联系起来论述,乃是因为他知道犹太人之所以能够与别的民族分别出来,靠的就是律法和割礼。律法代表着犹太人与神的立约,而割礼则是他们与神立约的记号。通过律法和割礼,犹太人自认为他们必定是与神立约的子民无疑了。 保罗说到:“你若是行律法的,割礼固然于你有益;若是犯律法的,你的割礼就算不得割礼。”(2:25)这也就是说,只有按照神的律法行事,以至于满足了与神立约的要求,割礼,作为立约的记号才有意义;否则的话,如果违反了立约的要求,那么立约的记号也就失去了意义。这就好像一个公司的员工,不但要遵守公司的各样规范,也会穿戴公司统一的服装作为公司一员的象征。可是,如果员工违反了公司的各样规范,那么即便他还是穿着公司的服装,也已经是要被公司开除的了。 最后,保罗说到:“因为外面作犹太人的,不是真犹太人;外面肉身的割礼,也不是真割礼。惟有里面作的,才是真犹太人;真割礼也是心里的,在乎灵,不在乎仪文。这人的称赞不是从人来的,乃是从神来的。”(2:28-29)我们看到,保罗在这里用了对比的手法来指出犹太人真正的问题所在,一个对比是外面和里面,一个对比是真割礼与假割礼。只有里面作的,才是真的。 保罗从一开始列举犹太人在外在律法上的触犯,例如偷盗、奸淫、偷取庙中之物,到最后指出他们的内在没有真正的割礼。籍此,保罗让我们看到了外在与内在的联系——外在的败坏显示出内在的缺失,也就是说,犹太人之所以在外在行为上不遵守律法,乃是因为他们在内在的心思意念上没有顺服神的心意。事实上,也正是因为他们的内心没有真正、完全向着神,所以他们在外在的行为上必然显出败坏。 这段经文也是保罗开始为论述因信称义的福音铺路,逐渐指出问题的关键虽然是看起来在外在行为上无法行全律法,但实际上根源来自于内心的偏离,也就是信心的缺失。这也是给我们今天这些已经因信称义的基督徒很重要的提醒。保罗指出犹太人在律法上犯罪是因为他们的内心出了问题,那么,我们基督徒在行为上的软弱,是否也让我们看到自己信心的缺失呢?很多时候,的确如此。我们常常挣扎于自己无法按照神的样式和要求去生活,我们无法好像耶稣所要求的那样不要忧虑,我们也无法好像耶稣那样去爱人如己。我们习惯为自己找的借口就是,耶稣是神,我们是人,所以我们无法满足耶稣的要求。但问题真是如此吗?耶稣的确是神,我们也的确是人,可是耶稣对我们的要求,乃是对我们作为人的要求,而不是要求我们要好像天使那样飞起来。关键的问题始终出在我们的信心上。试想,一个对神有着真正、完全信心的人,会忧虑吗?一个有着属神生命的人,会不爱人、不饶恕人吗?外在的败坏表明内在的缺失。当我们发现自己无法行出神的要求时,要多反省是自己对神的信心在哪里出了问题。求圣灵光照我们。 默想经文:“惟有里面作的,才是真犹太人;真割礼也是心里的。在乎灵,不在乎仪文。这人的称赞不是从人来的,乃是从神来的。”(2:29) 静默思想:默想这里、外、真、假的关系,让自己的内心受到触动和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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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这样说来,犹太人有什么长处?割礼有什么益处呢? 2. 凡事大有好处。第一是神的圣言交托他们。 3. 即便有不信的,这有何妨呢?难道他们的不信,就废掉神的信吗? 4. 断乎不能。不如说,神是真实的,人都是虚谎的。如经上所记,你责备人的时候,显为公义。被人议论的时候,可以得胜。 5. 我且照着人的常话说,我们的不义,若显出神的义来,我们可以怎么说呢?神降怒,是他不义吗? 6. 断乎不是。若是这样,神怎能审判世界呢? 7. 若神的真实,因我的虚谎,越发显出他的荣耀,为什么我还受审判,好像罪人呢? 8. 为什么不说,我们可以作恶以成善呢?这是毁谤我们的人,说我们有这话。这等人定罪,是该当的。 9. 这却怎么样呢?我们比他们强吗?决不是的。因我们已经证明,犹太人和希利尼人都在罪恶之下。 10. 就如经上所记,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 11. 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神的。 12. 都是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无用。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 13. 他们的喉咙是敞开的坟墓。他们用舌头弄诡诈。嘴唇里有虺蛇的毒气。 14. 满口是咒骂苦毒。 15. 杀人流血他们的脚飞跑。 16. 所经过的路,便行残害暴虐的事。 17. 平安的路,他们未曾知道。 18. 他们眼中不怕神。 19. 我们晓得律法上的话,都是对律法以下之人说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审判之下。 20. 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21. 但如今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有律法和先知为证。 22. 就是神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并没有分别。 23. 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 24. 如今却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地称义。 25. 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借着人的信,要显明神的义。因为他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 26. 好在今时显明他的义,使人知道他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 27. 既是这样,哪里能夸口呢?没有可夸的了。用何法没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吗?不是,乃用信主之法。 28. 所以(有古卷作因为)我们看定了,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29. 难道神只作犹太人的神吗?不也是作外邦人的神吗?是的,也作外邦人的神。 30. 神既是一位他就要因信称那受割礼的为义,也要因信称那未受割礼的为义。 31. 这样,我们因信废了律法吗?断乎不是,更是坚固律法。
作者或来源:肖松(微信:samuel__xiaosong)
第9段。之前的经文保罗强调没有人可以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这虽然是事实,但也给人蒙上厚厚的一层阴影,那么人是否就只是死路一条了呢?现在,保罗就在这死亡阴影的笼罩之下来了一个大转弯,让人看到,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籍着耶稣基督的救赎而显明出来,而且是有律法和先知为证的,也就是说这不是神后来才突然提出来的新事物,乃是神早就籍着祂的律法和先知启示了出来。这个神的义,就是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无论是犹太人还是外邦人,无论是受割礼的还是未受割礼的,都一视同仁、没有分别。神没有按照人犯罪应该得到的惩罚来报应他们,而是愿意拯救那些犯罪跌倒的人,给他们悔改、得救的机会。这乃是神的恩典,而途径就是凭着耶稣基督的救赎,籍着人的信。 保罗说到:“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籍着人的信,要显明神的义。因为祂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好在今时显明祂的义,使人知道祂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3:25-26)这里之所以说到“使人知道祂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意思是说,籍着这因信称义的救恩,让人知道神的义,也就是知道神是公正、公平、诚实、正直的;同时也知道神称那些信耶稣的人是与祂的义有份,也就是称他们都是公正、公平、诚实、正直的。因信称义的救恩之所以可以显明出神的义,就说明这不是神改变了标准,或是降低了标准,而是,这就是神的标准。正是因为神没有改变标准,也没有降低标准,所以神可以在这个救恩的设立上不被看做是弄虚作假,而是被称为义,即公正、公平、诚实、正直。打一个比方。一位学生考试不及格,没到六十分,不能升学。而他的老师愿意给他补考的机会,但条件不变,依然是要考及格才能升学。那么我们就会认为这个老师的做法是公正和良善的,既有爱心,又不改变标准。但如果他的老师愿意给他补考的机会,而且只是做个样子,哪怕考得再差,哪怕只有十分,也允许升学的话,那么我们就会认为这个老师的做法是胡闹,不公平、公正了。 神既然在因信称义的事上显出祂自己为义,也就说明神所提出的信心的原则,并没有改变或是降低祂的要求;信心就是神一直以来的对人的要求,无论是在过去、现在、将来,都是一样的。这样,我们就可以理解,信心的原则,不是单纯为了救恩才推出来的补救方案,好像是说既然无法靠行律法称义,那就降低标准,转靠信心,只要心思意念一动、随口一信,就算过关。实际上,信心的原则,乃是神对人一贯不变的要求。神原本就要求人是靠着信心来生活。当人没有达到神的要求时,神愿意籍着耶稣基督的救赎给人回转、得救的机会,但是要求并未改变,依然是人要合乎信心的要求。也正因为如此,保罗在最后才强调指出,信心的原则并非废掉律法,似乎是在律法以外另辟新径、绕开律法来使人得救;恰恰相反,信心的原则乃是坚固了律法,因为信心的原则非但没有与律法相违背,而且是真正体现出神籍着律法所显明的心意。律法的总纲就是爱神与爱人,这就是信心的原则。人之所以在行律法的事上跌倒,乃是因为离开了这个信心的原则;而当人回到这个信心的原则时,就可以成全律法的要求了。 明白了这个道理,我们就应该越发慎重看待我们已经习以为常的“信”。神让我们可以因信称义,这固然是神的恩典,但不要因此就轻率地认为神改变或是降低了我们称义的标准。神的恩典不在于祂改变或降低标准,让我们可以更加轻松地被称义。神的恩典在于祂愿意赦免我们的罪、愿意给我们机会悔改,但标准不变,始终是信心。因为信心的原则乃是神自己性情的彰显(我们可以从信心的原则看出神的义),所以神对我们信心的要求,实际上也就是让我们回到祂的形象和样式中去,就是呼召我们来效法耶稣基督。今天,我们这因信称义的基督徒,在效法耶稣的事上应该有更多的反思。我们的生命究竟有多少改变,而且是向着学像耶稣的方向改变呢? 默想经文:“这样,我们因信废掉了律法吗?断乎不是!更是坚固律法。”(3:31) 静默思想:联系整段经文的内容默想这句话,体会信心与律法的关系,让我们的信心不再是仅仅停留于虚浮的表面,而是越发地有根有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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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段保罗带领大家回到之前一开始的问题,即犹太人到底有什么长处呢?虽然保罗说到犹太人的确有他们的特别之处,而这特别之处在于他们有神的圣言赐给他们。然而,有了神的圣言,并不意味着犹太人就比别人强多少;事实上,犹太人和希腊人(也就是指外邦人)一样,都在罪恶之下。这也就是说,虽然犹太人与外邦人有不同的地方,即他们有神的律法,而外邦人没有,然而,他们却没有因为得着了神的律法就显得不一样;恰恰相反,他们违背了神的律法,不寻求神、偏行己路、诡诈虚谎、杀人流血。在犯罪的事上,有律法的犹太人和没有律法的外邦人一样,都犯罪了,并无区别。 保罗指出:“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在神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3:20)这句话的意思,不是说遵行神的律法的人依然不能在神面前称义,而是说没有人可以真正遵行神的律法,所以没有人可以因为确实遵行了神的律法而在神面前称义。因为世人都触犯了律法,以至于在律法的条文面前,大家都显出自己的罪来。例如,人都有贪心,所以在“不可贪心”的律法条文面前,人的贪心的罪就被显明出来了。没有一个因行律法在神面前称义,这不是说律法的规定无效,使得即便人做到不贪心也无法(在这一点上)称义,而是说没有人真正做到不贪心,以至于可以(在这一点上)被称义。 犹太人因着有神的律法而显得与众人不同。然而,犹太人却因着没有遵行律法而显得与众人无异。律法本身并不能使人称义,只有切实遵行律法才可以被神称义。律法使人知罪,不但告诉人何为罪,也告诉人他们因着没有做到而已经犯罪了。 保罗当年虽然是在指出犹太人的问题,可是这番话同样也在对我们今天的基督徒说话。明白神的心意,并不意味着我们就体贴神的心意;传讲神的心意,并不意味着我们就行在神的心意当中。作为基督徒,我们多少都知道神的真理,都知道神的救恩,都知道神公义圣洁的要求,都知道圣灵所结的果子是什么。我们不但知道,而且也讲论。我们可以站讲台,我们可以带查经,我们可以写分享,我们可以传福音。这些都很好,都显出我们是一批与众不同的人,因为有神的圣言赐给我们。然而,我们需要警醒的是,不要因此就以为自己了不起、高人一等;也不要以为自己在传讲神的真理上能说会道就自命不凡。事实上,如果只说不做,没有真正按照神的要求活出神所希望的样式,我们不过是和那些不认识神的人一样,都违背了神的心意。明白神的真理固然重要,但这只是第一步,接下来的行出真理、生命成长、活出见证同样重要。知与行是不可分割的整体。 默想经文:“这却怎样呢?我们比他们强吗?决不是的!因我们已经证明:犹太人和希腊人都在罪恶之下。”(3:9) 静默思想:作为基督徒,如果我们被问到,我们比他们(非基督徒)强吗?我们的回答会是什么呢?可能是“是”,因为我们可以如数家珍知道许多属神的真理;可能是“不是”,因为我们心里也明白,除了这层面纱,我们和他们实际上差不了多少。这并非否认耶稣基督的救恩,而是要提醒我们看到自己的真实光景,走上脱去老我、穿上新人的成圣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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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段继续讲到,既然犹太人无法因为他们有律法、有仪文、有割礼而可以得到神的称赞、被神喜悦,那么犹太人很自然的问题就是,他们的犹太人身份究竟有什么益处呢?这个问题就好像是说,如果公司总经理的儿子在公司没有一点特别的地位,那么他作为总经理的儿子还有什么意义呢,岂不与常人一样吗? 保罗指出,既然被称作犹太人,犹太人就的确有他们的特别之处,而这特别之处就在于,有神的圣言赐给了他们;即便他们不信、悖逆、违反,都不能废掉神的信,也就是说,不能因为他们违反了神的要求,就说明神的要求是不对的。这就类似于,不能因为大多数员工无法准时上班就说明公司规定九点上班是不对的。愿意看到自己问题的员工会承认九点上班乃是再正常不过的规定了,无法做到只是因为自己的懒惰和懈怠而已,应该改正的是自己;而喜欢推卸责任的人就会说是公司的规定有问题,应该改成十点上班才对。 接下来,保罗指出又会有人想狡辩说,即便神是公义的,祂的要求都是合情合理的,可是神发怒总归是不对的吧?这反映出当时犹太人对神的一个观念,就是仁慈、良善的神是不能发怒(施行审判)的;如果神发怒,就说明神有问题,因为祂不慈爱了。这就好像说,一个好的公司是不应该去责罚上班迟到的员工,否则的话就说明这间公司不仁慈了。对于这种狡辩,保罗说到,神发怒乃是正常的,如果神不能对违反祂规定和心意的人采取严厉的措施,犯罪和不犯罪都没有区别,那么神还怎能审判世界呢? 再接下来,保罗又指出还有另一种狡辩,就是认为如果神的公义、良善是籍着我们的过错显明出来的话,那么我们是在荣耀神的事上有份的,就不应该被定罪了。这就好像说,如果员工上班迟到结果却没有被公司扣罚工资,从而让大家都称赞公司的慷慨、宽容,那么这位员工应该觉得自己是给公司争光了,应该觉得自己做了一件有对公司意义的事情才对,至少不需要有太多的罪疚感。 在这段经文中保罗所列举的三种当时犹太人会存在的看法,以及对它们的一一驳斥,也值得我们今天的基督徒好好地反省。总结来说,这三种情况是:合理化犯罪(因为我们做不到不犯罪)、无后果化犯罪(因为神不能发怒),以及美化犯罪(因为显出了神的荣耀来)。 首先,就是我们违反神的规定和心意,不能因此说明神的规定或心意是不合理的,我们违反乃是理所当然的。很多时候我们的确存在这样的想法。当我们犯罪的时候,很常用的辩解就是人是做不到神(对我们过高)的要求的,犯罪是正常的,言下之意,是神的要求不合理造成的。难道真是这样吗?神的要求真的很过分吗?难道神要求人不贪婪、不偷盗、不恨人,这些不是按照神的形象和样式被造的人所应该做到的吗? 其次,就是我们认为神不应该发怒,也不会发怒。神既然是慈爱、良善的神,祂就不会对我们真的施行审判。带着这种错误、片面的观点,我们所传讲、信靠的神,就只是爱,没有责罚,没有管教,没有审判。在这样被我们的错误思维扭曲的神面前,我们完全失去了敬畏之心,把神的爱变成放纵我们犯罪的溺爱。 第三,就是我们既然在自己的身上凸显出神的荣耀来,那么我们就不应该被看做有罪,乃是成为神荣耀的见证人了。带着这种心态,当我们犯罪得到神的赦免、依然得到神的眷顾的时候,我们所做的见证往往就是歌颂神的宽容、忍耐、赦罪之恩。这些当然是对的,可是很多时候,当人作这样的见证的时候,虽然是归荣耀与神,可是一点也不为自己的犯罪而难过,反而觉得自己可以在人前作见证,得到人的羡慕、表扬,感觉很不错,从而忽略了自己犯罪的事实,也失去了悔改的心。 默想经文:“你责备人的时候,显为公义;被人议论的时候,可以得胜。”(3:4) 静默思想:在神的公义、严明面前,思想这三种情况,对我们的反省会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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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此说来,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凭着肉体得了什么呢? 2. 倘若亚伯拉罕是因行为称义,就有可夸的。只是在神面前并无可夸。 3. 经上说什么呢?说,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 4. 作工的得工价,不算恩典,乃是该得的, 5. 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称罪人为义的神,他的信就算为义。 6. 正如大卫称那在行为以外,蒙神算为义的人是有福的。 7. 他说,得赦免其过,遮盖其罪的,这人是有福的。 8. 主不算为有罪的,这人是有福的。 9. 如此看来,这福是单加给那受割礼的人吗?不也是加给那未受割礼的人吗?因我们所说,亚伯拉罕的信,就算为他的义。 10. 是怎么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礼的时候呢?是在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呢?不是在受割礼的时候,乃是在未受割礼的时候。 11. 并且他受了割礼的记号,作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因信称义的印证,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礼而信之人的父,使他们也算为义。 12. 又作受割礼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礼,并且按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未受割礼而信之踪迹去行的人。 13. 因为神应许亚伯拉罕和他后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义。 14. 若是属乎律法的人,才得为后嗣,信就归于虚空,应许也就废弃了。 15. 因为律法是惹动忿怒的。(或作叫人受刑的)哪里没有律法,哪里就没有过犯。 16. 所以人得为后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属乎恩。叫应许定然归给一切后裔。不但归给那属乎律法的,也归给那效法亚伯拉罕之信的。 17. 亚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复活使无变为有的神,他在主面前作我们世人的父。如经上所记,我已经立你作多国的父。 18. 他在无可指望的时候,因信仍有指望,就得以作多国的父,正如先前所说,你的后裔将要如此。 19. 他将近百岁的时候,虽然想到自己的身体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经断绝,他的信心还是不软弱。 20. 并且仰望神的应许,总没有因不信,心里起疑惑。反倒因信,心里得坚固,将荣耀归给神。 21. 且满心相信,神所应许的必能作成。 22. 所以这就算为他的义。 23. 算为他义的这句话,不是单为他写的, 24. 也是为我们将来得算为义之人写的。就是我们这信神使我们的主耶稣从死里复活的人。 25. 耶稣被交给人,是为我们的过犯,复活是为叫我们称义。(或作耶稣是为我们的过犯交付了是为我们称义复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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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段是保罗从神给亚伯拉罕后裔应许的角度来阐释信心的功用。神不但因信称亚伯拉罕为义(前一段的内容),神也因信来成就祂给亚伯拉罕后裔的应许(本段的内容)。 保罗说到,“因为神应许亚伯拉罕和他后裔必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义。若是属乎律法的人才得为后裔,信就归于虚空,应许也就废弃了。”(4:13-14)这让我们看到,神给亚伯拉罕后裔的应许,必然是通过信心,这是神的要求,不能因为律法的到来而被替换。同时,因为如果是通过律法的行为的话,那么因着没有人可以因行律法称义,所以亚伯拉罕的后裔就必然没有一个可以在神面前称义的,这样他们就没有任何人可以得到神的应许,以至于神的应许就落空了,因为没有人可以真正得到。 保罗进一步解释其中的原因,“因为律法是惹动忿怒的,哪里没有律法,哪里就没有过犯。”(4:15)律法本是对着违反律法的人才起约束和提醒作用,才有意义的。这就好像说,一个老师喜欢安静。可是因为他发现课堂太嘈杂了,于是就规定学生在课堂不许嘈杂。这个老师之所以有如此的规定,乃是因为课堂是嘈杂的。如果课堂从来都是很安静的,老师也没有必要多此一举来定下这样的规定。这样,我们就可以理解,当神如此定下律法的时候,实际上就意味着人已经违背了神的心意,所以祂要籍着律法来纠正和引导。事实上,当人真正落入律法的条文中时,也就说明人已经违背了神的心意。例如,律法规定偷东西的要赔偿五倍。当人果真按照律法的要求而做出相应的赔偿的时候,实际上也就表明他已经实施了偷盗的行为。所以表面上是在遵行律法,但实际上却已经违反了律法,因为已经违背了神的心意(神真正的心意不是只要人做到赔偿五倍就好了,而是要求人根本就不应该偷盗)。那么如何才能不至于因为遵守了律法而实际上已经违背了律法呢?那就是信心的原则了。如果一个人凭着对神的信心而体贴神的心意,根本不去偷盗的话,他根本不再是伏在偷盗要赔偿的律法条文以下,而是凭信已经飞跃了律法的框框,直达神的心意中了。 保罗也再一次强调,能够因信得到神的应许,似乎人只要这样去行就可以得着了,但这依然是神的恩典,不但归给那属乎律法的,也归给那效法亚伯拉罕之信的。这意思是说,这是神的恩典给人有悔改的机会,让那些都已经犯了罪,本应死在罪恶过犯之中的人,可以因着回到信心的轨道上而得到被神称义、成为后裔;而这个机会不但是赐给了那些有着神律法的犹太人,同时也赐给了那些没有律法但愿意效法亚伯拉罕之信的外邦人,总之,只要是出于信心,就都可以得着这恩典,重新做人,同为后裔。 最后,保罗指出,这信心,就是“信神使我们的主耶稣从死里复活。耶稣被交给人,是为我们的过犯;复活,是为叫我们称义。”(4:24-25)这也就是说,我们的信,就是相信耶稣的确死了,因为我们都犯了罪,而耶稣承担了我们罪的刑罚;也相信耶稣的确复活了,因为神让我们因信称义,就必然赐给我们与祂和好、与祂同在的永远生命。这个信,不但让我们与过去的老我一刀两断,也让我们与新生命相连,活出蒙神喜悦的见证。 默想经文:“信神使我们的主耶稣从死里复活。耶稣被交给人,是为我们的过犯;复活,是为叫我们称义。”(4:24-25) 静默思想:花五分钟时间安静在这句经文面前,不断重复、默想其中的含义,让自己对神的信心更加有根、有基、生动、确凿。沉浸在其中,体会自己与神的关系得到更新与坚固,生命也更加有清晰的定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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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段保罗以亚伯拉罕为例来说明因信称义乃是神在律法之先就早已启示给人得称义的原则。保罗指出,亚伯拉罕若是因行为称义,就有可夸的,只是在神面前并无可夸。这也就是说,亚伯拉罕也和众人一样,在行为上都是有瑕疵的,都是没有可夸口的,都是无法因为行为的完全而被神称为义。 保罗接着写到:“作工的得工价,不算恩典,乃是该得的;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称罪人为义的神,他的信就算为义。”(4:4-5)。这里让我们看到两件事。首先,就是称义是神的恩典,不是人配得的。如果有人的确是因为行为完全而被神称为义,那么这个称义就是他本身应得的,不算是神的恩典;只是可惜,没有这样的人存在,因为世人都犯了罪。所以,可以被称义乃是完完全全神的恩典。其次,神称亚伯拉罕为义,乃是称罪人为义,而不是称义人为义。这就说明,在神眼里,亚伯拉罕也是一个犯了罪的人。从旧约圣经可以看到,亚伯拉罕在这之前虽然回应神的呼召离开本地、本族、本家往神所指示要去的地方去,可是在遇到饥荒逃避到埃及的时候,为了活命而谎称妻子撒拉为自己的妹子。然而,对于撒谎犯罪的亚伯拉罕,神依然愿意因着他的信而称他为义,这就真是神的恩典了。也正因为如此,保罗引用大卫的话说,“得赦免其过,遮盖其罪的,这人是有福的;主不算为有罪的,这人是有福的。”(4:7-8)这是对神恩典的颂赞和感恩。 亚伯拉罕既然是在未受割礼的时候就因信被神称义,这就表明,能够被神称义,与割礼无关,乃在乎信。整段经文,保罗除了强调了因信称义是神的恩典,同时也强调了对神的信心的重要性。当亚伯拉罕回到信心的轨道,即便他和妻子当时都已经老迈,按照人的常理已经根本无法生出子女,可是当神说他的后裔要像天上的星那样多的时候,亚伯拉罕没有怀疑,而是信了。这就算作他的义。这个信,不是一时的头脑发热,或是随意敷衍,而是当时真实、坚定的信念,而且日后伴随着行动的回应,以显明是真的相信。亚伯拉罕的信心经过历练,直到最后他愿意听从神的吩咐而献上以撒的时候达到了高峰,被天使看见(创22:12),被神称许(创22:16)。 今天,我们这些以信为本,跟随信心的脚踪而行的人,都需要籍着亚伯拉罕来反省自己:神所说的,我们真的就信了吗?对于当时的亚伯拉罕来说,神所说的就是关乎他后裔的事,亚伯拉罕在这一点上信了。对于我们来说,神所说的有很多。神奇妙、大能的作为我们要相信;神圣洁、公义、慈爱的性情我们要相信;神让我们不要忧虑的话我们要相信;神让我们积财宝在天上的话我们要相信;神告诉我们为祂失去生命的必得回生命的话我们要相信;神要我们爱神、爱人的诫命我们要相信;要我们去使万民作祂的门徒的大使命我们要相信...... 默想经文:“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4:3) 静默思想:回到《创世纪》的15章1-6节,在圣灵的带领下反复默想这句简单的话,让亚伯拉罕那被神称为义的“信”真实地在我们的心中扎下根来,而不要被别的我们自以为的“信”所扰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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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们既因信称义,就借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与神相和。 2. 我们又借着他,因信得进入现在所站的这恩典中,并且欢欢喜喜盼望神的荣耀。 3. 不但如此,就是在患难中,也是欢欢喜喜的。因为知道患难生忍耐。 4. 忍耐生老练。老练生盼望。 5. 盼望不至于羞耻,因为所赐给我们的圣灵将神的爱浇灌在我们心里。 6. 因我们还软弱的时候,基督就按所定的日期为罪人死。 7. 为义人死,是少有的,为仁人死,或者有敢作的。 8. 惟有基督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神的爱就在此向我们显明了。 9. 现在我们既靠着他的血称义,就更要借着他免去神的忿怒。 10. 因为我们作仇敌的时候,且借着神儿子的死,得与神和好,既已和好,就更要因他的生得救了。 11. 不但如此,我们既借着我主耶稣基督,得与神和好,也就借着他,以神为乐。 12. 这就如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 13. 没有律法之先,罪已经在世上。但没有律法,罪也不算罪。 14. 然而从亚当到摩西,死就作了王,连那些不与亚当犯一样罪过的,也在他的权下。亚当乃是那以后要来之人的预像。 15. 只是过犯不如恩赐。若因一人的过犯,众人都死了,何况神的恩典,与那因耶稣基督一人恩典中的赏赐,岂不更加倍地临到众人吗? 16. 因一人犯罪就定罪,也不如恩赐。原来审判是由一人而定罪,恩赐乃是由许多过犯而称义。 17. 若因一人的过犯,死就因这一人作了王,何况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赐之义的,岂不更要因耶稣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吗? 18. 如此说来,因一次的过犯,众人都被定罪,照样,因一次的义行,众人也就被称义得生命了。 19. 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照样,因一人的顺从,众人也成为义了。 20. 律法本是外添的,叫过犯显多。只是罪在哪里显多,恩典就更显多了。 21. 就如罪作王叫人死,照样恩典也借着义作王,叫人因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永生。
作者或来源:肖松(微信:samuel__xiaosong)
第12段保罗讲到因信称义所带来的果效。之前保罗论述的重点放在信心乃是称义的唯一途径,而现在,在完成了这一方面的论述之后,保罗将重点转移到因着这个信而称义之后所带来的具体果效。 这段经文的内容很多。大体上,我们可以从保罗所用的三个“欢欢喜喜”来领会。第一个“欢欢喜喜”指的是在盼望神的荣耀方面(5:2),因为因信称义使得我们可以站在神的恩典之中、与神和好,可以期待着进入神的荣耀里。第二个“欢欢喜喜”指的是在经历患难的方面(5:3),因为神的爱,已经通过耶稣基督为我们的死而彰显,而且籍着圣灵向我们的心印证,让我们可以真实感受,从而化作我们心里的暖流,成为我们忍受苦难的支柱。第三个“欢欢喜喜”(和合本翻译为“以神为乐”)指的是我们去到神面前的方面(5:11),因为因信称义让我们可以活过来,既已与神和好,就得着生命。 总的来说,这三个“欢欢喜喜”各有不同的侧重,但组成一个统一的整体。第一个“欢欢喜喜”侧重在我们对未来的盼望,第二个“欢欢喜喜”侧重在我们经历现实苦难中的勇气,第三个“欢欢喜喜”侧重在我们将来与神永远在一起的实际。这三者也是彼此联合成一个整体。因着因信称义,我们不单只现在对未来是有盼望的,而且也可以面对苦难度过我们在世的日子;最后,我们对未来的盼望,以及经历在世的苦难,最终带领我们达到最后的终点,就是可以和神永远在一起。到了那时,我们对未来的盼望就不再是盼望,而是已经成为实际;到了那时,我们所经历的苦难也都成为过去,因为在神面前我们得以享受永远的福乐。 我们也可以看到,当保罗指出因信称义所得到的这三方面“欢欢喜喜”时,都强调指出是与耶稣基督分不开的;并不是因为我们有信心,就可以自动得到这些功效,乃是因为耶稣基督首先为我们已经成就的救恩,才使得当我们回到信心的轨道上时,可以得到这称义的果效。正是因着耶稣基督,我们可以进入现在所站的恩典之中,对将来有盼望;正是因着耶稣基督为我们舍身的大爱,我们可以胜过任何患难所带来的任何伤痛;正是因着耶稣基督的复活,我们也可以活过来,得着新的生命,将来与神永远在一起。 今天籍着这段经文,当我们再次思想因信称义的救恩时,就不再仅仅停留在得救的概念上或是道理上,乃是更加进入我们生活的实际层面;也不单单是关乎未来,而是也带动我们现今的每一天生活;因为因信称义是将我们与神连接在一起,从今直到永远。我们现今的生活,不但是被对未来的盼望所引导和激励,也是被神籍着耶稣基督的爱所环绕和扶持。最终,当我们走到终点就会发现,这盼望终于实现了!既是这样,那么因信称义的救恩对我们的生活会带来什么触动呢?对我们的追求会带来什么改变呢?对我们的信心会带来什么促进呢? 默想经文:“我们既因信称义,就籍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与神相和。”(5:1) 静默思想:默想这句话,慢慢、深深沉浸在因信靠着耶稣基督而与神连接的关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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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这样,怎么说呢?我们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吗? 2. 断乎不可。我们在罪上死了的人,岂可仍在罪中活着呢? 3. 岂不知我们这受洗归入基督耶稣的人,是受洗归入他的死吗? 4. 所以,我们借着洗礼归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们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像基督借着父的荣耀从死里复活一样。 5. 我们若在他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也要在他复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 6. 因为知道我们的旧人和他同钉十字架,使罪身灭绝,叫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 7. 因为已死的人,是脱离了罪。 8. 我们若是与基督同死,就信必与他同活。 9. 因为知道基督既从死里复活,就不再死,死也不再作他的主了。 10. 他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他活是向神活着。 11. 这样,你们向罪也当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稣里却当看自己是活的。 12. 所以不要容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们顺从身子的私欲。 13. 也不要将你们的肢体献给罪作不义的器具。倒要像从死里复活的人,将自己献给神。并将肢体作义的器具献给神。 14. 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15. 这却怎么样呢?我们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吗?断乎不可。 16. 岂不晓得你们献上自己作奴仆,顺从谁,就作谁的奴仆吗?或作罪的奴仆,以至于死。或作顺命的奴仆,以至成义。 17. 感谢神,因为你们从前虽然作罪的奴仆,现今却从心里顺服了所传给你们道理的模范。 18. 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就作了义的奴仆。 19. 我因你们肉体的软弱,就照人的常话对你们说,你们从前怎样将肢体献给不洁不法作奴仆,以至于不法。现今也要照样将肢体献给义作奴仆,以至于成圣。 20. 因为你们作罪之奴仆的时候,就不被义约束了。 21. 你们现今所看为羞耻的事,当日有什么果子呢?那些事的结局就是死。 22. 但现今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作了神的奴仆,就有成圣的果子,那结局就是永生。 23. 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赐,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乃是永生。
作者或来源:肖松(微信:samuel__xiaosong)
第14段是保罗针对一种说法而展开他关于洗礼的论述。这种说法是对他之前所说的“罪在哪里显多,恩典就更显多了”(5:20)的错误回应和应用,认为既然如此,那么我们就“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了(6:1)。我们要明白,“罪在哪里显多,恩典就更显多了”,这乃是神拯救罪人的恩典,可是如果基督徒就因此认为自己“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那就大错特错了! 保罗以基督徒都要接受的洗礼为出发点来展开,说到,我们这些受洗归入基督耶稣的人,乃是受洗归入祂的死,和祂一同埋葬,原是叫我们的一举一动都有着新生的样式。因为耶稣的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耶稣活是向神活着;所以,我们向罪也当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稣里,却当看自己是活的。简单来说,保罗是籍着洗礼的意义来告诉我们应有的生命样式,就是向罪死、向神活。 我们可能很难理解保罗的这番话,觉得这不是我们基督徒生命的真实写照。我们更多的是发现我们虽然都已经是受洗的基督徒,可是依然陷在各样的罪恶过犯之中,并没有好像保罗所说的,受洗之后就真的不再活在罪中了。那么,我们究竟应该如何来理解和应用保罗的这段论述呢?问题的关键是正确理解一开始的那句错误的说法:“我们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吗?”这种说法表明的是一个主动的意识,即,有人认为自己可以仍然停留在罪中,为的是可以叫恩典显多。这也就是说,这是有人主动意愿的结果,主动选择依然活在罪中。对此,保罗指出,所谓基督徒,就是受洗归入基督耶稣的人;而我们所受的洗礼,乃是表明我们与基督同死、同埋葬、同复活,表明我们向罪死、向神活。保罗不单只是阐述了洗礼的意义,更是籍着洗礼的意义来告诉已经受洗的基督徒,既然接受了洗礼,也就意味着接受了洗礼的意义;既然接受了洗礼的意义,也就意味着表明自己愿意向罪死、向神活的心志;既然表明了自己愿意向罪死、向神活的心志,那么怎么可能还会有继续停留在罪中的想法呢?这岂不是自相矛盾吗? 这样,我们就可以明白,保罗在这段经文所针对的,不是基督徒还会犯罪的事实,而是基督徒还想犯罪的意愿。这是一个心志抉择的问题。所以保罗最后说到,“不要容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们顺从身子的私欲。也不要将你们的肢体献给罪作不义的器具;倒要像从死里复活的人,将自己献给神,并将肢体作义的器具献给神。”(6:12-13)保罗所强调的,都是我们作为基督徒所要做出的决定。我们要为自己的决定负责。虽然我们不得不要接受基督徒仍然会犯罪的事实,可是我们断不能接受基督徒仍然想要犯罪的意愿;既然已经受洗,怎么还可以想着犯罪呢! 从保罗对洗礼的阐述和应用,我们需要好好地反省自己。有时候,我们把受洗仅仅看成是一个加入基督教的仪式,或者把受洗仅仅看成是归入耶稣基督名下、成为神儿女的宣告,又或者是把受洗仅仅看成得好处、进天堂的门票。然而,我们千万不要忽略了受洗还有很重要的意义,就是宣告我们愿意向罪死、向神活的心志,也就是说,当我们真的愿意向罪死、与罪一刀两断,并且活出神喜悦的样式时,我们才真正预备好了接受洗礼;也只有这样,我们才真正会在受洗之后继续认真思考、终止想要犯罪的念头。当我们把受洗与向罪死、向神活的意愿分开时,也就难怪受洗之后的基督徒依然会看犯罪为平常了。 默想经文:“所以,不要容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们顺从身子的私欲。也不要将你们的肢体献给罪作不义的器具;倒要像从死里复活的人,将自己献给神,并将肢体作义的器具献给神。”(6:12-13) 静默思想:当我们烦恼于自己依然犯罪的事实中时,我们可曾想过心中是否依然有继续犯罪的意愿呢?不犯罪首先是一个我们自己应有的意志的抉择,然后才是靠着神的恩典,因着信而成全。花一些时间默想这句话,使之进入自己的生命,带来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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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弟兄们,我现在对明白律法的人说,你们岂不晓得律法管人是在活着的时候吗? 2. 就如女人有了丈夫,丈夫还活着,就被律法约束。丈夫若死了,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 3. 所以丈夫活着,她若归于别人,便叫淫妇。丈夫若死了,她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虽然归于别人,也不是淫妇。 4. 我的弟兄们,这样说来,你们借着基督的身体,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叫你们归于别人,就是归于那从死里复活的,叫我们结果子给神。 5. 因为我们属肉体的时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恶欲,就在我们肢体中发动,以致结成死亡的果子。 6. 但我们既然在捆我们的律法上死了,现今就脱离了律法,叫我们服事主,要按着心灵的新样,不按着仪文的旧样(心灵或作圣灵)。 7. 这样,我们可说什么呢?律法是罪吗?断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非律法说,不可起贪心。我就不知何为贪心。 8. 然而罪趁着机会,就借着诫命叫诸般的贪心在我里头发动。因为没有律法罪是死的。 9. 我以前没有律法是活着的,但是诫命来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 10. 那本来叫人活的诫命,反倒叫我死。 11. 因为罪趁着机会,就借着诫命引诱我,并且杀了我。 12. 这样看来,律法是圣洁的,诫命也是圣洁,公义,良善的。 13. 既然如此,那良善的是叫我死吗?断乎不是。叫我死的乃是罪。但罪借着那良善的叫我死,就显出真是罪。叫罪因着诫命更显出是恶极了。 14. 我们原晓得律法是属乎灵的,但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 15. 因为我所作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愿意的,我并不作。我所恨恶的,我倒去作。 16. 若我所作的,是我所不愿意的,我就应承律法是善的。 17. 既是这样,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作的。 18. 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 19. 故此,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作。 20. 若我去作所不愿意作的,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作的。 21. 我觉得有个律,就是我愿意为善的时候,便有恶与我同在。 22. 因为按着我里面的意思。(原文作人)我是喜欢神的律。 23. 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 24. 我真是苦阿,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 25. 感谢神,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这样看来,我以内心顺服神的律。我肉体却顺服罪的律了。
作者或来源:肖松(微信:samuel__xiaosong)
第16段,保罗开始引导信徒去认识如何面对罪的问题。在之前的经文当中,保罗已经从两个层面说到基督徒不应该继续活在罪中,例如受洗的基督徒是向罪死、向神活,所以不应该仍在罪里;而因信称义的基督徒是因着信心而被神看作好的,所以也不应该继续犯罪。当然,我们可能会说,除了这些理论上的教导,能来些实际一点的帮助吗?现在,保罗就开始进一步教导信徒如何可以做到不犯罪。 保罗通过婚姻来做比较,让信徒可以有更加形象的认识。在婚姻中,如果丈夫没有死,因为有律法的约束,那么妻子就不能嫁人。但是如果丈夫死了,那么妻子嫁人就不算违背律法,不需要被定罪了。保罗指出,同样的道理也可以用在信徒身上。每一个信徒都有两个“我”,其中一个是肉体的“我”,另一个是属灵的“我”。这两者之间的关系用婚姻来做比较,肉体的“我”相当于丈夫,属灵的“我”相当于妻子。当信徒受洗归入耶稣基督向罪死、向神活的时候,也就是肉体的“我”死去了。这样,剩下属灵的“我”活着,就不再受律法的约束,就好像丈夫死了,妻子就不受律法的约束一样。因为信徒犯罪被定罪是因为触犯了律法,所以,当属灵的“我”脱离了律法的约束,就不会被律法定罪了。 经文中有两个地方需要特别留意。首先,是保罗说到“因为我们属肉体的时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恶欲就在我们肢体中发动。”(7:5)这句话给人的感觉好像是律法激发、产生了在我们心中的恶欲,似乎都是律法惹的祸。但实际上,这里所说的“因律法而生的恶欲”,在希腊原文圣经中的意思乃是指“因着律法而来的犯罪的欲望 the motions of sins, which were by the law”,也就是说,当我们属肉体的时候,那些被律法定为是罪的欲望在我们的肢体中发动。所以问题不是律法,而是我们肉体中那些被律法定为是罪的欲望。 其次,是保罗说到“但我们既然在捆我们的律法上死了,现今就脱离了律法,叫我们服侍主,要按着心灵的新样,不按着仪文的旧样。”(7:6)这里翻译成“我们在捆我们的律法上死了”,希腊原文当中没有“律法”两字,乃是说“我们在捆我们的事上死了”。那么,这捆绑我们的事是什么呢?按照上下文的意思,更多的可能性应该指的就是我们的肉体,即当我们在捆我们的肉体上死了的时候,我们也就脱离了律法的约束,从而不再是按照旧有的书面文字,而是按照灵的新样来服侍主了。 这样,保罗让我们看到这样的关系。人被定罪乃是因为触犯了律法才被律法定罪。然而,我们可以做到不犯罪的途径,不是废除律法(以至于不再被律法定罪),而是在肉体上死去,也就是说,不再做属肉体的人。至于如何做到不再做属肉体的人,保罗会在后面的经文继续有详尽的解释。但是现在,保罗至少让我们明白一点,就是我们要脱去肉体的败坏,才能真正做到不犯罪。保罗的焦点不是帮助我们如何去面对律法的具体条文来看如何避免触犯它们,而是从我们做人的角度来帮助我们从根本上解决犯罪的问题。关键不在于在表面上如何做到不做犯罪的事,而在于在内在生命本质上如何成为一个不犯罪的人。 今天,这也是给我们很好的提醒。很多时候,我们看基督徒不犯罪,更多留意的是不要去做那些犯罪的事,更多的是从外表来看问题。这当然也对,但是很多时候弟兄姐妹的挣扎就在于在这些律法框框面前没有办法做到不犯罪,因为不知道,也不愿意去到自己生命的内在层面去解决问题。根源在于我们的老我,也就是属肉体的“我”还活着没有死去,所以我们没有办法从根本解决问题,也无法从根本上讨神喜悦。 默想经文:“因为我们属肉体的时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恶欲就在我们肢体中发动,以致结成死亡的果子。”(7:5) 静默思想:结合整段经文来细细体会这句话,发现问题的根源,并期待着靠着神的恩典去解决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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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段,保罗原本应该接着之前的论述,继续告诉信徒如何脱离肉体的捆绑,以至于可以不再受到律法的约束,也就不再被律法定罪。然而,这个时候,保罗选择的是暂时离开这个思路,插入一段论述律法的段落。保罗想必觉得有这个必要,因为当他说到信徒要在肉身死,以至于可以脱离律法的约束时,必定会有人想到是否是律法本身有问题,所以要想办法极力脱离律法的约束。保罗认为有必要先对律法的圣洁性有一番解释,免得造成人对律法有任何误解。 要更好理解整段经文,有一个词句需要留意,就是“罪趁着机会,就籍着诫命叫诸般的贪心在我里头发动。”(7:8)。相似地,保罗也说到:“因为罪趁着机会,就籍着诫命引诱我,并且杀了我。”(7:11)。在这两个片语中(其它地方也有),相同的地方都是说到“罪趁着机会,就籍着诫命.....”。难道是律法的诫命给了罪开了绿灯,让罪有机可趁来引诱人犯罪吗?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律法还真是成了罪的帮凶了。 在希腊原文圣经中,根据希腊文的语法,“籍着诫命”可以是“罪”的修饰语,意思是说,籍着诫命而来的罪。这样看的话,这两个片语还可以翻译为“籍着诫命而来的罪,就趁着机会叫诸般的贪心在我里头发动(引诱我)。”所以,问题不是律法惹的祸,而是由律法定义的“罪”在影响我们。 回到整段经文当中,保罗是以律法中的“不可贪心”作为例子来论述罪与律法的关系。当律法没有说“不可贪心”的时候,他并不知道心里已经有的那些对自己所拥有的不满足、恋慕别人的东西、想得到别人的东西,等等这些念头是被称为“贪心”,而且还是被律法所禁止的。然而,当律法规定“不可贪心”,告诉人这些念头是不对的之后,这个被律法诫命定义为犯罪的“贪心”,不但没有因此而消失,反而是在心中继续存在,籍着机会就发作,引诱人当看到别人有好东西的时候就想去得到,当对自己的不满意的时候就想把别人的归为己有。于是,当人受不了这种发自内心深处那种被律法已经定义为犯罪的“贪心”的诱惑而念念不忘、去偷、去抢的时候,就触犯了律法诫命中“不可贪心”的规定,就要被律法定罪而接受死亡的审判了。 因此,保罗总结到,律法是圣洁的,诫命也是圣洁、公义、良善的。只是问题出在“被良善的(律法诫命)定义为的罪”在起作用。这实际上是指出人性中罪的严重危害。犯罪的念头没有因为律法的规定而消失,从而显出犯罪的念头在人的心中是多么的根深蒂固、死性不改、罪大恶极了。 这也是我们平时都常常经历到的。虽然律法是好的,是彰显出神的心意,以及对我们的美善要求,可是很多时候,我们看到律法的规定,知道心中的许多意念是不对的,但内心的恶欲并没有因此就除掉了,反而是知法犯法,明知律法不允许,但是一得着机会,我们就忍不住去犯。就好像我们移民来到加拿大,知道了行贿受贿不对。可是我们的内心并没有因此就真的断绝了想通过行贿受贿来为自己谋取利益的想法。平时我们在加拿大不行贿受贿,是因为没有机会。可是一旦有了一点机会,或是回到国内,我们就又会去做这些已经被明文禁止的事情了。所以,这段经文,保罗通过论述罪与律法的关系,澄清律法的圣洁,同时也再一次强调出我们肉体中罪的严重性,让我们清楚问题的根源,以便可以预备好了,从根本上准确地解决犯罪的问题。 默想经文:“既然如此,那良善的是叫我死吗?断乎不是!叫我死的乃是罪。但罪籍着那良善的叫我死,就显出真是罪,叫罪因着诫命更显出是恶极了。”(7:13) 静默思想:虽然定罪的是律法,但真正的问题是我们的罪,而不是定我们罪的律法。在理解整段经文的情况下默想这句话,安静地,由圣灵光照我们的心,听圣灵对我们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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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 2. 因为赐生命圣灵的律,在基督耶稣里释放了我,使我脱离罪和死的律了。 3. 律法既因肉体软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儿子,成为罪身的形状,作了赎罪祭,在肉体中定了罪案, 4. 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 5. 因为随从肉体的人体贴肉体的事,随从圣灵的人体贴圣灵的事。 6. 体贴肉体的,就是死,体贴圣灵的,乃是生命,平安。 7. 原来体贴肉体的,就是与神为仇。因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 8. 而且属肉体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欢。 9. 如果神的灵住在你们心里,你们就不属肉体,乃属圣灵了。人若没有基督的灵,就不是属基督的。 10. 基督若在你们心里,身体就因罪而死,心灵却因义而活。 11. 然而叫耶稣从死里复活者的灵,若住在你们心里,那叫基督耶稣从死里复活的,也必借着住在你们心里的圣灵,使你们必死的身体又活过来。 12. 弟兄们,这样看来,我们并不是欠肉体的债,去顺从肉体活着。 13. 你们若顺从肉体活着必要死。若靠着圣灵治死身体的恶行必要活着。 14. 因为凡被神的灵引导的,都是神的儿子。 15. 你们所受的不是奴仆的心,仍旧害怕。所受的乃是儿子的心,因此我们呼叫阿爸,父。 16. 圣灵与我们的心同证我们是神的儿女。 17. 既是儿女,便是后嗣,就是神的后嗣,和基督同作后嗣。如果我们和他一同受苦,也必和他一同得荣耀。 18. 我想现在的苦楚,若比起将来要显于我们的荣耀,就不足介意了。 19. 受造之物,切望等候神的众子显出来。 20. 因为受造之物服在虚空之下,不是自己愿意,乃是因那叫他如此的。 21. 但受造之物仍然指望脱离败坏的辖制,得享神儿女自由的荣耀。(享原文作入) 22. 我们知道一切受造之物,一同叹息劳苦,直到如今。 23. 不但如此,就是我们这有圣灵初结果子的,也是自己心里叹息,等候得着儿子的名分,乃是我们的身体得赎。 24. 我们得救是在乎盼望。只是所见的盼望不是盼望。谁还盼望他所见的呢?(有古卷作人所看见的何必再盼望呢) 25. 但我们若盼望那所不见的,就必忍耐等候。 26. 况且我们的软弱有圣灵帮助,我们本不晓得当怎样祷告,只是圣灵亲自用说不出来的叹息,替我们祷告。 27. 鉴察人心的,晓得圣灵的意思因为圣灵照着神的旨意替圣徒祈求。 28. 我们晓得万事都互相效力,叫爱神的人得益处,就是按他旨意被召的人。 29. 因为他预先所知道的人,就预先定下效法他儿子的模样,使他儿子在许多弟兄中作长子。 30. 预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们来。所召来的人,又称他们为义。所称为义的人,又叫他们得荣耀。 31. 既是这样,还有什么说的呢?神若帮助我们,谁能敌挡我们呢? 32. 神既不爱惜自己的儿子为我们众人舍了,岂不也把万物和他一同白白地赐给我们吗? 33. 谁能控告神所拣选的人呢?有神称他们为义了。(或作是称他们为义的神吗?) 34. 谁能定他们的罪呢?有基督耶稣已经死了,而且从死里复活,现今在神的右边,也替我们祈求。(有基督云云或作是已经死了而且从死里复活现今在神的右边也替我们祈求的基督耶稣吗) 35. 谁能使我们与基督的爱隔绝呢?难道是患难吗?是困苦吗?是逼迫吗?是饥饿吗?是赤身露体吗?是危险吗?是刀剑吗? 36. 如经上所记,我们为你的缘故,终日被杀。人看我们如将宰的羊 37. 然而靠着爱我们的主,在这一切的事上,已经得胜有余了。 38. 因为我深信无论是死,是生,是天使,是掌权的,是有能的,是现在的事,是将来的事, 39. 是高处的,是低处的,是别的受造之物,都不能叫我们与神的爱隔绝。这爱是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的。
作者或来源:肖松(微信:samuel__xiaosong)
第20段,保罗接续前面的话题,论述我们跟随圣灵所要走的道路。之前保罗已经指出,我们脱离肉体的诀窍就是不随从肉体的邪情私欲,而是顺从圣灵而行。而且,圣灵所引导的乃是赐给我们作神儿子的心,与基督同作后嗣,既与基督一同受苦,也和基督一同得荣耀(8:14-17)。所以很明显,跟随圣灵的引导,实际上就是走和耶稣一样的道路,以至于可以和耶稣联合,同作神的儿女。现在,保罗告诉我们应该带着什么样的心态来走这样一条被圣灵引导的受苦、得荣耀的道路。 首先,就是怀着盼望,忍耐等候。保罗说到:“我想,现在的苦楚若比起将来要显于我们的荣耀,就不足介意了。”(8:1)保罗知道既然将来的荣耀是如此的美丽,那么我们现在所经历的苦难就不足挂齿了;要存心忍耐、笃信不疑。 其次,就是明白这是一条塑造我们生命的路。在苦难中要忍耐,可不是说起来那么容易的。然而,保罗说到,我们在软弱中有圣灵的帮助。圣灵不但指明我们前面的方向,而且还适时地帮助我们,用说不出的叹息替我们祷告;并且,“我们晓得万事都互相效力,叫爱神的人得益处,就是按祂旨意被召的人。因为祂预先所知道的人,就预先定下效法祂儿子的模样,使祂儿子在许多弟兄中作长子。预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们来,所召来的人又称他们为义,所称为义的人又叫他们得荣耀。”(8:26-30)结合整段经文,保罗在这里的意思是说,当我们在苦难中忍耐的时候,面对困境和极大的逼迫,有时候会灰心、疲惫、迷茫到了一个地步,就是连祷告的力气都没有了,甚至都不知道该如何祷告了。这个时候圣灵会来帮助我们,坚固我们的心,让我们知道所经历的这些压迫,或是各样的遭遇,实际上都是与我们有益的,而这益处就是在困苦和忍耐当中塑造我们有基督的样式。神预先定准那些被祂呼召出来的人要效法祂儿子耶稣基督的模样,因为只有这样,才可以最终被神召来、称义、得荣耀。如果我们不经历受苦中的忍耐的功课,不效法耶稣基督那在受苦中学了顺服的榜样,我们的生命也就无法被塑造成好像耶稣基督的样式,以至于无法与基督联合、同为后嗣、同得荣耀。这就好像一位公司老板要培养员工来接班,就籍着各样的机会来锻炼他们、塑造他们具备一定的素质一样。 这样,我们就知道跟随圣灵引导的道路会是什么样的道路,并且预备好了自己来走上这条道路。跟随圣灵的道路并不好像我们常常以为,或是期盼的那样甜蜜、美好。很多时候,我们认为既然是有圣灵的带领,那必然是各种巧合恰到好处地凑在一起带来各样的顺利、成功、果效;一定是让我们做事有先见之明,可以抓住好的机会、躲过不幸事情的发生;也一定是让我们有各样的智慧、能力和技巧,可以让各式各样的难题都迎刃而解。虽然我们不能否认圣灵的引导的确会带来这些方面的印证,但是我们要留意的是,对于在作外邦人的使徒的过程中已经无数次经历圣灵引导的保罗,他对圣灵的引导有更加深刻的体会,知道这是一条引导我们走和耶稣基督一样受苦、得荣耀的路。这不是因为圣灵无法引导我们走直接进入荣耀的路,也不是神在我们进入荣耀之前有意用受苦来刁难我们一下。实际上,保罗深知,神使用这样的过程,真正的目的是要塑造我们的生命品格,在经历苦难、学会顺服之后,就更像耶稣基督,更有祂儿子的模样。 甚愿当我们明白了这些之后,就有了发自内心的真诚的渴望去走这条跟随圣灵引导的路,因为知道这虽然是受苦的路,但却是塑造我们生命更像耶稣的路。 默想经文:“况且,我们的软弱有圣灵的帮助,我们本不晓得怎样祷告,只是圣灵亲自用说不出来的叹息替我们祷告。”(8:26) 静默思想:结合整段经文来深深默想这句话。在苦难中、在各样的压力之下,我们的确会失去祷告的力量和方向,甚至不知道还要不要祷告,不知道该如何祷告。此时此刻,停下来,聆听圣灵的声音,祂会向我们的心说话,告诉我们受苦的意义乃是塑造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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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或来源:肖松(微信:samuel__xiaosong)
第19段,保罗终于揭开谜底,告诉我们究竟如何才可以脱离肉体的捆绑,那就是在基督耶稣里。保罗说到:“律法既因肉体软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儿子成为罪身的形状,作了赎罪祭,在肉体定了罪案,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8:3-4)这里讲的是,虽然律法是圣洁、公义、良善的,可是因着人在肉体上的软弱,根本无法行出律法的义来;对于这一点,律法毫无办法,因为律法本身只是一纸文件,并没有改变人心的能力。这就好像“不可贪心”的条例只能告诉人贪心是不对的,但却没有能力进入人的内心去改变人。 既然律法没有能力来改变人,那么什么又可以呢?既然人都是软弱的,无法行全律法,那么是否说人只有脱离肉身,变成其他形式的存在,例如属灵的天使,才可以满足律法的要求呢?保罗指出,于是神就差派耶稣基督道成肉身来到世上,成为人肉身的形状,但是却没有犯罪,以至于可以成为圣洁、无瑕疵的赎罪祭;也因为耶稣在肉身并没有犯罪,所以祂可以在肉身对罪宣判,正如义的可以审判不义的。保罗让我们看到,耶稣不是以天使,或是其他“非人”的形状来成全律法的义,而是以人的肉身的形状来成全律法的义。这样,神也就以耶稣作为榜样告诉我们,即便是好像人一样作为肉身存在,但依然是可以活出律法的义来,也就是说,人在肉身中是可以满足律法所要求的公正、正确、正直来。诀窍就是要好像耶稣一样,虽然是在肉身活,但却不是随从肉体,而是只随从圣灵。所以关键不在于我们是否要脱离肉身、以天使或别的形式才可以讨神喜悦,而在于我们是否愿意在肉身当中不随从肉体的邪情私欲行事,而只随从圣灵的意思行事。 保罗接着用神的灵住在我们心里、人有基督的灵、基督在人的心里来表示圣灵在我们心中的存在和工作。对于已经信主的基督徒来说,圣灵是在我们的心中的。所以我们所要作的,就是顺从在心中的圣灵的提醒和引导,不再体贴自己原来的肉体的意愿,而是体贴圣灵的意愿。 保罗特别勉励信徒:“弟兄们,这样看来,我们并不是欠肉体的债,去顺从肉体活着。你们若顺从肉体活着必要死,若靠着圣灵治死身体的恶行必要活着。”(8:12-13)保罗之所以说我们并不是欠肉体的债而去顺从肉体活着,意思乃是说在我们的生命中不再只是肉体的邪情私欲在起作用,使得我们只能听肉体的。事实上,圣灵已经来到,所以随从肉体不再是唯一的选项了。这就好像说,当一间屋子没有电灯和开关的时候,那么人就只能活在黑暗中,因为别无选择。可是如今安装了电灯,也在唾手可及的地方安装了开关,那么人就不再是只能活在黑暗中,而是可以选择打开电灯、活在光明中了。 今天,保罗的话是对我们每一个基督徒的提醒和激励。很多时候,我们认为自己是人不是神,所以犯罪乃是不可避免的,甚至认为连“努力不犯罪”都是多余的、不现实的、不属灵的。我们以肉体的软弱自怜、以犯罪为情有可原、以救恩为挡箭牌,看似安歇在神的恩典中,实际上是沉沦于罪恶过犯之中。当我们这样想、这样任凭自己的时候,也就是保罗所说的那种认为自己欠了肉体的债、不得不犯罪的人一样。但实际上,保罗指出,我们不是那种人!我们不欠肉体的债,因为我们已经有了圣灵!对于信主之前的人来说,顺从肉体、不得不犯罪是他们的真实写照,所以需要领受耶稣基督的救恩;而对于信主之后的人来说,顺从圣灵、不犯罪是我们应有的写照,才能与所蒙的恩相称。 顺从圣灵,不顺从肉体,这不但是基督徒活出新生命的诀窍,同时也是一个过程。这个过程首先是顺服的操练,有一个愿做的心;其次是聆听的操练,敏锐圣灵的带领;第三,是实践的操练,愿意付诸实施;最后,就是恒久的操练,无论遇到什么拦阻都坚持不懈、持之以恒。 默想经文:“弟兄们,这样看来,我们并不是欠肉体的债,去顺从肉体活着。你们若顺从肉体活着必要死,若靠着圣灵治死身体的恶行必要活着。”(8:12-13) 静默思想:对于有圣灵在我心的人来说,我们如今究竟是欠谁的债而活着呢?是欠肉体的债,以至于继续犯罪,还是欠圣灵的债,以至于活出圣灵的美善,结出属灵的果子来? 第20段。认识圣灵引导的道路(8: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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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段可以说是保罗关于“因信称义”福音论述的最高峰,指出跟随圣灵而行的道路,虽然会历经苦难,但最终奏响的必然是得胜的凯歌,因为是被圣灵引导、是效法耶稣、是有父神的帮助。走在这条路上,没有人可以控告我们,因为神已经称我们为义了;走在这条路上,也没有人可以定我们的罪,因为耶稣基督已经为我们付上了赎罪祭(8:33-34)。这是因为,既然我们跟随圣灵的引领,被塑造成了神儿子耶稣基督的模样,在神眼里是看为义的,是对的、正确的,那么谁还能说我们有不对的地方呢?因为我们的生命已经改变、更新成为神喜悦的样式了。同时,因为我们跟随耶稣,凭信领受了耶稣基督的救恩,也就没有人可以因我们过去的过犯来定我们的罪了,因为耶稣已经为我们付上了赎价。这样,我们过去的罪已经被赦免,而新的生命是走在正路上,前前后后都清洁了,也就没有人再可以对我们说三道四了。 最后,保罗指出,所有这些,无论是我们被神称义以至于无人可以控告我们,还是耶稣已经为我们死从而无人可以定我们的罪,都显明我们是活在神的爱中。因为圣灵将神的爱浇灌在我们的心里(5:5),所以当信徒走在跟随圣灵引领的道路时,就是走在被神的爱浇灌的路上。即便如经上所说,“我们为你(神)的缘故终日被杀,人看我们如将宰的羊”(8:36),但无论是患难、是困苦、是逼迫、是饥饿、是赤身露体、是危险、是死、是生、是天使、是掌权的、是有能的、是现在的事、是将来的事、是高处的、是低处的、是别的受造之物,都不能将我们与神在耶稣基督里面给我们的爱隔绝。保罗在这里让我们看到“因信称义”福音最珍贵的地方,就是跟随圣灵引领的道路不但是得胜、得荣耀、被称义的道路,更重要的,这条道路是与神的爱相连,也就是与神相连的道路。 保罗的论述,对每一位爱神,并渴望被神的爱包围的人来说都是极大的激励。在当时的社会,信徒为了主的缘故而受到各种各样的逼迫、嘲弄和排斥,他们急需从神的爱中得到继续前行的属灵动力。虽然称义、得荣耀是美好的目标,可以引领信徒们舍身前往,可是毕竟,在行进的道路上,信徒们都需要得到爱的支持来成为他们随时的帮助。 对于今天的基督徒来说,我们也需要时刻感受神的爱来帮助自己始终走在舍己、背十字架的道路上。神的爱不单只对于遭遇困苦、患难中的人来说很重要,可以安慰他们、激励他们;同时,神的爱对于在安逸、顺利的人来说也很重要。因为当人处在安逸、舒适的环境中时,很容易失去追求的心。然而,这个时候,神的爱可以让人清醒过来,知道只有神的爱才是最宝贵、最真实、最可靠的,从而继续走在舍弃天下荣华来跟随主的道路上。一个没有经历神的爱的人,是很容易被物质世界引诱离开神的。 那么,如何才能经历、感受神的爱呢?保罗指出一条明路,就是跟随圣灵的引领。在当今这个繁华、纷杂、快速、忙乱的世界中,静下心来聆听圣灵的声音,跟随圣灵的引领,感受神在耶稣基督里的爱,显得尤为重要。我们之所以很少感受神的爱,乃是因为我们很少静下心来聆听和跟随圣灵的引领。我们可以靠着理性来说明神的爱。我们可以靠着意志来认定神的爱。我们也需要靠着圣灵的引领来真实感受神的爱。 默想经文:“谁能使我们与基督的爱隔绝呢?”(8:35) 静默思想:离开了圣灵的引领,任何事情都有可能让我们感受不到基督的爱。安静下来,让自己沉浸在圣灵的引领之中,去体会、品尝、享受耶稣基督的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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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在基督里说真话,并不谎言,有我良心被圣灵感动,给我作见证。 2. 我是大有忧愁,心里时常伤痛。 3. 为我弟兄,我骨肉之亲,就是自己被咒诅,与基督分离,我也愿意。 4. 他们是以色列人。那儿子的名分,荣耀,诸约,律法,礼仪,应许,都是他们的。 5. 列祖就是他们的祖宗,按肉体说,基督也是从他们出来的,他是在万有之上,永远可称颂的神。阿们。 6. 这不是说神的话落了空。因为从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 7. 也不因为是亚伯拉罕的后裔,就都作他的儿女。惟独从以撒生的,才要称为你的后裔。 8. 这就是说,肉身所生的儿女,不是神的儿女。惟独那应许的儿女,才算是后裔。 9. 因为所应许的话是这样说,到明年这时候我要来,撒拉必生一个儿子。 10. 不但如此,还有利百加,既从一个人,就是从我们的祖宗以撒怀了孕。 11. (双子还没有生下来,善恶还没有作出来,只因要显明神拣选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为,乃在乎召人的主)。 12. 神就对利百加说,将来大的要服事小的。 13. 正如经上所记,雅各是我所爱的,以扫是我所恶的。 14. 这样,我们可说什么呢?难道神有什么不公平吗?断乎没有。 15. 因他对摩西说,我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恩待谁,就恩待谁。 16. 据此看来,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发怜悯的神。 17. 因为经上有话向法老说,我将你兴起来,特要在你身上彰显我的权能,并要使我的名传遍天下。 18. 如此看来,神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叫谁刚硬,就叫谁刚硬。 19. 这样,你必对我说,他为什么还指责人呢?有谁抗拒他的旨意呢? 20. 你这个人哪,你是谁,竟敢向神强嘴呢?受造之物岂能对造他的说,你为什么这样造我呢? 21. 窑匠难道没有权柄,从一团泥里拿一块作成贵重的器皿,又拿一块作成卑贱的器皿吗? 22. 倘若神要显明他的忿怒,彰显他的权能,就多多忍耐宽容那可怒预备遭毁灭的器皿。 23. 又要将他丰盛的荣耀,彰显在那蒙怜悯早预备得荣耀的器皿上。 24. 这器皿就是我们被神所召的,不但是从犹太人中,也是从外邦人中,这有什么不可呢? 25. 就像神在何西阿书上说,那本来不是我子民的,我要称为我的子民。本来不是蒙爱的,我要称为蒙爱的。 26. 从前在什么地方对他们说,你们不是我的子民,将来就在那里称他们为永生神的儿子。 27. 以赛亚指着以色列人喊着说,以色列人虽多如海沙,得救的不过是剩下的余数。 28. 因为主要在世上施行他的话,叫他的话都成全,速速地完结。 29. 又如以赛亚先前说过,若不是万军之主给我们存留余种,我们早已像所多玛,蛾摩拉的样子了。 30. 这样,我们可说什么呢?那本来不追求义的外邦人,反得了义,就是因信而得的义。 31. 但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义,反得不着律法的义。 32. 这是什么缘故呢?是因为他们不凭着信心求,只凭着行为求。他们正跌在那绊脚石上。 33. 就如经上所记,我在锡安放一块绊脚的石头,跌人的磐石。信靠他的人必不至于羞愧。
作者或来源:肖松(微信:samuel__xiaosong)
第23段,保罗继续论述神的主权。经由上一段的论述,保罗知道会有一种想法,认为既然事情都是神的主权定下的,那么神为什么还指责人呢?这实际上是因为错误理解神的主权而产生的一种宿命论的观点,认为既然什么都是神定好了的,那么就与我们的努力和责任无关,神也因此就不应该说我们哪里不对了。 针对这种错误的观点,保罗首先再一次强调神作为造物主的确有无上的主权,可以按照祂自己的心意来决定事情。对于这一点,并不容得作为被造物的人有任何的异议。在维护神的主权不可侵犯的基本前提之下,保罗接下来让我们看到,神的主权究竟定下了什么,来纠正人们以上的错误观点。保罗说到:“倘若神要显明祂的忿怒,彰显祂的权能,就多多忍耐宽容那可怒、预备遭毁灭的器皿;又要将祂丰盛的荣耀彰显在那蒙怜悯、早预备得荣耀的器皿上。这器皿就是我们被神所召的,不但是从犹太人中,也是从外邦人中。这有什么不可呢?”(9:22-24)保罗在这里指出,神的主权定下了两方面的事情。一方面,就是通过忍耐宽容那些原本应该被毁灭的器皿来彰显祂的忿怒和权能。这可以指的是神在埃及所行的十灾。照理来说,埃及法老如此地刚硬,他早就应该被毁灭了。然而,神没有这样做,而是通过十灾的过程让人看到祂对埃及法老的忿怒和忍耐,同时也看到神的能力是如此的浩大。另一方面是反过来,神通过让我们这些无论是从犹太人还是外邦人中被呼召出来的,因着信可以被神称义、得荣耀,从而在我们身上彰显出神的荣耀来。 神主权决定下来的这两方面事情,经文都用到了“预备”的字眼(9:22&23,在希腊原文中这两处是不同的字,但意思相近,即ready for, fit to)。这里我们需要小心留意这两个字在句子中所要表达的含义。保罗在这里所要表达的,不是指神预备了一些原本就计划要用来被毁灭一些器皿(好像是说制作这些器皿的用意就是要来毁灭它们),无论他们做出什么样的改变;或是神预备了一些原本就计划要用来被保留的器皿,无论他们多么的败坏。根据上下文,我们可以判断保罗真正的意思乃是说,有些器皿因为败坏的缘故,所以等待他们的就是毁灭;而有些器皿因着神的怜悯而因信称义,所以等待他们的就是被神保留下来。总结来说,这里的“预备”,不是指他们的一生已经被预先定下无可更改,而是说如果他们照着这样子下去的话,那么结局就是肯定的了。 最后,保罗用神籍着先知的话来作为佐证。首先是引用何西阿的话说,对于那些原本不是神的子民的,神要称为自己的子民;原来不是蒙爱的,神要称为蒙爱的。这印证的是神主权定下的第二方面情形,即在那些蒙怜悯的人身上彰显神的荣耀。再接下来是引用以赛亚的话说,对于神原本就称为自己子民的以色列,神却又击打、又缠裹。这印证的是神主权定下的第一方面情形,即在这些悖逆的、原本早就应该被毁灭的以色列身上,神一再地忍耐宽容,通过让他们遭遇亡国之痛、又带领他们回归,来显明神对他们的忿怒,以及神在全地的掌权。 通过这两面的引用,保罗让我们看到在神的主权之下,并不是宿命论的机械式结局,而是可以改变的。原本不是神子民的以后可以成为神的子民,而原本是神子民的以后可能会被神毁灭。神的主权定下的乃是最终的不同结局,而人要走向哪种必定的结局,却是自己要负责、要回应神的。今天,保罗的这段论述对我们基督徒来说也依然是很好的警醒。神主权定下的事情不可违背,必定成就。可是我们在当中也有自己应尽的责任。神定下信耶稣的得永生,不信的不得永生。这是确定无疑的(我们无法使之改为信的得不到永生,而不信的反倒可以得永生)。然而在这同时,我们却又可以做出一些改变,信,或不信,乃是我们对着不可改变之结局的回应,决定了我们最终会走向哪种不可更改的结局。 默想经文:“那本来不是我子民的,我要称为我的子民;本来不是蒙爱的,我要称为蒙爱的。从前在什么地方对他们说,你们不是我的子民,将来就在那里称他们为永生神的儿子”(9:25-26) 静默思想:默想这段宝贵的话语和应许,预备、提醒自己的心来回应神的呼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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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或来源:肖松(微信:samuel__xiaosong)
第22段,保罗在对“因信称义”的福音论述达到高峰之后,情绪急转而下,开始为他的同胞以色列人感到极度的痛苦和难过。的确,这么珍贵的福音,这么宝贵的救恩,以色列人怎么竟然没有得到呢?保罗虽然身为外邦人的使徒,可以他依然对自己的同胞有着深厚的感情和挂念。要知道,他们都是以色列人,那儿子的名分、荣耀、诸约、律法、礼仪、应许都是他们的,列祖就是他们的祖宗,而且按肉体说,基督也是从他们出来的。他们原本是有很好的先决条件可以领受这福音的丰盛的呀! 接下来,保罗开始为以色列人的问题把脉,希望可以引导他们回到正确的轨道上来。保罗说到,虽然神把许多优厚的条件都赐给了以色列人,但实际上他们却没有蒙神喜悦。这并不是说神的话落了空,意思是说,并不是神出尔反尔,说好了给以色列人的,结果却没有真正给到他们。原因就在于,以色列人违背了神的意愿。保罗指出,神有主权做出一些决定、定下一些标准,以色列人遵守了才可以得到。在进一步展开这个话题之前,保罗首先强调的是神的主权。保罗是要让以色列人明白神的要求是属于神的主权,先将权利收归在神的手中,然后才引导以色列人因着要顺服神的主权的缘故去认识神的主权所定下的标准,以至于顺服神的标准,也就是因信才能称义。 保罗是通过神的拣选来强调神的主权:神拣选谁,就是谁。保罗指出,不是凡从亚伯拉罕出的都被称为后裔,只有从以撒出的才算。这虽然看起来“蛮横”,但却是神的主权。保罗继而指出,也不是从以撒出的都蒙神所爱,只有雅各才是,以扫不是,这不是出于雅各或以扫哪一个更好来决定,而是神说了算。这虽然看起来“很不讲理”,但却是神的主权。 这样,必然会有人说,无论是好是坏,反正神说了算,那还有什么是非公理之说吗?保罗指出,虽然神有主权决定一些事情,但这并不意味着神是胡作非为、颠倒黑白、指鹿为马的神。保罗用神在圣经上对埃及法老的话说:“我将你兴起来,特要在你身上彰显我的权能,并要使我的名传遍天下。”(9:17)保罗让我们看到,虽然神好像真的好坏不分,连埃及法老这样一个抵挡神的外邦首领都在使用,但实际上,神的主权所决定的不是随意而为,乃是为了彰显祂的荣耀这一终极目的服务的。 在论述中,保罗留了一个破绽,为下一步的论述铺路。那就是“因为从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9:6)。人们可能会问,神的拣选不是已经排除了以实玛利、排除了以扫,最后归结到雅各(也就是以色列)这条唯一的线上吗?那么,为什么还说是从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的确,虽然看起来神并没有在肉体上,在雅各的后代中还有其它的拣选,但是,正如保罗在后面随即指出的,在属灵的层面,神的主权定下了以信心作为真以色列人的标准。 这一段的论述,保罗重点强调的,就是要顺服神的主权,因为只有这样,才有可能真正领受神主权定下的救恩。顺服神的主权,这是受造物和造物主之间维持合宜关系的基础。今天,虽然“因信称义”的道理对我们来说并不陌生,可是顺服神的主权,却还是对我们这些习惯了以自己为中心的人来讲显得有些陌生。神的主权,有它“蛮横”的地方,因为神说了就算;但也有它合理的地方,因为神说的是对的。我们也要知道,神的主权不仅仅是在设立因信称义的福音上,也在其它各种大小事务上。在我们生命的每个方面,我们都要顺服神的主权,正如有一句话所说的,如果耶稣基督不是我们生命每一个方面的主,那么祂就根本不是我们生命的主。 默想经文:“如此看来,神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叫谁刚硬,就叫谁刚硬。”(9:18) 静默思想:读着这句话,会让我们心里隐隐作痛吗?会让我们觉得别扭吗?沉浸在当中,把自己降服在被造物与造物主之间的关系上,以至于对这句话有深刻的体会;也籍着这句话摆正我们与神之间那被造物与造物主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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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段,保罗接着前面一段的话题继续论述。既然说到那些不曾被神称为子民的外邦人会被称为子民,而原本被称为神的子民的以色列人却被挡在门外,那么必然就会有人不明白地抗议说:“为什么那些没有神的律法,根本没有追求过神的义的人可以被神称义,而我们这些有着神的律法,也追求神的义的人反而不被神称义呢?”这就好像说,我这拼命做题的人没有被大学录取,而那不怎么做题的人反而被大学录取了,这说得过去吗?(原因当然是因为只顾着做题、抄答案,而不动脑筋)保罗指出,关键就在于信心!那些外邦人,当他们愿意听信福音的话,他们是满足了神的义的要求。相反,那些以色列人,如果他们只是从行为上去追求,而没有真正的信心的话,他们得不到神的义。 举个例子,就拿律法中规定偷窃的要偿还五倍的条例来说。有人偷了别人的东西被抓到,结果赔了五倍。这虽然可以算作是按照律法的要求行事,但却只是从行为上遵守了律法。而如果是从信心而出的人,会知道神籍着这条规定的用意乃是人不要偷盗、贪恋别人的财物。于是这个人就体贴神的心意,从心而发不去贪恋,也根本不去做偷盗的事。这样的话,这位从信心出发的人,倒比那虽然满足律法,但却是出于表面行为的人,才真正是行在神的心意当中了。这不是说,不做出偷盗的行为,或是偷盗之后做出赔偿的行为没有益处,而是说只有当人真正从内心体贴、顺服神的时候,他不但可以发自内心的不去偷盗,而且即便因偷盗而做出赔偿,也是真心的悔改。这些才是神看为对的事。 在这段经文里面,保罗对基督耶稣有两方面的描述。首先,基督是绊脚石(9:32-33)。这不是说基督让人犯罪跌倒,而是说基督是神设立的标杆,如果不相信的话,其余的任何努力都是站不住脚的。这就好像在公布正确的步骤和答案时,学生胡乱答题也看不出有什么问题。可是一旦公布了,那么就显出胡乱答题的人是不对的,如果他们继续这样,是必定不能通过考试的。 其次,基督是律法的总结,使凡信祂的都得着义(10:4)。说到基督耶稣是律法的总结,既是指祂是律法中各样献祭赎罪的最终成全者,靠着祂圣洁无瑕疵的一次献上成为了永远有效的赎罪祭;同时也是指基督耶稣是律法中各样要求的最终成全者。因为耶稣道成肉身来到世上,以人的样式满足了神在律法中对人的要求,也成为我们的榜样。所以,当我们效法耶稣的时候,也就是真正满足了律法的要求。例如,当我们学效耶稣在安息日也医病、救人,怜悯人的时候,我们也就真正满足了律法中有关守安息日的条例了。因此,当我们信耶稣的时候,不但是指我们相信有耶稣这么个人、这么回事,更是指我们愿意信靠耶稣、效法耶稣、活出耶稣。 保罗的这段论述把以色列人带往因信称义的轨道上来。这同时也是给我们的再一次提醒。虽然我们是因信称义的基督徒,但事实上,我们很多时候和以色列人一样走的是行为的老路。我们很容易只是在表面上会来教会、唱诗赞美神、讲论分享神的话语、用神的标准去评判这个世界,可是内心却没有真正的生发仁爱的信心,对神谈不上爱和渴慕,对人也谈不上爱和怜悯。保罗让我们知道,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让我们知道惟有跟随、效法基督,才是真正符合神的心意。耶稣生命中那许许多多美好的属灵性情,都应该深深地印刻在我们的内心深处,以至于我们是按照耶稣的生命去活出神喜悦的样式来。 默想经文:“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使凡信祂的都得着义。”(10:4) 静默思想:如果我们还不知道行为和信心之间到底是什么样的关系的话,注目在耶稣身上吧!祂告诉了我们应有的样式。默想福音书中一些耶稣的片段,让自己对这句话有更深的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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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弟兄们,我心里所愿的,向神所求的,是要以色列人得救。 2. 我可以证明他们向神有热心,但不是按着真知识。 3. 因为不知道神的义,想要立自己的义,就不服神的义了。 4. 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着义。 5. 摩西写着说,人若行那出于律法的义,就必因此活着。 6. 惟有出于信心的义如此说,你不要心里说,谁要升到天上去呢?就是要领下基督来。 7. 谁要下到阴间去呢?就是要领基督从死里上来。 8. 他到底怎么说呢?他说,这道离你不远,正在你口里,在你心里。就是我们所传信主的道。 9. 你若口里认耶稣为主,心里信神叫他从死里复活,就必得救。 10. 因为人心里相信,就可以称义。口里承认,就可以得救。 11. 经上说,凡信他的人,必不至于羞愧。 12. 犹太人和希利尼人,并没有分别。因为众人同有一位主,他也厚待一切求告他的人。 13. 因为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 14. 然而人未曾信他,怎能求他呢?未曾听见他,怎能信他呢?没有传道的,怎能听见呢? 15. 若没有奉差遣,怎能传道呢?如经上所记,报福音传喜信的人,他们的脚踪何等佳美, 16. 只是人没有都听从福音。因为以赛亚说,主阿,我们所传的有谁信呢? 17. 可见信道是从听道来的,听道是从基督的话来的。 18. 但我说,人没有听见吗?诚然听见了。他们的声音传遍天下,他们的言语传到地极。 19. 我再说,以色列人不知道吗?先有摩西说,我要用那不成子民的,惹动你们的愤恨。我要用那无知的民,触动你们的怒气。 20. 又有以赛亚放胆说,没有寻找我的,我叫他们遇见。没有访问我的,我向他们显现。 21. 至于以色列人,他说,我整天伸手招呼那悖逆顶嘴的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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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段,保罗继续前面所提到的“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使凡信祂的都得着义”的论述(10:4),进一步解释律法和信心的关系究竟如何,以及为什么信是如此的重要。 保罗引用了摩西在律法书里的两段话。第一段话,摩西说:“人若行那出于律法的义,就必因此活着。”(10:5),指出当人果真行出了那出于律法的义,就可以在神面前活着,因为满足了神在律法中的要求。第二段话,摩西说:“你不要心里说,谁要升到天上去呢?谁要下到阴间去呢?.....这道离你不远,正在你口里,在你心里。”(10:6-8)这里,保罗所引用的第一段话,是针对律法的义而言的,而第二段话则是针对出于信心的义来说的。保罗把这两者放在一起,目的不是要对它们进行比较,从中选择信心而抛弃律法。保罗的意思乃是说,人只有满足出于律法的义才能活着,而要行出律法的义,关键就在于要从信心出发(9:32)。 保罗所引用的第二段话,就是很好的说明。当摩西在《申命记》中重申律法的时候特别说到:“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诫命,不是你难行的,也不是离你远的。不是在天上,使你说:‘谁替我们上天取下来,使我们听见可以遵行呢?’也不是在海外,使你说:‘谁替我们过海取了来,使我们听见可以遵行呢?’这话却离你甚近,就在你口中,在你心里,使你可以遵行。”(申30:11-14)这里,针对当时人们认为律法难行,难于上青天的说法,摩西指出律法并不遥远,是可以行出来的,关键是人们要从心而发,也就是信心的原则。如果心不改变,处处与神相反,当然就会觉得神的律法是与自己的本性作对,是在为难自己,也就无法真正行出来了。 保罗接着说到:“你若口里认耶稣为主,心里信神叫祂从死里复活,就必得救。因为人心里相信,就可以称义;口里承认,就可以得救。”(10:9-10)我们需要从上下文来理解这个“心里相信、口里承认”的信心的意思。保罗的整段论述是从“人若行那出于律法的义,就必因此活着”开始的,所以保罗所说的“心里相信、口里承认”的信心,实际上不是去取代之前所提出的“行出于律法的义”的要求,而是作为“行出于律法的义”的方法被提出来的。口里认耶稣是主,也就意味着既然承认耶稣是主,那么就要按照耶稣的吩咐去行;心里信神叫祂从死里复活,也就意味着既然承认耶稣为我们的罪死了,为我们称义复活了,那么我们就认定救赎的果效是从祂而来。这两方面的认信,实际上就是引导人以信心去遵从律法的要求、并得到律法中献祭赎罪的功效。 接下来,保罗用另一段话来说明信心的功用,他说到:“然而人未曾信祂,怎能求祂呢?未曾听见祂,怎能信祂呢?没有传道的,怎能听见呢?没有奉差遣的,怎能传道呢?”(10:14-15)虽然保罗在这里列出了一个逻辑顺序,但他真正的论述却是反过来,从这个顺序的最后说起。实际上是有奉差遣的,例如以赛亚等先知;实际上人们也是听到神的话的,因为神的声音传遍了天下。所以,拦阻在求告主名(就必得救)和听见之间的,就只剩下信心这一关了;而以色列人恰恰就是在这里失落了。 保罗的这一段描述,向以色列人强调了信心的功用,乃是帮助我们去完成神在律法中的要求。神一方面赐下律法要人遵守,另一方面也告诉人要从信心而发才可以真正遵守律法。只有真正明白了律法和信心的关系,我们的信心才不至于成为空洞的概念,而我们对律法的成全才可以真正落到实处。 默想经文:“这道离你不远,正在你口里,在你心里。”(10:8) 静默思想:结合整段经文来默想这句话,预备自己的心田成为好土去接受神话语的浇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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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且说,神弃绝了他的百姓吗?断乎没有。因为我也是以色列人,亚伯拉罕的后裔,属便雅悯支派的。 2. 神并没有弃绝他预先所知道的百姓。你们岂不晓得经上论到以利亚是怎么说的呢?他在神面前怎样控告以色列人,说, 3. 主阿,他们杀了你的先知,拆了你的祭坛,只剩下我一个人,他们还要寻索我的命。 4. 神的回话是怎么说的呢?他说,我为自己留下七千人,是未曾向巴力屈膝的。 5. 如今也是这样,照着拣选的恩典还有所留的余数。 6. 既是出于恩典,就不在乎行为。不然,恩典就不是恩典了。 7. 这是怎么样呢?以色列人所求的,他们没有得着。惟有蒙拣选的人得着了,其余的就成了顽梗不化的。 8. 如经上所记,神给他们昏迷的心,眼睛不能看见,耳朵不能听见,直到今日。 9. 大卫也说,愿他们的筵席变为网罗,变为机槛,变为绊脚石,作他们的报应。 10. 愿他们的眼睛昏蒙,不得看见。愿你时常弯下他们的腰。 11. 我且说,他们失脚是要他们跌倒吗?断乎不是。反倒因他们的过失,救恩便临到外邦人,要激动他们发愤。 12. 若他们的过失,为天下的富足,他们的缺乏,为外邦人的富足。何况他们的丰满呢? 13. 我对你们外邦人说这话。因我是外邦人的使徒,所以敬重我的职分。(敬重原文作荣耀) 14. 或者可以激动我骨肉之亲发愤,好救他们一些人。 15. 若他们被丢弃,天下就得与神和好,他们被收纳,岂不是死而复生吗? 16. 所献的新面,若是圣洁,全团也就圣洁了。树根若是圣洁,树枝也就圣洁了。 17. 若有几根枝子被折下来,你这野橄榄得接在其中,一同得着橄榄根的肥汁。 18. 你就不可向旧枝子夸口,若是夸口,当知道不是你托着根,乃是根托着你。 19. 你若说,那枝子被折下来,是特为叫我接上。 20. 不错。他们因为不信,所以被折下来。你因为信,所以立得住。你不可自高,反要惧怕。 21. 神既不爱惜原来的枝子,也必不爱惜你。 22. 可见神的恩慈,和严厉。向那跌倒的人,是严厉的。向你是有恩慈的,只要你长久在他的恩慈里。不然,你也要被砍下来。 23. 而且他们若不是长久不信,仍要被接上。因为神能够把他们从新接上。 24. 你是从那天生的野橄榄上砍下来的,尚且逆着性得接在好橄榄上,何况这本树的枝子,要接在本树上呢。 25. 弟兄们,我不愿意你们不知道这奥秘,(恐怕你们自以为聪明)就是以色列人有几分是硬心的,等到外邦人的数目添满了。 26. 于是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如经上所记,必有一位救主,从锡安出来,要消除雅各家的一切罪恶。 27. 又说,我除去他们罪的时候,这就是我与他们所立的约。 28. 就着福音说,他们为你们的缘故是仇敌。就着拣选说,他们为列祖的缘故是蒙爱的。 29. 因为神的恩赐和选召,是没有后悔的。 30. 你们从前不顺服神,如今因他们的不顺服,你们倒蒙了怜恤。 31. 这样,他们也是不顺服,叫他们因着施给你们的怜恤,现在也就蒙怜恤。 32. 因为神将众人都圈在不顺服之中,特意要怜恤众人。 33. 深哉,神丰富的智慧和知识。他的判断,何其难测,他的踪迹,何其难寻, 34. 谁知道主的心?谁作过他的谋士呢? 35. 谁是先给了他,使他后来偿还呢? 36. 因为万有都是本于他,倚靠他,归于他。愿荣耀归给他,直到永远。阿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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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段是保罗关于福音和以色列人之间关系论述的最后一段,也是对以色列人心里还可能存有疑问,即他们最终的归属究竟如何,的最后解答。在之前的段落中,保罗已经指出,一切尚未结束,未来仍可期待。现在,保罗继续揭示这个主题。保罗称之为“奥秘”,乃是因为他知道这是神背后真正的期盼,即得救的子民越多越好。 保罗说到这奥秘就是“以色列人有几分是硬心的,等到外邦人的数目添满了,于是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11:25)这句话的中文和合本翻译容易让人误解为:“即便以色列人当中还有一些是刚硬、顽梗的,但是当外邦人得救的人数到了一定的数字,那时,就好像激活了一个开关一样,所有的以色列人就一下子就全部得救了。”我们知道,这样的理解并不合理,因为这就意味着把以色列人的得救与否依附在(无论是归功于也好,还是归罪于也罢)外邦人的身上,而他们自己只需翘着二郎腿等着外邦人信主的数字一直攀升到激活开关的数字就大功告成了。这显然不是神一贯的心意。仔细来看,按照现代人的语法和理解,这句话更清楚的翻译应该是:“一些以色列人(或作有几分以色列人)的刚硬会持续到外邦人达到了他们的丰盛(或作数目添满)为止;这样,接下来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这也回应了保罗在前面的段落中所提到的问题,即以色列人当中可以分为两类人。一类是好像他这样的已经听信了福音的,而另一类是还没有相信的。保罗指出,对于那些依然硬着心、不愿意相信的以色列人来说,有一天,当他们看到外邦人信主所带来的真实、丰盛、荣美的果效,他们的心就会柔软下来,接受因信称义的福音。到那时,不单只是已经信主的这一类以色列人,就连曾经硬着心的那一类以色列人都因着信耶稣而得救了。两类人都得救了,这岂不就是以色列人全家都得救了吗? 在将神的这个“奥秘”公之于众之后,保罗接下来就对之进行一番论述。首先,乃是神对以色列人的爱,神不会抛弃以色列人,要来拯救他们(11:26-27)。其次,乃是神具体救赎工作的展开。保罗提出一个看似矛盾的关系,即一方面,不信福音的以色列人与那些因着神的恩赐而信福音的人是对立的,因为信与不信无法相容;但另一方面,这些不信的以色列人又确确实实是蒙神拣选的以色列先祖们的后裔,是属于蒙爱的一群人。因为神不会后悔,所以这看似矛盾的两方面(对立vs蒙爱)还必须同时成立。那么这究竟该如何调和呢?保罗指出,实际上这两者并不矛盾,它们之间也不存在不可逾越的鸿沟。因为神将人都圈在不顺服的当中,神也同样给人蒙怜悯的机会。既然外邦人曾经是不顺服的,但如今蒙了怜悯;同样的,心硬的以色列人也可以有样学样,和外邦人一样籍着信福音而得蒙神的怜悯。因信称义的福音,虽然看起来是把人分为信和不信两类,但实际上是要把人都归结到同一类人,就是蒙恩得救的人。这就是神的“奥秘”,也是神对世人的最终旨意,无论是以色列人还是外邦人,都要因着信福音而同为一家人。 对于神要拯救世人,我们并不陌生。然而保罗之所以称之为“奥秘”,乃是指到背后不为人知的一面,即当世人以为结局已定的时候,神实际上还在工作、还在召唤、还在等待。神的心意不单单是对以色列人,也是对所有人的。知道了这一点,也给我们带来很大的安慰。在自己被苦难击打得已经体无完肤的时候,我们知道了神还在工作来引导我们;在自己软弱跌倒的时候,我们知道了神还在工作来挽回我们;在自己不被人接纳、快要放弃的时候,我们知道神还在那里等待着我们…… 默想经文:“深哉!神丰富的智慧和知识。祂的判断何其难测!祂的踪迹何其难寻!谁知道主的心?谁作过祂的谋士呢?谁是先给了祂,使祂后来偿还呢?因为万有都是本于祂,依靠祂,归于祂。愿荣耀归给祂,直到永远。阿们!”(11:33-36) 静默思想:结合整段经文来默想这段话,让自己深深地被神的心意所充满、折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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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段,保罗接着前面的话题,既然说到“神整天伸手招呼那悖逆、顶嘴的百姓”(10:21),也就是说以色列人都是悖逆、顶嘴的百姓。尽管神不断地通过先知的话去招呼他们悔改,不断地向他们说话、向他们显现,可是以色列人依旧心硬,明明知道神的心意,但就是无意回头。那么,这是否就意味着以色列人无法得救,要被神完全弃绝了呢?保罗指出,当然不是!神并没有弃绝祂的百姓。 那么神是如何保留祂的百姓呢?保罗用先知以利亚的故事来说明。当以利亚以为全以色列都败坏了的时候,神却说到:“我为自己留下七千人,是未曾向巴力屈膝的。”(11:4)神让以利亚看到了他看不到,只有神看到的一个事实,即在全以色列都败坏、不可救药的总体情形中,神却知道在当中还有一些人是依然属于神的;而这些人之所以蒙神喜悦、被神保留,是因为他们没有向巴力屈膝。保罗用这个典故说明,虽然在以色列人普遍都败坏的情形之下,但其中依然有蒙神喜悦的人存在。 保罗说到这些人是“蒙拣选的”,是出于神的恩典,而不是出于行为。说到拣选,我们有时会理解为随意、随机选取,没有什么标准可言。而说到拣选的恩典,就更加深我们这样的认知。这样,我们也就很容易错误理解保罗的意思,以为这些蒙神喜悦的人仅仅是出于神随意、随机的选取,使得他们虽然和别人一样犯罪,但却无意中被神喜悦了。 虽然有时候拣选可能真的是没有什么原因的、任性执意的选取,但这并不是神的拣选方式。拣选也包含按照一定标准来选取的意思。从负责任的角度来看,这更符合神的性情。事实上,从保罗在整卷书的论述来看,我们可以知道,与行为对应的乃是信心。神的拣选并不是没有标准的随机选取,而是有神自己的标准,就是信心。事实上也应如此,既然是拣选、选择,也就意味着是有标准的,否则的话,怎么说得上是选择呢?神的恩典就在于,虽然以色列人的确都人人犯了罪,可是神却愿意给他们悔改的机会,籍着耶稣基督的救赎,因着重拾对神的信心而蒙神喜悦。正如在以利亚时代,在以色列人普遍都悖逆、顶嘴的情形下,那些没有向巴力屈膝的人得蒙神的喜悦,被保留下来;在保罗的时代也一样,在以色列人普遍犯罪的情形下,那些对神有信心的人也同样会得蒙神的喜悦,被分别出来。 这段经文,保罗展现在以色列人面前的,就如荒漠中的一股清泉。在普遍的败坏之中,以色列人依然可以因着信而脱颖而出,被神看见、蒙神喜悦。神并没有因为世人都犯了罪,就将所有人都贴上标签、一棒子打死。相反,神依然用祂那数不尽的恩典在忍耐世人先前所犯的罪,依然在观看世人,看看有愿意回头的没有,因为神已经在耶稣基督里面成就了救恩,为世人存留,要救拔他们进入永生。 如今,我们蒙恩得救的基督徒凭信站立在这恩典之中。我们要感谢神,也要再一次提醒自己,我们是真的已经与世界分别出来了吗?我们是真的从败坏的世界中因信脱颖而出了吗?我们与这个败坏世界的关系,是仅仅停留在我们可以站在道德的高处指出这个世界的许多败坏,还是说我们生命的本质已经与这个世界不再一样? 默想经文:“我为自己留下七千人,是未曾向巴力屈膝的。”(11:4) 静默思想:巴力是当时异教所崇拜的偶像、假神,在当今的时代可以是敌对神的社会、世界的象征。默想这段话,思想神会如何看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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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段,保罗针对前面的论述会给以色列人所带来的悲观情绪予以安慰和劝勉。之前,保罗已经说到,本来不追求义的外邦人反得了义,而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义,反得不着律法的义(9:30-31);保罗也说到,实际上并非所有的以色列人都被神弃绝了(11:1),而是其中依然有人因信得蒙神的看顾,成为存留的余数,而其余的才是顽梗不化的(11:2-10)。这样,人们会很自然想到,神的计划都已经按部就班地实施了,得救的都得救了,而没有得救的也就得不到拯救。这就好像一间学校,眼看着别的学校的学生都被大学录取了,而自己的学校只有少量部分的学生被录取。看来,录取工作已经结束了,对于剩余的学生来说,等待他们的就只是落榜了。随着保罗论述的进行,这股疑惑、失望的情绪必然会在以色列人当中产生。人们不禁要问,这是否意味着那些没有得救的人,就永远没有指望了呢?就好像这一次没有考上大学的,是否就意味着以后永远没有了机会,被社会抛弃了呢? 保罗劝慰大家说到:“断乎不是!反倒因他们的过失,救恩临到外邦人,要激动他们发愤。若他们的过失,为天下的富足,他们的缺乏,为外邦人的富足,何况他们的丰满呢?”(11:11-12)保罗的意思是说,当外邦人因信称义,且有圣灵降临作为明显、荣美标记的时候,以色列人看见必然会觉得惊奇,意识到原来因信称义果然是神设立的称义、得救、得荣耀的途径,从而悔改、回到信心的轨道上来。保罗也是站在体贴神心意的角度来说这番话的。虽然以色列人过失,可是外邦人却得救了,对此神当然高兴,因为毕竟有人得救。可是,如果有一天就连以色列人也悔改的话,那么神岂不更加高兴、快乐吗?这就好像说,一个人有两个儿子,虽然一个没考上大学,但另一个却考上了,父亲当然还是觉得挺有安慰的。可是如果有朝一日那位没考上大学的儿子也考上的话,那么父亲是多么荣耀、更加快乐啊! 保罗体贴神的心意,鼓励那些以色列人不要灰心;虽然暂时是失落的,可是神却没有弃绝他们,依然等待着他们回头。神没有因着外邦人信主,以及以色列人中有一些人信主就心满意足,而是等待着能有更多的以色列人信主,那才是神更加欢喜快乐的时刻! 接下来,保罗用橄榄树的嫁接作为比喻。保罗指出,外邦人不要以为自己已经得救就沾沾自喜。如果他们不持守信心、长久在神的恩慈里,他们依然会被砍下来;而同时,如果以色列人不是长久不信,他们依然有机会被接上。 保罗虽然身为外邦人的使徒,以向外邦人传福音为己任,但他的心依然没有离开他的骨肉同胞。保罗向外邦人说如此严厉的话,不但是提醒外邦人留意,同时也是向以色列人传递盼望的信息,即,一切尚未结束,结局仍可期待。虽然以色列人在因信称义的事上失了脚,可是神却依然在等待他们回头。神盼望着那更加荣美的时刻到来,就是不但外邦人得救,而且以色列人也都回头了。盼望我们都被这荣美的画面所激励。也甚愿神的心意得到满足。 默想经文:“若他们被丢弃,天下就得与神和好;他们被收纳,岂不是死而复生吗?”(11:15) 静默思想:结合整段经文来思想神的心意。神希望看到大家最终都得救、进入荣耀里去。这对我们有什么激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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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所以弟兄们,我以神的慈悲劝你们,将身体献上,当作活祭,是圣洁的,是神所喜悦的。你们如此事奉,乃是理所当然的。 2. 不要效法这个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变化,叫你们察验何为神的善良,纯全可喜悦的旨意。 3. 我凭着所赐我的恩,对你们各人说,不要看自己过于所当看的。要照着神所分给各人信心的大小,看得合乎中道。 4. 正如我们一个身子上有好些肢体,肢体也不都是一样的用处。 5. 我们这许多人,在基督里成为一身,互相联络作肢体,也是如此。 6. 按我们所得的恩赐,各有不同。或说预言,就当照着信心的程度说预言 7. 或作执事,就当专一执事。或作教导的,就当专一教导。 8. 或作劝化的,就当专一劝化。施舍的就当诚实。治理的,就当殷勤。怜悯人的,就当甘心。 9. 爱人不可虚假,恶要厌恶,善要亲近。 10. 爱弟兄,要彼此亲热。恭敬人,要彼此推让。 11. 殷勤不可懒惰。要心里火热。常常服事主。 12. 在指望中要喜乐。在患难中要忍耐。祷告要恒切。 13. 圣徒缺乏要帮补。客要一味地款待。 14. 逼迫你们的,要给他们祝福。只要祝福,不可咒诅。 15. 与喜乐的人要同乐。与哀哭的人要同哭。 16. 要彼此同心。不要志气高大,倒要俯就卑微的人。(人或作事)不要自以为聪明。 17. 不要以恶报恶,众人以为美的事,要留心去作。 18. 若是能行,总要尽力与众人和睦。 19. 亲爱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宁可让步,听凭主怒。(或作让人发怒)因为经上记着,主说,伸冤在我。我必报应。 20. 所以,你的仇敌若饿了,就给他吃。若渴了,就给他喝。因为你这样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头上。 21. 你不可为恶所胜,反要以善胜恶。
作者或来源:肖松(微信:samuel__xiaosong)
第29段是一个分水岭。以此段为标志,保罗的论述从“因信称义”的福音道理,开始进入“因信称义”的生活实践。在保罗的眼里,信心与实践是密不可分的。一方面,信徒对神的信心是要在实际生活中彰显出来的;另一方面,信徒在实际生活中的见证,反过头来又是他们对神信心的显露和检验。 保罗首先说到:“将身体献上,当作活祭,是圣洁的,是神所喜悦的,你们如此侍奉,乃是理所当然的。不要效法这个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变化,叫你们察验何为神的善良、纯全、可喜悦的旨意。”(12:1-2)这句话当中的“理所当然的”,这个词的希腊原文除了有“合理的rational”意思以外,也可以表达“属灵的spiritual”意思。在《彼得前书》2章2节那里,同样的这个字,和合本中文圣经翻译作“属灵的”意思(灵奶)。根据保罗在整卷《罗马书》中的论述来看,此处若翻译为“属灵的”,会更加贴切。因为保罗在之前关于“因信称义”的论述中,最终向信徒指出的信心之路乃是跟随圣灵的引导(8:1-39),而跟随圣灵的引导,实际上也是属灵的侍奉了。事实上,一些英文译本,如NAS,RSV,ASV,都翻译成spiritual。 这样的话,我们就可以看到保罗在这里所要强调的,虽然是将“身体”献上,看似肉体、外在的行为,但实际上要完成的却是“属灵”的侍奉,是发自内心的心意更新,去寻求神的心意。这里提到“神的善良、纯全、可喜悦”的旨意,其中的“纯全”,与“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10:4)中的“总结”是同一个字根,是“完全complete”的意思。所以我们也可以理解,保罗在这里的意思乃是让我们去寻求神看为良善、可喜悦,以及完全的旨意,而这个完全,指的就是基督,因为在基督的身上完全彰显了神在律法中的心意。所以整段话我们可以体会保罗的意思,就是我们要在自己的肉身向神献上属灵的服事,不单单只是做一些神看为对的、可接受的事情,更要活出耶稣基督的样式,因为那才是真正神希望看到的完全的样式。例如,我们能不偷盗、不杀人,这都是对的事情,也是神喜悦的事情(神当然喜悦看到我们不偷盗、不杀人),可是如果我们只是表面上来做这些,那就还是只是肉体的成全。而唯有当我们跟随圣灵的引导,效法耶稣的样式,那才是神所希望看到的完全的侍奉。 接下来,既然讲到对神的侍奉,保罗很自然就提到信徒在教会中的各样服事。保罗用的一个比喻是肢体与身体的关系。身体只有一个,就是基督,而肢体却可以很多,就是信徒。而信徒的服事,乃是按照神所赐的恩赐彼此配搭,忠心摆上。这里所提到的“按照神所分给各人信心的大小,看得合乎中道”(12:3),在上下文来看,更多指的是按照神分配给人的在服事上的不同恩赐。 总结起来,保罗对信徒信心生活的教导,首先就是“献上身体,成为肢体”的侍奉,这实际上也是效法耶稣基督舍己的生命见证。既然是献上身体,那么就不再是自己做主;既然是成为肢体,那就是以基督为主,与别人配搭。也正因为这样,就不再是以过去的我来看自己,而是要在新的群体里面,也就是在基督的身体里面,按照神的赏赐和分配,认识自己的位置,看得合乎中道;也建立和信徒之间的合宜关系,配搭服事。 在认识到自己的位置之后,保罗才接着提出,要按照神所赐的竭力服事(12:6-8)。所以保罗在这里给我们看到一个顺序。首先当我们看自己是肢体,摆正在基督身体里的位置,正确认识到和主基督,以及和弟兄姐妹之间的关系之后,我们才可以按照神给我们的恩赐尽力、尽忠地服事。这个顺序很重要。如果不是这样,我们尽力、忘我的服事,很可能反过头来给教会带来伤害。很多时候,教会的服事就是在这方面出了问题,大家都很努力摆上、尽心、尽意地服事,可是却给教会带来间隙、破口,带来教会整体的不协调,以及和弟兄姐妹之间的张力。原因就在于此,因为大家没有首先摆正各自的位置,各自干各自的,当然是越用力就越拉扯。 默想经文:“所以弟兄们,我以神的慈悲劝你们,将身体献上,当作活祭,是圣洁的,是神所喜悦的,你们如此侍奉,乃是理所当然的。不要效法这个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变化,叫你们察验何为神的善良、纯全、可喜悦的旨意。”(12:1-2) 静默思想:献上身体,成为肢体。在整段话的背景下默想这句我们已经非常熟悉的经文,给自己带来新的触动和勉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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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段,保罗一口气列举了一连串基督徒应有的生活守则。仔细查看,会发现这些教导都是遵循着信心的原则。从内心而发,例如爱心不可虚假、对恶要厌恶、对善要亲近,进而辐射到基督徒待人处事的各个层面,包括面对不同的人,例如对待圣徒的缺乏要帮补、面对客旅要接待、面对逼迫自己的要祝福他们、与喜乐的同喜乐、用哀哭的同哀哭,等等;也涉及到基督徒会面临的各样情形,例如在指望中要有喜乐、在患难中要有忍耐。 这是一段很直白的教导。唯一的一个不太容易理解的地方就是保罗在最后所引用的一句来自《箴言》的话:“你的仇敌若饿了,就给他吃;若渴了,就给他喝。因为你这样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头上。”(12:20)因为对“把炭火堆在人头上”这幅图画的意思不甚明确,所以对于这段话的解释并不容易,基本上有两种看法。一种看法是,炭火象征着神的怒气审判。所以这句话意味着善待仇敌,实际上在为他们积蓄神的怒气,等待他们的将会是神更加严厉的审判。另一种看法是,认为这是通过善待仇敌,最终会使得他们觉得羞愧。从上下文来看,第一种看法并不可取。因为保罗在这整段经文的教导是要基督徒活出真诚相爱的生命来,所以很显然保罗不会让基督徒假意善待仇敌,实则是暗地里要他们接受神更严厉的审判,这样做岂不是笑里藏刀吗?对于第二种看法,也有同样的问题,让人觉得基督徒对仇敌的善待是带着一定的目的性,就是要让他们自觉羞愧才这样做。这就含有一些虚情假意的成分,似乎是为了得到对方的某种回应才如此这样地善待他们。 根据保罗接下来说到的“你不可为恶所胜,反要以善胜恶”(12:21),保罗在这里引用这个图画的意思很可能是说,要把善行放在仇敌的头上。因为放在仇敌的头上就意味着在仇敌之上、压制仇敌,所以当仇敌饿了给他们吃,渴了给他们喝,也就意味着是把善行做在他们的头上,用善行来胜过他们的恶,而不是被他们的恶所胜,把善行压在下面。 如果这样的理解是正确的话,那么保罗这里要传递的意思乃是说,无论仇敌对我们如何凶恶,我们始终要用善来回应;而且不单只消极的不自己伸冤,听凭主怒,而是更积极地面对他们,去帮助他们的需要。这就意味着我们不为他们的恶行所动,依然保持自己那颗良善的心。当我们的善不为恶所扰乱,依然我行我素地活出爱、行出善,也就意味着我们的善胜过了恶。反过来,如果因为对方的恶,我们的善行也就给埋没了,活不出来的话,那就意味着我们善是被恶所胜了。一句话,我们要真实地活出属神生命的丰盛,不为任何环境、事务所动;只有这样,才显明善乃真的是我们生命的固有特质,而与环境、遭遇、对象无关。 整段经文的教导基本上可以分为两个大的范畴,一个是在面对不同的事情时效法神的性情(12:9-18),另一个就是在面对一些事情的时候学习交托给神(12:19-21)。这实际上也是教导我们信心的功课。当我们对神真有信心的时候,我们是应该效法基督,有着神的形象和样式;同时。当我们对神真有信心的时候,我们是应该把一些事情交托仰望给神。这样,当我们效法神、仰望神的时候,我们就真的在世上活出神的样式,尊主为大,不但成为和平的使者,同时也彰显出神的荣耀来。 默想祷告:整段经文。 静默思想:一句一句地慢慢读、感受其给我们生命带来的反省、触动,体会这些出于信心的生活形态,也从这些生活形态中慢慢孕育、纠正和坚固我们对神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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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 2. 所以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罚 3. 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惧怕,乃是叫作恶的惧怕。你愿意不惧怕掌权的吗?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称赞。 4. 因为他是神的用人,是与你有益的。你若作恶,却当惧怕。因为他不是空空的佩剑。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罚那作恶的。 5. 所以你们必须顺服,不但是因为刑罚,也是因为良心。 6. 你们纳粮,也为这个缘故。因他们是神的差役,常常特管这事。 7. 凡人所当得的,就给他。当得粮的,给他纳粮。当得税的,给他上税。当惧怕的,惧怕他。当恭敬的,恭敬他。 8. 凡事都不可亏欠人,惟有彼此相爱,要常以为亏欠。因为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 9. 像那不可奸淫,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贪婪,或有别的诫命,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 10. 爱是不加害与人的,所以爱就完全了律法。 11. 再者,你们晓得现今就是该趁早睡醒的时候,因为我们得救,现今比初信的时候更近了。 12. 黑夜已深,白昼将近。我们就当脱去暗昧的行为,带上光明的兵器。 13. 行事为人要端正,好像行在白昼。不可荒宴醉酒。不可好色邪荡。不可争竞嫉妒。 14. 总要披戴主耶稣基督,不要为肉体安排,去放纵私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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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段,保罗将眼光从对信徒的一般性教导转移到对时局的辨认上。日常生活的准则与对时局的把握是紧密联系的。如果没有对时局的把握和清醒的头脑,日常生活可能陷于懈怠、涣散、失去方向。所以,保罗虽然已经教导信徒要以爱来完全律法,看起来已经把该说的都说了,剩下的就是信徒照着去行就好了,可是,保罗马上想到由对时局的辨识而来的紧迫性在信徒的信心生活中所扮演的极为重要的角色。的确,信仰有时候是被“逼”出来的。如果没有对末世审判的真实性的认识,人们可能并不觉得悔改、重生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样,如果没有对时局的清楚认识,以为来日方长,那么生命的成长也很可能陷于停滞,不进则退。 那么这个时局是什么呢?保罗指出,就是“黑夜已深、白昼将近”,而我们的回应就是“当脱去暗昧的行为,带上光明的兵器”(13:12)。很显然,保罗所谓的“白昼将近”,指的就是基督再来的日子正在一天一天地临近。这里,保罗劝勉信徒要带上光明的兵器,这个“带上”与后面披戴主耶稣基督的“披戴”是同一个字。所以我们可以理解,带上光明的兵器,也就是披戴基督的意思。从整段经文的内容来看,无论是带上光明的兵器,还是披戴主耶稣基督,都是与脱去暗昧的行为,例如荒宴醉酒、好色邪荡、争竞嫉妒,等等这些外在行为形成强烈的对比。披戴基督,也就是将基督作为衣服穿在身上,表现出来的是基督的荣美。保罗并非只看重外在行为的改变,似乎只要看起来像耶稣就行了,而是说要切实活出耶稣基督的美德,散发出基督的馨香之气。 保罗不是以时局来吓唬人,而是以事实说话,劝诫信徒不但只是对未来得赎要有坚定的信心,同时也要从现在做起,迎接那光明的日子来到。保罗以黑暗与光明的对比来教导信徒辨明时局——当下是黑暗的,要来的是光明的。这对于当时的信徒来说,他们所看到的,和所要经历的,并不是这样。他们当时是在罗马政权的统治下,的确是处在黑暗之中;而即将要来的是大逼迫,他们所要面对的将会是更加的黑暗的时局,怎么会是光明呢?然而,我们知道保罗所指的光明,乃是指基督再来的日子。那光明会除灭一切的黑暗,不但带来带给我们救赎的日子,同时也是警醒我们要提前预备,成为光明之子,以便可以进入光明之中。 今天,将近两千年过去了,保罗的教导依然在对我们说话,不但指导我们如何看待今天的时局,同时也是指导我们如何迎接光明的日子。进入2020年,几乎全世界都陷入了极大的困境和恐慌。不但地震、蝗灾在困扰着人们,新冠状病毒疫情的扩散也让人看不到头。人们所看到的,是黑暗来了,而且接着要来的是更加的黑暗。可是,保罗清醒地看到,虽然看起来是黑夜已深,但却是白昼将至。当耶稣基督再来的日子,不但是要救拔我们脱离黑暗和苦难,同时也是要来检验我们信心的功课。 既然如此,当我们知道自己所面对的是主再来的日子,那么我们在当前的时局之中,所要提醒自己的,就不再是人心惶惶、如何囤积各样物品去面对可能要来的更加黑暗的日子。虽然这些对于帮助我们度过困难时期很重要,可是不要忘了,更加要紧的,乃是我们要披戴基督,不仅仅是对救恩有确据,更是指我们的生命要活出信心的见证,要效法耶稣基督,要活出耶稣基督。当我们看到的未来是光明而不是黑暗的时候,我们今天所要作的就是生命的预备而不是生活的筹备。 默想经文:“黑夜已深、白昼将近;我们就当脱去暗昧的行为,带上光明的兵器。”(13:12) 静默思想:面对当今的时局,默想这句话,带给自己心里的安慰,和警醒、切合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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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段,保罗讲到“爱”对神的律法的成全。在上一段的经文里面,保罗提到要顺服在上掌权者(13:1-7),那里主要针对的是信徒与地上政府的关系,指出信徒要因着顺服在上掌权的而遵守政府的法律,例如纳粮、上税,等等。现在,保罗提到的是信徒与神的律法之间的关系,指出信徒因着顺服神、对神的信心而成全神的律法;而方法,或者说是原则、诀窍,就是“爱”。因为爱是不加害于人的,所以爱就完全了律法,真正遵守了律法的诸如不可奸淫、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贪婪,等等一系列的诫命。 所以我们看到,保罗虽然强调因信称义的福音,可是他并没有因此就排斥律法、废除律法。相反,保罗心里很清楚,籍着信心,我们得到的乃是成全律法的自由,而不是脱离律法的自由。所谓成全律法的自由,指的是当我们有生发仁爱的信心的时候,我们是可以很“自由”地满足律法的各项要求,而不会觉得律法处处与自己作对,让自己碍手碍脚,做这也不行、做那也不行。同时,信心给我们带来的自由,不是脱离律法的自由,好像我有了信心,就可以不用满足律法的要求,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了。 保罗特别解释,之所以说爱可以完全了律法,乃是因为“爱是不加害于人的”。所以,从这个角度,我们也可以来审视自己信心的生活究竟如何,即我们所行的一切事情,无论是做出来的还是藏在心里的,是否含有加害于人的动机和成分。这不在乎我们外表上是否说得过去、是否有合适的理由、是否让人看不出一丝破绽,而在于我们的心内究竟如何。虽然有时候我们会觉得很“冤枉”,觉得自己这样做,都是为了对方的好处,例如不帮助对方的需要,是为了帮助他们更好地成长。可是我们心里究竟如何,是真这样想,还是有别的渣滓掺杂在其中,真实情况不但神知道,我们自己也清楚,而且圣灵也会提醒我们留意。我们不能自己欺哄自己,我们最终是要面对神,向神交账的。 同时我们也要留意另一个层面的意思,即爱不但是不主动地加害于人,也是不能看见别人受害而置之不理的。因为当看见别人有需要而不予以援手的话,这与加害他们并没有什么区别。有时候我们会出于私心很片面地理解和应用这句话,认为只要我没有有意害对方就行了,但是不理不睬总可以吧,保持一定距离总没有错吧。但实际上,神的爱远远不是与有需要的人保持距离,或是与那不可爱的人敬而远之。除非我们真的不知道别人有什么需要,否则的话,一旦知道就应该有所回应。耶稣基督道成肉身来到世上,把真理和恩典带到我们当中,为要拯救我们脱离罪的捆绑和死亡的权势,正是这种爱。 当然,如果我们还想狡辩说,那我干脆什么都不过问,免得我知道了别人的需要反而将自己陷入麻烦之中,那么我们也要切实地知道,到底是真的因为一些客观原因而不知情,还是故意回避不知情,神都要审问的。实际上,不加害于人也包含了了惦记着对方,因为不希望对方受害、受苦。我们虽然能力有限,不可能帮助到所有的人,也不可能好像神那样可以保护所有人都免于受害,可是我们的心究竟如何,我们有没有尽自己的能力去做应该做的事,我们的心有没有惦记着对方,这是我们要负责的,因为这反映出我们的信心。 默想经文:“爱是不加害于人的,所以爱就完全了律法。”(13:10) 静默思想:爱人、害人,非黑即白。花一点时间安静在这句看似很简单的话面前,让其好像一面镜子一样来光照我们的内心,照出心中的黑暗,或是哪怕一点点的渣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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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段,保罗开始论述一些比较具体的生活实践内容。在之前的段落中,保罗提到了基督徒对神的侍奉,以及一系列生活准则,这些都构成了信徒与神的新关系,以及新生命的框架。现在,保罗在这个大的框架下结合信徒在实际生活中会遇到的一些具体情形予以指引。 首当其冲的就是关于“顺服掌权者”的问题,这恐怕不单只是我们今天的基督徒会常常感到头痛的问题,即便在当时罗马政权统治的时代,也是如此。犹太人会受到罗马政府的逼迫,而犹太人的信徒又会受到犹太社团的排斥和阻挠,同时外邦人的信徒也会受到来自于政府的打压和猜疑。不但如此,信徒们也会发现在这样一个敌对神的社会当中,他们会为信仰的缘故而遭受患难。当看到这样的政权做出不合神心意的事,提出不合神心意的要求时,他们应该如何面对呢? 保罗在这里提出的指导原则就是“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13:1),并且给出了具体的理由,就是“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所以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罚。“(13:1-2)这里保罗所用到的“顺服”这个词,希腊原文的意思是指将自己放在比对方次一等的位置subordinate、是处于隶属的关系put in subjection、是在别人的权柄之下be under the authority of。 在实际运用上,“顺服”包括两个层面的实践。第一个层面,指的就是服从在上掌权者的命令;第二个层面,就是当没有服从在上掌权者的命令时,甘愿接受在上掌权者的刑罚。对于第一方面的实践,就是顺服在上掌权者的命令,又有不同的情况。一般来说,在上掌权者的命令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与神的心意产生交集,是符合神的一部分心意的,例如不可偷盗、不可杀人、孝敬父母,等等。这些在大多数政权的法律中都会出现的条例,是没有违背神的律法精神,而且也是维护了神的律法精神。另一部分是在这个交集以外,还有一些是掌权者所定出的事情,并不符合神的心意。所以很明显,当说到服从在上掌权者的命令时,对于基督徒而言,指的就是这些命令与神的心意有交集的部分,如果违反,就不单只是违反了掌权者的心意,更是违反了神的心意,受罚在所难免。而对于掌权者在神的心意以外、提出敌对神的命令,基督徒是应当反对和拒绝的。 而当这样的情形发生的时候,就进入第二层面的实践,即当没有服从在上掌权者的命令的时候,甘愿接受掌权者的刑罚,而不是用各种方式去逃避,或是反抗。这样,虽然看起来是没有顺服在上掌权的命令,因为违背了第一个层面的实践,可是依然是在顺服在上掌权的,因为符合了第二个层面的实践,愿意接受他们的刑罚。这也就是彼得所说的,为义受逼迫(彼前2:20)。 总的来说,原则依然是基督徒以神的心意为标准。如果因为掌权者的命令刚好与神的心意吻合,基督徒理应遵守;如果不吻合,基督徒应该拒绝遵行,并愿意付上为义受逼迫的代价。举个例子,如果有一个国家不允许基督徒聚会,也不允许人信主,违者抓起来坐牢。这个命令当然是敌对神的,基督徒就不需要去遵守。可是当基督徒继续聚会、传福音而受到政府的逮捕、审讯、定刑的时候,不是去设法找关系、走后门去躲避法律的制裁,或是暴力抗争,揭竿而起,而是愿意承认自己是在掌权者的权柄以下,接受他们的处罚。 耶稣基督就是我们的榜样。祂行在神的心意当中,但也愿意顺服罗马政权对祂的权柄,例如纳税;祂也接受罗马政权对祂的宣判和处决,而不是差派天使天军来救他。所以,要做到保罗在这一段所教导的,而且效法耶稣基督的榜样,我们需要做到的,乃是更加明白神的心意,籍着读经、祷告、灵修,知道神的普遍心意,也明白神在当今时代所要成就的事,以至于持定神的道路,而不是出于自己的邪情私欲、私心杂念,或是对神心意的一知半解来对掌权者的命令做出错误的回应。造成的结果是,掌权者的命令可能是合神心意的,可是我们因为自己的缘故去反对、拒绝,或是掌权者的命令可能是违反神的心意的,可是我们因为自己的缘故去支持、执行。 默想经文:“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所以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罚。“(13:1-2) 静默思想:安静下来,思想整段经文的含义,聆听圣灵对我们的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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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信心软弱的,你们要接纳,但不要辩论所疑惑的事。 2. 有人信百物都可吃。但那软弱的,只吃蔬菜。 3. 吃的人不可轻看不吃的人。不吃的人不可论断吃的人。因为神已经收纳他了。 4. 你是谁,竟论断别人的仆人呢?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而且他也必要站住。因为主能使他站住。 5. 有人看这日比那日强,有人看日日都是一样。只是各人心里要意见坚定。 6. 守日的人,是为主守的。吃的人,是为主吃的,因他感谢神。不吃的人,是为主不吃的,也感谢神。 7. 我们没有一个人为自己活,也没有一个人为自己死。 8. 我们若活着,是为主而活。若死了,是为主而死。所以我们或活或死,总是主的人。 9. 因此基督死了,又活了,为要作死人并活人的主。 10. 你这个人,为什么论断弟兄呢?又为什么轻看弟兄呢?因我们都要站在神的台前。 11. 经上写着,主说,我凭着我的永生起誓,万膝必向我跪拜,万口必向我承认。 12. 这样看来,我们各人必要将自己的事,在神面前说明。 13. 所以我们不可再彼此论断。宁可定意谁也不给弟兄放下绊脚跌人之物。 14. 我凭着主耶稣确知深信,凡物本来没有不洁净的。惟独人以为不洁净的,在他就不洁净了。 15. 你若因食物叫弟兄忧愁,就不是按着爱人的道理行。基督已经替他死,你不可因你的食物叫他败坏。 16. 不可叫你的善被人毁谤。 17. 因为神的国,不在乎吃喝,只在乎公义,和平,并圣灵中的喜乐。 18. 在这几样上服事基督的,就为神所喜悦,又为人所称许。 19. 所以我们务要追求和睦的事,与彼此建立德行的事。 20. 不可因食物毁坏神的工程。凡物固然洁净,但有人因食物叫人跌倒,就是他的罪了。 21. 无论是吃肉,是喝酒,是什么别的事,叫弟兄跌倒,一概不作才好。 22. 你有信心,就当在神面前守着。人在自己以为可行的事上,能不自责,就有福了。 23. 若有疑心而吃的,就必有罪。因为他吃,不是出于信心。凡不出于信心的都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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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段,保罗将话题转移到信徒彼此之间的关系领域。的确,信徒都不是活在自己的空间、与世隔绝的。我们都是活在一个彼此相交的群体中。当保罗指出信徒要彼此相爱,而且因着白昼将至的迫切感,大家都要脱去暗昧的行为,那么信徒之间的关系就必定不是一个大家只顾自己、不理会别人的关系;同时,信徒也都领受了福音的教导,对属神的真理有一定的认识和理解。这样,当发现别人所行的不符合(自己所理解的)神的心意的时候,信徒之间理应要互相指正出来。然而,这个时候,也就会容易出现因为别人行了我们认为不对的事情而论断、看轻他们的情况。 面对这种情形,保罗指出:“信心软弱的,你们要接纳,但不要辩论所疑惑的事。”(14:1)既然有疑惑,也就说明大家对这些事情有不同的看法。所以很明显,保罗这里所说的辩论,不是指为着那些显而易见的真理的争辩,而更多的是一些关于对真理的理解和实践方面的争论,因为每个人都的确会有各自不同的理解和做法。 保罗指出,不要为这些事情彼此论断的原因,乃是因为我们每个人都是要向神负责的。每个人,无论做什么,都应该是向着神而作。虽然各人对一些事情会有不同的看法和持守的原则,例如有人看这日比那日强,有人看日日都一样;有人信百物都可以吃,有人只吃蔬菜,等等。但是关键在于,每个人这样做的时候,他们的心是否都是坚定地为主而作。 所以,整段经文让我们看到,保罗之所以提到不要彼此论断,是基于两方面的前提。首先,就是不要论断的乃是那些疑惑的事情,即各人都有自己想法、做法的事情。其次,虽然各人都可以有自己的想法、做法,可是都要为着这些自己向神交账。在这样的前提之下,我们的确不需要互相论断别人做了我们认为不该做的事,或者论断别人没有做我们认为该做的事,因为他们是向神交账,而且我们也的确不知道他们的心内究竟如何。 举个例子,要彼此相爱,对于这一点是不用质疑的,因为是主耶稣清楚明了的命令,而且主耶稣也亲自做了榜样。然而,对于彼此相爱的具体实践,不同人因着不同的处境,又会有不同的实践。例如当遇到一个乞丐的时候,有人出于真诚的爱心,赶快拿了点钱给对方;有人出于真诚的爱心,担心给钱会让对方买毒品,所以就干脆买些食物给对方;也有人出于真诚的爱心,觉得提供物质帮助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所以就为对方祷告、向对方传福音。这个时候,我们就不能彼此论断说,这个人给钱不给食物不对,或者给食物不给钱不对,或者只为对方祷告而不提供物质帮助不对,或者只提供物质帮助而不为对方祷告不对,等等。实际上,只要我们每一个人都是真心地出于爱的缘故而作的,就都是好的,神都会悦纳。但是,如果其中有不是出于真诚的爱心而作的,例如只为对方祷告、传福音的真正原因乃是不想花钱,所以就用这看似属灵的方式掩盖自己内心真实的虚伪的话,这些我们外表看不出来,但是各人要向神交账,神必审问他们背后真正的动机是出于无伪的爱,还是另有想法。 当然,不要彼此论断,并不意味着信徒之间不用再互相监督、提醒、大家你好我好一团和气。实际上,信徒之间的监督和提醒是非常重要的。只是在做的时候,就不要仅仅停留在表面形式上的论断,例如指责对方这样做不对;而是要更多地进入到对方的内心世界去,询问他们这样做的动机,是出于爱,还是其它考虑。同时,也要将清楚明白的话语呈现在对方面前,引导他们自己对照神的原则以诚实无伪的心向神交账, 默想经文:“我们没有一个人为自己活,也没有一个人为自己死。我们若活着,是为主而活;若死了,是为主而死。所以我们或活或死,总是主的人。”(14:7-8) 静默思想:在明白整段经文的情况下默想这句话,调整自己和神、和弟兄姐妹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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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段,保罗继续的是之前的话题论述信徒之间的关系。前一段侧重的是不要因为自己内心以为对的事情去给别的那些与自己的想法和做法不同的人下评语、定罪,而这一段侧重的是不要因为自己内心以为对的事情去影响、指教别人应该怎么做。这实际上也是信徒之间常常会遇到的问题。彼此之间虽然不是彼此指责、定罪,但也常常想要把自己的想法和做法强加于别人身上,告诉他们只有这样做才是对的。当我们这样做的时候,虽然看起来不是在论断、定罪,但实际上也是在无形中给别人造成一定的心理负担,让他们觉得如果不按照我们所说的去做的话,他们似乎就是做错了什么,从而给他们带来一定程度的负罪感。例如,一个人如果认为基督徒应该滴酒不沾,于是就以此来告诉弟兄姐妹自己的想法是每一个基督徒都应该持守的,否则就不是基督徒了,云云。这样的话,那些听到的信徒,有些心里就会对喝酒多多少少产生一些疑惑,原本在一些场合喝一点酒会很开心的(当然不是醉酒),现在却喝起来忧心忡忡,不知道是否得罪了神,做了基督徒不应该做的事。这种情形,就是保罗在这里所指出的,“给弟兄放下绊脚之物......叫弟兄忧愁”了(14:13-15)。 保罗以食物为例来展开论述,因为犹太人在吃的上面很讲究,有很多可吃、不可吃的禁忌。这当然是出于神在旧约律法书中的明言规定,可是保罗知道,在因信称义的福音面前,更为重要的乃是信心的成全,而不再是靠着遵守这些食物上的规定了。神当年定下洁净与不洁净之物的规定的原因,乃是要将祂的子民以色列人从周边那些异教民族中分别出来,让以色列人因着在吃的事情上的与众不同而显明自己是一个特别的族裔,是属神的子民。但保罗也深知,这些律法中的规定,实际上是要引导以色列人对神的信心。属神子民在万民中的真正区别乃是对神的信心。当以色列人对神有信心的时候,食物的禁忌就显得不那么重要了。保罗也将问题回溯到律法之前,神造物之初的时代。那时,神看万物都是好的,并没有洁净与不洁净之分。所以,保罗也邀请信徒去到那律法之前的时代,用信心来回应神,正如在律法颁布之前的亚伯拉罕的信蒙神喜悦。 然而,保罗也知道旧约律法中食物的条例对犹太人的根深蒂固的影响。所以他虽然强调信心的原则,但也同样不勉强犹太人完全放弃对事物的顾忌。他劝诫信徒不要试图去以自己以为对的事情去影响别人,带给别人罪疚感,他自己也是这样做的,并不会给那些对食物依然有顾忌的犹太人带来罪疚感。保罗指出,如果有人依然坚持食物有不洁净之分的,那么他们就自己心意坚定地持守就好了(14:14,22)。因为当他们认为有不洁净之分的时候,那么对于他们来说,这些食物就真的有洁净之分了。举个例子,如果他们认为猪肉是不洁净的,那么他们就不要吃。如果吃了,也就意味着他们违背了自己在神面前所应该持守的,就犯罪了,因为他们既然认为吃猪肉得罪神,可是自己还吃,那岂不是不把神放在眼里吗? 最后保罗的总结也是这个意思。他指出,“若有疑心而吃的,就必有罪。因为他吃,不是出于信心;凡不出于信心都是罪。”(14:23)既然有疑心,也就意味着心里担心真的还是有洁净不洁净之分,而吃了这不洁净的就会有得罪神的可能。那么在这种心理状态之下,如果还是吃了,也就意味着还是硬着心,冒着有可能会得罪神的风险去吃(虽然神并不会这样看)。明知有可能会得罪神,但还是去做,这也就说明对神没有信心,因为根本不敬畏神,这当然就是罪了。所以一方面,保罗强调不要去以自己的观点强加于人,自己守着就好了;同时另一方面,假设有人被影响了而导致内心有犹豫的时候,那么就不要去做。无论如何,每个人都要按照自己心里所持定的向神交账。 默想经文:“若有疑心而吃的,就必有罪。因为他吃,不是出于信心;凡不出于信心都是罪。”(14:23) 静默思想:按照整段经文的意思来默想这句话。如果圣灵有提醒自己在哪些事情上面犹犹豫豫不知道会不会的罪神的,但还是带着侥幸和无所谓、不敬畏的心去做了,就在神面前诚实地回应,承认自己的罪。神是公义的,必在耶稣基督里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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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们坚固的人,应该担代不坚固人的软弱,不求自己的喜悦。 2. 我们各人务要叫邻舍喜悦,使他得益处,建立德行 3. 因为基督也不求自己的喜悦,如经上所记,辱骂你人的辱骂,都落在我身上。 4. 从前所写的圣经都是为教训我们写的,叫我们因圣经所生的忍耐和安慰,可以得着盼望。 5. 但愿赐忍耐安慰的神,叫你们彼此同心,效法基督耶稣。 6. 一心一口,荣耀神,我们主耶稣基督的父。 7. 所以你们要彼此接纳,如同基督接纳你们一样,使荣耀归与神。 8. 我说,基督是为神真理作了受割礼人的执事,要证实所应许列祖的话。 9. 并叫外邦人,因他的怜悯,荣耀神。如经上所记,因此我要在外邦中称赞你,歌颂你的名。 10. 又说,你们外邦人,当与主的百姓一同欢乐。 11. 又说,外邦阿,你们当赞美主。万民哪,你们都当颂赞他。 12. 又有以赛亚说,将来有耶西的根,就是那兴起来要治理外邦的。外邦人要仰望他。 13. 但愿使人有盼望的神,因信将诸般的喜乐平安,充满你们的心,使你们借着圣灵的能力,大有盼望。 14. 弟兄们,我自己也深信你们是满有良善,充足了诸般的知识,也能彼此劝戒。 15. 但我稍微放胆写信给你们,是要提醒你们的记性,特因神所给我的恩典, 16. 使我为外邦人作基督耶稣的仆役,作神福音的祭司,叫所献上的外邦人,因着圣灵,成为圣洁,可蒙悦纳。 17. 所以论到神的事我在基督耶稣里有可夸的。 18. 除了基督借我作的那些事,我什么都不敢提。只提他借我言语作为,用神迹奇事的能力,并圣灵的能力,使外邦人顺服。 19. 甚至我从耶路撒冷,直转到以利哩古,到处传了基督的福音。 20. 我立了志向,不在基督的名被称过的地方传福音,免得建造在别人的根基上。 21. 就如经上所记,未曾闻知他信息的,将要看见。未曾听过的,将要明白。 22. 我因多次被拦阻,总不得到你们那里去。 23. 但如今在这里再没有可传的地方,而且这好几年,我切心想望到士班雅去的时候,可以到你们那里。 24. 盼望从你们那里经过,得见你们,先与你们彼此交往,心里稍微满足,然后蒙你们送行。 25. 但现在我往耶路撒冷去,供给圣徒。 26. 因为马其顿,和亚该亚人乐意凑出捐项,给耶路撒冷圣徒中的穷人。 27. 这固然是他们乐意的。其实也算是所欠的债。因外邦人,既然在他们属灵的好处上有分,就当把养身之物供给他们。 28. 等我办完了这事,把这善果向他们交付明白,我就要路过你们那里,往士班雅去。 29. 我也晓得去的时候,必带着基督丰盛的恩典而去。 30. 弟兄们,我借着我们主耶稣基督,又借着圣灵的爱,劝你们与我一同竭力,为我祈求神。 31. 叫我脱离在犹太不顺从的人,也叫我为耶路撒冷所办的捐项,可蒙圣徒悦纳。 32. 并叫我顺着神的旨意,欢欢喜喜地到你们那里,与你们同得安息。 33. 愿赐平安的神,常和你们众人同在,阿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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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段,保罗开始正式提及他将来的打算,就是要前往西班牙去传讲福音,因为他知道那里还是福音未得之地。保罗盼望在前往西班牙的路程中可以经过罗马,不但有机会与当地的信徒相交,而且也可以在那里稍事停留,得到来自罗马教会信徒的后勤支援继续前面的宣教之旅。 保罗也说到,这是他的中、远期目标,而当务之急却是要先去到耶路撒冷完成他手中的任务。当时的背景是,在耶路撒冷的信徒有些是贫穷的,而在保罗所宣教的马其顿和亚该亚地区,当那些外邦人信主之后,他们听说耶路撒冷的信徒有需要,于是就捐献要来供应耶路撒冷信徒的需要。所以保罗是要拿着外邦信徒的捐献来供应在耶路撒冷的犹太信徒的需要。保罗非常希望可以成就这一次的事工,因为这显明的乃是圣徒相交的美好画面,外邦信徒与犹太信徒可以彼此帮助、扶持,亲如一家,一信、一主、一洗、一神,这岂不正是福音所带来的祝福吗?而且,这样的见证,对于消除犹太信徒对外邦信徒的警觉、论断、猜疑、排斥,都会有很大的帮助。 然而,保罗也深知,这虽然是一趟和平之旅,要带来犹太信徒和外邦信徒之间的和睦,但同时这也会是一趟争战之旅,因为耶路撒冷的犹太信徒根深蒂固的律法传统观念,很难接受外邦信徒成为一家人,而且,在耶路撒冷的犹太人还有很多未信主的,他们对保罗向外邦人传福音原本就是抵挡的,视保罗为眼中钉,要想方设法来破坏保罗的工作、诋毁,甚至杀害保罗。所以保罗预计他的耶路撒冷之旅会充满危险。保罗呼吁罗马的信徒,在他们明白了有关因信称义的福音论述之后,不但可以认同和接纳保罗向外邦人传福音的事工,而且也为保罗同心祷告,祈求神保守他的耶路撒冷之行。 从这段经文,我们可以深深体会当时的情形。福音原本是神的心意,可是作为神的子民,犹太人,他们却反而会成为传福音的拦阻,因为他们刚硬的心,不但自己不领受福音,同时也拦阻传福音的事工。即便是已经信主的犹太人,也有可能出于种族的优越感,以及对律法传统的维护,而排斥外邦人信主。然而,保罗向外邦人传福音的心志是如此的坚定,以至于他虽然知道这会是一趟争战之旅,但也要勇往向前,在神的帮助下,使之成为一趟和平之行。 盼望当我们在研读这段经文的时候,可以感受到保罗的那股为着福音的满腔热血,他领受了神的使命,就不再回头,直到完成了主的托付,跑完当跑的路、守住当守的道、打完当打的仗,可以将自己全人浇奠在祭坛上。我们今天可以信主,这固然是神的恩典、神的工作,但同时也是历世历代信徒领受神的将福音传到地极的托付的结果。今天,神的托付也同样落在我们的肩上。我们如何回应呢?愿我们的心都被激励。 默想经文:整段经文。 静默思想:安静默想当时的场景,从字里行间细细体会保罗所面临的难处、挑战和执着的热情,给自己带来深深的触动、感动、震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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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段,保罗继续前面的话题,讲到信心坚固的人应该担当不坚固人的软弱。我们需要从上下文的关系来看保罗在这里所提到的信心坚固和软弱的人分别指的是谁。前面的经文,保罗着重讲到不可因为饮食的问题而论断人、绊倒人,而后面的经文,保罗提到神的福音是向外邦人开放。从这样的前后关系来看,保罗所想要强调的乃是犹太信徒对外邦信徒的接纳,因为神的心意本是如此。这样的话,保罗在这里所提到的信心坚固的人,很可能指的是那些在饮食上有着许多禁忌传统的犹太信徒;而信心不坚固的人,指的是那些在饮食上没有相同禁忌传统的外邦人。保罗整段的意思乃是说,作为信心坚固的那些在饮食上有许多禁忌的犹太信徒,他们应该去担当信心不坚固的那些在饮食上没有相同禁忌的外邦信徒。这里的信心坚固与不坚固,更多地是指代两个不同群体信徒之间彼此担当的关系,即,如果你认为你是对的,信心很足的,你也要担当、接纳那些与你不一样,被你认为不对的、没有与你有着同样信心的弟兄姐妹。 保罗的论述并不是无缘无故的。犹太信徒基于旧约圣经的教导,有着很多方面的禁忌,而外邦信徒在这方面却没有相同的束缚,所以两者在一起会出现很大的难处,其中以饮食方面显得尤为突出。我们可以想象,当大家一起聚餐的时候,犹太信徒看见外邦信徒吃猪肉,他们很有可能义愤填膺,强烈指责外邦信徒的这种行为是神不喜悦的,必须马上除掉! 关于这些问题,保罗在之前的经文中已经有所论述,例如大家不可彼此论断(14:1-12)、不可因着食物时弟兄跌倒(14:13-23)。但这些多是消极的回应,即“不可”做一些事情来影响弟兄姐妹之间的关系。现在,保罗从一个更加积极的角度教导信徒,即“要”做一些事情来建立弟兄姐妹之间的团契关系。而这要作的事情,就是彼此担当,即便看到别人做了什么自己认为实在无法承受、已经到了极限的事情,我们依然要学习接纳,因为不是求自己的喜悦,不是求自己的心意、主张、习惯、传统得到伸张,而是求别人不要因为自己的不接纳而跌倒、离开教会。 当然,这更为主动、积极的接纳,对信徒的挑战更大。谁能做到呢?保罗以大家共同的主,耶稣基督作为榜样。耶稣就是神,那些对神不虔不敬的人,他们对耶稣也同样的是排斥、中伤和抵挡,例如假冒为善的法利赛人。然而,耶稣承担了这一切,为的是给人有机会回转过来。事实也的确如此。在耶稣的眼里,并不是所有祂身边的人所行所作的都是合祂心意的,即便是朝夕相处的门徒,也不断地有错误发生。如果耶稣只求自己的喜悦,只求按自己的方式行事,那么门徒很可能根本受不了,早就离开了。然而,耶稣忍耐他们,慢慢栽培、调教、塑造他们,只等到他们的生命慢慢成长、成熟起来。 保罗的这段教导,对于我们今天的信徒来说也是很重要的提醒。在我们的教会当中,虽然多是以同种文化、背景、传统、语言在一起的群体,看似不存在犹太信徒和外邦信徒之间那么大的张力,可是在弟兄姐妹之间依然会存在许多不同的看法和做法。每一个人都会有自己的一套习惯、做事方式,而且都会认为自己的是对的,应该按照自己的方式来进行,这样才让自己最舒心、最畅快。在遇到不同的看法、做法时,我们往往采用以攻击别人的看法、做法的方式来保护、推行自己的。然而,保罗指出,要彼此接纳。保罗并没有谈论结果会是如何,到底该听谁的,而是说要彼此接纳。心态比最终的结果更为重要。 当然,保罗也明白大家在当中的难处,要去接纳与自己完全不同的人,就如犹太信徒要接纳外邦信徒吃猪肉,那实在是非常困难、令人窒息的事。然而,保罗指出,因着有耶稣的榜样,从耶稣而来的忍耐的榜样和圣灵带给内心的安慰会帮助我们在如此艰难的情形下可以做到,并且满有盼望。的确,当我们觉得很难接纳对方的时候,想想耶稣是如此忍耐、陪伴身边的人,我们的心就大得安慰,可以继续满怀盼望地忍耐下去了。 默想经文:“从前所写的圣经都是为教训我们写的,叫我们因圣经所生的忍耐和安慰,可以得着盼望。”(15:4) 静默思想:结合自己人际关系中,特别是在教会的肢体生活中的一些张力,默想这句话里面所提到的忍耐、安慰和盼望,将之深深放在心里,带来触动和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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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段。保罗已经完成了关于因信称义福音的系统论述,包括其中的理论以及应用部分。然而,保罗并没有就此打住,而是继续对罗马教会的收信人有所交代。这也表明保罗除了阐述福音以外,还有他期望达到的目的;或者说,正是因为保罗有他期望达到的目的,才促使他着笔对因信称义的福音有如此详尽的论述。 保罗的这个整封书信的写作目的,从书信的头尾来看,可以包含有两个方面的面向。首先,就是书信开头所提到的,把些属灵的恩赐分给罗马的信徒,坚固他们,也在他们中间得些果子,将福音传给在罗马的人(1:11,13,15)。其次,就是书信结尾部分逐渐提到的,保罗希望提醒罗马信徒一些记性,让他们明白保罗心中所想的,可以成全他去到福音未得之地继续宣教的志向,而他当时的目标就是(经过罗马)去西班牙。所以从这首尾两方面来看,保罗的写作目的,是籍着对因信称义的福音的论述,去提醒当时在罗马信徒的注意,让他们知道这福音是神在起先就已经定下来的旨意,使得不但是犹太人,也包括外邦人,都可以因信籍着耶稣基督可以与神和好,成为神家的人。 从保罗在整个因信称义福音的论述中可以看到他当时所面临的罗马教会的问题,就是犹太信徒对外邦信徒的诸多指责、论断和不接纳。这些犹太信徒虽然都已经信主,也有好的见证,信德传遍天下(1:8),而且满有良善、知识充足,也可以彼此劝诫(15:14),然而,他们却存在着其它的一些问题,就是因着依然对神在旧约中的律法的执着,无论是出于传统上的,还是心理上的,或是种族上的,他们对外邦信徒有许多排斥,对外邦信徒不符合犹太律法的行为看不惯,甚至会认为他们并没有真正得救,只有跟随犹太信徒满足律法的条条框框才可以算是一家人。所以保罗在对福音的论述中首先就是针对犹太信徒的这些根深蒂固的律法观念,指出犹太人并没有因着表面上行律法的要求而合神心意,相反,他们虽然有律法,虽然行律法,可是若不是出于信心,他们就根本不能满足神的要求。而神的救恩在于,让人因信得救,而这个信就突破了律法的界限,使得那些没有律法的外邦人也同样受益。 保罗的论述是要首先将犹太信徒的得救观从多少还受到受律法的束缚中转到纯粹的信心上,以至于他们不但自己的信心得以坚固,而且也可以接受按照纯粹的信心,而不是按照犹太律法的条文而蒙恩得救的外邦信徒,从而支持保罗对外邦人的宣教事工。这就是保罗写整封书信的目的所在。保罗深知,当在罗马的犹太信徒虽然已经领受了因信称义的福音,但实际上还沉浸在律法的传统中,不但束缚自己,也强加于别人的话,不但他们自己的生命无法突破,得到真理、圣灵所带来的释放和更新,同时,也成为外邦人信主的拦阻,因为他们要将律法的规条强加在外邦人的身上。这样,他们也就成为保罗无论是在罗马,还是将来要去西班牙向外邦人传福音的拦阻,因为他们根本不理解、也就无法支持保罗对外邦人传讲仅仅因信称义福音的事工,而这支持却是身为外邦人使徒的保罗所迫切希望得到的。 当真正拥抱了福音真理,才可以真正投入到普世宣教中去。今天,虽然我们自己身为非犹太人的外邦人,基本上不会成为向外邦人宣教的拦阻。可是,我们要思想的是,我们是否多少也受到自身文化、传统、习惯的束缚,对不同族裔、不同群体的人还是有一些隔阂、另眼相看呢?同时,我们也要思考,对普世宣教是否仅仅停留在认同、不反对的阶段,而没有进入到亲身的支持、投入和参与呢? 默想经文:“弟兄们,我自己也深知你们是满有良善,充足了诸般的知识,也能彼此劝诫。但我稍微放胆写信给你们,是要提醒你们的记性......”(15:14) 静默思想:罗马的犹太信徒领受了福音,也有了很大的改变和美好的见证,但却依然需要被提醒不要自娱自乐在福音的好处中而成为继续传福音、宣教的拦阻。花一些时间安静下来,聆听圣灵对我们自己在哪些方面带来什么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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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段几近是保罗关于信徒信心生活论述的尾声。在这里,保罗给之前关于不要论断弟兄、不要绊倒弟兄、要彼此接纳做了最后的总结。保罗指出,彼此接纳不仅仅是信徒自身生命成长的操练、不仅仅是信徒信仰生命的体现、不仅仅维持教会合一的策略、不仅仅是建立弟兄姐妹之间良好关系的途径,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彼此接纳乃是神自古以来的心意。 当然,保罗在这里所强调的彼此接纳,根据上下文的意思,更多指的是犹太信徒对外邦信徒的接纳。既然神早就在旧约圣经里面提到有一天要看到外邦人和神的百姓一同欢乐、颂赞主名,那么接纳外邦人成为神的子民,岂不是做在神的心意当中吗?岂不是让神的心意得到满足吗?保罗说到,“基督是为神的真理作了受割礼人的执事,要证实神所应许列祖的话。”(15:8)这乃是说,神在古时已经说过的关于外邦人都要归向神的话,耶稣基督籍着祂自己在十字架上的牺牲来成就了。耶稣基督不但来自神的选民犹太人,而且也使得凡相信的人都成为真犹太人。 保罗两次提到“荣耀神” (15:7,9),强调指出,当可以彼此接纳的时候,就是归荣耀与神。“荣耀”这个词,在旧约古希伯来文中的意思非常朴实、直白,指的就是一个人所占有的分量,包括他的体重、身量、所拥有的家庭成员、财产、权势、地位、关系,等等。总之,一切属于这个人的,都被称作是他的“荣耀”。当新约圣经中提到“荣耀”时,也是沿用了这个概念。所以我们可以理解,为什么说当我们犯罪的时候是亏缺了神的荣耀,因为当我们犯罪、离弃神的时候,我们不承认自己是属于神的,也就相当于将原来属于神的那一部分(我们自己)从神的拥有物中拿走了,就使得神的荣耀少了一块。当我们悔改归向神的时候,意味着我们这曾经离开神的那一块又回到神的拥有物中,又是属于神的了(本来就是属于神的),便是将荣耀归给神了。 这样,我们就可以明白为什么保罗在这里说到彼此接纳乃是荣耀神。因为当外邦人接受耶稣、归向神的时候,这些原本就是被神所造、但却离开了神、亏缺了神的荣耀的人,如今有又因着信、籍着耶稣基督的救恩与神和好,回到神的家中时,神就得荣耀,因为神家的人又比以前多起来了、丰满了。 今天,同样的原则也适用于我们基督徒今天的生活场景。彼此接纳,不再仅仅是犹太信徒和外邦信徒之间的关系,也是我们每一个信徒彼此之间应有的关系,因为都牵涉到神家的丰满、神家的荣耀、神的心意。彼此接纳,不再仅仅是我们人际关系的范畴(就好像如何可以和别人和平共处),也不再仅仅是让我们可以活得更自在的心理学的范畴(就好像不至于因为不能接纳对方而弄得自己心烦意乱)。彼此接纳乃是因着我们心里知道是为了荣耀神,从而心里充满了喜乐和平安,因为是做在神的心意当中。当知道弟兄姐妹欢聚一堂,天上的父神也心满意足、天使天军同声庆贺的时候,我们的心里还有什么比这更快乐的事呢?圣灵也会在我们的心中作印证,告诉我们,做对了!我们的心就会有发自内心的喜乐、满足和平安。甚愿当我们明白了彼此接纳背后的属灵含义,我们也就有了彼此接纳的动力。愿荣耀归给神,直到世世代代、永永远远。阿们! 默想经文:“但愿使人有盼望的神,因信,将诸般的喜乐平安充满你们的心,使你们籍着圣灵的能力大有盼望。”(15:7) 静默思想:当明白了整段经文的意思,再来默想这句话,知道彼此接纳虽然很难,但却是神的心意满足。带着这个美好的盼望,给我们彼此接纳的“苦差事”带来什么安慰、喜乐和平安呢?想想身边那些难以接纳的人,放下自己的挣扎,一起融入爱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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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对你们举荐我们的姊妹非比,她是坚革哩教会中的女执事。 2. 请你们为主接待她,合乎圣徒的体统。她在何事上,要你们帮助,你们就帮助她。因她素来帮助许多人,也帮助了我。 3. 问百基拉和亚居拉安。他们在基督耶稣里与我同工, 4. 也为我的命,将自己的颈项,置之度外。不但我感谢他们,就是外邦的众教会,也感谢他们。 5. 又问在他们家中的教会安。问我所亲爱的以拜尼土安。他在亚西亚是归基督初结的果子。 6. 又问马利亚安。她为你们多受劳苦。 7. 又问我亲属与我一同坐监的安多尼古和犹尼亚安。他们在使徒中是有名望的,也是比我先在基督里。 8. 又问我在主里面所亲爱的暗伯利安。 9. 又问在基督里与我们同工的耳巴奴,并我所亲爱的士大古安。 10. 又问在基督里经过试验的亚比利安。问亚利多布家里的人安。 11. 又问我亲属希罗天安。问拿其数家在主里的人安。 12. 又问为主劳苦的土非拿氏和土富撒氏安。问可亲爱为主多受劳苦的彼息氏安。 13. 又问在主蒙拣选的鲁孚和他母亲安。他的母亲就是我的母亲。 14. 又问亚逊其土,弗勒干,黑米,八罗巴,黑马,并与他们在一处的弟兄们安。 15. 又问非罗罗古,和犹利亚,尼利亚,和他姊妹,同阿林巴,并与他们在一处的众圣徒安。 16. 你们亲嘴问安,彼此务要圣洁。基督的众教会都问你们安。 17. 弟兄们,那些离间你们,叫你们跌倒,背乎所学之道的人,我劝你们要留意躲避他们。 18. 因为这样的人不服事我们的主基督,只服事自己的肚腹。用花言巧语,诱惑那些老实人的心。 19. 你们的顺服,已经传于众人,所以我为你们欢喜。但我愿意你们在善上聪明,在恶上愚拙。 20. 赐平安的神,快要将撒但践踏在你们脚下。愿我主耶稣基督的恩,常和你们同在。 21. 与我同工的提摩太,和我的亲属路求,耶孙,所西巴德,问你们安。 22. 我这代笔写信的德丢,在主里面问你们安。 23. 那接待我,也接待全教会的该犹,问你们安。 24. 城内管银库的以拉都,和兄弟括土,问你们安。 25. 惟有神能照我所传的福音,和所讲的耶稣基督,并照永古隐藏不言的奥秘,坚固你们的心。 26. 这奥秘如今显明出来,而且按着永生神的命,借众先知的书指示万国的民,使他们信服真道。 27. 愿荣耀因耶稣基督归与独一全智的神,直到永远。阿们。
作者或来源:肖松(微信:samuel__xiaosong)
第40段是保罗整卷书信进入到的最后的结尾部分。在这段问安的经文当中,基本上出现了两类人。一类是是保罗逐一点出名来的,包括保罗要举荐给罗马教会的女执事(16:1-2)、罗马教会的许多信徒(16:3-16),以及与保罗在一起的同工(16:21-24)。另一类是保罗没有提出名字,但是告诫罗马的信徒要留意躲避的人,因为他们是迷惑人、带领人偏离真道的(16:17-2)。 虽然保罗对第二类人没有点名道姓地指出到底是谁,让人不知道他到底在说谁,以及到底要罗马的信徒留意躲避谁,可是如果仔细对比保罗对这两类人的描述,我们就可以有所了解。在描述第一类人的时候,保罗几乎都冠以类似于“在基督里”的称谓。即便没有用到这个称谓,保罗也很明显指出他们是和自己密切同工,也就是一起热心服事主的。而在描述第二类人的时候,保罗虽然没有点名,但却很明确地指出他们“不服侍我们的主基督,只服侍自己的肚腹”(16:18)。所以对比这两类人,我们可以看到他们的区别就是与主耶稣基督之间的关系。第一类人是在主里的,是热心服侍主的;而第二类人却相反,不是服侍主,只服侍自己的肚腹,也就是不以基督为中心,而至满足自己的需要。对于第一类人,保罗表示了极大的赞赏和尊重,也以之作为信徒中的表率,鼓励大家要与他们多交往、亲近、同工。对于第二类人,保罗提出严肃的警告,以之作为信徒中的反面教材,告诫大家要留意、远离。 今天,保罗所提到的这两类人依然会在教会出现。所以,保罗的这段话也依然成为我们随时的提醒。这倒不是说我们要在教会中分别两类人,好像要制造分裂一样;这乃是说我们要留意,与那些清心服侍神、亲近神、求告主名的人在一起,大家彼此扶持、督促、激励、同奔天路。同时,我们也的确会看到,在教会里,在身边还有很多并不清心跟谁主的人,他们看起来好像也是在敬拜神,也参与一些服事,可是他们的心更多地是被各样的私欲所牵引,他们的心更多地是受到世俗的影响,他们更多地满足自己的需求和欲望,而不是以主为绝对的中心。那对于这一类的人,我们并不至于就断绝与他们的来往,而是说,要留意不要受到他们的影响。如果有可能,反倒是要去影响他们回到真道上来,一起专心侍奉主、专心依靠主。 保罗并没有对第二类人点名道姓,所以我们也不需要对这一类的弟兄姐妹点名道姓、贴上标签、另眼相看。只不过,我们的心中要有明辨的心。我们是这样的人吗?我们身边有这样的人吗?当然,区分的关键就在于大家对主耶稣基督的关系,是专心跟随、侍奉,看万事如粪土,还是天上、地下一把抓,既要主,也要世界。我们要提醒自己刻意去接受敬虔爱主的人的影响,而不是被其他的人左右、带歪了。 默想经文:“这样的人不服侍我们的主基督,只服侍自己的肚腹。”(16:18) 静默思想:这是在说我自己吗?我身边有这样的人吗?我该怎么办?安静在神面前,聆听圣灵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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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或来源:肖松(微信:samuel__xiaosong)
纵观整卷《罗马书》,我们可以了解到保罗写作的对象,也就是在罗马的信徒,特别是犹太信徒,是一群信德传遍天下、满有良善、充足了诸般智慧、也能彼此劝诫的信徒。然而,对着这一群看似很成熟、很有见证的信徒,保罗却希望籍着书信来坚固他们、在他们中间结些果子、提醒他们的记性。所以,我们也可以看到保罗写这封书信的目的,不单纯是为了阐述因信称义的福音,而是要籍着阐述福音,来帮助在罗马的信徒梳理他们对所信的福音的认识。籍此,保罗不单只希望他们可以理解自己肩上所承担的福音使命,可以支持保罗向外邦人宣教的事工,同时他们自己的心意也被扭转,彻底、完全地顺服在因信称义的福音真理之下。 这对于当时在罗马的犹太信徒来说非常必要。他们虽然信了主,可是他们对犹太律法根深蒂固的传统,使得他们无法对因信称义的福音完全地敞开和接受。他们总希望在律法的行为上有所表现,才显出自己的与众不同,才显出自己是得救的一群人。他们对于因信称义的福音会有诸多的疑惑,例如“我们可以在罪中,叫恩典显多吗?”、“我们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吗?”,等等。实际上,这些疑问不单单是他们对福音真理的疑惑,甚至是他们对福音真理的挑战,即,如果真的只靠信心,就会有这些问题出现;而既然会有这些问题的出现,就说明因信称义的福音是有漏洞的,从而为他们找到借口可以回到靠律法行为称义这个他们已经习惯了的安全地带中去,同时也成为拒绝外邦人成为神的子民的借口。因为毕竟,按照外表的行为更加容易衡量、显而易见,而且相比于内心的改变来说,行为更容易满足要求。 针对这种情况,保罗将因信称义的福音进行了详细的论述,来引导这些信徒明白,信心乃是唯一称义的途径,从而帮助他们不单自己明白,从心里接受、生命彻底改变,而且也接纳由此而来的后果,就是外邦人也可以因着信心而得救,从而接纳外邦信徒,也支持向外邦人宣教的事工。 保罗在论述因信称义的福音时,很清楚、特别地指出,这福音是“神从前籍众先知在圣经上所应许的”。保罗不但引用了先知书上所记的“义人必因信得生”,而且也引用了先祖亚伯拉罕因信称义的例子。从这些都可以看到,保罗所传的因信称义的福音,并不是神在新的历史时期的新的发明、新的理论、新的救法,而是神早已立定、千古不变的真理。这千古不变的真理,无论是对于犹太人适用,对于外邦人适用,同样也对我们现在和将来的世代都适用。因信称义的福音,要求的就是我们从心里相信、口里承认,要求的就是我们发自内心的对神的爱,和对人的爱,而不仅仅是停留在表面的行为上。神要的是我们有行为的信心,而不是没有信心的行为。 既是如此,我们今天的基督徒也应当从中再一次省察自己,就好像当年的犹太信徒需要被保罗提醒一样。实际上,因信称义的福音是千古不变的真理,所面对的乃是人类千古不变的问题,就是人们喜欢靠着表面的行为称义的自然倾向。这种人的自然倾向,对于有着律法的犹太人来说,应用的形式就是靠着律法的表面行为称义;而对于我们这些没有律法传统的基督徒来说,应用的形式就变成靠着外表的敬虔、热心的服事、被众人称赞的果效来称义。千古不变的福音真理,面对的是我们人类千古不变的难题,就是口里不一、假冒为善。盼望籍着《罗马书》的研读,让我们加深对因信称义的福音的认识,不单帮助我们更好地传福音,同时也帮助我们自身更真实地活在神的心意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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